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中國的女人,是最苦難深重的了。
舊中國給予女人的重負,是罄竹難書的,肉體上的“裹腳”,好端端的一雙腳,要裹成“三寸金蓮”,以滿足男人們病態的審美;精神上的束縛,更是多了,什么“惟女子與小人難養”,“紅顏禍水”,“女子無才便是德”,“男女授受不親”,“貞節牌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烏七八糟的禮教,直叫人透不過氣來。
自二十世紀以來,婦女解放的呼聲開始響徹起來。有“鑒湖女俠”之稱的秋瑾便主編了《中國女報》,她在《勉女權》中歌道:“吾輩愛自由,勉勵自由一杯酒。男女平權天賦就,豈甘居牛后?愿奮然自拔,一洗從前羞恥垢。愿安作同儔,恢復江山勞素手。舊習最堪羞,女子竟同牛馬偶。曙光新放文明侯,獨去占頭籌。愿奴隸根除,智識學問歷練就。責任上肩頭,國民女杰期無負。”而自幼就有改造中國之凌云壯志的毛澤東,走上了中國婦女解放的歷史前臺,為中國婦女卸下了加身幾千年的沉重枷鎖。
1917年,在湖南第一師范讀書的毛澤東,受楊昌濟老師影響,寫下了一篇《心之力》的文章,其中寫道:“女者為民族經脈,滋補神識,孕育種族,必興優生優育賢助創大業之情。當今中央神族女者于身心纏足,拒識文斷字,遑論無才,興封閉愚潑之自殘,竟然蔑視神族之男胞,行認賊為君之愚昧,則孕育之后嗣如何自立?國之女者自卑,則孕育皆為自卑!吾觀魔盜侵殺之處,奴役滅絕男丁,蠱惑奸殺女子,目的竟為徹底亡國換種,如此女者身心孕育絕非小我之私情,養育子女輔助男者皆為大我之育國,亟待創新婦道之學。是故強國策當以男者英勇善戰樂于思學,女者釋放身心勤于賢淑之點滴踐行。”在這篇被老師給了一百分的文章里,毛澤東將女者提高到了“民族經脈”的地位。
1919年7月14日,毛澤東在《湘江評論》創刊號上發表《女子革命軍》的文章,他寫:“或問女子的頭和男子的頭,實在是一樣。女子的腰和男子的腰實在是一樣。為甚么女子頭上偏要高豎那招搖畏風的髻?女子腰間偏要緊縛那拖泥帶水的裙?我道,女子本來是罪人,高髻長裙,是男子加于他們的刑具。還有那臉上的脂粉,就是黔文。手上的飾物,就是桎梏。穿耳包腳為肉刑。學校家庭為牢獄。痛之不敢聲。閉之不敢出。或問如何脫離這罪?我道,惟有起女子革命軍。”他在《民眾的大聯合》文章中也呼吁:“諸君!我們是女子。我們更沉淪在苦海!我們都是人,為什么不許我們參政?我們都是人,為什么不許我們交際?我們一窟一窟的聚著,連大門都不能跨出。無恥的男子,無賴的男子,拿著我們做玩具,教我們對他長期賣淫,破壞戀愛自由的惡魔!破壞戀愛神圣的惡魔,整天的對我們圍著,什么‘貞操’卻限于我女子,‘烈女嗣’遍天下,‘貞童廟’又在那里?我們中有些一窟的聚重在一女子學校,教我們的又是一些無恥無賴的男子,整天說什么‘賢妻良母’,無非是教我們長期賣淫專一賣淫。怕我們不受約束,更好好的加以教練,苦!苦!自由之神,你在那里,快救我們!我們于今醒了!我們要進行我們女子的聯合!要掃蕩一般強奸我們破壞我們精神自由的惡魔!”“于今卻不同了,種種方面都要解放了,思想的解放,政治的解放,經濟的解放,男女的解放,教育的解放,都要從九重冤獄,求見青天。我們中華民族原有偉大的能力!壓迫逾深,反動愈大,蓄之既久,其發必遠,我敢說一句怪話,他日中華民族的改革,將較任何民族為徹底,中華民族的社會,將較任何民族為光明。中華民族的大聯合,將被任何地域任何民族而先告成功。”
1919年9月1日,毛澤東在起草的《問題研究會章程》中,就“女子問題”共列有17條:“(1)女子參政問題(2)女子教育問題(3)女子職業問題(4)女子交際問題(5)貞操問題(6)戀愛自由及戀愛神圣問題(7)男女同校問題(8)女子修飾問題(9)家庭教育問題(10)姑媳同居問題(11)廢娼問題(12)廢妾問題(13)放足問題(14)公共育兒院設置問題(15)公共蒙養院設置問題(16)私生兒待遇問題(17)避妊問題。”在“勞動問題”中又列出“男女工值平等問題”。可見毛澤東對中國婦女解放是何等重視。
