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馬烽1949年寫的反映1947年前山西農村生活的小說,看到了兩個名詞:放鷹和絕戶約。放鷹是買賣婦女時,被賣婦女實為人販子一伙(有的是被迫的),在成交后,婦女借機逃跑。而絕戶約是放高利貸詐騙青年子弟的一種方式;債主借給青年子弟少數錢,把房產、土地抵押,等父母死后抵押的房產、土地就屬于債主。當時看完解釋后的感覺就是:原來現在發生的一些事情古已有之啊!
在否定文革的人們眼里,文革是對中華傳統文明的一次浩劫,是社會道德淪喪的重要原因。
社會道德確實在淪喪,原因究竟是什么,是什么時候產生的?要想搞清楚這些,我們先要清楚道德淪喪的具體表現。貪污腐化、賣官鬻爵、賄賂公行、黑社會、哄抬物價、欺行霸市、制假販假、買賣婦女兒童、吸毒販毒、賣淫嫖娼……。面對列出來的以上社會現象,我發現它們一是文革時不存在的,二是文革堅決反對、是文革時代用了今天右派公知極力妖魔化的“專政”手段所堅決打擊的。
道德淪喪指的是道德水平的下滑,即從上向下的跌落。如果以上具體表現在文革前從未發生,經過文革才出現,我們就有理由說:嗯,它們的發生可能確實與文革有關。但事實是上面所列的那些具體表現在文革發生的10多年前確實存在。
在文革發生10多年前存在過的、又在文革結束10多年后滋生的這些丑惡現象,這些文革極力打擊的道德淪喪的具體表現,今天居然被有些人歸罪于文革。真真是豈有此理。
我絕不相信一個以金錢為導向社會的道德水平會好于一個以理想為導向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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