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美軍暴行的清華、燕京、輔仁大學游行隊伍在沙灘紅樓與北大隊伍會合。
抗議美軍暴行的清華大學游行隊伍。
北平抗議美軍暴行的各校大學生在軍調部(即協和醫院)門前高呼口號。
本報記者 黃加佳
2014年底,一位命運跌宕的老人安然辭世。那個以她的曾用名記錄的歷史事件,再一次回到公眾視野。
1946年12月24日夜,19歲的北京大學先修班女生沈崇在去東單平安電影院看電影途中,被駐華美軍士兵強奸。這一事件引起了北平乃至全國大學生和民眾的憤慨。幾十個城市的學生和市民游行示威,抗議美軍暴行。
“沈崇事件”發生后,國民黨當局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放出許多莫須有的傳言,說什么強奸不曾發生,甚至試圖嫁禍于中共,指沈崇為延安特工,“沈崇事件”為故意炮制……
施暴的美國兵先是被美軍駐華軍事法庭宣判有罪,不久后即被美軍海軍部推翻判決,施暴者無罪釋放,逍遙法外。一起證據確鑿的刑事案件,卻在國家政治的角力中黑白顛倒。
遭受了身心雙重創傷的沈崇,此后改了名字,試圖遠離輿論的風暴眼,但在這之后的幾十年間,種種關于“沈崇事件”的猜測、“揭秘”時有出現,給確鑿無疑的真相涂抹污漬。直到這位飽經風霜的老人去世,又有沉渣泛起。
沈崇的遭遇,是一個民族苦難時代的寫照。回溯“沈崇事件”,回望的是一段本毋庸置疑的真相和悲情。
案發“平安夜”
1946年12月24日是西方傳統的“平安夜”。然而在寒冷的中國北方城市——北平,當時還很少有人熱衷于過這個“洋節”。天色一暗,馬路上便冷冷清清。
晚上8點多,國民黨第十一戰區長官部修理班工人孟昭杰從修理班出來,打算去隔壁的平安電影院門口買包煙。平安電影院就在今天東方廣場的位置。孟昭杰一出門,就聽見電影院對面東單練兵場旁的樹林里有女人的哭聲。黑燈瞎火的,他不敢貿然行動,于是回到修理班叫來同事強志新、趙澤田、馬文彬、趙玉峰四人。這五個人打著手電筒,進入小樹林一探究竟。后來,孟昭杰在法庭上作證說,他們看見距自己一丈多遠,有一個美國兵站著。距離他一二尺處,有一個美國兵與一個女人躺在地下。由于手里沒有武器,對方又是美國兵,所以一干人決定去平安電影院報警。
當時,電影院最后一排座位是“彈壓席”,專供持槍軍警執勤、維持電影院內的治安。這也是國民政府在“戡亂”時期的一大發明。孟昭杰等人跑進電影院,向警察報告,東單練兵場旁的小樹林里,有美軍士兵在強奸中國婦女。正在執勤的警察唐文華、王桐二人,手執步槍,隨5人又一次來到小樹林。
他們眼前的情景與之前一模一樣。看見警察來了,把風的美國兵迎面走過來,居然要奪唐文華手里的槍。當時,駐華美軍的蠻橫是出了名的,雖然警察手里有槍,但也不敢貿然采取行動。于是,一群人又退了出來,打算去王府井路口找交警幫忙。
正巧,他們碰上了正在巡邏的士兵關德俊、劉志平。眾人帶著關、劉二人再一次來到事發現場。美國兵與那名女子仍躺在地上,不過把風的美國兵已經跑了。關、劉二人見狀,喝令美國兵站起來。那美國兵態度十分蠻橫,揮手就向關德俊打來。眾人一擁而上,才將他制服。他們押著美國兵和中國女子走到東單路口,恰好遇到一輛正在巡邏的中美警憲聯絡室的巡邏車。根據1943年中美雙方簽訂的《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規定,美國軍人在中國犯罪,歸美軍軍事法庭及軍事當局裁判。于是,肇事美國兵被巡邏車帶回了美海軍憲兵司令部。經訊問,這名行兇的美國兵名叫皮爾遜,受害的中國女子名叫沈崇。
簡單錄過口供后,沈崇被美軍移交給北平市警察局,此時沈崇的表姐夫楊振清也聞訊趕到了。為了取證,警察將沈崇送到醫院檢查。經過一夜的檢查身體、錄口供,沈崇回到家已經是第二天早上8點了。
雖然知情人不多,但沒有不透風的墻,這起案件還是讓媒體發現了。北平一家民辦新聞機構——亞光新聞社在第一時間報道了此案。這篇名為《女生看電影 歸途被侮辱》的稿子寫道:
大學女生某,年十九歲。昨晚九時,赴平安電影院看最后一場《民族至上》影片。散場后,忽見身后有美兵二人尾隨。迄行至東單大操場地方,該二美兵即對該女施以無禮。該女一人難敵四手,大呼救命。適有行路人聞知,急赴內七分局一段報告。有警士電知中美警憲兵聯絡室,派員赴肇事地點查看。美兵已逃去其一,當將余一美兵帶走,該女生被強奸后,送往警察醫院,檢查后,轉送警局辦理。
