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政府的“緊箍咒”管得住民間借貸這個“野孩子”嗎?
央視網(記者張雷、裴彤)2013年12月16日,網絡上一篇題為《湖南婁底一民企董事長墜亡或涉上億民間借貸》的文章甚是醒目。民間借貸再次鬧出人命,使得人們又一次繃緊神經。
就在差不多一個月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意在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規范。不過,還是有很多網友半開玩笑地問:“緊箍咒能管得住野孩子嗎?”
歷史悠久的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借貸行為。民間借貸活動和高利貸在我國自古有之,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發展。
秦漢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行為特別是高利貸活動日趨活躍。進入唐代,抵押借貸得到了較大發展,典當業的發展也已基本完備。典當品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也可以是人和牲畜等活物。元代高利貸資本發達,借貸利率之高在整個中國古代都很突出。到明清時,借貸形式更加多樣,擔保信用貸款、預抵押貸款等貸款形式相繼產生。
在中華民國時期,民間借貸相當發達,“高利貸”、“典當”、“期糧”、“標會”、“童子會”等相當普遍。
新中國成立后,經過社會主義改造,民間借貸在我國一度趨于消失。直到改革開放前,民間借貸活動的范圍和規模一直較小,在形式上主要是私人之間的互助借貸,且多局限于農業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內部。
改革開放初期,伴隨著鄉鎮企業迅猛發展帶來的巨大資金需求,民間借貸再次活躍起來。在這個領域,浙江溫州一直走在最前列。
1984年9月,浙江省溫州市某醫院職工方培林,停薪留職開辦了新中國第一家私人錢莊——“方興錢莊”。據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王曙光介紹,改革開放初期,計劃經濟的思想意識還非常濃厚,政府部門對金融體系的管制十分嚴格,錢莊作為一個新鮮事物,引起全國強烈反響。方興錢莊的成立,盡管與當時的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不兼容,但是卻得到溫州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1984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支行派出調查組,對方興錢莊的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并向市政府提交了調查報告,得出了肯定的結論。不過,這并未為方興錢莊帶來好的結局。1986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一封明傳電報發到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支行,電報中說:“對于私人錢莊,請按國務院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不能發給《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私人錢莊被叫停后,溫州的民間借貸轉入地下,也為后來出現問題埋下了伏筆。2007年前后,溫州民間借貸進入活躍期。據統計,僅當年前三季度,39家擔保機構為企業融資就達到了50多億元。這與溫州銀行業當時還不到20億元的新增貸款形成了鮮明對比。
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
盡管轉入了地下,但民間借貸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國家正規金融體系的空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并給國有銀行培育了客戶。
民間借貸以其利率調整靈活、趨利性強、借貸手續簡便、流動快速等優勢,取得了巨大的發展。這些豐厚的民間資本增強了資本的活躍程度,提高了資本的盈利水平,增強了溫州等地區金融的集聚能力和輻射能力,為溫州地區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2009年2月,央行對江蘇、浙江、河北、湖南、內蒙古四省一區的民間借貸市場進行了抽樣調查,數據表明,民間借貸資金越來越多用于生產經營,目前這一比重已達80%以上,占中小企業融資總量的10%左右。這對中小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眾所周知,溫州經濟在改革開放30年中取得飛速發展,其主要依靠的就是民營企業的發展。在溫州,整個正規金融體系(包括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在內)基本上不是民營企業解決資金的主要融通途徑。而民間借貸市場為滿足居民消費、中小企業融資、成長型企業克服資金困難等,提供了巨大的幫助,客觀上支持了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溫州的正泰、康奈等知名企業,在創業初期都是靠自籌和民間借貸資金發展起來的。
民間資本對區域經濟的發展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數據顯示,2004年至2008年,溫州民間投資對當地GDP的貢獻率持續走高,從2004年的23.1%一直增長到2008年的43.9%。溫州每年GDP的增長中,由民間資本投資直接拉動的比例約占1/3至1/2,足見民間資本在溫州地區經濟增長中舉足輕重的地位。
亂象引發刑事和腐敗案件
