看得出來,自己把自己飯碗砸了之后,這是直接快進到不準備在國內混了。
“我表演了四十年”,就歷史角度而言,金星還真沒說錯,孕育出他這等「奇異人士」的,確實正是他口中的「四十年」。
美國記者弗克斯·巴特菲爾德在其回憶錄中曾記載過他目睹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國的同性戀狀況:
同性戀在中國就確如一片未曾開墾的處女地,我從沒有在中國新聞媒體上看到有關同性戀的報道。
正如中國性學會副理事長朱琪的犀利指出:
80年代是一個分水嶺。(建國)前三十年,越軌性行為受到社會道德非常嚴格的約束。改革開放后,這種道德被摧毀。
根據董懷良《改革開放后中國同性戀生存境況變遷研究》的分析:
資本主義制度本身是導致道德墮落的根源……資產階級個人主義乃是當今資本主義世界支配人們行為的最大動力,是資產階級世界觀的核心,為了追求個人的一切,可以拋棄家庭、孩子,只要自己舒服,可以毫不考慮個人行為所帶來的社會后果。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性關系上的隨便和混亂,同性戀也就適時而生。
改革開放初期,同性戀被認為是一種病癥,并且與疾病傳播和犯罪密切相關。
直到80年代末,同性戀仍被視為“人類性變態之最”,調查指出:70%以上的艾滋病患者是男同性戀者……艾滋病甚至與同性戀同義。這使人提到同性戀便會想到艾滋病。
1989年底,國內發現首例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就是與多個男子發生性關系的男子。
衛生部的報告為案:截至1996年底,北京市發現的艾滋病病毒攜帶者中,48%是發生在男同性戀中。
還是以《改革開放后中國同性戀生存境況變遷研究》為據:
1997年5月,北京市某大醫院發現的38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有12例是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所占比例高達31.6%。
中國性疾病防治中心曾對全國做過統計,1994年性病患者中同性戀者的數目比1993年增加了263%,而性病病人比一般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性高出2-5倍。
1998年至1999年,張北川醫生也兩次在國內同性戀群體中做過深度調查,地域覆蓋了除港澳臺以外的全國所有省份,第一次調查了486人,其中40人檢測過“艾滋”,1人呈陽性;次年調查44人,其中12人檢測過“艾滋”,11人呈陽性。
當然,根據《人民日報》的報道(1987年5月20日的《女同性戀者也能傳染艾滋病毒》),女同也會擴大艾滋病毒路徑……
實事求是而言,那一階段針對同性戀等“新風潮”的管理還不算太過松弛。
比如1979年的《刑法》第160條針對“流氓罪”的條款,在同性戀現象還沒有廣泛產生的時日,同性戀被戴上“流氓罪”的帽子較為合理。
五年后的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當前辦理流氓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對“其他流氓活動情節惡劣構成流氓罪的”出現最新解釋:
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國人,與之搞兩性關系,在社會上影響很壞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幼童的;強行雞奸少年的;或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多次雞奸,情節嚴重的。
這也為同性戀被定性為流氓罪提供了法律依據。
90年代初,《刑事法律適用手冊——刑事辦案551問》中則有內容:
對雞奸行為如何定罪處刑?答:關于對雞奸行為如果定罪處刑,刑法沒有具體規定。
1994年5月25日,大連市政法委曾就這個問題咨詢法制工作委員會,得到的答復是
對雞奸行為如何定罪處刑?答:關于對雞奸行為如果定罪處刑,刑法沒有具體規定。
然而至90年代中后期,風向變化愈發明顯。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頒布實施,取消了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條款,其中與同性戀直接相關的“雞奸”罪也隨之消失。
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同性戀在中國不再是違法犯罪行為。
