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東省大范圍地推行合村并居,由地方政府主導拆除傳統自然村,將農民集中到新型社區。與土地結合的農村,在我國經濟社會建設中發揮穩定器和蓄水池功能,大范圍合村并居帶來巨大風險。
一是造成農民被動“失地”。合村并居后的新建社區,居住規模達數千甚至上萬人,改變鄉村空間布局,農業耕作半徑從過去的一公里范圍,擴大至數公里,耕作極為不便。新型社區基本建成高層公寓,不具備農具存放條件,與農業生產要求脫節。入住社區后,農民只能放棄農業生產,再加上庭院經濟消失所帶來的生活成本提升,讓農民生活質量總體下降,對農村貧弱群體沖擊尤為突出。
二是造成巨大的財產浪費。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過八十年代和取消農業稅后的兩輪建房潮流。農民幾代人的儲蓄已投資到農村建筑中,磚混結構的兩層樓房和帶院落平房是農村普遍形態,農民居住條件大幅改善。此時推行合村并居工程,將農民的私人投資和國家前期投入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毀掉,是巨大的社會財富浪費,且不符合生態環保發展理念。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物質財富還未充裕到允許大拆大建的程度。
三是違背農民意愿。各地采取的還建安置方案是,對農民房屋作價評估給予補償,農民按照政策到新型社區購置還建房屋。大部分農民所獲得的補償款不夠支付新房購置費用,農民居住面積縮小,且需要額外拿出一大筆現金。各地采取“先拆后建”方式,農民拆除房屋后存在居住困難,且對還建房屋工期、質量等都不抱信心。一些已經建成小區,在房屋質量和后期物業管理方面存在不少問題,成為治理隱患。各地通過行政壓力推動合村并居,基層干群關系緊張。
四是長期風險。以上都是短期可見的矛盾。合村并居的長期風險在于,改變“三農”的壓艙石地位。農村不僅是居住場所,還是一套物質、文化和社會生產體系。用行政手段強行改變鄉村形態,對我國社會穩定根基造成沖擊。缺乏穩定就業、與農業脫節、上萬人集聚的陌生人社區,不僅自身治理難度很大,而且成為社會波動的放大器。大范圍的合村并居活動會在傳統的城市與農村之間,人為制造一個高風險的“非城非鄉”的第三元結構。
地方政府套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搞合村并居,一是想解決建設用地指標問題,二是想解決鄉村建設資金來源問題。在政策設計和操作上都存在明顯不足。
首先,我國土地資源還未緊缺到需要拆除農民房屋的地步。自然資源部出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在總量控制、嚴格審批、尊重農民意愿等方面設置多方面條件。地方政府借此搞大規模合村并居,存在政策濫用。對于經濟發展勢頭好、產業升級力度大且急需用地地區,可多給予用地政策支持,避免不必要的拆農民房屋行為。
其次,通過拆除農民房屋所獲得的建設用地指標,成本高昂。按每戶20萬元支出核算,建設一個容納一千戶的新型社區,成本超過2億元。按照拆除2戶騰退一畝建設用地指標計算,每畝指標的成本超過40萬元。這些掛鉤指標只能用于商住用地開發,才有可能平衡資金。大規模合村并居會造成當地的房地產庫存增加,引發地方債務問題。
城鎮化是一項長期工程,農民退出農村宅基地要保持自然過程,避免政策上操作過急。山東省強行推動全省范圍的合村并居,缺乏基本論證,違背農民意愿,造成嚴重的干群關系緊張。既無科學依據和政策依據,又搞強迫命令。在新冠疫情和目前國際環境帶來深度不確定性的形勢下面,山東省大面積侵犯農民基本利益的合村并居亂作為,可能造成國家安全的系統性風險。
山東合村并居強推之風當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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