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教授馮瑋最近很忙,據他自己說各類媒體約稿不斷,搞得他接應不暇,三篇稿子能掙5000元什么的。因此他春風得意,有些不管風吹浪打勝似閑庭信步的豪邁感覺;還時時生出氣死別人的強烈沖動。
一個真做學問、真有學問的人應該謙虛低調,不事聲張與世無爭,掙了5000元就揚言要氣死別人,這樣的人肯定與學問無關。我早就給他定性:學術上的混混。今天再來曬曬他的不學無術,也給一哄而上爭相約稿、為他選邊站臺的各位媒體潑點冷水。
揭馮瑋并非出自私怨,我都不認識他是誰,而是覺得他偏激錯誤的觀點若經各主流媒體不斷擴散,不免讓人相信那是中國政府的態度,后果是對中國國家形象造成傷害。不是危言聳聽,馮瑋的觀點和主張是給中國外交裹亂!
我們來看這樣一個微博:
這是馮瑋與人民網在微博上的互動,咋看慷慨激昂,一個愛國學者的形象躍然屏幕之上。特別是最后那句“謝謝”特有公知范兒,特酷是不是?可能百分之百的讀者都不會趕腳有啥問題。沒關系,我請大家注意幾個關鍵詞條:1.敵國條約;2.聯合國憲章第二條;3.中日必有一戰是挑釁;4.讓人不敢進攻才叫強大。大家先記住這幾個關鍵詞條就行了,稍后我們一起來分析這四個關鍵詞條之間神奇的邏輯關連。而在此前我先介紹一下馮瑋這個微博的背景。
背景一 7月1日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人民網強國論壇第一時間推出【名家點評】,重磅請出著名日本問題專家、復旦大學教授馮瑋為網友解讀局勢。馮教授首先引用百度名詞解釋向網友科普集體自衛權,隨后從懷里掏出解局的錦囊妙計,共四點。
馮四點概括起來是:1.用聯合國憲章“敵國條款”制約日本;2.中國繼續向世界展示“和平發展”的基本國策;3.團結包括日本和平進步勢力在內的一切力量阻止安倍暴走;4.中國不惹事但絕不怕事。
有網友評論說除了有關“敵國條款”的第一點,其余三點都是廢話。我的看法正好相反,后面三點雖無醍醐灌頂的感覺,倒也中規中矩,馮教授能夠脫離親日立場并如此偏向中國說話,也屬難得(不知是不是那5000元鬧的),不必吹毛求疵。而恰恰是第一點,即那個用“敵國條款”制約日本的主張,我認為十分欠妥。
所謂“敵國條款”,借用馮教授的解釋就是“《聯合國憲章》第53條、第77條、第107條,是對當年盟國的敵國的限定性條款。這三項條款規定:若當年發動侵略的國家再次對他國進行武力挑釁或侵略,該他國可不經聯合國同意即進行武力自衛反擊。”
我對所謂拿“敵國條款”掣肘日本很不以為然,理由有三:
1.該條款針對的是原敵對國的再次侵略,因此不適用于應對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什么是集體自衛權,說白了就是把軍隊派往海外幫著盟國打仗的權利,比如日本如果派兵去伊拉克,他的這種行動和中國沒有直接關系,無法用“敵國條款”約束他,兩者不搭界。
2.只有當例如日本在釣魚島使用武力的情況下“敵國條款”理論上才派得上用場。之所以說是理論上,是因為這個條款幾乎沒有可行性。空喊“敵國條款”不可能嚇唬住日本讓他放棄竊取釣魚島;何況我們在釣魚島應對的不止是日本,而是美日同盟,美國明確表態美日安保條約適用于釣魚島,美國是當年的盟國,“敵對條款”顯然不適用于他;更重要的是,反擊侵略是每個國家的正當權利,反侵略戰爭是正義戰爭,反擊侵略跟“敵國條款”本無必然關系。菲律賓和越南都不是同盟國敵對國對象,是不是我們就不能反擊他們了?所以說動用“敵國條款”在邏輯上非常荒謬。
3.在今天的世界格局和大環境下,激活“敵對條款”難獲其他國家的理解和支持。1945年聯合國憲章設“敵對條款”以防德日死灰復燃,而戰后世界格局發生很大變化,德日等當年的軸心國今天都成了西方陣營的重要成員,美日結成同盟,日本成了美國在亞洲的幫兇打手;而且該條款于1995年被聯合國法律問題委員會表決刪除,只是未完成大會程序而延續至今,其實就是一紙空文。在這樣的現實面前中國運用“敵對條款”顯然很難奏效,甚至都運用不起來。一個大國言必信行必果,做不到的事情天天掛嘴上是要讓人恥笑很沒面子的,我們不是菲律賓和越南。這里還要搞清戰勝國正當權益和使用“敵國條款”的區別,兩者不是一回事。