撰寫這篇報道的記者是亞光新聞社總編輯王柱宇。由于他是從一名洋車夫口中得知此事的,所以報道中有不少細節與事實有出入。不過,報道對事件本身的敘述,還是非常清晰完整的。
亞光新聞社前腳剛把這篇電稿發給北平各報紙,北平警察局長湯永咸后腳就得到了線報。自從24日夜里接到報案后,湯永咸就高度重視。當時,國內關于駐華美軍暴行的抗議聲已沸反盈天,而今又發生美國兵強奸女大學生的惡性事件。作為警察局長,湯永咸腦子里想的全是怎么將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千萬不能鬧出什么亂子來。
于是,他緊急約見了亞光新聞社和收到電稿的幾家報紙的負責人,一方面要求各媒體不得刊登此消息,另一方面致電國民黨中央通訊社,要中央社通知全國各媒體,不得刊登這則消息。
然而,北平各媒體并不聽湯永咸和中央社的招呼。26日,《北平日報》、《世界日報》、《經世日報》、《新生報》、《新民報》5家報紙刊登了這篇報道。《新民報》更別出心裁地把中央通訊社發來的禁令也登了出來。
湯永咸“大事化小”的企圖不但沒有達成,反而讓媒體弄了一個灰頭土臉。據說,第二天《新民報》的當班編輯方奈何,被湯永咸找去臭罵了一通。
然而,正如方奈何的名字一樣,湯永咸也奈何不了眾媒體。這則新聞一經公布,便引起北平乃至全國的關注。
誰是苦主?
“美國大兵強奸中國女生”的新聞,瞬間點燃了全國人民的怒火。然而,就在人們紛紛要求嚴懲兇手時,對受害者身份的質疑,也在國民黨官方的授意下暗暗滋長。12月28日,《新民報》刊登了一篇國民黨中央通訊社的電稿。文中寫道:“該女二十余歲,似系良家婦女,僅云曾在本市某學校就讀……經檢查后,只判斷其曾受強暴之脅迫,尚無顯著被奸污之跡象……”
“似系良家婦女”云云的言外之意,實是暗示受害者未必是良家婦女,而“尚無顯著被奸污之跡象”,也明顯是在為犯罪分子開脫。
在中央社文章的鼓噪下,前后又有幾家媒體拋出了“受害者身份可疑”論。有的報紙稱,“美兵是否與沈女士認識須加以調查”;有的稱,“沈系在影院和美兵搭過話”;還有的杜撰出“少女勾引,彼系狎游,并言定夜渡資”的無稽之談。
潑污受害人的言論,甚至蔓延到了大學校園。12月27日,有人在北京大學壁報中發現一則名為“情報網”的壁報。壁報以知情人的口吻寫道:“最近延安曾派若干女工作人員赴各地,專門以各種技術誘惑美軍,造成事件。”
面對造謠中傷,北京大學的學生們找到北大訓導長陳雪屏,讓他出面主持公道。然而,陳雪屏卻輕描淡寫地說:“該女生不一定是北大學生,同學何必如此鋪張?”事實上,陳雪屏不但是受害者沈崇所在的北大先修班委員會主任委員,而且還是沈崇的遠房親戚。
為了搞清楚受害者的真實身份,《益世報》記者劉時平展開了調查。起初,他聽說受害人是輔仁大學的學生。于是,劉時平來到輔仁。一打聽,這里還真有個叫沈崇的女生。當他找到這位沈小姐并詢問24日晚上她可曾去平安電影院看電影時,這名女生非常詫異。這時,劉時平才知道此沈崇非彼沈崇,只是同名同姓而已。
而后,又有人推測“沈崇”可能是北大的學生。于是,他又來到北京大學注冊組。在學校的注冊卡片上,劉時平果然找到了沈崇的名字:“沈崇,十九歲,福建閩侯人,先修班文法組新生。永久通訊處:上海古拔路二十五號。”
找到沈崇的注冊卡后,北大注冊組的劉主任對劉時平千叮嚀萬囑咐,千萬不要對外聲張,因為訓導長陳雪屏老早就吩咐過不許外人查看。
劉時平可不管這一套,他不但把沈崇的注冊卡公之于眾,而且還打聽到沈崇在北京的住處。據知情人講,沈崇是通宿生(即既可以住在學校,也可以住家里的學生),已經好幾天沒來上學了。她現在寄住在東城八面槽甘雨胡同表姐家,至于門牌號,則沒人知道。
于是,劉時平馬不停蹄地來到甘雨胡同。他施展開記者搞調查報道的專業素質,跟當地派出所打聽有無沈家。劉時平自稱是沈崇的親戚,剛從上海來探望沈崇。值班警察一查戶口冊,還真找到甘雨胡同14號楊振清家,正住著一位從上海剛來不久的沈小姐。
劉時平來到甘雨胡同14號,在朱漆大門上按了一下電鈴,一個老太太探出頭來。得知劉時平是來找沈崇的,老太太遲疑了半晌,答道:“回去問一下。”劉時平在門口等了差不多半個小時,老太太才出來說:“沒有這個人。”