1919年11月,長沙市有位女學生趙玉貞因不滿包辦婚姻割頸自殺,毛澤東得知后義憤填膺,在短短13天時間里,連續在《大公報》、《女界鐘》上發表了近10篇評論文章,猛烈抨擊封建婚姻制度和習俗,呼吁實現人格獨立,自己主宰自己的命運。他在《婚姻問題敬告男女青年》文中指出:“全中國的青年男女諸君!你們都不是些聾子瞎子,眼見著這么一件‘血灑長沙城’的慘事,就應該驚心動魄,有一個澈底的覺悟。你們自己的婚姻,應由你們自己去辦。父母代辦政策,應該絕對否認。戀愛是神圣的,是絕對不能代辦,不能威迫,不能利誘的!我們不要辜負了他,不要使他白白送了一條性命。”他在《女子自立問題》中寫道:“蓋我國因數千年不正當的禮教習俗,女子在任何方面,都無位置。從政治、法律、教育,以至職業、交際、娛樂、名分,一概和男子分開做兩樣,退處于社會的暗陬。于不得幸福之外,還領受著許多不人道的虐待。當此真理大明,高呼‘女子解放’時候,還有這被逼殺身事件出現,也可知我國社會罪惡的深固程度了。……在一面言,人類誰不是女子所生?女子的生育,乃人類所賴以不絕的要素。男子竟忘此絕大恩惠,反因區區經濟關系,妄自尸德加以壓迫,真所謂恩將仇報了。在一面言,生育這個事件,是一個極苦痛事件。‘產難’兩個字,凡是女子,誰都聽著驚心,除開在醫學發明,使‘產難’變為‘產易’以外,吾人應表示極大的敬虔和惻憫,豈得反借區區經濟小惠,來相壓制!”他在《“社會萬惡”與趙女士》文中指出:“不過我到底不能放松‘社會’。趙女士的自殺舉動,任說是如何軟弱,總不能說他是‘無故而死’。他死的‘故’,又總不能不說有多少是在他本身以外的‘社會’。社會里面既含有可使趙女士死的‘故’,這社會便是一種極危險的東西。他可以使趙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錢女士、孫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我們現在未死的人,還有這么樣多,我們就不能不預防這危險東西遇著機會隨時給我們以致命傷。我們就不能不大聲疾呼,警覺我們未死的同類,就不能不高呼‘社會萬惡’!”他在《打破媒休制度》文中寫道:“新式婚姻的成立,便只要男女兩下的心知,到了交厚情深,盡可自由配合。倘要明白表示,令親友皆知,最好在報上登一啟事,說明我們倆愿做夫妻,婚期是某月某日就算完事。不然,便到官廳注冊,鄉間則在自治局里報名,亦盡夠了。媒人這種東西,應該投畀到九霄云外,再也不要理他。倘因鄉曲風氣未通,一時難盡去掉,也要男女互相睹面,防制他的說謊原因。婚成不對,可向詰責,媒人不能不負責任。嘗推原媒制之來,系由于男女界限太隔,故欲廢媒制,首要澈底的撤開什么男女大防。”他在《婚姻上的迷信問題》文中指出:“我常研究舊式婚姻所以尚能維持的原故,以為這是由于有一種極大的迷信。……為甚么打起屋大的燈籠,尋遍了全中國的社會,竟看不見半點戀愛的影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兩塊假招牌,竟可以將這種非常勢力輕輕擋住,是什么原故呢?有人答:‘因為中國的禮教’。但四萬萬人懂得所謂‘禮教’的到底有多少?全中國二萬萬女子一字不識不消說,全中國農人,全中國工人、商人,他們又認得清幾個大字。把他們都除掉,真正懂得禮教的,便只有身穿綠長褂、自稱讀書君子的一最小部分了。‘讀書君子’之外,大多數毫無知識的婦女及農、工、商,支配他們的精神界,而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兩塊假招牌的大護法,來擋住這戀愛要求的橫海潮流的,我以為不是別的,就是唯一的‘迷信’。…… 我們倡言改革婚制,這些關于婚姻的迷信應該首先打破,最要緊是‘婚姻命定說’的打破。此說一破,父母代辦政策便頓失了護符,社會上立時便會發生‘夫婦的不安’。夫婦一發生了不安,家庭革命軍便會如麻而起,而婚姻自由、戀愛自由的大潮,接著便將泛濫于中國大陸,乘潮打槳的新夫婦,便會完全成立在戀愛主義的上面。講到這里,便不得不聯想到人人會說的那一句老生常談‘教育普及’了。”
1920年9月27日,毛澤東在《大公報》發表的《釋疑》中指出:“你是一個湖南人嗎?只要你滿了十五歲(這是我定的成人期),又只要你沒有神經病,不論你是農人也罷,工人也罷,商人也罷,學生也罷,教員也罷,兵士也罷,警察也罷,乞丐也罷,女人也罷,你總有權發言,并且你一定應該發言,并且你一定能夠發言。只要你將你那不應該自疑的疑點祛去,你便立刻發現你自己的重大本領和重大責任。這本領發現在你的心坎里,這責任便立刻落在你的雙肩上。”
