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開庭,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宣判45名亂港分子有罪,每人判刑50個月至10年不等,此案自2021年3月首次開庭審理,到今天已經3年半了,終于給出了最終審判結果。
這里面好多人大家都不認識,但黃之鋒不少人都聽過,此人雖然并不是亂港份子的最大頭目,但跳的最兇,出風頭最廣,知名度很高。
這次,黃之鋒被判刑4年8個月,合計56個月。
看到這個結果有不少人震驚了,黃之鋒這種高知名度的亂港頭目,居然只判刑56個月?
別急,黃之鋒肯定牢底坐穿。
因為香港沒有死刑,最高刑期也只有30年,而黃之鋒又非常年輕。
除此之外,黃之鋒犯下的事情又非常多,又是海內外關注度極高的頭目人物,想要無可爭議的判刑需要搜集很多很多的證據,合并起訴不僅困難而且意義不大。
于是我們每搜集完成一樁罪行的證據,就起訴一次,對于證據準備尚不充足的案件,就繼續補充偵查,反正歐美很多打了一二十年的司法案件都比比皆是,我們一些案件打了20年還沒最終審判那不是很正常么。
實際上這不是黃之鋒第一次被判刑了,這個最跳的亂港頭目早在國安法出臺的第一時間就被火速判刑了。
2020年12月2日,黃之鋒以煽惑、組織、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等罪名,被判刑13.5個月。
罪因是2019年6月21日,大批亂港份子在立法會大樓附近聚集,黃之鋒為主要領導者,相關證據非常確鑿而且一大堆,黃之鋒當庭承認罪行。
2021年4月13日,因在2019年10月在銅鑼灣組織非法集結,黃之鋒以非法集結罪被判刑4個月,又因為違反了當時已經頒布的《禁止蒙面規例》,被判處10日監禁,合計判刑4個月零10天。
每一項罪名都證據確鑿,鐵證如山,而且判刑恰當合理,不輕不重。
2021年5月6日,因為在2020年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組織非法集結,亂港分子黃之鋒被判刑10個月。
所有庭審證據都是反復核實的,經得起任何維度的考驗,判罰依據的法條也非常扎實,判刑力度也經得起商榷,歐美隨便怎么報道都可以。
2023年4月17日,黃之鋒因為在2020年8月在臉書公開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照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罪,判刑3個月,另判須付5萬港元訴訟費。
證據那直接是黃之鋒自己全球公開的,違法的法律也極其明確,只判3個月并付5萬訴訟費這個不過分吧。
這種行為毫無疑問是罪,普通人做了都會被判刑,難道黃之鋒做同樣的事情就可以不罰嗎?
然后就是2024年11月,已經審理了3年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終審,黃之鋒在其中被判刑56個月。
以上罪行判罰全部都是疊加,舊罪服刑完了才會接著服刑新罪,這個道理和犯了盜竊罪被判刑后被查出還犯了搶劫罪,那所犯盜竊之罪的刑罰并不會自動取消是一個道理。
但還不算完。
目前為止,已經正式起訴黃之鋒但還未最終審判的罪名還有足足27個,在排著隊等他,每一項起訴都嚴格遵循法律法規,準備充足的證據,嚴格保障黃之鋒應有的訴辯權利,所有流程一個都不會少。
黃之鋒的下半輩子,會頻繁的往返監獄和法院之間。
如果這剩下的27項罪名全部都成了,那黃之鋒的壽命很可能是沒有刑期長的,大陸法系的終審監禁表現好還可以依法減刑到20年,這種多罪名疊加的判法黃之鋒想減刑都沒法減。
牢底坐穿,將是黃之鋒唯一的結局。
而相比黃之鋒其他同事,坐牢已經是一個很好的結局了。
何依瓊,1996年生,本科畢業于香港大學,碩士畢業于瑞士日內瓦大學,亂港頭目之一,地位只比黃之鋒低一點。
和被捕入獄的黃之鋒不同,何依瓊早早就賣掉了香港房車,飛到了倫敦躲了起來,逃避了法律制裁。
何依瓊認為自己給英美立了大功,又是高學歷人才,必受重用,可以在英國實現自己的人生夢想。
但萬萬沒想到英國政府壓根就沒管她,而她在英國也找不到體面工作,又自認為高貴,拉不下臉去,有些黃絲到了英國之后愿意刷盤子賣苦力甚至出賣肉體生存,但何依瓊不愿意。
最后何依瓊在英國坐吃山空,把自己賣掉香港房車的錢都給花光了。
人生的最后幾個月,何依瓊住在一間超級便宜的迷你閣樓頂,里面的空間僅僅只能放得下一張小床。每天留出的飯錢只能買一頓飯,何依瓊僅有的自由是把這頓飯留在上午或者是下午而已。
就這么硬撐了7個月后,何依瓊徹底彈盡糧絕,在餓死之前選擇了自殺。
對于這位黃絲大將和亂港頭目在英國的凄慘結局可能帶來的“政治影響”,英國政府毫不在意,何依瓊之死和路邊流浪漢之死的處理方式完全一樣。
也許這些人曾經是英美高官的座上賓,但只要離開了香港,沒有了亂港能力,那在英美政府的眼里就啥也不是。
事實上根據美媒《華盛頓郵報》及《大西洋》雜志的記者馬塔尼的報道,黃之鋒在被捕前曾逃至位于港島花園道的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呆在里面不愿意走了,希望立刻離開香港前往美國,并分別向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等發信,要求美國提供政治庇護,信件內容顯示黃之鋒聲稱若繼續留港會有危險,會成為被捕目標,期望獲美方政治庇護。
黃之鋒的面子很大,時任美國國務卿的蓬佩奧甚至還專門對他的這封信召集過幕僚進行討論。
討論的結果是把黃之鋒帶離香港可能會給美國帶來麻煩,且沒有任何好處,不如把黃之鋒繼續留在香港,無論黃之鋒結局如何都對美國更有好處。
最后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當面拒絕了黃之鋒提出的政治庇護,只允許他暫時留在圣約翰大廈的辦公室里,這里不享受法律上的領事保護,而且房間和床位也不給提供,黃之鋒在辦公室里也睡不下去,無奈之下只能自行離開了領事館。
雖然被美國拋棄后的黃之鋒最終被捕了,但和慘死在英國的何依瓊相比,黃之鋒至少還活著,至少還有牢飯可以吃。
牢飯確實不好吃,但再怎么樣是不是也比何依瓊那種沒有飯吃的結局要強。
坐牢,才是香港黃絲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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