民間借貸在帶來諸多好處的同時,在2008年之后,也顯現出一系列亂象。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社會藍皮書:2012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2008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國內經濟的沖擊,中國實施了“四萬億投資計劃”。該計劃對推動經濟快速走出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保持經濟穩定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明顯的經濟過熱。
為防止經濟過熱,2010年,我國貨幣政策從適度寬松轉為穩健。進入2011年,央行開始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的快速趨緊,直接傳導到信貸市場,各商業銀行被迫控制信貸額度,中小企業獲取貸款變得更加艱難,民間借貸市場因而成為中小企業“最后的救命稻草”。
中小企業對民間借貸市場融資需求的增加,導致民間借貸“量價齊飛”,借貸規模不斷擴大,借貸利率急劇攀升,違約風險也無形增加。但在一定時期內,國際經濟整體形勢不好,對浙江一帶依賴出口的小企業來說,即使獲得大量民間貸款,但經營形勢依然不好,導致貸款到期后難以還款,因而引發大量“跑路”現象。
2011年9月下旬,溫州信泰集團董事長胡福林因資金鏈斷裂無奈出走美國,成為八九月間企業主“跑路風”最受關注的事件之一。當地另一家企業主孫福財,則借安排員工集體游覽雁蕩山之機出走。浙江省的調查發現,前9個月省內共發生數十起企業主出走事件。據統計,2011年8月到2012年5月,溫州市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2000余件,案件總標的額高達210億余元。此外,“跑路”在廣東、山東、福建等地都不同程度出現,最后演變成民事甚至刑事案件。
在此類案件中,親人之間發生的民間借貸案件比例持續上升,翁婿之間、父母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因借貸產生的案件屢見不鮮。基于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系,案件往往導致矛盾激化、親情盡失,甚至會導致當事人之間刀兵相見的悲劇,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比如,2013年在陜西榆林有一個頗為流傳的故事:一名喬姓商人通過自我精心包裝、高回報允諾等方式,在兩次酒宴間輕松從親朋好友處融資上億元。然而,隨著當地煤礦等資源品市場價格的下行,這些投資者極有可能因暴富神話破滅而面臨血本無歸之災。
黑惡勢力和基層干部參與民間借貸,也引發了不少亂象。2012年底,法院對江蘇宜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俊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在該案中,王俊團伙用以維持20余人奢靡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即為參與民間借貸的獲利。在短短5年時間里,王俊通過以銀行短期貸款基準10倍以上的利率向他人放貸,先后非法獲利300余萬元。此外,該團伙還通過介入民間借貸糾紛漁利,在收取一定好處費后,即安排人員將欠債人非法拘禁,采用拳打腳踢、刀背砍等手段進行威脅,逼迫欠債人還債。不規范的民間借貸熱潮,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黑惡勢力的發展壯大。
基層機關干部利用職權向被管理對象借貸資金的現象也時有發生。2012年,宜興市法院在查辦兩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時發現,兩人均存在利用職權向被管理對象借貸資金的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緊箍咒”管得住“野孩子”嗎?
針對民間借貸亂象頻出,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主要呈現四大亮點:一是借款300萬元以上需要報備;二是明確公務員和金融從業人員不得參與;三是定向集合資金管理人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8倍;四是規定集合資金應當用于生產經營項目。
為了讓備案制度落到實處,該《條例》做了兩方面的制度設計。正向鼓勵是:辦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案件時,將備案件視為證明程度較高的證據,作為判斷民間融資合法性的重要依據。政府對履行備案制者予以政策支持。反向約束主要是:不履行備案義務或者提供虛假備案材料的,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示,主要給予一定的罰款處罰。
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吳志攀表示,國務院把溫州作為全國的金融改革試驗區,而《條例》的出臺也是第一次以法規的形式對民間融資做出了立法解釋,它建立了民間融資的風險監管機制,有利于優化地區性民間融資的環境。
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表示,《條例》的意義在于,為企業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對政府來說,民間融資從地下到了地上,政府可以知曉民間借貸方向,防范危機,維護社會穩定;對老百姓來說,在相對控制風險的情況下,增加了老百姓的財產性收入。以往,在民間借貸中還會出現公務員和金融從業人員參與的情況。《條例》則規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和民間融資行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參與民間融資活動。
“民間借貸發自民間,自發、無序,目前條例與溫州市情結合很好,吸收了多方的意見。不過,這能否遏制民間借貸亂象,還要在實施過程中接受檢驗。”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劉國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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