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把腐敗問題稱為“內寇”,與此對應,把對黨和國家分化的勢力稱之為“外敵”。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維護執政地位,2013年,越南共產黨 “內外兼修”,從兩個方面加強斗爭,采取了系列措施。
防治“內寇”:加強反腐,提高抗變能力
2012年2月,越共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當前黨的建設的一些緊迫問題的決議》指出:“黨內不少黨員干部思想道德蛻化,嚴重影響到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這是關系到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是當前一個全局性的和最緊迫的問題。”決議指出,在新時期下,越南共產黨不但繼續面臨貪污腐敗的嚴重挑戰,而且不少黨員由于受到西方“和平演變”的影響和市場經濟的沖擊,在思想上已經“自我演變”和“自我轉化”,這些現象危及到了政權的穩定。為此,四中全會決議提出了黨員思想道德建設、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三個方面的任務,把反腐工作作為建設和保衛社會主義祖國事業中極其重要的一項任務,采取了各種措施繼續加大打擊反腐力度,提高抗變能力。
繼十一屆四中全會后,2012年召開的十一屆五中全會和六中全會繼續加大反腐的力度。其中,五中全會決定成立由黨的總書記直接擔任主任的中央反腐指導委員會,取代由總理擔任主任的政府反腐指導委員會,以此加強黨在反腐問題上的主動性。在六中全會上,中央政治局根據四中全會決議要求,集體做了批評和自我批評,承認工作中犯有錯誤,提請中央委員會對政治局集體以及其中的一名政治局委員給予處分。但中央委員會并未作出處分。
2013年,越共召開了十一屆七中和八中全會,重點討論修憲問題,同時提出了黨建工作的新方向,并對十一大以來的有關文件內容進行落實,跟蹤和總結反腐工作的實施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召開十一屆七中和八中全會,繼續強調反腐。越共十一屆七中全會和八中全會把討論《1992年憲法》(修正案)作為一個重要議題,兼顧了對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改革方向性的指導,同時也強調了黨的建設以及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其中,2013年5月2—11日在河內召開的越共十一屆七中全會,首先就“繼續革新和健全從中央到基層政治體系”提案進行審議,針對政治系統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革措施。黨建方面,對十一屆四中全會決議實施一年來的情況進行總結,認為前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制止了黨內政治思想、道德及生活作風蛻化的狀況,黨的干部作風有所轉變。七中全會要求各級黨委繼續推進批評與自我批評,并使之更為有效。
2013年9月30日至10月9日召開的越共十一屆八中全會討論了越共十一大以來的經濟形勢、2013年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2014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全面革新教育培訓工作的決議,對《1992年憲法》(修正草案)進行了最后討論并提交國會通過,頒布了《關于新形勢下捍衛祖國戰略的決議》;討論了關于黨建的若干重要問題,為黨內選舉制度提出初步意見;會議還決定成立十二大籌備小組,開始著手準備各項文件和組織工作。
第二,落實干部公職人員的財產收入申報制度。從2013年2月1日起,《防止和反對貪污腐敗法》(修正案)開始生效。該法規定越南干部和公職人員必須申報個人財產。根據規定,越南的領導干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將個人財產申報清單在本人所在機關、組織或單位公布;越南國會代表和地方各級人民議會代表候選人的個人財產申報清單,必須在選民代表會議上公布。屬于申報范圍的機關、組織和單位包括:國家機關、政治組織、政治—社會組織、社會組織、社會—行業組織、人民武裝單位、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其他由國家財政撥款的機關、組織和單位等。根據規定,在職干部可由本單位領導決定是在會上宣讀或是張貼公示;國會代表及地方各級人民議會代表的申報表須在代表的辦公地點和居住地公示,并由國會、地方議會選舉委員會和祖國陣線常務委員會指定公示形式;國會代表、各級議會代表候選人的申報清單,須對當屆國會代表、各級議會代表公開,公開的形式由國會常務委員會和各級議會常值機構決定;各種政治組織、社會組織和行業組織的公職人員,則須根據本人所在單位的規定在單位內部公示。所有以上情況的公示期不得低于30天。越南各國家機關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第三,對十一屆四中全會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和落實。十一屆四中全會頒布的《關于當前黨的建設的一些緊迫問題的決議》經過一年多的實施,其效果如何?這是全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共產主義》雜志網站2013年11月5日刊登了越共中央組織部官員阮德和撰寫的《在指導落實十一屆四中全會關于黨的建設的決議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問題》的文章,總結了決議實施一年多來的情況。文章認為:決議的落實取得了初步成果。具體表現為:一是黨員干部認識到當前黨的組織和黨員干部中存在思想道德作風嚴重蛻化問題。二是各個部門根據決議精神出臺了一些具體的實施方案,如已經成立了中央內政部、中央經濟部和中央防止貪污腐敗指導小組,國會對《防止貪污腐敗法》進行了補充修改,書記處對2016—2021年干部發展戰略進行了規劃,國會對政府官員進行信任票表決等。三是通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各級干部認識到了自身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四是黨的建設工作積累了一些新經驗。
