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在講志愿軍戰俘,而且在講這些人回國以后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說起了美國人對于戰俘的尊敬,這里有中國東方文化與西方文化不同的原因,但是這樣的不同為什么會造成呢?僅僅是文化的原因嗎?還有沒有其它的隱情和背景?這些很深入的問題我們必須思考的!
我們如果說對于戰俘們回來的不公,但是對于在戰場上堅持戰斗到最后一人的犧牲者而言,戰俘他們能夠茍全性命的回來,已經是幸運兒了。如果放下武器投降不是敗類,那么對于不放下武器堅持抵抗到底的人怎么說?這些堅決抵抗不繳槍被俘的人不就是傻瓜了嗎?這是對于戰斗英雄的不公平。對于戰俘的寬容與否,這里是有不同的標準的,而這樣的標準的建立則是有深刻的歷史背景的。對待戰俘不同的標準和寬容與否的差別,在歷史上是很普遍的,并不是簡單的東西方和文化的問題。西方推崇自己文藝復興繼承來希臘文明和希臘精神,但是在西方古希臘時代就是有對待戰俘不同的標準,著名的雅典與斯巴達對待戰俘就是完全不同的標準,當時斯巴達對于戰俘就是很嚴酷而雅典很寬容,斯巴達是依靠殘酷的軍事訓練而雅典是軍事技術很發達,雅典人善于海戰,海戰相比陸戰而言是一項技術高超的多的事情。斯巴達對于戰俘的政策和戰場上的戰斗意志使得斯巴達與雅典在多年的爭霸戰爭當中取得了最終的勝利。對于投降的寬容,對于武器優勢一方可以,對于武器劣勢一方如果如此寬容,大家就都投降了!因此對于弱勢一方要對抗的話,投降可恥是必須的!!
這里我們也要深入的想一下,為什么會有人攻擊中國這個被俘可恥的傳統觀念呢?原因就是美國這樣武器占優的國家在全球灌注投降不是敗類這樣的所謂“普世價值”,就是在其他國家培養帶路黨和投降派,可以在戰場上瓦解對方的戰斗意志,實際上即使是武器占優,如果對方戰斗意識頑強的話,是可以很大程度上彌補武器的劣勢的,就如朝鮮戰爭不可思議的上甘嶺一樣。因此能夠通過武器的優勢不戰而屈人之兵,以被俘放下武器不可恥為價值觀讓對手瓦解,則是最好的結果。如果大家都建立起被俘不可恥的規則的話,那么武器優勢一方一定是可以俘虜對方更多的人員,實際的情況也是在朝鮮戰場之上志愿軍被俘的更多,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一下英阿馬島戰爭的過程,投降沒有什么壓力的阿根廷軍隊在英軍優勢武器之下基本沒有抵抗,沒有死幾個人就被俘10000多人,難道這些不抵抗的軍人不可恥嗎?
投降可恥是讓武器劣勢的一方堅持抵抗到底的根本保障,而對于武器有優勢的一方,寬容戰俘的背后就是不歧視投降者,這樣的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敵人投降,同時本國人上戰場可以投降不犧牲,減少本國人民對于戰爭參戰的恐懼和壓力。因為對于在死戰還是投降的選擇上,更多的甚至是距大多數情況下是在武器劣勢的一方陣營當中進行的,投降和戰俘的寬容的標準下是無法要求死戰的。因為在可以撤退的選擇上武器優勢的一方是可以撤退而不死戰,然后再通過武器的優勢重新奪回勝利;武器劣勢的一方如果也是這樣,撤退了則劣勢武器下更加被動,形成正反饋,就要潰不成軍了。就如在朝鮮戰場上美軍需要付出重大傷亡代價的死戰幾乎沒有,但是中國拼死堅守陣地如上甘嶺一樣的場面是很普遍的,即使是中國對于戰俘的不寬容,中國的被俘人員也遠遠多于美國。認清這一點非常重要,對于戰俘的態度決定了你未來戰爭的戰斗意志。如果到現在中國與美國發生戰爭,中國軍人投降不可恥了,還能夠如志愿軍戰俘那樣自愿遣返去臺灣或者移民美國,戰場上有誰會流血犧牲?近代東方的對待戰俘的不寬容更主要是東方近代與西方的戰爭一直處于武器劣勢的情況下,不得不采取的軍事政策。
