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國資改革大潮下,3月底,深圳國資委發布了2014年工作計劃報告(下稱工作報告)。與此同時,有接近深圳國資委人士透露,深圳市國資正起草國資改革的意見稿,目前正在征求各部門意見修改過程中,預計近期可能出臺。
對此,深圳國資委辦公室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國資改革是一套系統性工作,牽涉各個部門,如國土、稅務、交通等部門,不是深圳國資委一個部門能做的事,因此,關于國資改革的方案決定需走相當長流程。
據2014年深圳國資工作計劃報告,深圳國資改革將借鑒淡馬錫做“積極股東”經驗,構建混合型國資監管運營體制,適應多層次履職要求。構建一個新型的監管運營機制。深圳國資委還要求,旗下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加快推進現有資源的整合重組優化配置。
6199億元資產圖
“經過上一輪改革,深圳市區所屬國有企業基本守在公共基礎領域,如交通、能源、流通等環節,其余的競爭性領域已經退出或非常弱勢了。”接近深圳國資部門人士表示。
經過“歸核化”國資重組后,深圳國有資產雖然已經非常集中,但實際保有量仍相當可觀。
截至2013年底,市、區兩級國有企業總資產6199億元,凈資產3013億元,營業收入1053億元,利潤總額222億元,上繳稅金150.4億元。
其中,上市公司共23家,有20家公司在A股上市,另外有3家企業在聯交所H股上市,所有上市公司總市值609億元,總體資產證券化率高達43%。
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投資控股)、深圳市特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特區建發)和深圳市遠致投資有限公司(遠致投資)是深圳國資委旗下三大重要的資本運作平臺和投融資平臺。
目前在深圳市國資委直管的20家企業中,有11家企業通過國際招標招募、債轉股、引入優秀民營戰略股東等方式實現了產權主體多元化,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分別是:深圳能源、深圳水務、深圳燃氣、深圳巴士、深圳農產品、深圳創新投、原深圳賽格電子、深天健、深振業、深特發和深圳國際。
深圳國資委旗下剩余的9家獨資公司,即投資控股、特區建發、深業、地鐵、機場、鹽田港、糧食、免稅、遠致,其中投資控股、特區建發、深業、機場和鹽田港等5家企業90%以上的核心資產和業務均在所屬的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
因此,在整個深圳國資系版圖下,純獨資公司僅有深圳地鐵、免稅集團、糧食集團和遠致投資四家,主要承擔政策性業務和平臺功能。
“歸核化”是“十二五”以來,深圳國資整合的主要思路,在國資系統層
面上,將某一領域的主營業務整合到一家龍頭企業上,形成單一行業的唯一上市集團;在單個企業層面上,剝離非主營性業務,凸顯集團公司主業。
目前,深圳市國資委已經基本完成了深圳燃氣、深圳能源、深高速、鹽田港、深圳機場等上市公司或其所屬集團公司的整合工作,“歸核化”整合仍在繼續中。
其中,以深圳國資系地產企業為例,A股及H股共有10家地產類上市公司,但2012年,這10家公司總營業收入合計約230億元,凈利潤35億元,所有地產公司主營業務主要集中在當地區域,規模小,同業競爭嚴重。
根據2014年工作計劃報告,今年深圳國資將進一步研究明晰投資控股、遠致投資等市屬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功能定位,有效發揮國資履職平臺的作用。并點名要求投資控股加快推進現有資源的整合重組優化配置和產業的培育聚焦,并提出明確的進退目標和任務。
除去公告轉讓股權的深紡織外,深投控還分別控股深物業(000011)和深深房(000029),并持有深深寶(000019)、深天地(000023)部分股份。據上述接近深圳國資人士透露,深圳市國資委明確表示,將啟動系統內產業整合,以上市公司為主要整合平臺,加大同質資源整合力度,通過購買、注入、置換等方式實現資源整合優化。
“去核化”
根據工作報告,深圳國資委下一步的改革將著重于對國資的監管與運營,著力打造“開放性國資”和“創新型國企”,85%國有資本將布局于特色產業體系,實現與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力爭到2020年實現五個重點突破。
其一就是在產業布局上有新突破。即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從競爭性領域的劣勢企業退出,優化國有經濟布局,打造以基礎性產業為主體、金融準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兩翼的“一體兩翼”特色產業體系,形成85%的國有資本集中于該產業體系中。
其次是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上有新突破。除了承擔政策性功能或特殊平臺功能的少數企業,研究推進其他企業特別是集團下屬企業的產權主體多元化,大力開展資本運作和資源整合重組,經營性資產證券化率達到60%以上。
另外,深圳國資試圖從國資監管體制機制上、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上,以及提高企業競爭力上有新突破。
據上述人士介紹,深圳市國資委先后兩次組團赴新加坡淡馬錫學習考察,并率先提出向淡馬錫轉型思路,學習淡馬錫經驗。比如,深圳計劃將借鑒淡馬錫做“積極股東”經驗,構建混合型國資監管運營體制適應多層次履職要求。
在國資監管方面,深圳國資將以“做市場化的出資人和有效有為的監管者”為理念,要求地方國資委履行企業出資人的職權,在選人、用人、管人與退出機制堅持市場化方向,同時也應該享有企業出資人的權益,形成市場化的國資監管運營體制。
接近深圳國資部門人士表示,此次正在研究起草的關于深化深圳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借鑒淡馬錫市場化監管運營的理念,學習香港、前海等經驗,深化研究布局頂層設計、資本運作專項規劃等思路措施,并探索最后利用深圳特區的“立法權”,通過立法來形成權責法定、市場化管理運營國有資本的國資監管新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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