1920年11月19日,毛澤東在《大公報》上發表《女子教育經費與男子教育經費》一文,就本年度湖南教育經費問題寫道:“女子教育經費合計不足十萬元,僅抵全教育經費二十二分之一。盡起納稅的義務來,女子和男子一樣的‘盡’;享起教育的權利來,女子止當得男子二十二分之一。男子們呵!你們也太忍心了呵!有一千五百萬女子的湖南,沒有一個女子中學,老就可恥的極了。民國十年度預算案內破天荒列了一筆‘代用女子中學’的經費(經常六千元,臨時四千元),聽說一部分議員先生,還想要將他打消起來,我不料女界的可恥,畢竟到了這步田地。”
1920年11月25日,毛澤東在給向警予的信中就湖南自治問題寫道:“政治界暮氣已深,腐敗已甚,政治改良一涂,可謂絕無希望。吾人惟有不理一切,另辟道路,另造環境一法。教育系我職業,頓湘兩年,業已決計。惟辦事則不能求學,于自身犧牲太大耳。湘省女子教育絕少進步(男子教育亦然),希望你能引大批女同志出外,多引一人,即多救一人。”
1920年11月26日,毛澤東在給好友羅學瓚的信中說:“以資本主義做基礎的婚姻制度,是一件絕對要不得的事。在理論上,是以法律保護最不合理的強奸,而禁止最合理的自由戀愛;在事實上,天下無數男女的怨聲,乃均發現于這種婚姻制度的下面。我想現在反對婚姻制度已經有好多人說了,就只沒有人實行。所以不實行,就只是‘怕’。我聽得‘向蔡同盟’的事,為之一喜,向蔡已經打破了‘怕’,實行不要婚姻,我想我們正好奉向蔡做首領,組成一個‘拒婚同盟’。已有婚約的,解除婚約(我反對人道主義)。沒有婚約的,實行不要婚約。同盟組成了,同盟的各員立刻組成同盟軍。開初只取消極的態度,對外‘防御’反對我們的敵人,對內好生整理內部的秩序,務使同盟內的各員,都踐實‘廢婚姻’這條盟約。稍后,就可取積極的態度,開始向世界‘宣傳’,開始‘攻擊’反對我們的敵人,務使全人類對于婚姻制度都得解放,都納入同盟做同盟的一員。”
1927年3月,毛澤東歷時32天寫成《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其中高度贊揚了農民運動“推翻祠堂族長的族權和城隍土地菩薩的神權以至丈夫的男權”一事,他說:“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種權力的支配以外,還受男子的支配(夫權)。這四種權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農民在鄉下怎樣推翻地主的政權,已如前頭所述。地主政權,是一切權力的基干。地主政權既被打翻,族權、神權、夫權便一概跟著動搖起來。農會勢盛地方,族長及祠款經管人不敢再壓迫族下子孫,不敢再侵蝕祠款。壞的族長、經管,已被當作土豪劣紳打掉了。從前祠堂里‘打屁股’、‘沉潭’、‘活埋’等殘酷的肉刑和死刑,再也不敢拿出來了。女子和窮人不能進祠堂吃酒的老例,也被打破。衡山白果地方的女子們,結隊擁入祠堂,一屁股坐下便吃酒,族尊老爺們只好聽她們的便。……最近農民運動一起,許多地方,婦女跟著組織了鄉村女界聯合會,婦女抬頭的機會已到,夫權便一天一天地動搖起來。”
1928年11月25日,毛澤東在寫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井岡山的斗爭》中就土地分配的標準寫道:“所有鄉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現依中央辦法,改以勞動力為標準,能勞動的比不能勞動的多分一倍。”
1928年12月,毛澤東在《土地法》中關于土地分配的數量標準指出:“(一)以人口為標準,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二)以勞動力為標準,能勞動者比不能勞動者多分土地一倍。 以上兩個標準,以第一個為主體。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得適用第二個標準。”
1929年12月,毛澤東在起草的《中國共產黨紅軍第九次代表大會決議案》中指出:“婦女占人口的半數,勞動婦女在經濟上的地位和她們特別受壓迫的狀況,不但證明婦女對革命迫切的需要,而且是決定革命勝敗的一個力量。”