對此具體的看我們還可以對比一下180和189兩個師的戰場行為,志愿軍被俘最多的是180師,180師是很多人是解放戰爭當中起義和戰俘人員改編的,分散突圍就基本上全師被俘,背后就是他們已經投降和被俘一次了,再我們優待俘虜的政策上投降不可恥!但是當時是內戰,在國際戰爭、民族戰爭的標準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他們被俘不可恥,那么我們怎么看待當時也是分散抵抗的鐵原大戰志愿軍?被俘的光榮了對于犧牲者又怎么評價?在第五次戰役的潰敗過程中,美軍第1軍率騎1師、美3師、美24師、美25師、加拿大皇家步兵旅、南韓第1師、南韓軍第9師、南韓軍陸戰第1團共計近9萬敵軍,人數多且是美軍最王牌的軍隊,以強大攻勢重點突襲直逼鐵原、漣川,志愿軍后方基地受至嚴重威脅,并有志愿軍主力被美軍合圍的跡象,為了我軍重大戰略利益,189師不怕犧牲第一線部隊依托殘余工事,頑強戰斗,抗擊了敵人多次沖擊。以近9萬多兵力人瘋狂攻打不滿1.4萬人的189師,美軍擁有各種火炮1300余門火炮180輛坦克,又有強大空軍的支援,以每分鐘4500余發炮彈狂炸鐵原陣地。189師就是分散逐級抵抗,付出11029人傷亡,從師縮編為團、從團縮編為營、從營縮編成連、從連縮編成排、從排縮編成班…把幾個班合并成一個班,幾個戰士合并成一個班,直到機關人員也補充到連隊,即使這樣,陣地往往打到最后一個人才失守,基本全部打光的,除了傷亡最大的189師,阻擊的63軍全軍最后也只有不到3000人生還,63軍軍長也在那一次戰斗當中身負重傷差點就犧牲了。189師具體的做法與180師分散兵力是一樣的,因為只有分散在各個山頭陣地,逼迫敵軍不得不逐個占領,才能夠達到拖延敵軍,使得主力可以撤退和在后方組織起防線的作用,而在一個個小股兵力的山頭陣地基本上都是要被打光和犧牲的。如果189師不是長征過來的隊伍為班底把被俘視為最大的可恥,早就可以投降了!想一下同樣在第五次戰役的潰敗當中,180師被俘多少人而189師剩下多少人?相比之下他們被俘不可恥嗎?以他們茍全性命的偷生行為導致后來吃點苦,比起犧牲的那些人難道不是應該的?大家再想一下如果當時180師堅持抵抗即使是被全殲而不是幾乎全部被俘,對于整個戰役的效果也起到了阻礙敵人快速進攻的目的,緩解了志愿軍全軍被圍殲的風險,也沒有了鐵原大戰的壓力了。為什么不是“彈盡,援絕,人無,城已破。職率師部,扼守一屋,作最后抵抗,誓死為止,并祝勝利。”(注:1943年常德會戰最慘烈的時候第57師師長余程萬仍率殘部死據城西南一角,余此時已知援軍不可能如期抵達,決意全師戰死常德。這是他給司令長官孫連仲的電文,孫當即淚如雨下。57師的8000名官兵阻擊10萬日軍15天之久,最后只有200人能夠戰斗,那一天全師8000人全部陣亡。),在抗戰的時候中國軍人如此,為什么在外國戰場卻要“分散突圍”?要不是63軍及其189師在鐵原的奇跡,180師的不抵抗、全師潰散被俘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最后189師成為中國最受信任的部隊調往北京衛戍區成為了首都和中央政府的衛戍部隊。這里的細節本人與當年189師師長的兒子在朝鮮溝通過,他在中朝友誼塔下的志愿軍犧牲高級軍官和戰斗名冊當中尋找一個個在那場戰役當中犧牲的父親好友的名字。