背景二 馮瑋在上面介紹的微博中寫道:聯合國第二條也明文規定:“不得使用威脅和武力。”估計他沒讀過聯合國憲章原文。在英文版的聯合國憲章中,第二條第四款這樣規定: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這一條款的中文意思大致是: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系上應慎用(或克制使用——筆者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馮瑋自詡日本通,其實他與其在網上用日語罵人,倒不如去查查日文版聯合國憲章呢:すべての加盟國は、その國際関係において、武力による威嚇又は武力の行使を、いかなる國の領土保全又は政治的獨立に対するものも、また、國際連合の目的と両立しない他のいかなる方法によるものも慎ま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在這里解釋一下,馮瑋引用的中文聯合國憲章第二條四款內容是“不得使用威脅和武力。”我查了一下,所有中文版都是“不得使用”。不知為什么會這樣,但這無疑是錯誤的,這個錯誤不怪馮瑋,但他利用一個錯誤的譯文導出一個神奇的邏輯關系是不爭的事實,這點我們放到后面去看。
背景三 我們再來看馮瑋最后一段話:日前,中國國防部強調:“中日必有一戰”的說法是挑釁行為。須知:一個真正強大的國家,不是能進攻他國,而是能令他國不敢進攻!
我想問各位讀者,你們感覺這是說給誰聽的?是說給日本人聽的,還是說給中國人聽的?名家說話就是深奧,不分析是搞不懂意思的!
首先,事實上“中日必有一戰是挑釁”這句話是國防部發言人說給日本媒體聽的。此前日本媒體在搞中日戰力比較,煽動中日必有一戰,對此國防部發言人做出了上述回應。但是,馮瑋引用這句話應該是說給中國人聽的,是說給他認為的那些成天打打殺殺的中國憤青們聽的。理由是其后的“須知:一個真正強大的國家,不是能進攻他國,而是能令他國不敢進攻!”
這句話通俗地敘述是這樣的:國防部發言人都說了“中日必有一戰”是挑釁,你們就別整天打打殺殺了。要知道讓日本不敢來侵略才表明中國是真正強大的。馮瑋的話只能這樣去理解。如果他是用此來警告日本,那么這句話則有問題了:(我們)國防部發言人都說了“中日必有一戰”是挑釁,你們(日本人)就別整天打打殺殺了。要知道讓中國不敢去侵略你們才表明日本是真正強大的。諸位,是不是這樣的邏輯?也就是說,國防部發言人原本駁斥日本人的話,馮瑋拿來斥責中國人,他借國防部嚇唬老百姓呢!
好了,我們了解了所有的背景及素材,接下來就可以把馮瑋那四個關鍵詞條串起來分析了。不多啰嗦,我們還是把那四個關鍵詞條轉成老百姓的大白話來見識一下它的神奇吧:
“咱們用‘敵國條款’嚇唬日本,跟他說,你敢侵略咱,咱可以不請示聯合國就打你狗娘養的,讓他不敢輕舉妄動!當然,咱們也得遵守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的精神,不能動武,威脅也不行。因為國防部說了,中日必有一戰是挑釁,那是憤青行為!咱們有能力打日本不算真本事,有能力不讓日本人來打咱們(比如用“敵國條款”嚇唬他讓他不敢進攻咱——筆者注),才說明中國真正強大了!謝謝!”
這就是著名的日本問題專家、復旦大學教授馮瑋的錦囊妙計,這個錦囊妙計被中國主流媒體爭著搶著四處散播!這個錦囊妙計被日媒譽為“unique”,我估計他們已經被嚇破了膽。媒體們就像蒼蠅逐臭一般興奮,顯然他們對馮教授近似被神化的名言有著深刻的理解。你們既然理解了,能否指點一下我呢?實話說,對馮教授的神邏輯,我到現在都沒破解,更別提領會其玄妙深奧了,汗顏得緊呢。我在微博上求教,竟沒人搭理我,我快崩潰了!助けて~馮さん!Help me!