1929年,毛澤東將紅軍的“三大紀律、六項注意”中的“六項注意”又增加了兩條,其中一條為“洗澡避女人”。
1930年5月,毛澤東在《尋烏調查》中就“土地斗爭中的婦女”指出:“她們是男子經濟(封建經濟以至初期資本主義經濟)的附屬品。男子雖已脫離了農奴地位,女子卻依然是男子的農奴或半農奴。她們沒有政治地位,沒有人身自由,她們的痛苦比一切人大。土地斗爭發展,許多地方女子勇敢地參加斗爭,這回四軍二縱隊打篁鄉反動炮樓,篁鄉的女子成群地挑柴去燒炮樓,又從反動地主家里搶了谷子出來。斗爭勝利的地方她們立即有了個人的自覺。各處鄉政府設立之初,所接離婚案子日必數起,多是女子提出來的。男子雖也有提出來的,卻是很少。十個離婚案子,女子提出來的占九個,男子提出來的不過一個。……婦女在土地斗爭中是表現非常之喜歡的,因為可以解決她們沒有人身自由的束縛。未結婚的青年群眾中,差不多不論哪個階級都擁護婚姻自由的口號。貧農階級已結婚的成年男子,一般說來是反對離婚自由的,但他們反對的態度不是那種反革命性的頑強態度,他們只覺得老婆跑了不得下地。他們的嘆聲是:‘革命革割革絕,老婆都革掉了!’他們跑到鄉政府請求設個法子,他們也不敢打他們的老婆了,即使是十分嘔氣的事。富農小地主階級的成年男子們就完全不同,那種‘捂了渠’,‘一駁殼打死你’,都是他們反革命性的橫蠻無理的表示。至于成年農民男子們為什么要反對離婚自由(結婚自由沒有問題)呢?非常明顯,他們是為了勞動力。那末,農民男子是反對女子解放到底的嗎?不是的,特別是貧農雇農階級他們很快就會給予女子以完全的解放,在他們整個階級解放完成了之后。他們之所以懼怕跑掉老婆,乃是在土地斗爭尚未深入的時候——他們還沒有充分看見推翻封建剝削以后的成果的時候所發生出來的一種思想。只要土地斗爭一深入,他們對于婚姻問題的態度就要大大改變了。”
1933年11月,毛澤東在《長岡鄉調查》中就女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變化寫道:“勞動互助社在農業生產上偉大的作用,長岡鄉明顯地表現出來了。根據群眾的意愿,以村為單位統籌生產,一切地方都可實行,特別在擴大紅軍數多的地方。必要時還可以鄉為單位,甚至以區為單位統籌,上杭才溪區就是這樣做的。耕田隊可以合并到勞動互助社,使組織上統一起來。這里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動員女子參加生產。長岡鄉十六歲至四十五歲的全部青年壯年七百三十三人,出外當紅軍做工作去了三百二十人,在鄉四百一十三人,其中男子只八十七人,女子竟占三百二十六人(一與四之比),因此長岡鄉的生產絕大部分是依靠女子。長岡鄉提出了‘婦女學習犁耙’的口號,女子已是成群地進入生產戰線中,這證明有組織地調劑人工與推動女子參加生產,是不可分離的任務。……女工農婦代表會每村一個主任。由各個村的主任及一個婦女指導員組成鄉的女工農婦代表會的主席團。全鄉代表四十三人,長岡十二,塘背十一,新溪九,泗網十一。……第一第二兩次選舉會,僅選舉代表,未討論問題。第三次討論了‘擴大紅軍’、‘慰勞紅軍’、‘優待紅屬’、‘婦女學習犁耙’、‘婦女拿銀器買公債’等問題。七天一次的代表會上討論的問題,曾討論到婚姻問題,說‘要正確的自由,不要流氓的自由,不要一講口就離婚’。在今年選舉運動時,討論了婦女的候選名單。但其他婦女切身問題,如‘婦女病問題’、‘小孩子問題’、‘婦女教育問題’等,沒有討論。本鄉離婚無不自由的。丈夫罵老婆的少,老婆罵丈夫的反倒多起來了。(應該彼此都不罵。)……婦女在革命戰爭中的偉大力量,在蘇區是明顯地表現出來了。在查田運動等各種群眾斗爭上,在經濟戰線上(長岡鄉是主要依靠她們),在文化戰線上(許多女子主持鄉村教育),在軍事動員上(她們的擴大紅軍與慰勞紅軍運動,她們的當短夫),在蘇維埃的組織上(鄉蘇中女代表的作用),都表現她們的英雄姿態與偉大成績。這里女工農婦代表會的領導與推動,是緊要的關節。女工農婦代表會,首先應該抓緊婦女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跟著這些問題的動員,聯系到一切政治的動員。在這一點上,許多地方的注意是非常不夠的,就是長岡鄉也還缺乏充分注意。每個鄉蘇維埃,都應該把領導女工農婦代表會的工作,放在自己的日程上。”
