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恢復憲法規定的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才能解決貧富懸殊問題
——在中國政法大學系統法學與系統科學和文化研究中心下召開的收入分配問題研討會上的發言稿
分配不公、貧富懸殊的問題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法學界重視該問題,想從健全分配領域法律制度的途徑,尋求解決之道,這很自然。但是社會產品的分配關系,不是孤立存在的社會關系,它取決于生產資料的所有制關系,還受制于社會政治關系。社會文化關系對其也有重要影響。所有制不公平,即生產資料的分配不公平,不可能有生產品分配的公平。社會經濟關系是個巨系統,產品分配關系只是其中的子系統,所以如果不是將整個社會經濟關系看作一個整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基本經濟制度為依據,對相關的具體經濟關系進行科學的、公平的權利義務制度化設計,孤立地想通過產品分配領域法制的健全,求得公平分配,這是行不通的。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基本分配制度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十四條)。這一規定應當是我們在這一領域進行改革,進行權利義務制度化設計,健全這一領域的法制,實現公平的總依據。目前我國分配關系上的種種不公平,源于在所有制領域所實行的改革實踐,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背離了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已經喪失。所謂非公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已經遠遠超過了公有制經濟。因此相應地按勞分配方式的主體地位也就為按資分配的方式所取代。那么要實現公平,下一步.改革的目標就應當是回到憲法的規定,使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得到切實保征,按勞分配真正成為分配的主體方式。不過我們面臨的現實與憲法的規定已經很不一致,要回到憲法規定的分配關系,實現公平,任務十分艱巨。用什么方式、通過什么途徑,現在大家的認識很不一致。有人根本否認有恢復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必要性,甚至主張進一步私有化;有人主張用激進的、革命的方式剝奪剝削者,恢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有人主張緩進,逐步恢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以防止出現大的社會動蕩。我傾向于后者。下面我來對以上這些基本看法作點解析。
一、我國分配不公、貧富懸殊的問題十分嚴重,與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極不相稱,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程度。
從世界公認的衡量貧富差距的基尼系數看,我國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基尼系數在0.2到0.3之間,被公認為是少有的分配最為公平的國家之一;據中國人民大學一研究團隊提供的數據,我國的基尼系數1978年為0.317,2002年為0.46,2004年為0.469,2008年上升到0.504(參見紀寶成發表于《人民論壇》2011年第22期的文章《單純“效率導向”導致沖突加劇》)。2011年據聯合國的統計已高達0.55(另據世界銀行的資料為0.57)。基尼系數達到0.4是一條警戒線,現在超過了0.5,高達0.55,確實十分危險。我國已經步入貧富懸殊國家的行列。
我國GDP的世界排名不斷攀升,1978年排在第15位,現在是世界第二,同時貧富差距也在不斷攀升,已超過了發達國家和多數發展中的大國,在大國中也是第二位(據說僅低于巴西)。這與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極不相稱。國民收入總值(GDP)在迅猛增長而,工資的增漲則遠遠滯后,近年來更是停滯不前。本世紀以來我國GDP以每年10%左右平均速度增長的同時,收入分配的差距也以每年平均1.5%的速度上漲,比上世紀90年代的上漲速度提高了0.7個百分點。馬克思在《雇傭勞動與資本》一書中指出;“即使在實際工資同名義工資即勞動的貨幣價值同時增長的情況下,只要實際工資不是和利潤同等地增加,相對工資還是可能下降的。