在此之前,盡管法律上沒有明確同性戀行為就是“流氓罪”,但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審判是按“流氓罪”來懲罰同性戀行為的。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中將“同性戀”分為自我認同型和自我不和諧型,前者被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剔除,這實現了中國同性戀的非病理化,即同性戀在中國第一次實現了“去病化”的定義。
根據方剛的《同性戀在中國》記載:
我從一位被調查的同性戀者話語中可以感受到一種變化,他說1986年天津市一次嚴打中,許多同性戀者被判刑,而20世紀90年代沒聽說抓過同性戀者。
《新聞周刊》2001年第4期的煽動文章《同性婚姻還有多遠》也有過報道:
1997年12月10日,某地一位年輕漂亮的小伙子,在街上被四個男人雞奸。但這四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后,案件報到最高人民法院,得到的批復是:不宜按犯罪處理。
我國警方關于同性戀問題的首次正式表態始于一對女同性戀案件——1991年,安徽省無為縣政法委和公安局同時收到一封“申訴信”,無為縣的林××控告其長女林××與無為縣白茆鎮的潘××是同性戀,要求政法和公安機關嚴懲丑惡現象。
隨后無為縣公安局將此案報到巢湖地區行署公安處,但由于公安處因我國法律沒有對同性戀處罰的條例,便又上報給安徽省公安廳,而公安廳也拿不準,最終上報國家公安部。
1991年11月6日,巢湖地區行署公安處收到了由公安廳轉來的公安部批復,全文如下:
巢湖地區行署公安處:
關于你們報的無為縣同性戀案件,我們已報公安部,并給予答復如下:什么是同性戀,以及同性戀的責任問題在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你們所反映的問題,原則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為給予治安處罰。本案具體如何處理,可與檢察院、法院等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這個公安部批示是我國對同性戀問題的第一例司法解釋,不僅成為日后警方處理此類問題的參考依據,也表明了中國對同性戀問題的非罪化態度的開始。
亂象,從此如雨后春筍。
1992年4月7日,中國第一條艾滋病求助熱線——“北京—4266958”正式開通,主持人叫萬延海。新聞媒體在提及這條熱線時,更多地將它與同性戀聯系在一起。
當時,不僅同性戀者在電話中談論同性戀問題,異性戀者也談論這一問題,以至這條熱線電話被稱為“同性戀電話”。
時至90年代末,全國的同性戀網站已有十家,各大城市中同性戀酒吧也紛紛露出水面。
同年11月22日,中國健康教育研究所舉辦了一次特別的集會,即“男人的世界”沙龍首次活動,目的是對同性戀群體進行預防艾滋病的宣傳教育,三十五位同性戀者高調參加。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在對外報道這次活動時稱之為“石破天驚”……
該沙龍共舉辦了五次,1993年,第五次沙龍在北京西單的一個小歌舞廳里舉辦,五家中外新聞單位到場,同性戀者五十多人參加。
此次活動被西方媒體稱為是一個“信號”,聲稱:
這標志著中國政府對同性戀者將采取更加寬容的認可姿態。
1998年2月,“華人同志交流大會”在香港召開,來自十七個國家和地區的約兩百名同性戀者出席。
同年10月,“拉拉”們搞了一個“女同志大會”,地點在海淀區一家酒吧的地下室,來了四十多個“拉拉”,其中有少量的港臺拉拉。
看,一代又一代共產黨人用生命和鮮血鑄就的「同志」這一光輝稱謂,在上世紀末逐步被“新型風尚”搶奪、解構、污化。
那一年還成立了一個名為“北京姐妹小組”的組織,成員不超過十個,這是北京乃至中國較早的“拉拉”團體,小組還開始做熱線,做雜志《天空》,看香港的《自梳》……
2000年12月20日,湖南衛視《有話好說》欄目,以“走進同性戀”為題,公然邀請同性戀者崔子恩、石頭和“知名性學家”李銀河與觀眾探討同性戀問題,通過電視媒介向各圈層觀眾投射“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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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后,整治東莞色情業之時,同樣是這位“知名性學家”李銀河,當眾大放厥詞,認為:
賣淫嫖娼應該非罪化,性服務完全是個人行為,政府不用管,相互之間是否給錢也是出于自愿,這實際上最符合人類性活動的基本邏輯!