就在劉時平垂頭喪氣地打算無功而返時,一名郵差正好上門,手里拿著一封楊振清先生轉交沈崇的信。一看信皮,劉時平知道自己并沒有找錯,于是跟著郵差大搖大擺地走進了院子。
看到記者已經進門了,沈崇的表姐楊太太只好在客廳中接受了采訪。楊太太告訴劉時平,沈崇的祖父是清末重臣、兩江總督沈葆禎,父親是國民政府交通部處長沈劭。楊太太說:“沈家是福建的世家,只要提起姓沈的,當地沒有一個不知道的。”因此,他們都希望此案能低調處理,保全沈崇和整個家族的顏面。
據楊太太講,沈崇12月初剛剛乘船來到北京,是本屆北大先修班在上海錄取的新生。先修班也就是大學的預科。民國時期,許多大學都招收先修班。先修班的學生經過考試才能成為大學的正式學生。不過與普通的高中生比,先修班的學生考中的幾率要大得多。
案發當天,北大先修班學生因對校方安排的課程不滿,正在鬧罷課,所以沈崇沒去學校,而是住在表姐家。這樣她才有機會去看電影。
沈崇的身份,終于真相大白。她既不是風塵女子,也不是“延安派來的”,而是一位出自名門的大家閨秀。
學潮洶涌
雖然沈崇的身份已經查明,但社會上對她的惡意中傷,還是鋪天蓋地。北大校園里就有壁報公然誣陷該事件是“八路軍有意唆使一個女孩子調戲美軍,以致招辱”。面對國民黨當局授意下的潑污,聯想到駐華美軍此前的種種暴行,北大的學生們群情激憤,一場學生運動已箭在弦上。
“沈崇事件”雖然與共產黨毫無瓜葛,但面對一場轟轟烈烈的抗暴運動,北平地下黨也行動起來。當時,北平地下黨學委有南北系之分,南系指原在西南聯大就讀的黨員,北系指中共中央華北局城工部領導下的地下黨。26日,北系學委佘滌清與南系學委袁永熙接了頭。佘滌清回憶,他們認為應該抓住“沈崇事件”,激發廣大群眾的民族義憤,放手發動同學們掀起抗議運動。
12月27日晚,北大各系、各社團代表聚集在北大沙灘北院禮堂開會。沒想到會議剛開始,就闖進一批法學院的三青團團員。他們說:“我們沒有系級代表,我們就代表我們班。”與會同學見來者不善,便紛紛派人回宿舍叫人到會場助陣。不一會兒,會場上就聚集了五六百名學生,群情激昂。有的說:“美軍強奸了她,就是強奸了中國的靈魂。”有的要求:“美軍退出中國。”突然,有人冒出一句:“一二·一運動中有人因捐款發了財。”這下可把同學們惹火了,大家嚷嚷著要揪出這個造謠之徒。眼看會場秩序大亂,主持會議的中共地下黨員劉俊英提出按同學們的提案表決。她說:“不贊成抗議美軍暴行的請舉手。”“不贊成嚴懲兇手的請舉手!”三青團員們沒料到劉俊英有這手兒,雖然他們是成心來攪局的,但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然反對嚴懲兇手。
最終,大會順利通過了三項要求,即組織中美聯合法庭公開審判暴徒;美國最高當局公開道歉;美軍退出中國。
北大的學生代表大會開得很成功,北平地下黨組織認為,組織全市大學生游行示威的時機已經成熟。29日午后,前往清華、燕大、中法、師大等大學聯絡的同志紛紛帶回了好消息,各學校紛紛響應了游行的號召。于是,黨組織決定當晚由“抗暴籌委會”出面,在北大北樓禮堂召開大會討論第二天的行動。
眼看學潮漸起,國民黨當局也不會坐視不理。當晚6點多,大會即將召開時,北大沙灘校園突然闖進幾輛吉普車和大卡車。一百多名手執木棍、腰懸手槍的國民黨特務和暴徒,自稱是中國大學、華北文法學院和輔仁大學的學生闖入會場。
“抗暴籌委會”的同學一看來者不善,連忙出面說:“今晚我們北大自己開系級代表大會,并沒有邀請外校的同學。”可特務們不肯善罷甘休,他們叫囂著:“他媽的,老子們來了,會又不開了。”而后,他們搗毀了籌委會辦公室,自稱各大學“代表”開起會來。他們宣布成立“北平各大學學生正義聯合會”,表示“誓為政府后盾”、“決不采取罷課游行手段以免荒廢學業”、“信任政府合理解決此案”。臨走,他們威脅籌委會的同學說,明天不許游行,否則機槍伺候。
特務們的卑劣行徑引起同學們的反感,大家紛紛表示第二天一定要游行示威,絕不能示弱。與此同時,清華和燕京兩所大學的學生也行動起來。雖然校園遠在西郊,但早上8點他們就出發了。清華和燕京兩校的同學手舉“抗議美軍暴行大游行”的橫幅,從西郊一路進城。經過輔仁大學門口時,幾百名輔仁的大學生沖出校門,加入到游行隊伍中。
