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群島上過去存在著琉球國,就在一百年前這個王國還有著自己的語言。
中國明朝時曾封琉球島統(tǒng)治者為琉球王。因水路方便,琉球是鄰近國家的貿易樞紐。從1609年遭日本侵略開始,日本展開了逐步吞并琉球國的計劃。1879年3月30日(光緒五年三月初八日)琉球被日本滅亡,琉球國被并入日本版圖,同年設沖繩縣。1945年日本戰(zhàn)敗,《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琉球主權重歸中國。但當時鑒于國共內戰(zhàn)無暇顧及琉球,由美國暫行托管。1971年美日背著中國,把琉球連同釣魚島的管理權轉給日本,這是非法的。
琉球王國的都城為首里,在今日本沖繩縣那霸市的東郊。歷代琉球國王及王族居住和處理政務的首里城和其他琉球文化遺跡在2000年被聯(lián)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定為世界文化遺產。
歷史上的琉球王國,位于中國大陸東方(中國臺灣島的東北方)、日本九州島西南方的大海中,為一群島。同古代日本一樣,關于其國的最早的文字記載見于中國古史。《隋書》中即有《琉球傳》。據1650年成書的該國用漢語自撰的第一部國史《中山世鑒》稱:“蓋我朝開辟,天神阿摩美久筑之。”“當初,未〔有〕琉球之名。數萬年后,隋煬帝令羽騎尉朱寬訪求異俗,始至此國地界。萬濤間遠而望之,蟠旋蜿蜒,若虬浮水中,故因以名琉虬也。”這就是說,中國隋朝時(581~617),該國始被稱為琉虬。《隋書》改為“琉球”。此后,《元史》又寫作“琉球”,有的書中又稱“留仇”,總之都是諧音,琉球一詞的原來發(fā)音來源于隋唐【或更早】時期的官方語言,即當今的客家話,意指在一張平面上大小不一的不均勻的分布著 一些東西,比如一張蠶種里琉琉球球分布著蠶卵,當時的朝代即于此來描述分布于大海之中的島嶼,因此而得名。
到明代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臣楊載攜帶詔書出使琉球,詔書中稱其為琉球。從此乃成為正式名稱。可見,連琉球國的國名也是中國取的。據《殊域周咨錄》載,該詔書說:“朕為臣民推戴,即位皇帝,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是用遣使外夷,播告朕意,使者所至,蠻夷酋長稱臣入貢。唯爾琉球,在中國東南,遠據海外,未及報知。茲特遣使往諭,爾其知之。”這份詔書除了以華夏自居中央,使用了中國歷代皇帝習用的“蠻夷”之類詞以外,毫無威脅恐嚇的意思,是一種和平外交。因此,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首先領詔,并立刻派遣王弟泰期,與楊載一同來中國,奉表稱臣。“由是,琉球始通中國,以開人文維新之基。”(見1725年琉球國用漢語自撰的第二部正史《中山世譜》)繼中山王后,琉球山南王承察度和山北王怕尼芝,也相繼于翌年向中國皇帝稱臣入貢。當時琉球“三山分立”,相互征戰(zhàn)。明太祖知悉后,又去詔云:“使者自海中歸,言琉球三王互爭,廢棄農業(yè),傷殘人命。朕聞之不堪憫憐。”因此要求他們“能體朕意,息兵養(yǎng)民,以綿國祚”。后三王果然罷戰(zhàn)息兵。足見此時中國皇帝在琉球享有高度政治權威,當時的琉球實是中國的屬國。
據琉球國史及各種史料記載,自洪武十六年(1383)起,歷代琉球王都向中國皇帝請求冊封,正式確定君臣關系。這種關系延續(xù)了整整五個世紀,即使是日本慶長十四年(1609)發(fā)生日本薩摩藩(今鹿兒島縣)島津氏入侵琉球,琉球國在受到薩摩制約的情況下,也始終未變。洪武二十五年(1392),朱元璋“更賜閩人三十六姓”入琉。這批中國移民主要是向琉球傳授中國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文化。琉球王國也曾主動請求賜人,如1606年,尚寧王受冊封時,便請賜明人歸化。如從中國去的蔡氏為蔡襄的后人,林氏為林和靖家族的后人。與此同時,琉球王還經常選派子弟到中國留學。
從明洪武五年(1372)以后,琉球王國一直使用中國的年號,奉行中國正朔。(直至清光緒五年(1879),日本強行“廢琉置縣”為止)琉球王國的官方文書、外交條約、正史等,都是用漢文寫的。連它的國都首里城的宮殿,都不是坐北朝南,而是面向西方,充分表示其歸慕中國之意。琉球人也與日本人做生意,但每逢中國冊封使到琉,必禁用假名、和歌、寬永通寶(日幣),改穿唐服。琉球還配合中國抗倭,《明史》就有記載,如嘉靖三十六年(1557),“先是,倭寇自浙江敗還,抵琉球境。世子尚元遣兵邀擊,大殲之,獲中國被掠者六人,至是送還。”明 黃道周《節(jié)寰袁公傳》:“亡何,而琉球貢使至,稱數月前有飄舟墜此岸,出其人視之,則皆琉球也。眾咸謂公(袁可立)神明。”