伴著這位性學老嫗的吶喊邏輯,《錢江晚報》亦公然發表所謂《錢江晚報時評》,大喊:
東莞挺住!
同時還在《錢報網》2014-02-11 19:38 刊登了源于《新聞晨報》的文章,引用東莞出租車司機采訪,稱不覺得“小姐”被逼無奈,因為她們對司機小哥出手闊綽……
隨后,廣東省政府官方微博賬號更是雷霆發博:“力挺東莞!”,這在當時被外界認為是公開反擊中央掃黃的叫板動作……
在微博中,粵府大力為東莞“鼓勁”,稱“東莞你好,不要害怕嘲笑…不要害怕質疑…不要害怕污蔑…不要害怕批判…不要害怕輕視”,最后一句最受關注、引人遐想:“東莞你好,不要害怕詆毀。請告訴他,因為摯愛,我們不會出賣靈魂。”
根據粵府設置,那條微博彼時不允許回復和評論。
必須看到,三十余年的歷程,這是一場制度性的文化滑坡。
2018年11月30日,在“價值重建論壇暨《文化縱橫》雜志創刊十周年”活動上,韓少功先生在演講中曾有過精準而辛辣的評述:
從全球范圍來看,文學正遭受以市場化為主的制度性沖擊,還有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技術性沖擊,正在進入重組和再生的艱難過程。與此同時,思想動力不足,也明顯成為當下文學發展的一大制約。
‘文青’及高齡‘文青’那種自戀、自閉、自大的文字,無論是幽閉式的、狗血式的、還是雜耍炫技式的,無論是沉默的(布朗肖語)、零度的(羅曼﹒羅蘭語)、還是無意義的(昆德拉語)寫作,都讓文學中的‘自我’越來越面目雷同,離個性更遠,離復制和流行倒是更近,很快成為另一款神話,另一種心理傳染病。
以至'文青’‘文藝腔’‘文科生’‘中文系的’這些詞,眼下早已在互聯網上聲名狼藉,總是成為輿論場上嘲諷和同情的對象。
僅就文學角度,晚近三十年,文字工作者逐步在創作過程中追求脫離底層的生活,同時謀求內容與詞藻的無限精致化,這種個體的演變顯然是宥于大環境、大時代的震蕩。
左翼運動的消沉,導致了左翼文學在世界范圍內的跌淪。
中國作為由無產階級專政而豎旗政權的國家,從現實的表象上看,并未充當“挽救者”或“托底者”的角色,這是非常遺憾的。
相反,中國的主流文學似乎還在靡靡之音中接納并順應了這股“世界潮流”,并以“融入世界”為傲。
從而,或主動或被動地驅逐了曾經是文學舞臺主角的“人民文學”、“革命文學”與“解放區文學”。
如果還是以文學為例,90年代中后期,隨著文學創作中的“欲望化”敘事逐漸成為新風尚,文人們開始迫切追求利用人體器官來表現自己的卓爾不群。
一夜之間,本是個個自稱文學家的人,通通成了生物老師。
“軀體語言”書寫和“下半身”寫作在90年代末的興起,使得一部分人關于人性的解讀,走向了一種極端。
《2000年中國新詩年鑒》曾刊載一奇文《下半身寫作及反對上半身》,宣稱:
我們的身體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被傳統、文化、知識等外在之物異化了,污染了,已經不純粹了。太多的人,他們沒有肉體,只有一具綿軟的文化軀體,他們沒有作為動物性存在的下半身,只有一具可憐的叫做‘人’的東西的上半身。
我們只要下半身,它真實、具體、可把握、有意思、野蠻、性感、無遮攔。
只有肉體本身,只有下半身,才能給予詩歌乃至所有藝術以第一次的推動。這種推動是惟一的、最后的、永遠嶄新的、不會重復和陳舊的。因為它干脆回到了本質。
這在當時被一幫早就憋著淫欲的臭筆桿,欣喜若狂地奉為圭臬:
這是21實際中國民間文學的‘啟蒙宣言’!