1933年11月,毛澤東在《才溪鄉調查》中就擴大紅軍、選舉、教育等問題寫道:“全區以上下才溪兩鄉擴大紅軍成績最好。……這些成績,主要是由于黨團支部動員黨團員領導女工農婦代表會得來的:(一)黨團員先開會,(二)婦女代表會開會,(三)婦女群眾大會。 婦女代表會十天開一次,鄉有主席團五人,內推一指導員,另四人分在四村,每村一人,即為村的主任。婦女代表會討論的問題,凡鄉蘇討論的她們都討論,除對慰勞紅軍、推銷公債、發展生產極其努力外,本身利益如婚姻問題,也常討論,解釋婚姻條例給婦女聽。……上下才溪的選舉是一般成功了的。他們的選舉宣傳,他們的組織候選名單與發動群眾對候選名單的批評,他們的聯系選舉于別項工作,他們的組織工人與女子當選,都充分執行了中央政府的選舉訓令,成為蘇區選舉運動的模范。……夜學。四個,無校長,教員由日學教員兼。學生共一百二十多人,多是女子。每月每校辦公費五角,群眾募集的。識字班。二十四組,每組十人,共二百四十人,每五天由夜學教員發五個新字去認。每組一個組長,男女均有。因老,因工作,因小孩牽累,不能入夜學的,便入識字班。”
1934年1月,毛澤東在江西瑞金召開的第二次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上所作的報告中指出:“很多的地方組織了勞動互助社和耕田隊,以調劑農村中的勞動力;組織了犁牛合作社,以解決耕牛缺乏的問題。同時,廣大的婦女群眾參加了生產工作。這種情形,在國民黨時代是決然做不到的。在國民黨時代,土地是地主的,農民不愿意也不可能用自己的力量去改良土地。只有在我們把土地分配給農民,對農民的生產加以提倡獎勵以后,農民群眾的勞動熱情才爆發了起來,偉大的生產勝利才能得到。……這里,有組織地調劑勞動力和推動婦女參加生產,是我們農業生產方面的最基本的任務。”“我鄭重地向大會提出,我們應該深刻地注意群眾生活的問題,從土地、勞動問題,到柴米油鹽問題。婦女群眾要學習犁耙,找什么人去教她們呢?小孩子要求讀書,小學辦起了沒有呢?對面的木橋太小會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許多人生瘡害病,想個什么辦法呢?一切這些群眾生活上的問題,都應該把它提到自己的議事日程上。……要得到群眾的擁護嗎?要群眾拿出他們的全力放到戰線上去嗎?那末,就得和群眾在一起,就得去發動群眾的積極性,就得關心群眾的痛癢,就得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謀利益,解決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的問題,鹽的問題,米的問題,房子的問題,衣的問題,生小孩子的問題,解決群眾的一切問題。我們是這樣做了么,廣大群眾就必定擁護我們,把革命當作他們的生命,把革命當作他們無上光榮的旗幟。”
1938年5月,毛澤東在《抗日游擊戰爭的戰略問題》中指出:“和建立根據地不可分離的第三個條件,就是用一切力量,包括武裝部隊的力量在內,去發動民眾的抗日斗爭。要從這種斗爭中去武裝人民,即組織自衛軍和游擊隊。要從這種斗爭中去組織民眾團體;無論是工人、農民、青年、婦女、兒童、商人、自由職業者,都要依據他們的政治覺悟和斗爭情緒提高的程度,將其組織在各種必要的抗日團體之內,并逐漸地發展這些團體。”
1939年,《中國婦女》雜志在延安創刊發行。6月1日,毛澤東主席以“四言詩”的形式為該刊題詞:“婦女解放,突起異軍。兩萬萬眾,奮發為雄。男女并駕,如日方東。以此制敵,何敵不傾?到之之法,艱苦斗爭。世無難事,有志竟成。有婦人焉,如旱望云。此編之作,佇看風行。”
1939年7月,毛澤東在《在中國女子大學開學典禮上的講話》中說:“要與輕視婦女運動的觀念作斗爭,因為他們看不出婦女的作用,忽視婦女在革命中的偉大力量。”
