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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iMarkets訊 據(jù)路透社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周四稱,根據(jù)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需求,央行將對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的數(shù)量進行限制性審批,對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施行準許證制度,并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央行網站刊登的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指出,央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并公布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列入該目錄的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口或出口通關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中國央行及其分支機構簽發(fā)的進出口準許證。
“而獲得黃金進出口資格的市場主體應當承擔平衡國內黃金市場實物供求的責任,進出口黃金應當在國務院批準的黃金現(xiàn)貨交易所內登記,并完成初次交易。”辦法稱。
該辦法稱,法人、其他組織在通過一般貿易、加工貿易轉內銷及境內購置黃金原料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制品以及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保稅監(jiān)管場所與境內區(qū)外之間進出口黃金及黃金制品的都應該辦理準許證。
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公益事業(yè)捐贈進口黃金及黃金制品的,也應該辦理準許證。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的管理規(guī)定,由央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國家黃金儲備進出口由中國央行辦理。
申請黃金及制品進出口的資格
上述辦法并公布了申請黃金和黃金制品進出口的法人所具備的相應資格和流程。
其中申請黃金進出口(除因公益事業(yè)捐贈進口黃金)的,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且近兩年內無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為黃金交易所的金融機構會員或做市商, 或者為黃金交易所的綜合類會員,年礦產金10噸以上、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環(huán)保標準,在境外黃金礦產投資規(guī)模達5,000萬美元以上的礦產企業(yè)等。
申請黃金制品進出口的應該具備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近兩年內無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為生產、加工或者使用相關黃金制品的企業(yè),有必要的生產場所、設備和設施,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環(huán)保標準,有連續(xù)三年且年均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記錄等。
辦法所稱黃金是指未鍛造金,黃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附網友部分評論:
Value_at_risk:防止人民幣兌換成黃金后的大量出逃,目的在于保匯率,外匯管制的前兆之二。之一是2月初國家外管局的一則公告:進一步加強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市場準入管理,進一步加強特許機構和外幣代兌機構的日常業(yè)務管理。
玉婷小語:限制黃金出口,難道中國要為金本位儲備資本??
落獄天使:要限制出境,放寬入境。這樣才能增加中國黃金數(shù)量。
orthodoxist:雖是雙向審批,但應該有避免黃金突然出逃的意圖。起到穩(wěn)定人民幣匯率作用,配合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交易員評論:開始外匯管制?通過黃金進出口轉移資本是個好方法。
@MRneoanderson: 黃金,始終是重要的外匯儲備。可能性之一,央行在對高盛的反擊戰(zhàn)中,消耗了不少彈藥。可能性之二,要把外匯儲備向黃金轉移。 我個人理解,兩種情況兼而有之。 //@sc齊物論:所以下個月起限制黃金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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