面對越來越龐大的游行隊伍,各校領隊決定成立一個臨時指揮小組。隊伍以數百輛自行車為先導,后面依次是清華、燕京、朝陽、中法、輔仁、師大等學校隊伍,北大的1500名學生殿后。沿途還有一些市民、學生陸續加入。據當時的報紙估計,這次大游行有將近萬人參加。
隊伍從沙灘出發,經東皇城根、東華門大街、王府井大街,抵達東單三條的軍調部所在地(今協和醫院)。在軍調部門口,同學們用英語齊聲喊道:“Get out,U.S.Army.We hate you!”(“滾出去,美國兵。我們恨你們!”)可笑的是,聽到這些口號,幾名美軍從窗口探出頭來答道:“Yes,we want!”(“是的,我們也想這樣!”)
而后,游行隊伍來到案件發生地——東單練兵場。北大女生李鳳儀朗誦了《給受難者》,在場的同學們則齊唱《打倒列強》。許多當年參加過游行的老人回憶,那場面非常悲壯。
最后,學生們向北平行轅提出了四項要求,即要求美軍撤出中國;成立中美聯合法庭公開審理肇事美兵;美軍撤離前要與中國人隔離,避免發生類似事件;公布此案之經過真相。
焦頭爛額的國府
北平學生的這次游行請愿活動,很快贏得了全國范圍內的支持。上海、天津、重慶、杭州、香港民眾……乃至海外華僑紛紛發動了游行示威活動。一場反對美軍暴行的運動席卷了全國。至1947年1月10日,反美運動已經波及14個省26個城市,其中18個城市發生了罷課、游行,參與人數達到50萬人以上。這使正在想方設法獻媚美國,以期贏得更多物資援助的國民政府感到焦頭爛額。
其實,在“沈崇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國民黨最高當局就感到事情可能產生嚴重的連鎖反應。
據臺北“國史館”的《事略稿本》記載,1946年12月30日,蔣介石專門就北平學潮一事對蔣經國有所指示。第二天,蔣介石設晚宴為美國駐華特使馬歇爾慶祝生日時,還特別與馬歇爾研究了如何應對因“沈崇事件”而引起的學潮。同一天,蔣介石在發表的《三十六年元旦告全國同胞廣播詞》中,旁敲側擊地告誡青年不要“對環境過于敏感,對現實過于苛求,對自身缺乏定力”,并被“別有作用的政客野心家所煽惑”,流于偏激,“彷徨于煩悶憤慨之中”,“消耗于空洞無當的政治斗爭之內”。這些議論顯然都是針對“沈崇事件”引起的連鎖反應而發的。
蔣介石自己也清楚,這樣一篇官樣文章的講話,對于消弭民眾的不滿情緒不會發生太大作用。1947年元旦前后的幾天,他的活動始終圍繞著這件事進行。1947年1月2日,他召見了外交部長王世杰和教育部長朱家驊,問他們有何對策處理學潮?同天下午,他又召見了美駐華大使司徒雷登,所談的話題自然也是圍繞著“美軍強奸女生事件”。甚至在蔣介石自己寫的“上周反省錄”中也有“美軍奸淫女生,以致激起學潮,此所不及防者也”一條。可見,這件事已經成為蔣介石最頭疼的問題之一。
蔣介石之所以如此重視“沈崇事件”,當然不是因為這起事件本身,他更加關注的是此事會不會影響美國對國民黨當局的物資援助。
二戰結束以后,中國戰區美軍司令兼蔣介石的參謀長魏德邁曾這樣評價當時的遠東局勢,他認為,隨著戰后兩極格局的出現,中國成為美蘇在政治和經濟上的競技場。如果中共取得勝利,那么蘇聯也就控制了歐亞大陸。在國共沖突中,美國只有站在蔣介石一邊,才能保證中國站在美國一邊。
為了支持蔣介石集團打垮共產黨,自抗戰結束后,美國政府給予了國民黨大量的軍事和物資援助。據美國政府各有關機構向美國財政部的報告顯示,截至1948年6月30日,美國移讓給國民政府的租借物資總價值達7.81億美元。這個數字幾乎與整個抗戰期間美國援華物資差不多。可以說,美國的援助是國民黨賴以戰勝共產黨最有力的殺手锏。因此,國民政府對美國方面的態度尤為關切,而援華物資也成為美國控制蔣介石的最有效手段。國共內戰爆發后,美國便接長不短地用停止援華來敲打蔣介石。1946年8月,杜魯門就發布了軍火禁運的行政命令,宣布停止向中國政府提供可能與內戰有關的部分貨品,不再發放向中國政府出口作戰物資的許可證。
“沈崇事件”發生時,恰逢美國對國民政府實行武器禁運期間,蔣介石正在想方設法恢復美國的武器援助。這個節骨眼上,他自然不愿意為一件刑事案件壞了大局。于是,在處理“沈崇事件”的過程中,國民政府始終希望將其局限于單純刑事案件的范疇內,避免上升到政治層面。