1940年1月,毛澤東在陜甘寧邊區文化協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的講演《新民主主義論》中就“政體”問題指出:“中國現在可以采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縣人民代表大會、區人民代表大會直到鄉人民代表大會的系統,并由各級代表大會選舉政府。但必須實行無男女、信仰、財產、教育等差別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選舉制,才能適合于各革命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適合于表現民意和指揮革命斗爭,適合于新民主主義的精神。”
1940年,毛澤東在延安“三八”紀念大會上講話時指出:“婦女的力量是偉大的。我們現在打日本要婦女參加,生產要婦女參加,世界上什么事情,沒有婦女參加就不能成功。”
1940年3月6日,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中指出:“抗日統一戰線政權的選舉政策,應是凡滿十八歲的贊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國人,不分階級、民族、男女、信仰、黨派、文化程度,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抗日統一戰線政權的產生,應經過人民選舉。其組織形式,應是民主集中制。”
1940年3月11日,毛澤東在延安中國共產黨的高級干部會議上的報告提綱《目前抗日統一戰線的策略問題》中指出:“發展進步勢力,就是發展無產階級、農民階級和城市小資產階級的力量,就是放手擴大八路軍新四軍,就是廣泛地創立抗日民主根據地,就是發展共產黨的組織到全國,就是發展全國工人、農民、青年、婦女、兒童等等的民眾運動,就是爭取全國的知識分子,就是擴大爭民主的憲政運動到廣大人民中間去。只有一步一步地發展進步勢力,才能阻止時局逆轉,阻止投降和分裂,而為抗日勝利樹立堅固不拔的基礎。……抗日統一戰線政權的選舉政策,應該是凡滿十八歲的贊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國人,不分階級、民族、黨派、男女、信仰和文化程度,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943年10月1日,毛澤東在給中共中央的黨內指示中指出:“敵后各根據地的大多數干部,還沒有學會推動黨政機關人員、軍隊人員和人民群眾(一切公私軍民男女老少,絕無例外)實行大規模的生產。……不在生產運動中實行首長負責,自己動手,領導骨干和廣大群眾相結合,一般號召和個別指導相結合,調查研究,分別緩急輕重,爭取男女老幼和游民分子一律參加生產,培養干部,教育群眾,只知把生產任務推給建設廳長、供給部長、總務處長的觀點,是錯誤的。……今年全部根據地的一律徹底減租,將是明年大規模發展生產的一個刺激。而明年不論黨政軍民男女老幼全體一律進行偉大的生產運動,增加糧食和日用品,準備同災荒作斗爭,將是繼續堅持抗日根據地的物質基礎。否則便將遇到極大的困難。”
1945年4月24日,毛澤東在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政治報告《論聯合政府》中指出:“在中國解放區,在民主政府領導之下,號召一切抗日人民組織在工人的、農民的、青年的、婦女的、文化的和其他職業和工作的團體之中,熱烈地從事援助軍隊的各項工作。……要求保護青年、婦女、兒童的利益,救濟失學青年,并使青年、婦女組織起來,以平等地位參加有益于抗日戰爭和社會進步的各項工作,實現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使青年和兒童得到有益的學習;……在中國解放區內,一切青年、壯年的男人和女人,都在自愿的民主的和不脫離生產的原則下,組織在抗日人民自衛軍之中。自衛軍中的精干分子,除加入軍隊和游擊隊者外,則組織在民兵的隊伍中。沒有這些群眾武裝力量的配合,要戰勝敵人是不可能的。”