與此同時,在執行決議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在批評與自我批評過程中,存在走過場現象,一些黨員對領導同志的批評不夠認真嚴肅,問題挖掘不深刻,談優點多談缺點少;一些黨員干部對自己的問題認識不清楚,不愿意承認自己的錯誤或認識不到自己的不足,對當前黨的建設的必要性和問題的嚴重性缺乏認識;有些黨員干部則對決議的實施不抱希望,認為只是形式主義而已,因而不會有效果;各級黨組織提出的整改措施不到位等。總之,由于時間不長,效果還不明顯,有很多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解決。目前,越共各級黨委還在自上而下地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其實際效果還有待觀察。
第四,加強反腐工作的查處力度。從2013年2月1日起,由總理阮晉勇主持工作的反腐指導小組宣布解散,直屬于中央政治局、由總書記阮富仲親自擔任主任的中央反腐指導小組開始全面指導反腐工作。
2013年8月6日,反腐委員會主任阮富仲簽署了關于“成立七個監督檢查工作組,對各種復雜嚴重并且受輿論關注的貪污腐敗情況和案件進行檢查、起訴、調查、追訴和處理的決定”(中央委員會第17號決定)。七個檢查組將對政府監察部、公安部、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等部門以及河內、胡志明市、海防、峴港、芹苴等直轄市進行檢查。根據17號決定,七個工作組的組長都是黨內重要領導人,同時也是中央反腐指導委員會的成員。該決定規定本次檢查工作時間為從8月15日開始到9月30日結束,要求各小組在11月30日前向政治局報告檢查結果。
與此同時,政府監察部也加強對各地和部門的監督檢查。根據越共電子報2013年9月5日消息,胡志明市的八名國有公司領導因給自己發巨額工資,被暫停黨內領導職務,并接受審查。隨后,胡志明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對國有公司和企業進行工資、獎金等收入的檢查,并要求將檢查結果在11月底前上報市委。
2013年11月11—20日,十一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召開第21次會議,討論并公布了一些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紀行為,并予以處理意見。
第五,對政府官員進行信任票表決。2012年11月,越南國會通過了《對由國會和人民議會推選或批準的領導人投信任票的決議》。根據該決議,越南國會和各級人民議會將根據各級政府官員履行職責的表現、權限執行、政治素質、道德和生活作風等方面的表現,對同級官員進行信任票表決。信任票包括“非常信任”、“信任”和“信任度低”三種。規定每屆政府的五年任期內要進行兩次表決,對那些獲得“低信任”票超過三分之二的官員或連續兩次獲得半數以上“低信任”票的官員,將進行“不信任”投票,如果“不信任”票超過半數,將請其主動辭職或由上級免除其職務。
2013年6月10日,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五次會議對包括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和副總理、各部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等在內的47名政府最高級官員進行投票表決,并公布了各位領導得票比例。其中,主要國家領導人獲得“非常信任”、“信任”和“信任度低”的票數(比例)分別為:國家主席張晉創:330(66.27%)、133(26.71%)和28(5.62%);國會主席阮生雄:328(65.86%)、139(27.91%)、25(5.02%);政府總理阮晉勇:210(42.17%)、122(24.5%)、160(32.13%)。從投票結果來看,主管經濟工作總理阮晉勇以及各位經濟部長得到的低信任票比例偏高,這反映了國會代表對經濟工作中腐敗現象的不滿。投票結果還顯示,所有官員得到的信任票都超過了60%,因此還遠遠達不到需要不信任表決或者罷免的要求。此舉對越南政府官員產生了一定的約束,為了提高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官員們必須注意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關心和接近百姓,并且保持清廉的作風。
抵御“外敵”:與境內外分化和敵對勢力作斗爭
越共十大以來,越南實施全方位、多樣化的外交戰略,積極主動地與國際接軌。越南對各種海外資源敞開懷抱,特別希望借助外商和海外越僑的力量來補充國家資金建設的不足。這種全面開放的外交戰略,一方面給越南經濟發展帶來了機會,使近幾年越南的國際影響力得到明顯提升;另一方面也對越南的政治安全和思想領域產生了強烈的沖擊。企圖對越南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進行顛覆的勢力來自兩個方面,一是西方國家的反共勢力;二是1975年越南統一前攜帶資產逃到了美、英、法、澳等國的西貢舊政權的權貴們,他們在某些西方國家的支持下,組建了反共組織或黨派,伺機顛覆越南共產黨的領導和越南社會主義制度。這兩種力量相互勾結,千方百計尋找各種時機,或明或暗地與越南國內那些被分化和西化的知識分子、商人以及宗教和民族分裂勢力合謀,通過制造輿論或群體事件,大勢攻擊越南共產黨和越南的所謂“專制制度”,瓦解人們對越南共產黨和越南社會主義制度的信心。近年來,這些分裂勢力還利用中越兩國在南海主權問題上的糾紛,大肆制造反華言論,組織群眾參與反華游行示威,企圖通過挑撥中越關系來動搖越共政權的穩定。
