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人提及“神權政治”這個詞組時,聽眾的腦海里便會自然跳出“伊朗”、“沙特”、“塔利班”……這樣一些國家政權。最近還有人撰文說,巴勒斯坦抵抗運動組織哈馬斯的政治目標就是要“建立一個伊斯蘭神權國家,把以色列從地圖上抹掉……”在現代人的語感里,“神權政治”是與蒙昧、獨裁、黑暗甚至恐怖聯系在一起的。
同樣地,在絕大多數人的印象中,以色列是中東地區唯一一個世俗民主國家。從理論上來講,事實也是如此。早在猶太復國主義運動興起之初,它的領袖們就一再宣示:“復國”的猶太國家以色列將是一個世俗國家。但這一“宣示”同時也暴露出了猶太復國主義學說的一個邏輯破綻:如果說“復國”理論本身否認了《舊約》中上帝指示“建立一個以色列國”的神諭,那么“復國”的依據根基又將立足何處?這真是一個致命的破綻。
理解現代以色列的立國理論,首先需要對猶太復國主義學說進行一番基本的梳理。第一個問題,需要首先辨明:所謂“猶太復國主義”,是一種籠統、模糊的提法。“猶太復國主義”(Zionism,又稱錫安主義)無論是作為一種理論概念,還是作為一場實踐運動,都不是摩西•赫斯或西奧多•赫茨爾的發明。作為一種宗教理念和宗教實踐,“猶太復國主義”源遠流長。它的理論根基建立在猶太教對世界末日的信仰之上,猶太教的根本經典《舊約》“創世記篇”十二章第3節提到:當末日來臨,救世主降臨,上帝將召喚全人類進入他的王國。根據猶太教經注學家的解釋,這個“王國”就建立在耶路撒冷的錫安山上。猶太教神學家們據此發展了一個“朝覲圣地”的理論,錫安山則被奉為“圣山”。例如當西班牙的天主教皇帝們強迫猶太人改宗、對猶太教徒進行殘酷迫害時,就有一部分猶太人遷居耶路撒冷,建立起一些宗教團體,按照自己的信仰方式生活。但“復國”的理論發展成為一場小小的運動,則是晚近直到19世紀的事。當時一些宗教狂熱分子尋求在錫安山這塊土地上建立一個猶太教和猶太文化的傳播中心。這一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有兩個引人矚目的現象:1.這一宗教和文化性質的“復國”運動,絲毫沒有遭到耶路撒冷穆斯林的反對。原因有兩個:一是阿拉伯人從來都將自己視作亞伯拉罕的子孫,猶太人當然是同祖后裔;二是在穆斯林的信仰中,猶太教和伊斯蘭教是一脈相承的同一個宗教,信奉的是同一個上帝。2.這場“復國”運動根本不曾構思建立一個國家的政治方案,更沒有強行獨霸巴勒斯坦的圖謀。因此,這一“復國”運動,從未引起過猶太人與穆斯林和基督教徒間的任何敵意或爭斗。羅杰•格魯迪先生把這一“復國”運動稱之為“宗教猶太復國主義”,與其后摩西•赫斯、里奧•平斯克、西奧多•赫茨爾等人發明的“政治猶太復國主義”截然區分開來。
后者——“政治猶太復國主義”的先驅們,正是將自己謀求建議一個“猶太民族國家”的政治理想,嫁接在宗教猶太復國主義的枝椏上,成功地完成了政治謀略與宗教傳統的對接。這樣,整件事情的脈絡就變得清晰了:“政治猶太復國主義”者利用了神圣的宗教傳統之后,卻宣布將要建立一個“世俗國家”。當然,利用宗教或直接與宗教結合、假神之名義實現統治,是一種普遍的人類政治實踐現象,以色列如此,伊朗如此,阿拉伯國家如此,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美國也不例外。所以更值得關注的,是以神的名義建立起來的“神的王國”——以色列的政治實踐活動。
作為政治猶太復國主義思想體系的集大成者,西奧多•赫茨爾在維也納苦思冥想之后,將他的“復國”邏輯概括為這樣幾條:1.全世界的猶太人,不論其居住在哪個國家,都構成一個“民族”;2.“猶太民族”不論在何時何地,始終都是受迫害者;3.“猶太民族”不可能與居住國的其他民族相融合。(西奧多•赫茨爾《猶太國》,1896年)其中第一條,我們已在本文“猶太人不是一個民族”一節中作了清晰的討論;對于第二條,我們不打算進行評論。但我們要強調指出:猶太人在歷史上確實受到過多次宗教和種族主義迫害,從法老時代到羅馬教廷的十字軍東征,從西班牙天主教皇帝們到近代的沙皇俄國、波蘭、羅馬尼亞等東歐諸國,包括法國的德雷福斯事件,直到現代的德意志第三帝國;最有意思的是第三條:“猶太民族”不可能與所在國的其他民族同處共融。——這一設想的邏輯,與歷史和現實中的一切種族主義意識形態如出一轍,嚴絲合縫。包括反猶主義,包括納粹理論,包括不久前的南非種族隔離,當然也包括今天以色列國家所實施的種族主義基本國策。