比如說在經濟興旺時期,工資提高了5%,而利潤卻提高了30%,那么比較工資,即相對工資不是增加了,而是減少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372頁)由此馬克思發現了資本主義社會隨資本積累,必然導致無產階級貧困化的規律。現在有一種說法,說是大家的生活與過去比普遍提高了,員工的工資漲了不少。可不,過去的最低工資只有二三十元人民幣,現在是一兩千元。但是工資的增漲與GDP的增高以及企業利潤的增漲則完全不成比例。勞動者貧困化的問題,已經是擺在國人面前必須加以解決的十分現實的問題。無產階級貧困化這本是資本主義國家的規律,現在我們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勞動者竟然也面臨貧困化(我國有1.5億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這是很不可思議的。
收入差距的擴大,勞動者的貧困,帯來的是一系列嚴重社會問題。社會矛盾(主要應為階級矛盾)趨向尖銳。在廣大“弱勢群體”中的“仇富”心理以及與此相聯系的痛恨腐敗官員,又因治腐不力而引發的對官員這個群體的不滿日益增漲,勞資矛盾、干群矛盾尖銳。一些個案如黑磚窯事件,工人殺老板事件、富士康公司的工人連續跳樓事件、開胸驗肺事件、揚佳殺警事件等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群體事件頻發,什么貴州的甕安事件、云南的膠農維權事件、吉林的通鋼事件、廣東日資本田汽車工人罷工事件、廣東烏坎事件等等,一件比一件嚴重。中國的群體事件,據中國勞工論壇的數據,2010年為10萬起。另據清華大學孫立平教授公布的數據,2010年全國爆發的抗議、騷亂等群體事件多達18萬起,較十年前增加了3倍多。2005年的官方藍皮書稱,1993年至2003年中國的群體事件,從l萬起增加到6萬左右,參與人數從73萬增加到307萬。公安部公布的05年的群體事件為7萬多起 (這些統計數據不盡相同,有些也不一定準確,但群體事件在一年年迅速增多,則是不爭的事實)。這些事件已經使社會和諧面臨嚴重威脅。現在各地都在“維穩”,“維穩”費用猛增。這當然可以解釋為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視,不過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證明社會矛盾尖銳化已經到了十分嚴重、非解決不可的程度。
現在分配不公的問題、民生問題已經成為上上下下廣泛關注的焦點,各級黨代會、人代會,民生問題每次都是最重要的議題,領導人的講話也都強調要大力解決這一問題。媒體更是廣泛關注這一問題,特別是互聯網,那里更是有來自社會各界,包括云云眾生的看法。只不過因為立場觀點、方法的不同,對造成貧富懸殊的原因及解決的方法,認識差異很大,有的甚至完全對立。
二,分配不公、貧富懸殊的根源是私有制。生產品分配公平的基礎條件是生產資料分配即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公平。我國出現貧富懸殊就是因為經濟體制改革中私有化過頭了,社會主義經濟以人為本的理念被以利潤為本、以GDP為本的理念取代。完全不是如某些人所說的那樣,貧富懸殊根源于官員的腐敗和國企的壟斷。
上世紀80年代我接觸過一本講授成功學的書,書的內容沒有給我留下什么印象,但書的封底有一段文字我至今記憶猶新:“你是否知道,地球上95%的財富都掌握在5%的人手中?更嚇人的統計顯示,50%的財富是由1%的人掌握。如果把全球所有的錢平分給每一個人的話,在5年之內,這些錢還是會回到同樣的1%的人手中。”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分配不公,極少數人暴富多數人受窮,這是改變不了的規律,無論你用什么辦法去實施公平分配,最終還是會回到原來的不平等的狀況。這段話的確說清楚了一個事實,即在原有生產方式范圍內人為改變分配制度,實現不了公平,不公平的原因不在分配制度本身。當然這本書作者的價值觀不是追求平等,而是教人如何成功致富,擠進那5%、1%的富人行列。所以他不會去尋找或研究造成貧富懸殊的根源。
那么造成貧富懸殊的根源是什么呢?其實這個問題馬克思早就給出了答案。正如前面提到的,馬克思早在《雇傭勞動與資本》和《資本論》中就論述了資本積累必然帶來無產階級貧困化。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也指出,資產階級使生產資料集中起來,靠雇傭工人的勞動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生產力,而“花在工人身上的費用,幾乎只限于維持工人生活和延續工人后代所必須的生活資料。”(《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60頁)“資產階級私有制是建筑在階級對立上面、建筑在一些人對另一些人的剝削上面的生產和產品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美的表現。”