附:引用日本人的話要動腦子
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了,幾十年持之以恒的努力終于有了結果。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日本從一個連軍隊都被禁止的戰敗之國走到今天可以去海外任何一個地方、與任何一個國家主動交手作戰,這絕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凝結了戰敗以來幾代日本政治家的心血!
而面對今天的局面,知日人士千萬不要作痛心疾首狀,不要想不通怎么會這樣。不要惋惜中日友好咋就這般脆弱地付之東流。這一天遲早要來,只不過是早來還是晚來的問題,你們的作孽也加速了這一進程,只是不湊巧趕在你們死之前它來了,而已。
提到知日我又要拿馮瑋說事了,沒辦法,誰讓他著名呢,誰讓他喜歡出頭露面、誰讓他總是炫耀他多么牛逼并拿這個氣別人呢,盡管這種幼稚舉動未必能夠氣著誰。馮瑋眼瞅著是要步馬立誠后塵,不過說句公道話,馬立誠腦子遠比馮瑋靈光而且貨多,否則人家也搞不出什么對日新思維。
好了,他愛咋咋,咱們言歸正傳。
在強國論壇看到著名知日專家馮瑋給網友科普掃盲解釋什么叫集體自衛權,其中一段挺有意思,很有知日的范兒:“根據日本政府對《日本國憲法》的解釋‘日本擁有集體自衛權,但不能行使。’”說實話,這句話并非馮瑋創新,首先這是不知哪屆日本政府對集體自衛權的解釋,其次這段話經常被國內一些和馮瑋一樣的知日學者引用。
日本歷屆政府對諸如集體自衛權之類敏感問題都會給出一個所謂政府見解,而其中1972年的解釋最受認可,因而常常被借用來做為否定行使集體自衛權的依據。其內容是這樣的:“憲法不允許使用集體自衛權”。
就這一句,和馮瑋引用的那一句“日本擁有集體自衛權,但不能行使。”意思大不一樣。首先,日本擁有集體自衛權,這種說法本身在邏輯上是混亂的,作為戰敗國日本沒資格享受正常國家待遇,其自衛權是受到限制的,集體自衛權是被禁止的。馮瑋引用的這一句話或給人錯覺,好像日本原本是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只是由于日本政府堅持和平主義,因而行使這個權利成為不可能。如果這樣理解顯然美化了日本歷屆政府,與事實嚴重不符,但現實中還真有這樣的知日小清新。不知馮教授是小清新呢,還是干脆就沒過腦子,隨手抄抄網上的東西,比如光明網呀什么的。
而72年日本政府的論述很清晰,它道出一個事實:日本戰后推行的所謂和平主義并非出自日本的主觀愿望,而是被迫的,是在美國為其量身定做的和平憲法逼迫下的結果!美國用一部和平憲法剝奪了日本的集體自衛權等權利!也就是說,美國不同意,日本就不可能行使集體自衛權;反過來,只要美國首肯,誰也阻擋不了日本的步伐。安倍在推動修改憲法解釋時也曾經引用了72年政府的這個見解,他無非是想說,過去是憲法(即美國)不同意,現在美國點頭了,哥們兒放手干吧!由此可見,“憲法不允許使用集體自衛權”是句大實話!這里的憲法是美國,關鍵是美國允不允許!
相比之下馮瑋引用的那個政府解釋就很虛偽了,說這話的人有給日本涂脂抹粉之嫌,引用的人很容易讓人誤會是為日本洗地。所以,引用日本人原話也不是那么可以隨隨便便不假思索的,這里面大有文章哩。
也許,或者肯定,有人說我是文革余孽,在這里搞文字獄,小題大做、無限上綱等等等等。不是哩,別小看幾個字,有時就是幾個字其政治威力非同小可。就說這次公民黨吧,既想做婊子又想立牌坊,支支吾吾、扭扭捏捏一番,而自民黨很干脆,在原來的方案上添了幾個字,立馬就讓公民黨脫了褲子,你說幾個字的威力大不大?
總之,沒有和平憲法(美國的緊箍咒),日本人也就不會裝模作樣搞什么和平主義,而當年自民黨不顧國民強烈反對強行通過PKO法案,從那時起我們就應該醒悟了,日本放棄和平憲法乃是遲早的事情。別做鴕鳥,準備硬碰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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