對于后者,前以色列國會議員和民權運動領導人舒拉米特•阿魯妮女士曾作出過尖銳的批評:“所有發生的這一切,目的在于要把一種思想灌輸給以色列的猶太人。這一思想就是:在猶太人和非猶太人之間,有一種本質的區別。這種區別成為了判斷國際法和國際組織法有關內政的原則。也就成為了判斷個人情況、家庭情況和定居準則的原則。正是這一原則,給我們規定了如何對待以色列人、阿拉伯人、游牧人、約旦河西岸居民、加沙人的不同作法;同時也教給了我們如何滿足以色列人所具有的野心的辦法。”(舒拉米特•阿魯妮《以猶太教的名義》,刊載于1978年6月25日的以色列《新消息報》)這也就是為什么納爾遜•曼德拉在南非推翻了種族隔離主義、取得了獨立自由之后還要說這句話:“我們深知:在巴勒斯坦獲得解放和自由之前,我們的自由是殘缺的。”
站在世界歷史的背景下,來觀察和分析政治猶太復國主義思想的產生根源,有助于我們理解這一學說的本質屬性、及其產物以色列國家所執行的內外政策。“德雷福斯事件”的來龍去脈在網絡上舉手可查,不必在此復述。簡單地說,它只是當時盛行于歐洲大陸的種族歧視風潮的一個具體細節,這一事件所暴露的,是歐洲由來已久的白人至上、歧視猶太人的種族主義傳統的丑惡嘴臉。今天的所有宣傳把“德雷福斯事件”解說成西奧多•赫茨爾寫作《猶太國》、構思政治猶太復國主義思想體系的唯一動因,當然也不無道理,但同時也可能遮蔽了19世紀猶太人在歐洲各國所遭受的更大迫害。概括地說,19世紀的歐洲,正處于種族(民族)學說興盛、殖民主義熱情高漲的時期,“白種人之外的其他人是野蠻人”,而白種人負有“教化”野蠻民族的神圣義務——這是當時為海外殖民擴張、轉移歐洲大陸內部矛盾、掠奪其它大洲財富的侵略戰爭尋求辯護的理論。猶太人本來也被視為野蠻人、同屬歐洲種族主義的受害者之列。但是,此刻正在維也納苦思冥想的猶太先知赫茨爾,卻從歐洲種族主義的喧囂聲浪中奇跡般地獲得了靈感。
這一偉大靈感由“三步曲”構成:汲取歐洲民族主義學說的養分,把數千年來依靠宗教文化維系、作為宗教群體存在的猶太人,設計成一個“民族”;扭曲猶太教關于“優選民”的教義,描述成一個有別于其他人類的“高等民族”;利用歐洲排猶勢力嫁禍其他地區的陰暗心理,借助宗教猶太復國主義主張的關于《舊約》中“許諾建立一個上帝王國”的理論,推動建立一個獨立的以色列國家。——這就是政治猶太復國主義學說的核心,也就是以色列立國理論的基礎。這一理論的本質是:政治猶太復國主義學說以民族主義替代了宗教信仰,以國家崇拜替代了上帝崇拜。從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政治猶太復國主義思想與歐洲源遠流長的種族主義、殖民主義理論之間的師承關系,或者說它直接就是后者的產物也并不過分。對此,赫茨爾本人毫不隱諱,他在其《猶太國》一書中明確寫道:“我們必須在那里(巴勒斯坦),組成歐洲堡壘的一部分,以對付亞洲,使之成為文明反對野蠻的前哨。”
今天“巴以爭端”中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巴以邊界劃分,其中最令國際調解者頭疼的一個問題是:以色列的邊界究竟在哪里?其實早在1937年,本•古里安就曾依據《舊約》為以色列劃定了包括下述5個地區的“以色列邊界”:1.黎巴嫩南部直到利塔尼河(本•古里安稱為以色列西部);2.敘利亞南部;3.約旦東部,即今天的約旦;4.巴勒斯坦(本•古里安稱為“英托管地”);5.西奈半島。按照這個劃分,以色列的北部邊界將橫跨敘利亞的哈馬城(這與《舊約》“民數記”所指的作為迦南北部邊界的哈馬特城相符)。1956年,本•古里安在以色列議會議員們的熱烈歡呼中宣布:“西奈半島是大衛和掃羅王國的一部分!”直到以色列開始進攻蘇伊士運河之后,這種來自《舊約》的地理概念才不再提了。但是到了1967年,這一出自宗教經典的國家邊界又被提了出來:上帝給予的土地的邊界是直到埃及河。按照《舊約》的“民數記”里的說法,也就是尼羅河(但不知指的是哪個支流),或阿里什河谷。——在此,讀者又將發現:政治猶太復國主義所宣示要建立的“世俗國家”以色列對宗教經典的虔誠實踐。這種利用宗教神話的“彈性邊界”概念,往往易于便于利用:或者可給某種預謀侵略提供合法性,或者能被用來為侵吞別人土地進行辯護。
針對“今天的以色列國與《舊約》中上帝許諾的‘以色列’有淵源關系”的學說,堪稱20世紀最偉大的猶太教思想家馬丁•布伯爾寫道:“猶太教作為一種宗教信仰已經被連根鏟除了。19世紀中葉猶太民族主義思潮的萌芽,正是這種病癥的集中表現。”至于今天的以色列國與歷史上的古以色列之間的關系,本文上節已作了清楚地分析,那只是一個在3000年前、經過多次戰爭才建立起來的曇花一現——只存在了73年,其居民并非單一種族——的王國,早已隨著歲月的流逝,如同無數遠古王國一樣消亡得無影無蹤。