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共產黨人可以用一句話把自己的理論概括起來:消滅私有制。”(同上書,第265頁) 私有制是一切不平等的根源,“共產黨人到處都支持一切反對現存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運動。”“在所有這些這動中,他們都特別強調所有制問題,把它作為運動的基本問題……。”(同上書第685頁) 私有制、雇傭勞動制度,就意味著剝削、就意味著不平等、就意味著貧富懸殊,這是常識。我國的問題我看就出在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國企的私有化和大量引進外資,使我國所有制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上面。私有經濟(包括所謂民營經濟和外資經濟)己經擠占了公有經濟的主體地位,我國經濟制度己背離了憲法的規定,公有制己經喪失了憲法規定的主體地位。2005年全國工商聯公布的民營經濟發展報告稱,當年外資和國內私資企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占比為65%,國企只占30%多。到2009年,據國家統計局2010年年鑒:各種國有企業10775個占全國規模以上企業總數的2.5%,其資產為10.94萬億元,占總計的22.2%,其利潤占總計的9.5%,其從業人數985萬,占總計的11.2%,其工業總產值為68567億元,占總計的12.5%。這些數字表明,國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比1949年剛建國時還要低 (1949年為26.2%)。 我國大規模私有化始于上世紀90年代的國企改革,這場改革使大量國有資產流失,數千萬工人下崗待業,與此同時基尼系數也迅速攀升,可見貧富兩極分化、勞動者的貧困化與國企的私有化是同步的。因此貧富分化問題要想求得根本解決,必須從解決所有制問題,即逐步恢復憲法規定的公有制的主導地位入手。
有不少人將貧富懸殊的原因歸結為官員的腐敗和國企的壟斷,這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客觀實際上講都是講不通的。當今的腐敗主要表現為錢權交易。資本所有者用從勞動者身上剝削來的剩余價值,賄賂有權的官員,以換得貪腐官員用手中的權,幫助其取得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這應是剩余價值在資本所有者與貪腐官員之間的再分配,不是造成貧富分化,勞動者貧困化的直接原因。而且從實際情況看,當前中國最富有的人群中的絕大多數是那些所謂的企業家,也就是資本家。各種各樣的富豪榜,也鮮見貪官的身影。可見貪官只是從資本家口中分得了一點牙慧而已,他們不是剩余價值的直接剝削者,貪腐不可能成為貧富分化的直接原因。貪腐現象的存在其實也是私有制的產物,是私有制的擴大、私有觀念泛濫,腐蝕我們干部隊伍的結果。這從建國后的前30年貪腐現象并不嚴重,改革開放初期也不十分突出,而隨著私有制的擴大則愈來愈嚴重,就可以看得十分清楚。貪腐問題在我國十分嚴重,當然應下大力氣解決,但將它說成是造成貧富懸殊的原因,我看是別有用心。
至于壟斷,我認為應當加以區別。那些力圖控制中國經濟,殘酷剝削中國勞動者之國外、境外的壟斷金融財團、巨型跨國公司,應當是造成中國廣大勞動者貧困化的直接或者間接的重要原因。所謂“勞動力優勢”的理論和實踐,以及外向型的經濟結構,則為這種跨國界的殘酷剝削創造了條件。有一種說法很詼諧,但是很實在,說是外資在中國活動,留給中國的是GDP,拿走的則是實實在在的巨額財富。據香港經濟學家郎咸平教授的調查研究,國際壟斷資本在華每生產價值10美元的產品,留在中國的僅有1美元,他們拿走的則為9美元。現在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有21個被外資控股。這一切既意味著中國經濟有被殖民化的危險,同時也說明了國外壟斷資本對中國勞動者殘酷剝削的范圍之廣、程度之深。這應當是造成中國勞動者貧困化的重要原因。
另一種壟斷是指中國國有企業(主要是中央所屬的大型國有企業)在關系國家經濟安全,與國家經濟命脈相關領域中的壟斷地位。這種壟斷地位不僅不應削弱,而且應當加強。這種壟斷地位如果削弱了,后果將是災難性的。因為如果這些企業私有化了(最大的可能是被外資控制)將會大大削弱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同時中國經濟有被殖民化的危險。而且私有化后原公有制企業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必然會被以利潤為本的經營理念所取代,工人階級作為企業主人的池位會完全喪失,資本家會更加殘酷地從勞動者身上榨取剩余價值,勞動者會更加貧困化。目前國企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并沒有壟斷地位。