很多人拿二戰后麥克阿瑟對于戰俘的態度來說事是不合適的,他自己逃跑丟下部隊在島嶼上只有等待屠殺的命運,在菲律賓當初是再抵抗是無謂的犧牲,與戰場上被包圍抵抗給戰局爭取時間是不同的,他抬高所謂的戰俘待遇是掩蓋他的逃跑,是一個逃跑者在贊揚被俘者,是一個一百步贊五十步的故事,相對于他的只身脫離戰場而言,那些美軍在菲律賓的戰俘確實是悲慘的,戰俘是否悲慘關鍵看與誰相比。而且對于戰俘的待遇如何與戰場上的紀律是對等的,如果戰場上誰逃跑會被執行戰場紀律就地處決,還有督戰隊的督戰的話,你跑到前面給敵人繳槍回來還能受到所謂的戰俘禮遇,那么在戰場上怎樣督戰來維持戰斗秩序?這樣的戰俘給禮遇對于逃跑的給予戰場紀律處決是否公平呢?尤其是對于武器劣勢的一方就更要依靠戰場的秩序來維護戰斗力,這樣的做法是一個體系而不能只講其中一個環節。在歷史上為了刺激戰斗力,不僅僅是對待戰俘不寬容,對待戰敗的將領不寬容,甚至對待戰敗的士兵都不寬容!例如古羅馬著名的十一法,凱撒、克拉蘇等古羅馬將領對所有出現士兵逃亡、嘩變、戰敗的隊伍施行十一法,這個殘酷的刑罰是把受罰隊伍中每十個人抽出一個當眾斬首或者使用槌子打死。這種極少施行的嚴法,立即重整了羅馬軍隊的戰斗力。在不該寬容的地方寬容,這不是寬容而是放縱,軍隊是需要嚴明的軍紀的,在軍紀面前提寬容是有問題的,對于戰俘的處理是需要智慧區分不同情況的。
中國古代對于戰俘的標準長期以來就是戰俘回來的流放,如果叛逃不回來就是連坐家人。流放到苦寒之地相當于現在的無期徒刑了,而連坐家人則連家人也要被流放甚至殺頭,標準是嚴酷的,除非皇帝開恩大赦。在戰場上和國家生存的競爭當中,優勢方與劣勢方的立場所導致的標準是不同的!中國古代能夠建立這樣的規則,就是中國古代對于游牧民族的軍事劣勢造成的,國力強不等于軍力強,在冷兵器時代是長期的悖論,中國就是長期受困于游牧民族的軍事優勢之下。在戰場上步兵對抗游牧民族的騎兵,步兵絕對是劣勢一方,而且對付騎兵的步兵戰陣一定是有人要犧牲的,就如當年岳飛對付拐子馬一樣,以一個鉤鐮槍手的性命換取一個馬足,這個槍手是要被馬踩死的。在中國歷史的早期曾經也是很寬容的,這還發生在國際戰爭之中,對于春秋戰國時代,不但秦晉交戰的被俘將領回國得到重用,國家也鼓勵把本國被俘在外國做奴隸的人贖回,曾經有孔子的學生贖人不要獎金被孔子教育的內容在《論語》里面,但是到了后來則變得非常不寬容了,漢朝對于降將就是要株連殺光家人的,當時漢朝漢武帝等時期對付匈奴雖然勝利很多,但是漢朝總體上在騎兵等方面是長期劣勢的,否則就沒有被迫和親和昭君出塞的故事了。戰場上必須有人犧牲,武器劣勢一方肯定犧牲更大,所以一個標準的形成是有背后的博弈背景因素的。如果戰場上把生命太當回事的話,誰武器占優就判定誰直接勝利好了,這樣的標準和輿論灌輸就是優勢一方最需要的,投降英雄論在中國的盛行,對于中國軍隊未來的戰斗力極其有害。
對于志愿軍戰俘這段歷史我是了解的,本人曾經投資的花生文庫在2000年出版了第一本這方面的書籍《我的朝鮮戰爭:一個志愿軍戰俘的自述》,對于這些戰俘個人的遭遇是同情的,很多比較他們命運的文字在后來是針對他們與去臺人員、美國戰俘政策相比的,但是沒有與堅持抵抗到死的烈士們相比的,對于他們的命運也只不過是事后結果論,當時去臺灣的19000被俘人員是要當國軍的,降兵在軍隊里面地位是最低的,如果當年大陸攻打臺灣,他們加入到臺灣那邊是要當炮灰的,當年解放軍能夠對峙在三八線軍事壓力對于臺灣也是很大的,臺灣是否可以保住在當時是看不清的,如果解放了臺灣,那么這些去臺人員就是反革命了。很多人拿一些戰俘選擇回到大陸的行為,神化到愛國來辯護來掩蓋其茍全性命的行為,實際上去臺灣還是回大陸到不了愛國愛民族一說,海峽兩岸只有一個中國,海峽兩岸都是中國人,他們的選擇更多的是利益的權衡,只不過有人壓錯了賭注,對于歷史問題的認識是不能結果論的。