如何消弭民間的不滿,光靠高高在上的說教是不行的。國民黨當局也知道,盡快開庭審判,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才是正途。因此,1946年12月28日北平市政府就向美軍當局提出了嚴重抗議,要求美軍道歉、懲兇、賠償,并保證以后不再發生類似事件。1947年1月2日,北平市政府外事處處長左明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案的調查取證工作已經告一段落,近期就將進入司法程序。不過,與公眾期待不同的是,審理此案的法庭并不是中美聯合法庭,而是美方組織的法庭。
沈崇出庭
強奸案發生后,北平市警察局會同美方憲兵經過調查訊問,查明沈崇確實受到傷害,皮爾遜強奸情況屬實。隨后,皮爾遜交由美方看押。
這是依據1943年6月9日中美雙方簽訂的《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第一條:美國軍人在中國犯罪,“歸美軍軍事法庭及軍事當局裁判。”北平市警察局的處置是依照中美雙方處理類似案件的常規進行的,即會同美方將案情基本查清后,將肇事者交給美方拘押和審訊。
很明顯,這個條例的規定非常類似于殖民地時代的領事裁判權。領事裁判權是指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于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實際上是帝國主義國家在殖民地國家享有的一種非法特權。中國雖然在1943年宣布廢除領事裁判權,但《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卻把領事裁判權換湯不換藥地為美軍保留了下來。抗戰結束后的1946年9月20日,蔣介石又致電司法行政部,提議將該條例的有效期延長“至在華美軍全部撤離后為止”。
于是,司法部頒布《防止美軍人員刑事案件發生及確保受害人獲致公允裁判注意事項》,要求“各地治安機關,應隨時告誡當地人民,勿于美軍駐扎處所,及附近地帶,逗留窺探,藉免誤會。如遇美軍酗酒,或藉端滋事時,并應勸導在場民眾疏散,不得圍觀”。國防部更規定,在華美軍顧問團官員眷屬犯法,“甲:肇事人員,請免逮捕;乙:如車輛肇事,請免充公;丙:請協助肇事人員以電話立即報告美軍憲警,以便到場調查該案”。
根據這些規定,中國法庭無權審理“沈崇案”,是非曲直只能交由美國人去評說。換言之,有了這個規定,“沈崇事件”的最終結果,其實從一開始就不由中國決定,只能取決于美方。
對此,北平大學生和廣大民眾非常不滿。當時正在燕京大學讀書的地下黨員張大中晚年回憶,同學們對美國單方面組織審判絲毫沒有歡迎的表示,他們認為這樣的法庭根本就不合法。
雖然不盡人意,但“沈崇案”總算是開庭了。1947年1月17日,沈崇在其父沈劭、北京大學校長胡適和表姐夫楊振清的陪同下來到了法庭。
在法庭上,沈崇回憶了當天被美國兵強奸的全過程。1946年12月24日晚上,她獨自一人去平安電影院看電影。走到東長安街北街時,兩個美國兵忽然一左一右抓住她,并把她架到路邊的小樹林里。當時,正好駛過一輛汽車,沈崇剛要呼救,就被美國兵堵住了嘴。在小樹林中,沈崇奮力掙扎,但一名美軍按住了她的身體,另一名美軍強奸了她。這時,沈崇看到有手電筒光閃爍,便連忙高呼“救命”。而兩名美軍又將她拖到另外一個地點,再一次強奸了她。警察趕到后,沈崇便被帶到警局錄口供,并到警察醫院做了檢查。
為沈崇檢查身體的是時任警察醫院院長、日本帝國大學醫學博士王和誠。當被問到沈崇的檢查結果時,王和誠以醫學專業術語描述了沈崇私處的創傷。他認為,“這處裂痕是用暴力在不正常性交下造成的。”
案發次日下午,美國軍醫克拉克也曾給沈崇做過身體檢查。他說,當天他發現沈崇有三處傷痕。他的描述更謹慎但也不得不承認,這些傷痕“很可能是初次性交所致。”
即便是現代人,也必須要為沈崇的勇氣擊節稱贊。在中國的傳統觀念里,“失節事大”,很多有類似遭遇的女性要么忍辱沉默,要么以死殉節。可沈崇沒有退縮,而是勇敢地走上了法庭,訴諸法律——盡管那是施暴者所在國的特別法庭。
