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31日NHK電視臺播放了“急劇增長的高齡犯罪”特集,報道說尾道市的高齡監獄已經滿員,服刑者平均年齡74歲,監獄的走廊里排放著輪椅、步行器等。有的犯人還需要護理,每天早上要給他們發藥袋。當然,犯人們每天必須工作6小時,這對于高齡者并非易事。
監獄中許多人是65歲退休后才初次犯罪的,80%以上是重復犯罪,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人在出獄后一年內再次入獄。例如,有一對73歲的夫婦,因為沒有生活來源,去夜間小店偷東西被抓獲。一個單身的心臟病患者,因為護理他的人不肯繼續護理,發生口角而打傷了護理人員。一個從北海道剛出獄的老人,到他唯一的親戚弟弟家里被拒絕,身無分文的他便到餐廳里大吃大喝一頓,餐廳的人叫來警察把他再次送回監獄。
一位83歲的老人出獄時,照例接受監獄長的鼓勵:“恭喜你獲得自由,從今以后,要找一個正當的工作,自食其力。”對于沒有親戚幫助的83歲的老人,到哪里去找雇用他的雇主?他們要租房子時,沒有保證人、保證金是不可能的。而沒有住房,他們也就無從接受生活的保護。他們已經被這個社會拋棄了。
為什么日本比別的工業發達國家多出許多倍的高齡犯罪呢?日本社會的高齡化背景當然是一個原因,但不健全日本社會保障制度卻是直接的原因。日本的年金制度要求交納40年的保險,才能領到每月六萬日元的國民年金。領取年金的最低資格是交納25年的保險,如果差了一個月,就領不到分文年金。日本社會目前有890萬人靠只領取年金生活,占高齡者人數的59.6%,其中近半數的人只領到三萬日元。如果要付房租的話,每月三萬日元是無法生存的。日本憲法保障的“最低限度的健康、文化生活權利”到哪里去了呢?
如果再考慮到日本的年金制度本身不但沒有得到加強、改善,反而趨于崩潰(連多數國會議員也不交納年金保險)這一現實,日本貧困的社會保障更體現出現代日本社會的危機。正是因為看不到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日本中高年齡層的自殺、過勞死也急劇增加。小泉的所謂“自己負責”口號下的年金制度進一步惡化,正在把高齡者們推向監獄。
[趙京譯自新時代社《橋梁》周刊2004年6月7日第18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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