這里還要說一點題外話,我們出版了那本關于戰俘的書籍以后,美國情報部門的著名基金通過美國的某所超級五星大學提供資料、經費和學歷邀請我們去做這些研究,我們是看到更多的一些資料內容的,中國被俘的幾乎所有人的說法都是自己被炸昏迷而被俘,但是對于志愿軍180師這樣一下子被炸昏迷導致被俘上萬人,不得不說是一個神奇和魔力的事情,這里可能有非自愿被俘的,但是在統計規律上而言,被炸昏迷還沒有多少傷的情況很難發生,這樣被俘的說法不能說沒有說真話的,但是肯定絕大多數人是撒謊的!想一下負傷昏迷的非自愿被俘的比例可以參照一下整個二戰期間日本軍隊被俘的人數比例就可以了,志愿軍這樣多的被俘人員背后肯定有故事的,所謂的集體決策的分散突圍,還不如說是集體潰散逃跑,這些回來的人在戰俘營里面有充分的時間可以溝通編故事的??疵靼走@些,美國支持這樣的故事和支持研究,給人的感覺是變了味道,所以我們后來拒絕做這樣的研究。美國大肆宣揚中國把回來的戰俘進行虐待,把他們渲染成堅決忠于政府政黨卻被政府政黨背信棄義的拋棄,由此來說明我們的政府和政黨的“無恥”和攻擊中國政權的公信力,由此來說中國的政府政黨的“邪惡”的,但是問題真的就那么簡單和直接嗎?回來的更忠于政黨政府嗎?這里宣揚投降英雄論和妖魔化國家暴力機器的行為盛行與一些國家的推手有關,對于戰俘問題我們不排除其中很多人是有信仰的忠誠者,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其中還有投機者和很多的另外兩類特別的人。
在當初是臺灣的中華民國是聯合國承認的合法政權要全部遣返臺灣的,后來是中國抗爭和很多戰俘抗爭才按照自愿原則進行遣返的,為什么他們不愿意去臺灣?還有其他什么理由嗎?我們黨的革命政策是繳槍不殺、即俘即補、起義優待等,對于當時的一些敵偽人員投降起義等是歷史問題一概不究,給予將功贖罪、戴罪立功的機會的,人民對于這些負有血債的人員是寬容的。這些偽軍投降起義人員在抗戰結束到抗美援朝只不過是幾年時間,我們要注意到的就是臺灣的民國政府于民國27年8月15日公布了《懲治漢奸條例》,這個條例在遣返戰俘時沒有幾年,當時是完全有效的,他們在當偽軍的時候殺過了多少中國人?他們的手上是沾滿了中國人民淋淋的鮮血的!他們投降和起義在臺灣政府的法律體系內還是漢奸的,他們去臺灣是要被當做漢奸審判血債血償的!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對于這些沾滿人民淋淋鮮血的戴罪人員,他們在戰場上還不死戰立功報答人民,反而是貪生怕死繳槍被俘與當年當偽軍時的做法沒有兩樣,他們回大陸只不過是因為臺灣要按照漢奸懲治,他們是喪家之犬沒有機會去臺灣的!對于這樣的人難道不應當新賬老賬一起算嗎?知道這些真相你還愿意寬容他們嗎?還抱怨我們政府政黨對于他們的做法嗎?我們已經在抗戰后寬容過這些人一次了,憑什么要再寬容他們?第一次寬容是寬容,再一次的寬容則是過度,寬容過度就是放縱!在西方的傳統也是對于一而再的失信人員要嚴懲的。后來說把遣返的志愿軍戰俘與日本戰犯一起關押對于他們不公平,如果知道這段歷史的全貌,就知道這樣安排是有道理的,因為很多人的歷史問題要查清,還是要去日本戰犯哪里核實和對證啊!這里我們的政府政黨考慮到一些已經戴罪立功的人員的功勞,對于日偽的起義被俘人員在一些層面上誠信過度,反而被妖魔化為背信棄義,應當讓人民知道一些人的歷史污點才好。