1947年2月1日,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迎接中國革命的新高潮》中指出:“解放區內,除漢奸分子和反對人民利益而為人民所痛恨的反動分子外,一切公民不分階級、男女、信仰,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947年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重行頒布毛澤東為革命軍隊制定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其中八項注意如下:“(一)說話和氣;(二)買賣公平;(三)借東西要還;(四)損壞東西要賠;(五)不打人罵人;(六)不損壞莊稼;(七)不調戲婦女;(八)不虐待俘虜。”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中國土地法大綱》,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其中分配標準為:“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
1948年10月10日,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于九月會議的通知》中指出:“明年上半年,將召開全國婦女代表大會,成立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將召開全國青年代表大會,成立全國青年聯合會;并將建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
1949年3月,中國婦女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平召開。在這次大會上,成立了全國婦女群眾組織的領導機構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一九五七年九月中國婦女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改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廢除束縛婦女的封建制度。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教育的、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均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婚姻自由。”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規定3月8日為婦女節,中國的婦女有了自己的節日。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并公布的《選舉法》中規定:“婦女有與男子同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中國婦女第一次獲得有選舉法保障的選舉權。
1955年9月、12月,毛澤東在《〈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的按語》中指出:“為了建設偉大的社會主義社會,發動廣大的婦女群眾參加生產活動,具有極大的意義。在生產中,必須實現男女同工同酬。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整個社會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才能實現。……在合作化以后,許多合作社感到勞動力不足了,有必要發動過去不參加田間勞動的廣大的婦女群眾參加到勞動戰線上去。這是出于許多人意料之外的一件大事。……中國的婦女是一種偉大的人力資源。必須發掘這種資源,為了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要發動婦女參加勞動,必須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則。”
