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通過微博提出“土地確權工作的四個基礎條件”
@李昌平:做好土地確權工作的四個基礎條件:一,確權后的地權(或成員權)可抵押貸款或變現,與產權配套的村社內置金融創建必須先行;二,必須先確定村社成員權,每一成員的利益必須得到保證,包括成員的有償退出權;三,必須遵守憲法規定的“聯產承包即有償承包”制度;四,中央授權縣級政府出臺實施細則。
李昌平先生經過自己的親身調查,對于目前農村土地重新出現的地權不均也是神佑感觸,他在自己的微博下評論道:
李昌平:前幾天在廣西跑了四個村。基層普遍不明白中央為何要確權,看中央文件就更不明白如何確權了。多數農民有迫切的調整(平權)土地愿望或恢復有償承包(租金按照成員權分配)制度的愿望。這愿望與中央想法是否一致呢?有個村民組,大戶占有農田110多畝(不包括山林),而小戶連田帶山林只有3畝。
網友@fapen向李昌平提問,土地流轉和城鎮化關系:
@fapen:李先生您好!想請教一下您,土地流轉和城鎮化之間的邏輯關系如何?
李昌平回應:
李昌平:回復@fapen:土地流轉從80年代承包制開始,就一直是現實存在。現有的承包制度和城鎮化沒有矛盾。當下語境的土地流轉實際是為資本下鄉開路,為和資產階層結盟消滅小農開路,卻拿城鎮化做幌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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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南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