庭訊的記錄是冰冷而簡單的事實陳述,沈崇的真實遭遇遠比這些記錄更為痛苦。
1947年1月6日,就在案件開庭前不久,《燕京新聞》登載了《沈女士訪問記》,燕京大學新聞系學生記者石美浩采訪了沈崇和她的家人,當事人的回憶,讓凄慘遭遇的更多細節公之于眾,至今讀來仍令人齒冷心寒。
據石美浩在文中記錄,“記者懷著無比沉重的心情跨進了沈小姐現在住著的楊公館。這是十分難得的訪問。假如不是記者與楊府熟悉的話,這個訪問怕是不可能的事。”他見到的沈崇“臉色很蒼白,但態度鎮靜嚴肅,穿的是藍布旗袍,絨布鞋,毫無奢侈浮華之氣。”
《沈女士訪問記》記載:當被污之后,來了一個警察……他先猛烈地摑小姐一個耳光,喝道:
“你究竟賺他幾塊美金?”
“誰賺他美金,我不認得他,他侮辱了我……我是大學生!”沈小姐剛遭美兵損害,復受中國警察同胞之殘暴,悲痛無力地回答。
“既然你是大學生,他說的話你給我翻譯一句。”警察同胞還在逞威,“大學生不會不懂英文”,他回身恭敬地叫美兵說一句英文。
狡猾的美兵看著這個警察,懶懶地說:
“She is my friend”。
“她是我的朋友”。她照著翻譯。
拍!又是一個耳光兇猛地打過來。
“媽的,你說不認得他?他不是說你是他的朋友?”
“這是我翻譯他說的。”
“你住在什么地方?”警察問。
“××胡同××號楊公館。”
“呸,你住在那兒?你配住那兒?你只配住蘇州胡同!”警察非常侮蔑地說。
需要說明的是,《沈女士訪問記》里的記載與后來庭審中北平警察局相關證人提供的證詞并不一致,這篇文章的遣詞酌句也有很明顯的情感傾向。不過,聯系到案件發生后外媒和造謠者潑污沈崇“收受美軍5美金”的流言,文中的細節應該不是空穴來風。
有罪判決
1月20日,法庭開始傳喚美方證人,證人證言還原了被告皮爾遜作案前后的全過程。皮爾遜的戰友納瓦克下士說,1946年12月24日11點,他和皮爾遜等七人請假出游,他們先去位于東單北大街的基督教青年會吃飯,飯后又去北海溜冰。下午4點,他們一起去了梅邨總會喝酒。喝酒的時候,皮爾遜的手被一只破損的酒杯劃破,出了血。當晚8點,當他們從梅邨總會分手時,皮爾遜已經頗有醉態,走路也東倒西歪的。
案發當晚,中國警察先后攔下了兩輛中美警憲聯絡室的巡邏車。兩輛巡邏車上的美軍士兵均作證說,當晚11點多他們在東單看到皮爾遜等人。當時,皮爾遜明顯喝多了,站在不遠處的中國女子面部、前額和大衣上都有土,頭發蓬亂。
為了給皮爾遜脫罪,被告人的律師還讓美國駐華海軍陸戰隊隊員做了兩個實驗。1月13日晚,奉律師之命,美國軍官韋克斯、牛桑等人來到案發地東單練兵場附近。據他們統計,自晚上8點到11點,哈德門大街過往行人有229人,不遠處的長安街行人有四五百人。另外,這里常有汽車往來,車燈照耀處并不太昏暗。15日,美軍士兵克拉米克等人又做了相同的實驗。克拉米克還在案發現場高聲喊叫,他的同伴站在馬路上清晰可聞。為了讓大家有個直觀的感受,檢察官還讓克拉米克當堂喊了一嗓子。
這兩個實驗無疑要證明,案發當晚東單附近人流車流并不稀少,如果沈崇高聲喊叫足以被路人聽到。如果她拼命反抗,并不至于被美國兵控制3個多小時。
然而,這些所謂的“實驗”本身就極不嚴謹、科學,通篇都是“推測”,極為牽強。旁聽審訊的媒體對此都不能接受。次日,《新民報》就對被告辯護方的實驗逐條批駁:“試驗之夜與圣誕節前夕雪夜天氣之光亮、行人均有出入,不足作為有力反證;且該實驗人當堂試驗聲音洪亮不能與一恐怖及苦痛之下弱女子比擬。”而且,當時沈崇被被告扼住咽喉,再高聲嘶喊,很有可能被他掐死。
其實對這些站不住腳的實驗根本用不著認真批駁,它提供的“結論”在庭審現場就已經被人證證偽。比如說實驗認為,沈崇在案發時沒有掙扎喊叫,不然會被路人聽到。實際上,第一個人證孟昭杰,就是因為聽到了沈崇的哭叫而發現強奸案并報警的。
1月21日,沈崇再次出庭。她呈交了事發當日穿的深紅色棉袍和褲子。只是由于經驗不足,她已經把褲子和大衣都洗過了,造成最關鍵的物證缺乏。不過,這并不影響對皮爾遜判罪的整個證據鏈。
1月22日,美國駐華海軍陸戰隊加強第一師軍事法庭宣判:被告皮爾遜強奸已遂罪成立。
這一天,是中國農歷大年初一。旁聽席上的中國同胞入庭見面時,沒有按照習俗互相作揖恭賀新禧。等到審判長宣判,他們呼地起身站立,互相握手:“我們勝訴了!”