(至少在21被外資控股的主要產業中不可能有壟斷地位)。一個國家社會總資產的結構一般用c+v+m的公式表示。c為不變資本,即企業的固定資產和投入的流通資金;v為可變資本,即用于給付員工工資的資本;m為剩余價值,即勞動者創造的新價值減去勞動者工資后的那部分價值,也就是被資本所有者占有的利潤。我將這個公式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作一點改動,即中國總資產的結構為(c1+c2)十(v1+v2)十(m1+m2),c、v、m后靣的數字,“l”為私企,“2”為國企。勞動者之所以貧困,是因為員工工資(v)與利潤(m)之間的差距過大,m太大,v太小。大批財富以利潤(m)形式流進了資本所有者的腰包。勞動者的工資過低,勞動者愈來愈貧困。但是如前所說國有經濟(c2+v2+m2)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遠低于私有經濟(c1+v1+m1),在總資產(c)中,國資(c2)僅占22%,在總利潤(m)中,國企的利潤(m2)只占9.5%。將m、v差距拉大的根源歸結為利潤不足總利潤10%的國企的“壟斷”,而利潤占總利潤90%多的私企則被看作與這種差距拉大無關,這在邏輯上能說得通嗎?分配是在國企和私企中分別進行的,國企利潤的高低只會影響國企員工的收入,不可能影響到私企員工的收入。而現在的情形是國企員工的工資普遍比私企員工高,這只能說明國企的分配,在相當程度上執行了按勞分配的原則。而且國企的利潤屬于全民所有,除留作企業積累的部分外,以利稅形式上繳國庫,這中間的相當一部分將由國家用于民生建設,惠及全民,其中也包括私企的所有人員。
可見將解決貧富懸殊問題的寶押在解決官員腐敗和所謂的國企壟斷方面顯然行不通的。其實提出這種主張的人的目的也不是為實現共同富裕,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將矛頭指向所謂國企壟斷其實是要進一步推進國企私有化;他們將矛頭指向官員腐敗則是要推進他們極力主張的西方式的政治體制改革。
三,系統解決貧富懸殊問題不能孤立地只著眼于生產品的分配,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原理為指導,進一步完善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深化改革。法學、法律界的任務應當是對這一系列改革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科學的制度化設計。
主張“西化”的人認為貧富差距大并不可怕,只要進一步私有化,“蛋糕”就能做大,蛋糕大了,窮人分得的蛋糕比原先的多了許多,他就滿意了,問題就解決了。一個資本家雇十個工人做了一個1千克的蛋糕,資本家拿走了500克,每個工人每人分得50克,資本家與工人的收入差距是450克。倘若將“蛋糕”做大,做一個100千克巨型蛋糕,仍按原來的比例分配,資本家拿走50千克,十個工人每人可分得500克。你看工人與資本家當初分得的一樣多,窮工人也成富人了。可是這時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收入差距擴大到了4500克。難道這是工人階級政黨共產黨領導改革的方向嗎?當然不是。這是主張走資本主義道路,要改旗易幟。黨的十八大已經明確指出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決不改旗易幟。按照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原理,我們的重點應當放在恢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和人民民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上。生產資料的分配公平了,而且有真正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加以保證,產品的分配必然公平。
但是如何使我國的所有制關系回到憲法規定的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呢?在當前私有制企業(特別是外企)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已經十分強大的情況下有人主張按《共產黨宣言》指出的辦法,剝奪剝削者,沒收資本家的財產歸全民所有。這樣做很痛快,可以迅速恢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但是這會帶來大的社會動蕩,會在一定時期內造成生產力某種程度的破壞。所以我主張緩進。我認為毛澤東同志1949年《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2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中所提出的對當年民族資產階級的政策今天仍可以參照適用。因為當今我國的所有制結構與當年有許多相似之處。一方面私有經濟的比例遠超過國有經濟,但國有經濟在關系國家經濟命脈的領域則處于主導地位。加上政權是黨領導的人民民主政權,只要黨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不動搖,如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決不改旗易幟,那么我們就不怕資產階級造反,不怕帝國主義策劃什么“茉莉花革命”之類的顏色革命,我們就完全有可能不采用如前蘇聯建國時所實行的無償剝奪剝削者的政策,而實行毛澤東同志所創造的利用、限制并逐步對私有經濟加以改造的政策。