對于遣返的戰俘,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就是美蔣進行了大規模的戰俘策反活動,遣返回來的戰俘里面存在大量叛變特務的可能,對于這樣的叛變可能性,地位不同的一方也是不對等的。對于一個占優勢的一方,叛變的可能性都是遠遠小于劣勢一方的,所以占據優勢的一方對于遣返戰俘當中的被策反為間諜的叛變行為之擔心也是很小的,反之的一方則必須有足夠的重視,中國歷史上漢奸叛徒特別多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國農耕民族對于游牧民族的軍事劣勢使得中國長期多次處于外族欺凌的屈辱史是有關的,在中華民族強勢的時候漢奸叛徒的數量就會少得多,因此對于遣返人員當中的叛變問題的擔心是有道理的,策反的叛變人員肯定是要被遣返回大陸而不是去臺灣才能夠起到作用。因此對于這些遣返人員不斷的進行審查也是有道理的,中國當年雖然在朝鮮簽署了停戰協定,但是在中美建交和聯合公報之前一直沒有與美國關系正?;幱趹馉帬顟B,與臺灣更是一個戰爭狀態金門打炮不停直到改革開放之后,這些都說明中國當時是處于戰爭狀態的,在戰爭狀態下的法律情況是不同的,很多平時不能做的嚴苛的法律原則得以施行,在平時是無罪推定不能冤枉一個好人的司法規則變成了不能放走一個壞人的有罪推定,因為在戰爭當中如果放走壞人會傷害的好人太多代價太大,我們現在對于志愿軍戰俘相對的寬容是因為我們已經到了和平時代,而在戰爭時代,美國也是一樣搞的有罪推定,想一下二戰的時候美國怎樣對待日本移民和日裔美國人的?雖然美國后來進行了道歉,但是道歉歸道歉,到了戰爭狀態美國還會一樣的做法,看一下最近美國通過的《國防授權法案》,這個法案的標準比二戰時候美國戰時的規定還要嚴格,這一次美國是把當年對待日裔的做法正式合法化了,當初之所以要道歉是因為無法可依,現在是依法辦理了,以后再有類似的事情反而不用道歉了。所以我們應當看到的就是我們的改革開放不僅僅是一個經濟行為,也是一個重大的國際政治行為,中美關系的正?;瓦M入和平狀態,對于中國的政策法律是完全不同的,改革開放以后的司法逐步寬容的背后是中國從戰爭狀態走向了和平狀態,不同狀態之下的司法原則是不同的,而且在和平狀態之下我們對于當年志愿軍被俘人員的態度也有了巨大的變化,但是不能因為這樣的變化和后來的政策,就以此否定當初的政策的合法性和正確性,在戰爭和和平兩個不同狀態之下,對于戰爭相關人員的政策和態度就是應當不同的!改革開放還是一場全國的寬容和和解運動,在這過程當中不僅僅對于當年的志愿軍戰俘進行了寬容,對于各個歷史時期的一些罪惡也是進行了寬容的,就如對于當年紅衛兵的打砸搶燒我們就是很寬容的,但是不能因為寬容就能夠不說當年的打砸搶燒不是罪惡!
按照嚴格的制度性的一刀切,肯定里面是有不公平的、冤枉的和受到委屈的,但是不能因為可能有錯誤而在戰時的殘酷年代放任導致更大的損失,這樣的做法就是有人會受到委屈和犧牲,但是對于大概率的危害卻不能不防,在不能確定安全的情況下有可疑的寧可不用,為了戰爭的勝利采取一定殘酷的做法也是世界普遍的行為,但是你不能在事后以一些錯誤的孤立事件而指責制度,任何一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沒有缺陷,夸大這些缺陷進行妖魔化則會威脅整體的安全,現在很多人就是夸大個體的孤立事件,同時脫離當時的歷史環境,來否定整個制度的合理性、正義性。這里歷史不能假設,對于去不同地方的戰俘,后來的發展只不過是臺灣沒有打而大陸后來經濟走彎路才有現在的天壤之別,當時對于這樣的差別是不明顯的。這些回來的人雖然遭受了類似古代流放的待遇,但是不用上戰場了,死亡的概率實際上是減小的,說這些茍全性命的人的悲慘遭遇時,為什么不跟當時堅決抵抗最后犧牲的那些死去的人比呢?因此很多問題是要多層次多層面多視角的進行分析思考的,不能總站在說話人的立場和角度沒有自己獨立的思考,也不能結果論,在中國崛起趕超世界的時候,對于那些投降茍全性命的人,就是不能太寬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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