旁聽庭審的北大校長胡適尤為興奮。有記者問:“校長認為此案判決如何?”胡適斬釘截鐵地說:“極為公正。”
1947年3月3日,駐北平美海軍陸戰隊新聞處宣布,陸戰隊加強第一師司令霍華德核準軍事法庭對皮爾遜的判決:判處皮爾遜犯有強奸罪,降為普通士兵并不光榮地開除海軍軍籍,處監禁勞役15年,服役不給工資或津貼。協助他犯罪的普利查德處監禁勞役10個月。不過,此判決以及道歉、賠償,都還得等待轉呈華盛頓美海軍部長最后核定后才能生效。
大翻盤
就在所有人都以為此案塵埃落定時,美國方面卻傳來壞消息。6月17日,美聯社消息稱:美國軍事法庭總檢察長宣布:所控罪狀不能成立,俟由海軍部長核準后,該被告即可恢復原職。
這個消息令中國知識界和公眾一片嘩然。沒想到已經判定的鐵案,能在毫無新證據的情況下翻案;沒想到一向把法制掛在嘴邊的美國,竟然把法律和正義玩弄于股掌之間。而且,即便是美國軍事法庭認為原審判判決不能成立,正常的法律程序也應該是進行再審,而不是這樣直接推翻一審的審判結果。
隨后,美聯社發表文章解釋,美國軍事法庭之所以駁回原判,是由于“皮爾遜被判有罪系處于廣泛學生運動時期。”
這當然不是皮爾遜強奸不構成犯罪的理由。美國軍事法庭有多少“護短兒”的因素不好判斷,但很明顯的是,他們把政治因素摻雜到本來簡單明了的強奸案中,以“陰謀論”的觀點看待這起案件。風起云涌的學生運動是因“沈崇事件”而起,在美國人看來反倒是“沈崇事件”的真正原因——這起事件就是為反美而炮制的。
此時,一向視美國政體為理想體制的胡適,受到極大打擊。他在接受采訪時說:“我對此新發展表示失望。審判皮爾遜時,我曾列席旁聽,根據一切證據,被告犯有強奸罪。”不過此時,他還寄希望于美國海軍部長不批準撤銷皮爾遜的罪名。
然而,事實再一次無情地打擊了胡適。8月11日,美國海軍部長福萊斯特宣布:皮爾遜案證據不足,原判決無效并恢復其職務。
皮爾遜被宣判無罪且恢復軍職的新聞傳到中國,導致學生的再度請愿和抗議。北平各院校師生對此莫不深為憤慨,抗議壁報遍布各個校園。華北學生聯合會發出《致蔣介石及國民政府委員書》,稱:“中國苦戰八年,始掙脫日寇所加諸之鎖鏈,久歷苦戰之中國人民,決不容再被任意蹂躪。今中國女大學生在本國領土上竟遭奸污,而罪犯經其本國政府之庇護。為國家尊嚴計,為人民安全計,政府理應即向美方提出抗議,據理力爭,務使正義得以伸張,國家幸甚,人民幸甚。”
“沈崇案”的大翻盤,不但令中國各界民眾感到憤怒,就連國民黨當局也頗為不滿。當然,他們所擔心的是剛剛平息下去的反對美軍暴行運動,會再一次卷土重來。
8月13日,外交部長王世杰致電駐美大使顧維鈞,問還有沒有補救的方法?幾天后,顧維鈞回復稱,美國外交部海參事說,皮爾遜是軍人,一切根據海軍人員管理法規辦理。海軍部的決定就是最終結果,沒有上訴的途徑。
時隔六十多年,當年的檔案《美國海軍威廉姆斯·G·皮爾遜案卷》早已解密。當年這個鐵案是如何大翻盤的呢?《皮爾遜案卷》中“復核意見”給出的理由顯然不能讓人信服。
“復核意見”認為,沈崇在與皮爾遜待在一起過程中,并沒有大聲呼救、哭泣,也看不出掙扎反抗的跡象。醫生在給她體檢時,也沒有發現她臉上和脖子上有傷痕。如果不是沈崇自愿與被告在一起,很難解釋他們在一起待了3個小時。
這些說辭與庭審中律師的辯護詞相比,并無新意。然而,美國軍事法庭卻一邊倒地倒向了被告。其實,明眼人一看便知,這樣的結果并非出于什么過硬的證據,而是美國軍事法庭相信,皮爾遜的有罪判決是迫于中國國內洶涌的反美運動。