1853年5月----美國海軍準將佩里的艦隊到達琉球。1854年3月與日本簽訂《神奈川條約》,佩里誤以為琉球是日本的領土,所以要求日本開放包括琉球那霸在內的五個港口,日本的談判代表向佩里承認琉球是另一個國家,日本天皇和政府無權決定它的港口開放權。7月11日,佩里與日本談判結束后,趕回琉球與琉球王國政府談判,最后以中、英兩種文字正式簽訂條約開放那霸港口。
1866年最后一位琉球國王尚泰繼位。
1872年日本公然單方面宣布琉球王國屬于日本的“內藩”,琉球群島是日本的領土,破壞了自1372年起中國為琉球王國的宗主國地位,正式侵占琉球。并拖延與中國談判琉球問題。
1875年,日軍武力占領琉球群島,禁止琉球進貢中國和受大清冊封,廢除中國年號,改為日本明治年號。雖然大清軟弱無能,但在琉球主權問題上始終堅持其為中國所有,沒有讓步。
1879年4月4日日本強迫最后一位琉球國王尚泰流放到東京,把琉球改為沖繩縣,并開始實行同化和殖民政策。
1879年清朝政府與日本政府就琉球問題開始談判,清廷方面提出把琉球群島分成三部分:挨近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島作為日本領土;而琉球本島及其附近島嶼作為一個獨立的琉球王國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日本方面建議把琉球劃分成兩部分:琉球本島及其北方島嶼作為是日本的領土,而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中方未同意。
1880年9月迫于日本的壓力,按日本的二分法草簽分界條約,包括宮古、石垣、八重山群島在內的先島群島屬于中國,但清廷拒不簽此約。此后,日本干脆裝聾作啞,即不再提歸還先島群島,也不再提條約簽署一事,在琉球國滅亡之后,繼續(xù)拖延此領土糾紛至今。
1882年竹添真一郎在天津作為領事就職后,與清政府恢復談判琉球問題,但是沒有達成協(xié)定。琉球問題一直拖延至甲午戰(zhàn)爭。
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戰(zhàn)爭,中國作為戰(zhàn)敗國割讓臺灣、遼東,在琉球群島問題就更沒有發(fā)言權。從此我國對琉球群島也擁有部分領土的主權這一事實開始被人遺忘。
1901年最后一位琉球國王尚泰去世。
在琉球歸屬問題上,日本背后一直有美國人的影子1872年,美國人鼓動日本逮捕監(jiān)禁琉球國王,逼迫琉球廢除與中國的宗藩關系,1878年廢除琉球國王,把琉球群島并入日本,改為日本的沖繩縣。同時美國繼續(xù)保有自由使用琉球土地的權利,以后又在琉球建立軍事基地,駐扎軍隊,把琉球變?yōu)槿彰揽拷袊幕顒訐c。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太平洋戰(zhàn)爭期間,美軍于1945年3~6月在琉球群島對日軍實施了登陸戰(zhàn)役,美國占領了琉球群島,消滅了琉球群島上的日本侵略者。根據盟國分工,中國政府在國內戰(zhàn)場也正在狠狠打擊和殲滅最后瘋狂的日本侵略者以及遠征緬甸的日軍,收回琉球群島治權的任務,由美國盟軍代替中國完成。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日本投降后,臺灣歸還中國,但琉球在美日控制下。因為中國大陸和臺灣從1945年至1979年,一直還處于內戰(zhàn)狀態(tài),海峽兩岸都無暇去向美國和日本收回琉球群島治權。
根據1945年7月在日本投降前夕,中英美三國簽訂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guī)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琉球群島不屬于日本領土。但是在1951年,美國為了在琉球群島上建設長久的軍事基地,在中國政府和臺灣國民黨當局均無代表出席的情況下,美日雙方簽訂了“舊金山和約”,美國政府指示它控制下的日本政府私自將本不屬于日本的琉球交給美國托管,這為琉球的歸屬問題埋下了禍根,也助長了日本企圖吞并琉球的野心。對于這一“和約”,我國政府宣布不予承認。
1971年6月,為了扶持日本,鞏固美日同盟,把日本變成美國在越南戰(zhàn)爭的軍火基地,在缺少中國和其他國家參加的情況下,美國又擅自將琉球群島和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權交給了日本。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條款,美日這兩次私自互相授受琉球群島和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權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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