越共十一大之后,越南著手修改憲法,并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征集越南各機關、組織、個人和旅外越南人的意見。從20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憲法修訂委員會先后收集到《1992年憲法》(修訂案草案)的意見共計2600條,其中有些意見真實表達了人民的愿望,有些則是境內外敵對勢力乘機而入,妄圖從國家根本大法上顛覆越南共產黨的領導和越南社會主義制度。
2013年,圍繞憲法的修改,越共展開了與敵對勢力的激烈斗爭。
第一,敵對勢力從思想理論方面著手,歪曲馬列主義和胡志明思想,企圖動搖越南共產黨的指導思想。越共中央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共產主義》雜志2013年6月10日刊登越南國防部政治學院哲學系副主任武光造的文章《當前的理論研究與理論斗爭工作》,揭示了當前越南理論斗爭的嚴峻形勢。該文指出:當前越南的理論研究遇到的困難和挑戰是有史以來最為嚴酷的。歪曲和破壞馬克思列寧主義、胡志明思想和越南共產黨的路線是敵對勢力的一貫目標,但在不同時期,他們所采取的內容和方式有所不同,并且手段越來越高端和狡猾。《共產主義》雜志和《越南軍隊報》等媒體組織了專題研討會,并以專欄形式刊登了系列越南主要黨政領導和著名理論家的文章對此加以批駁。
第二,敵對勢力糾結了一些越南籍的海內外有知名度的知識分子、離退休官員,搬出了所謂的“72知識分子憲法草案”。其內容包括:取消1992年憲法的第四條(該條規定越南共產黨是越南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力量)、軍隊非政治化、實行多黨制、實行三權分立、開放新聞媒體實行言論自由、把“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國名改為“越南民主共和國”等。之后,這些人把該“草案”公布在網絡上,并召集近萬名知識分子的聲援簽名。
越南共產黨頂住巨大的壓力,采取了堅決的斗爭。2013年2月25日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明確在富壽省調研該省關于4號決議的執行情況時說:“有些關于修改憲法的意見,可以歸之于政治、思想和道德的蛻化。”他強調,希望廢除憲法的第四條、否定黨的領導、實行政治多元化、主張三權分立和軍隊政治化,就是政治道德作風蛻化的表現。
在越共十一屆七中全會和八中全會上,阮富仲強調,越南將繼續堅持《1992年憲法》中的原則性問題。在越共十一屆八中全會上,越共中央對越共九屆八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捍衛祖國戰略的決議》執行十年來的情況進行總結時指出,“當前國際和國內形勢繼續出現深層次的變化以及復雜的新演變。和平穩定的環境尚未牢固,且隱藏著許多動蕩危機。黨和國家建設、社會經濟發展調控及反腐敗斗爭等工作仍有許多缺點和不足之處;社會思潮中出現許多新問題;部分干部黨員出現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風衰退現象;市場經濟及國際一體化的負面影響繼續對社會生活造成消極影響;敵對勢力以日益狡猾陰險的手段和陰謀加強破壞國家革新事業等。上述困難和挑戰正給建設祖國和保衛祖國事業提出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新問題、新要求。”因此,會議重申,保衛祖國不僅僅指保衛國家領土的完整,而且還要捍衛越南的社會主義制度和越南共產黨的領導。
這場圍繞憲法修訂案的斗爭,隨著2013年11月28日越南十三屆國會六次會議通過了《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1992年憲法修正草案),以越南共產黨的勝利告終。新憲法第四條分為三款:(1)越南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勞動人民和越南民族的先鋒隊,忠實地代表全民族的工人階級、勞動人民的利益,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和胡志明思想為思想基礎,是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力量。(2)越南共產黨與人民緊密聯系,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對人民負責,對自己的決定負責。(3)黨的組織和越南共產黨黨員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新憲法第四條繼續明確越南共產黨是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力量,同時還增加了第二款,強調黨與人民的關系,強調了黨的責任。(注釋略)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當代世界社會主義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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