1956年8月30日,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增強黨的團結,繼承黨的傳統》中說:“過去說中國是‘老大帝國’,‘東亞病夫’,經濟落后,文化也落后,又不講衛生,打球也不行,游水也不行,女人是小腳,男人留辮子,還有太監,中國的月亮也不那么很好,外國的月亮總是比較清爽一點,總而言之,壞事不少。但是,經過這六年的改革,我們把中國的面貌改變了。我們的成績是誰也否認不了的。”
1957年7月,毛澤東在青島召開的省市委書記會議期間寫的文章《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中指出:“農村中,勤儉持家應當和勤儉辦社并提,愛國、愛社應當和愛家并提。為了解決勤儉持家問題,特別要依靠婦女團體去做工作。”
1961年2月,毛澤東有感于一張女民兵訓練的照片,寫下了《七絕 為女民兵題照》:“颯爽英姿五尺槍,曙光初照演兵場。中華兒女多奇志,不愛紅裝愛武裝。”
1970年12月18日,毛澤東在同斯諾談話時就節育問題說:“農村里的女人,頭一個生了是個女孩,就想要個男孩子。第二個生了,又是女孩,又想要男孩子。第三個生了,還是女孩,還想要男孩子。……一共生了九個,年齡也四十五歲了,只好算了。……重男輕女。這個風俗要改。”
1975年1月13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各級領導班子要提高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的自覺性,更加密切地聯系群眾。積極培養青年、婦女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著重從工人、貧下中農中選拔優秀分子到領導崗位上來。”
從毛澤東一生的革命生涯中,我們能夠真切地感受到他對中國婦女解放的關注和努力,他為此的付出在中國歷史上沒有任何人能夠超越,他為中國婦女解放的全面性、深刻性、持久性、徹底性更是無與倫比。早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時期,他主持制定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中確立了婦女平等分得土地的經濟地位、政治地位以及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廢除一切包辦強迫和賣買的婚姻制度、禁止童養媳、 實行一夫一妻等諸多權利。新中國成立之初,為了滌蕩舊中國留下的污泥濁水,毛澤東指出:“新中國決不允許娼妓遍地,黑道橫行,我們要把房子打掃干凈。”建國不到兩個月,新生的政府果斷地關掉了各地的妓院,解救和改造了大批妓女,讓他們成為自食力的有尊嚴的勞動者。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婦女能頂半邊天”。中國婦女終于“一洗從前羞恥垢”,昂起了頭,挺起了胸,更深入、更廣泛、更成功地登上了社會舞臺。中國婦女從此迎來了歷史上最揚眉吐氣的時代,她們從政治上、經濟上、精神上、文化上獲得了完全而徹底的解放,那些套在中國婦女身上的舊繩索被一點一點地剪斷,那些壓在中國婦女身上的巨石被一塊一塊地掀翻,中國婦女幾千年來從來都不敢奢望的“女權”在毛澤東時代喜降人間。
“有婦人焉,如旱望云。”毛澤東當年為《中國婦女》創刊題詞里的這句詩,在當時還只是一種期望,象大旱的日子里遙盼雨云一樣的渴望,然而幾十年后的中國,中國的婦人已是云霞滿天了,工農兵學商,中國婦女群星燦爛,英才輩出,早已頂起新生的人民共和國的半邊天了。
曾被馬克思稱為“最反動最保守的堡壘”的中國里受壓迫最重的中國婦女,在毛澤東時代呼吸到了最自由的空氣。毛澤東是一個拯救者,是一個解放者,他也是一個破壞者,一個顛覆者,他用短短幾十年的時間,砸碎了一個幾千年的舊世界,他的破壞無不是為了拯救,他拯救了中華民族,拯救了中國婦女,他用一生的奮斗捍衛了中國婦女“女權”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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