同年7月,這篇文章的作者沈浩波創辦《下半身》詩刊,并收錄了那篇驚為天人的《下半身寫作及反對上半身》……
一年后,謝有順在《花城》雜志中發表的文章《文學身體學》,則表達的更加赤裸裸:
‘文革’結束,如果僅僅只是結束階級斗爭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我們還要追求從冷漠的政治社會回到人性的身體社會,因為只有身體社會是適合于人生活的。
以前的作品寫的可能是政治人,集體人,概念人,現在作品寫的可能是文化人,社會人,歷史人,后者無疑是一種進步,但和前者一樣,都還是在同一個文化視野的序列中。我要繼續追問的是,那個卑微的、個性的、生理意義上的有物質外殼的人,以及他的身體究竟在哪里?……沒有身體的解放就沒有人的解放,沒有與身體細節密切相關的日常生活的全面恢復,也就沒有真正的人性基礎和真正的文學表達。
這是在談文學嗎?這是十足的政治。
當閘門被放開,饑渴難耐的“文學家”們就立刻撒開了歡,“三陪”題材日漸火熱,如巴喬《一起走過的日子》、張者《朝著鮮花去》等。
個個張著血盆大口、流著瘟臭的哈喇子,用鍵盤飛速敲擊著對“下半身”極其病態的描摹與欣賞。
你敢對這樣的作品評論一句“惡心”?馬上就有烏央烏央的“學者”、“文學專家”們蜂擁而至,一邊擦著口水,一邊怒目圓睜得詰難你是“土掉渣”、“老保守”、“不開化”、“不懂潮流與藝術”………
任何消費作為欲望的的表達和滿足,無疑沒有身體本身的表達來得直接而徹底。
這是2003年《河南大學學報》第3期的文章《無法深化的自我與現實》的文字。
一句“消費欲望”就解構了賣淫嫖娼的全部社會意義:這是人性的解放。
性沸騰的歡愉之下,同性戀題材于文學領域同樣蓬勃生長。
1998年,在“同志社區”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張北川教授創辦了《朋友通訊》,這是中國第一本專家主辦、針對“同志人群”的讀物,這為同性戀群體表達自己的聲音提供了平臺。
還得說李銀河,她與王小波夫妻二人早在1992年就出版了《他們的世界》,這本書被視為中國第一本所謂“承認男同性戀平等權利”的著作。
《中國青年報》那一年更是發表社論文章呼吁“對同性戀者理解和幫助”……這是中國官方報紙首次向同性戀者“伸出溫暖的手”。
兩年后的1994年,張北川出版了其同性戀理論研究著作《同性愛》;再三年后,邱仁宗出版了《艾滋病、性和倫理學》,在該著作中,他竭力批判了把同性戀道德化、疾病化的觀點。
2000年11月,“同性愛/艾滋病議題暨《朋友》項目研討會”在北京隆重召開,此次會議實現了中國非政府組織與同性戀者的首次正面交流,堪稱“里程碑”。
同年,又是李銀河,在針對《婚姻法》修改中的熱點問題召開的研討會上,積極推動將“同性婚姻”寫入《婚姻法》。
再看向影視領域,亂象更是紛雜。
《霸王別姬》、《喜宴》、《大紅燈籠高高掛》、《一江春水向東流》、《春光乍泄》、《東宮西宮》、《今年夏天》等作品,不但悄無聲息的污名化了中國共產黨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史與新中國建設史,更是強塞性劇情,讓中國觀眾開始對“同性戀”概念一步一步脫敏。
與之同時,也在深刻影響著中國司法的政治取向。
200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戀名譽權案件的終審判決中,撤銷了一審判決中“同性戀目前在中國被認為是一種性變態行為,不被公眾接受”的判詞,這無疑從司法審判的角度而言是第一次為同性戀完成“平反”。
其時,國際上的諸多思潮涌動也在影響著中國國內的價值轉向。
1982年12月,美國舊金山市議會通過了一項議案“家庭伙伴共享福利議案”,即同居法案,只要繳納23美元登記費并簽署一張官方的同居文件,就算是合法的,并且能享受正式結婚的各項福利待遇。
1989年10月1日,丹麥成為世界上首個同性戀可以“注冊伴侶關系”的國家。