如今再去辯駁美國軍事法庭的“復核意見”已經沒有什么意義,不公的結果早已鑄就。
真相本源
“沈崇案”絕非個案。有媒體統計,1946年一年,被媒體報道的駐華美軍侮辱中國女性案件就有16起。發生在當年12月的“沈崇案”之所以產生如此巨大的影響,也是民間積怨的爆發。
“沈崇案”最終演變為席卷全國的學生運動,也不光是因為美軍作惡,國民黨政府的所作所為在其中也沒有起到正面作用。
在當時那樣一個風云激蕩的年代,國共兩黨武力對抗、內戰開始,中美兩國關系不平等、美國實際上在幫助國民黨內戰、人民對統治階級日益不滿的情況下,“沈崇案”成了學生運動的一個導火索。而國民政府對待這起案件,一方面像以往的美軍強奸案一樣試圖遮掩、隱蔽處理,一方面則往中共身上潑污,散播沈崇是中共地下黨員,設計炮制美軍強奸案的謠言,甚至有國民黨特務混入學生游行隊伍,高呼反共口號。
事實上,在“沈崇事件”引起的反美學潮中,中共地下組織的確對運動起到了推動作用。學生運動要求的是嚴懲美軍暴行、反饑餓反內戰等正當訴求。在青年學生中極具影響力的中共學生組織不可能置身事外。但就此說中共是“沈崇事件”的始作俑者,實在是天大的污蔑。
直至近年,乃至沈崇去世,仍有這種所謂的“揭秘”見諸網絡。其一大“證據”是說中共北平地下學委負責人袁永熙、陳璉夫婦在1947年被捕,就是因為領導了“沈崇事件”的學生運動。
殊不知,袁永熙、陳璉是中共地下黨員、負責學生運動不假,不過他們被捕實在和學生運動扯不上關系。那一年,國民黨保密局破獲了中共在北平的一部地下電臺。袁永熙夫婦和這個地下情報組本來沒有橫向聯系,只是因為偶然交換過名片,就被國民黨保密局當成重大嫌疑人抓了起來,但最終查無實據。陳璉是蔣介石“文膽”陳布雷的女兒,經陳布雷出面作保,袁永熙夫婦得以獲釋。
而“沈崇事件”的主角——沈崇,則自此從公眾視野里消失。幾十年中,關于沈崇歸宿的傳說有許多版本。有人說,沈崇羞憤難當,自殺身亡;有人說,沈崇被宋美齡收為義女,移居海外;也有人說,沈崇看破紅塵,削發為尼……
沈崇更改了名字,似乎成功地脫離了那段歷史,但關于“沈崇事件”的猜測,和沈崇歸宿的猜測一樣,眾說紛紜。
2009年前后,香港出版人許禮平無意間在北京拍得了“沈崇事件”的文物原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沈崇親筆的自白書。本著還原歷史真相的目的,考慮良久后,他借一次送稿費之機,“大著膽子”拿出原件給沈崇過目。他很害怕給她造成二次傷害,但讓那些說法“一直錯下去”,他覺得對她不公平。
老人的反應,比許禮平想象的堅強。對他的提問,包括坊間種種猜測,沈崇有問必答,“完全沒有任何隱瞞,很坦白”。
“當時跟共產黨有聯系嗎?”許禮平問。“沒有,我當時19歲,什么都不懂。我家的背景都是國民黨的。”沈崇答。
“當時幾十萬學生示威游行,皆因你而起,你害怕嗎?”許禮平問。“不害怕,學生的行動是正義的。”沈崇答。
沈崇去世后,人在香港的許禮平接到沈崇好友來電,感謝他澄清“沈崇事件”。
斯人已逝,一段歷史也該歸于本源。
參考資料:《“沈崇事件”真相》、《北京檔案史料》、《1946 年沈崇事件:南京政府的對策》、《沈崇身份疑點補正》等。
感謝北京市檔案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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