首先對私有經濟必須加以限制,而不是如此前所實行的那樣,任其自由發展。毛澤東同志指出的應當“在活動范圍方面,在稅收政策方面,在市場價格方面,在勞動條件方面,……從各方面,按照各地各業和各個時期的具體情況,對資本主義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縮性的限制政策”,這套政策我看今天仍然十分可行。與此同時,大力發展國有經濟,逐步恢復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優勢地位。對于那些靠違法犯罪手段發財致富的黑惡勢力,必須嚴厲打擊,對所謂“原罪”必經加以清算。這不僅可以保障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且有利于凈化社會風氣,有利于社會主義高尚道德的弘揚。現在一些做法,如國退民進、國企退出競爭領域、國企進一步私有化等等,絕對不是完善社會主義的改革,而是向資本主義倒退,這只能使廣大勞動者進一步陷入被剝削被壓迫的境地,在經濟上進一步貧困化,政治上進一步喪失國家和企業主人的地位,淪為所謂“弱勢群體”。當然落實這套政策,就應當按照政策要求進行具體的權利義務制度化設什,使政策法律化。這需要進行大量的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工作,筆者老矣,已無足夠的體力和精力去進行該項實踐,只能紙上談兵。同時寄希望于年青一代。其次對國企也必須進行改革,當然不是私有化改革,而是對那些與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性質不相容的制度和做法進行改革。比如高管層與一線勞動者差距過大的工資制度,不利于工人成為企業主人的用工制度,與社會主義經濟目的不相稱的經濟管理制度等等。應當切實貫徹兩參、一改、三結合的“鞍鋼憲法”,以防止國企向“官僚權貴資本主義”方向蛻變。
只有建立起真正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社會主義公有制、按勞分配制度,才會有保證。才能避免貧富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所以在深化經濟領域體制改革的同時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是必要的。但我們要建立的決不是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毛澤東同志的民主觀,我看是迄今最深刻、最徹底的民主觀,其深度廣度是西方“一人一票”的民主所無法企及的。他的一生都在為使中國人民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主人而不斷地思考、探索和實踐。他把克服所謂“歷史周期率”的希望,寄托在真正的人民民主上,他認為勞動者必須管理上層建筑,要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經濟,管理文化教育事業,管理社會的方方面面,而不是管理只由所謂社會精英承擔,而廣大勞動者在這些精英的管理下去享受權利。基于這樣的民主觀,他進行了一系列探索,諸如他極力推廣“鞅鋼憲法”,推行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這樣的大民主方式方法,等等。但是他的探索、他的實踐遠未完成就離我們而去了,那么繼續探索的責任就歷史地落在了繼承他的思想、繼承他的遺志的年青一代的身上。只有將毛澤東的徹底的民主觀具體化、法律化,用以指導和規范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廣大勞動者的經濟權益才能得到保障,貧富懸殊的向題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得到解決。當然我也不反對先從分配入手進行某些調整,作為應急措施,它可以暫時緩和矛盾,但那不是根本解決向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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