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終于死了。CNN,BBC等國際媒體都在頭條標題里用dead,dies這樣明確的字眼宣告:這次他是死真的。
一個視頻伴隨著無數對他的贊美文字傳開,白發蒼蒼的李光耀安坐臺前,像春節時家中那位關心孫輩幸福的老爺爺一樣,泰然自若地“審問”一位女博士的私人生活:
你多少歲了?27?過兩年那可就29了!有男朋友了嗎?
女人還是要早點生孩子,過了35歲就危險了……
每一句問話,都伴隨著觀眾熱烈的掌聲。在這場“對陣”中,李光耀有著身份、年齡、性別等種種優勢,加上這如雷的掌聲護衛,整個場面如同用變形金剛的鐵拳捏一只小螞蟻:國家權力和文化勢力雙重夾擊,“剩女博士”根本沒有還手之力。
一、《婦女憲章》,抹著蜜水的牢籠,只是看起來很美
新加坡沒有婚姻法,只有《婦女憲章》。光聽名字,你會以為這是一個保護女性權益的法案,而針對婚姻和兒童保護的條款都囊括其中,又暗示著它的名不副實。說白了,它實際上是個家庭憲章:真實目的不僅是傾向性地保護婦女,更在于維護核心家庭的穩定,從而保證穩定的生育率,為國家輸送合格的下一代。
《婦女憲章》的條文,也無不透露著這一點。依據憲章,結婚未滿三年不許提出離婚;三年后,如果雙方都自愿離婚,需先分居三年方可申請離婚;如有任何一方不愿離婚,則分居期限至少四年;分居期間,必須是徹底的分居,不僅不能做愛,還不能有其他任何顯示雙方尚有感情的行為,或者雙方以夫妻名義一起參加聚會等。
前年,我的一個朋友在新加坡結婚了,婚后遭遇嚴重的家暴,報警后警察很快來了,法院也迅速發放了人身保護令,然后接下來申請離婚時卻被告知:結婚只一年,不夠資格申請離婚!人身保護令很快就過期了,警察也不會24小時陪在身邊,離婚的日子卻是遙遙無期,如何在漫長的時間里應對前來要求“盡夫妻義務”的有暴力問題的丈夫?
我安慰她道:好歹離婚后有贍養費,也算是傷害賠償。她回答道:感情破裂成這樣,還好意思問他要錢么?我啞口無言:如果好不容易離婚了,避之唯恐不及,還要定期去找那個曾經把你往死里打的人催款,豈不是雪上加霜?再說期待一個拿著女方的錢一起買婚房、卻不肯寫她名字的人痛痛快快地支付贍養費,恐怕也是白日做夢。
如果是外籍婦女嫁到新加坡,處境則更加艱難。由于報告配偶非法行為申請離婚可能使她們失去居留資格,這使得尚未取得身份的外籍婦女即便遭遇家暴或有其他權利受損也不敢聲張。
然而《婦女憲章》不管這些,盡力使離婚辦理的時間變得漫長,手續繁瑣無比,也就能多“挽救”幾對不幸的婚姻,社會從此更加和諧穩定。
離婚難度如此之大,年輕一代走入婚姻自然更加謹慎。特別是經濟獨立的女性,不需要國家保障一個“飯票”丈夫,那點婚姻紅利也就失去了吸引力。這恐怕是李光耀政黨機關算盡也始料未及的后果吧?
二、李光耀誠實地說:工業化需要婦女出來工作
從《婦女憲章》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借力于國家權力施行的婦女解放,結果往往是婦女被國家所利用。《婦女憲章》制訂的初衷,無疑是為了保障婦女權益,但由于憲章把保護婦女的宗旨和保障核心家庭穩定捆綁在一起,給日后憲章被政府用作維持社會穩定的得力工具埋下伏筆。
1960年4月6日,年僅26歲,憑著一股正氣,在以男性為主導的國會中,為婦女的未來仗義力爭的國會議員陳翠嫦(Chan Choy Siong,1934 - 1981)在立法議會上闡明《婦女憲章》的宗旨:要破除半殖民半封建的傳統家庭惡習,以法律形式保護婦女,使她們能夠獲得自己的權利,同時也維護婚姻的長遠穩定。
這一宗旨與李光耀領導的人民行動黨不謀而合。1955年,新加坡的婦女贏得投票權,得到婦女的支持從此變得重要。由于行動黨自身于1961年的分裂,迫切需要贏取婦女的選票來組織下一任政府,通過《婦女憲章》完全符合人民行動黨的利益。
“1961年9月15日施行的《婦女憲章》……對新加坡的男人、女人、兒童而言都是一個轉折點。……最大的功效是摒棄一夫多妻制,實行一夫一妻的文明婚姻,同時為婦女結婚的最低年齡設限,必須至少18歲。在思想層面上,它改變了男女對婚姻的責任、男女關系的觀念以及女人的社會地位。”李國樑曾在《男為砧板,女為魚肉?新加坡婦女憲章》中如是說。
然而這些正面意義并非全部真相,新加坡的婦女解放是由于政府迫切需要解放這一半人口的生產力。