此后,挪威、瑞典、芬蘭、德國、法國等國家陸續出臺了對同性伴侶關系寬容的相關法律、法規。
性傾向在部分國家日趨成為一種所謂“人權”。
1992年,世界衛生組織將同性戀從成人人格與行為障礙的分類上刪除…
1998年,“對同性戀者的人權保護”開始作為一個國家申請加入歐共體的條件;次年,《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1條明確規定反對性傾向的歧視。
龍倩發表在《今日南國》2010年第7期的文章《論外國合法同性婚姻與我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沖突及解決》就明目張膽的“警告”:
在這種國際環境中,若我國完全不承認同性戀,將會造成對外國國家法律域外效力的不承認,由于婚姻關系還涉及國家間的友好交往和一個國家的安定和睦及該國的公序良俗,完全不承認在另一法域成立的同性婚姻可能會導致權利保護的落空,不利于國際的和諧,以及國內外關系的交往。
這樣的表態,和今天的金星完全是蛇鼠一窩,一丘之貉。
回看1993 到1994 年間曾發生的所謂“人文精神大討論”,其實質是一場政治大討論,不過是為了呼應1992年的南巡講話精神。
無論是馬克斯·韋伯鼓吹的“學術作為一種職業”被突然傳播, 還是陳寅恪被推崇為“文化英雄”,都昭示了一種以學者自持立場為政治本位的新社會認同方式。
90年代曾出現過一本叫做《再解讀》的書,它生動地反映了那一時期的某種氛圍,一種強烈對峙的氛圍:① 40-70年代文學與所謂“新時期文學”的對峙;② 五四文學與所謂“大眾文學”的對峙。
爭鋒最激烈時,一度被理解為“現代”與“傳統”的對峙、“文學”與“政治”的對峙、“文明”與“愚昧”的對峙。
拿筆桿子的人,舉著話筒的人,頂著鎂光燈的人,不論水平如何,終于宣示了和過往的決裂、也是同人民群眾的決裂。
就像席卷90年代的一部小說《人啊,人》后記中的一段話:
我走出角色,發現了自己。原來,我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愛有憎,有七情六欲和思維能力的人。我應該有自己的人的價值,而不應該被貶抑為或自甘墮落為‘馴服的工具’。
從那時起,一大批自詡為“啟蒙導師”的人,開始從人民的共同體里跳躍出來,旋即回身,冷眼俯瞰著億萬雙群眾眼睛和耳朵——這在他們看來都是自己的讀者聽眾、都要接受自己的啟蒙與教化。
這部分文藝人士,后被稱為“HS一代”。
到2012年之前,他們肆無忌憚得狂跳了足足三十年。
以至于今天竟會滿面生悲、疑惑不解:
我不明白,怎么今天在中國突然不行了?
不明白就對了,因為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以工農聯盟為政治基礎的人民政權,本就不是為你們這些買辦文藝分子而準備的。
早在1942年5月2日的延安,毛主席就已然說得非常清楚:
中國的革命的文學家藝術家,有出息的文學家藝術家,必須到群眾中去,必須長期地無條件地全心全意地到工農兵群眾中去。
堅持個人主義的小資產階級立場的作家是不可能真正地為革命的工農兵群眾服務的,他們的興趣,主要是放在少數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上面。
而毛主席在建國后的教誨,于今日更是值得回味與深思:
真的、善的、美的東西總是在同假的、惡的、丑的東西相比較而存在、相斗爭而發展的。當一種錯誤的東西被人類普遍地拋棄,某一種真理被人類普遍地接受的時候,更加新的真理又在同新的錯誤意見作斗爭,這種斗爭永遠不會完結。這是真理發展的規律,當然也是馬克思主義發展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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