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內閣會議今日或將通過“修改憲法解釋”以解禁“集體自衛權”。
簡單說明:首先,美國戰后為了使日本非軍事化,曾替日本設計了一部和平憲法。
然而,自韓戰爆發后,該和平憲法的非戰條例約束了日本的參戰能力,而成為美國霸權主義與戰略部署的絆腳石。于是美國又轉而鼓勵日本違背憲法規定,建立了一個超強大的“自衛隊”; 同時,又援引「聯合國憲章」第51條的“集體自衛權”條款,與日本簽訂了一個互相提供軍事支持的“安全保障條約”。
無奈和平憲法明文規定不允許日本采取任何軍事手段解決國際糾紛;再加上修憲門坎過高,也無從加以修改(必須由兩議會三分之二票數通過,再經公投復決),便只好鼓動安倍首相“走行 政手段后門”(即“內閣部長決議”),對和平憲法的“非戰內容”做出“可以參戰”的新解釋。
如此,便繞過了合法修憲程序,赤裸裸地對憲法進行否決與踐踏。
日本當局違憲之事其實從建立自衛隊的那一刻便已開始。日本“保有單獨自衛權”的主張雖然也是違憲,卻也是歷屆政府早已達成的共識。因此如今內閣部長決議將“單獨自衛權”擴展到“ 集體自衛權”,估計也會順利通過。這一切,不過說明美國與日本為了達到軍事目的,不擇手段已是無以復加。
值得注目的是,日本一方對美國的軍事支持又可延伸到什么田地呢?所謂“就近地區”、“相關國家”又是具體何指呢?理論上,只要美國在全球各個角落受到攻擊,且無論傷害大小,都可 造成日本軍事支援的理由與借口。換言之,日本政府的新措施、新承諾,無異于把自己綁在美國的戰車上。
與之對比,德國同樣是戰敗國,同樣有一部和平憲法,而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它便老謀深算地繼續歡迎美國駐軍,而另一方面卻堅決拒絕將中子彈與反戰略彈道導彈系統及預警系統部署在德國境內。德國政府的考慮不外是,絕對避免將本國淪為核子戰場,卻同時又希望美軍留下一部分駐軍當作人質,以免美國政府輕舉妄動。
日本,則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仔細加以觀察,日本政府提出的諸種“理由”根本經不起推敲。譬如,一旦美國受到朝鮮襲擊,美國幾小時內便可將該國從地圖上抹去,根本就無需日本代勞。 果真中、美或俄、美之間發生沖突,一個既無核武又無戰略縱深地,更無核戰承受力的小日本又在其間湊什么熱鬧呢?
說穿了,美國不過是借助日本的力量充當擋箭牌。如此這般,美國大可采取先發制人的“第一次打擊”辦法,摧毀中國或俄羅斯的大部分核武力量;而后,藉助日本(以及臺灣)部署的預警 系統以及反導彈系統化解戰爭對手的剩余反擊力量。至于,對手的第一次反擊是首先攻擊美國呢?還是日本(或臺灣)?對美國而言似乎是無關緊要。這點,當許多人還蒙在鼓里之時,聰明的德國人早就是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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