60年代初,由于人口增長成為沉重負擔,婦女的精力限制在生育以及撫養孩子上,阻礙了她們的經濟參與,新加坡國會通過“家庭計劃”法案,開始實施人口控制政策,并相繼通過《墮胎法令》和《自愿絕育法令》等輔助性政策。這些措施客觀上使得婦女有更多時間進行經濟生產而非生兒育女,也讓更多的已婚婦女可以繼續工作。而很多婦女在工廠流水線上健康受到損害,卻缺乏必要的保護。
到了70年代,由于經濟結構變化,新加坡面臨勞動力不足的問題,為了把婦女吸收進入勞動力市場,李光耀在1974年1月宣布新政策:“我們的政策在于使婦女擔任比較輕便的工作。男人應該擔任比較粗重的工作……”這雖然客觀上使得婦女進入一些之前為男人所把持的行業,但無疑也加固了社會性別的刻板定型。
三、恐嚇“剩女”、政府當紅娘,李光耀名為做媒,實為安排生產線
到了80年代,新加坡的人口老齡化問題開始顯現,而伴隨老齡化的,是受過高等教育女性單身率的增加,生育率逐年下滑。
1983年8月,李光耀發表公開講話,鼓勵新加坡男人“有種”一點,為了生產出更優質的下一代,大膽“上娶”高知高能女性。政府甚至成立“社交發展署”,給大學生當紅娘,還利用稅務優惠政策鼓勵大學生結婚。李光耀接下來的言論是如此眼熟,和今年某人大代表的“提案”如出一轍:用所得稅優惠來鼓勵高學歷婦女生三胎、四胎。
為了吸引外籍人才,李光耀甚至改變了新加坡的移民政策:過去,只有新加坡男人娶回的外籍女子可以獲得國籍,現在,娶了新加坡女子的外籍男士也可以入籍新加坡了。——很明顯,性少數群體根本不在考慮之列。事實上,時至今日,新加坡法律仍規定同性肛交和口交等違法,“雞奸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在“核心家庭”價值觀已被政府施行多年的新加坡,性少數群體的權益爭取恐怕比中國還要艱難。
縱觀各個歷史時期李光耀的婦女政策,出發點只有一個:如何讓婦女服務于國家。在需要勞動力的時候,婦女被鼓勵進入工廠;當產業結構轉型,婦女被拉入服務行業;當人口老齡化嚴重,則威逼利誘婦女走入婚姻……每一個解放婦女的政策背后,都在為新加坡這個“舉國體制”式、由政府出任職業經理人的精密大工廠鋪設生產線,在這條生產線上,婦女要內能維系核心家庭穩定,外能投入生產創造勞動價值。
四、實用主義的李光耀看得到自己的失敗,卻找不到解藥
事實上,李光耀早就看到了自己的“失敗”。
2004年李光耀訪問中國,李長春曾向他請教如何在向西方學習的同時,保留中國的傳統價值觀。李光耀分享他的前車之鑒:新加坡的離婚率增高,與本地多年來實施男女同工同酬、工作機會平等的政策有關。
對于不惜用經濟,用組屋,用保險,用孩子……種種手段去維系核心家庭穩定的行動黨來說,離婚率升高當然是件壞事情。李光耀的話似乎在暗示:新加坡女人越來越獨立,越來越不怕離婚,中國如果不想走新加坡的路,那就謹慎推行同工同酬和就業機會均等吧!
我不想妄自揣測國家政策,但這或許可以解釋近年某些主流宣傳的思想來源。最近各地女德班的盛行,很難說僅僅是過時的糟粕文化詐尸,而沒有權力機關的默許或無視。而今年在婦女節前后對青年女權主義者的羈押,則更是讓世界為之震驚。畢竟對于一個在一個世紀前就加入了世界女權運動的洪流、五十年前就大范圍實現婦女解放、20年前就舉辦過世界級婦女大會的國家來說,這樣的舉措著實令人費解。
然而,強腕如李光耀,也不得不承認自己早已無力回天。他指出,由于女性的解放,并獲得就業機會,低生育率已是全球現象。生育率低和生活方式與心態轉變有關,對此,政府其實相對無能為力,“我不能解決這個問題,我放棄了,我將這件事給下一代領導人去做。希望他們或他們的繼承者能逐步找到辦法。”
不難想像,如果下一代新加坡領導人依然直男癌如李光耀,恐怕是仍然找不到解藥的。
看到李光耀說,“生育率下降是新加坡生存的最大威脅。”我有點幸災樂禍。子宮給女人帶來不幸,帶來麻煩。然而一旦女人覺醒,明白子宮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只有女人自己才是它完全而真正的主人,那就是女人開始拒絕被國家權力利用的開始,也是無論貼著“剩女”標簽, “女博士”標簽,還是“尋釁滋事”標簽的所有形式的“國家恐嚇主義”對女人失去效果的開始。
本文來自:荷蘭在線作者:小五三三:曾就職女性媒體任編輯和記者,自由撰稿人,女權主義者。關心女/性,研究性/別。活得如入無人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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