堅持猶太教傳統精神的猶太人另一翼,始終不曾放棄對政治猶太復國主義的批判和抵制。早在《猶太國》一書尚未出版、匹茲堡大會上關于修改猶太教八項原則公報尚未發行之前,針對赫茨爾鼓吹其政治猶太復國主義,1885年,絕大多數美國猶太法學博士宣布:“我們并不把自己看成一個民族,而只是一個宗教團體。因此,我們并不期待返回巴勒斯坦,也不盼望在哈倫后裔的身上復活犧牲精神或恢復任何一個與猶太國有關的法律。”1942年6月,92位猶太法學博士在美國埃特拉尼克城召開會議討論政治猶太復國主義問題。又于1943年8月21日組成了一個“美國猶太教委員會”并發表聲明,對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猶太國的方案提出抗議:“到時候了,我們必須大喊一聲‘停’!他們想用猶太教的旗號、猶太人的軍隊和一個建立在巴勒斯坦的國家,利用美國的雙重國籍,來煽動美國的猶太人,這是我們所不能接受的……我們絕不能接受操縱目前猶太復國主義的政治計劃,也絕不支持它。”同時,“美國猶太教委員會”對解決被歐洲驅逐的猶太難民提出一項具體的解決辦法:“我們要求聯合國盡快安全地把一切被軸心國趕離自己祖國的人,通過斡旋送回到他們的祖國去……我們不為我們的猶太兄弟要求別的,只要求無論他們在哪一個國家,都應該同該國公民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并盡同等的義務。我們反對在巴勒斯坦或其他任何一個地方建立一個猶太人的國家,因為它是失敗哲學的產物,并不能為解決猶太人問題提供有效的、切實可行的辦法。”
反對政治猶太復國主義的并不僅僅只是猶太法學博士,也包括許多世界知名的猶太人士。如愛因斯坦、哲學家馬爾坦•布巴爾、古達•馬恩斯教授——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第一任校長。他們認為,政治猶太復國主義是對猶太教的背叛,是把宗教當成為其目的服務的政治工具。古達•馬恩斯教授在1933年就對巴勒斯坦前景憂心忡忡:“最使我憂慮的,是沒有提出一種刻意解決危機、避免兩種人民之間爆發戰爭的建設性方案。是的,猶太人有權向世界要求公正,但我并不準備為了實現猶太人的公正而使阿拉伯人遭受迫害。讓阿拉伯人心甘情愿地接受猶太人的統治,就是對阿拉伯人的不公正。因此,我不支持建立一個猶太國。原因我已指明,我不想同阿拉伯人交戰。”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在20世紀30年代曾說過:“在我看來,在共同和睦生活的基礎上,同阿拉伯人達成協議,比建立猶太國家更為明智。因為建立一個具有國界、軍隊、政權的國家的構想,是與猶太教的精神相抵觸的,不管這個國家是多么簡單。我擔心:那種眼光短淺的狹隘民族主義思想的滲透,會損害猶太教。我們已不是麥卡爾時代的猶太人了。根據政治概念去重新組成一個民族,這意味著從我們的先知們所推崇的民族精神上的一種倒退。”
可見,并不是所有的猶太人都熱衷于赫茨爾的方案。據1943年美國猶太人年鑒記載,當時在美國,猶太復國主義運動的參加者有207,000人,而當時美國的猶太人總數為500萬人。盡管政治猶太復國主義者大力宣傳動員,要求全世界猶太人“回到”巴勒斯坦去,(甚至不惜為此人為地制造一些“反猶事件”,如在也門等地。)但直到19世紀末,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口仍不到5萬人。在“貝爾福宣言”發表兩年之后的1919年,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口也只有65,000人,占巴勒斯坦居民總數的7%。1920年至1932年的12年間,“返回”巴勒斯坦的猶太人總數為118,378人(不及世界猶太人總數的1%)。直至以色列國建立之后的1949年8月31日,本•古里安接見美國訪問者時的談話也證明了這一點:“盡管我們實現了建立一個猶太國的夙愿,但我們仍處于起點上,因為在以色列,只有90萬猶太人。我們的任務是:使全世界所有猶太人回到以色列。”
就這樣,觀察現代以色列國家從立國理論到政治實踐、包括研究其基本法,將會發現:這個國家對“猶太人”的概念始終是含混不清的,在基于血緣關系的概念和基于宗教信仰的概念之間搖擺不定;對于政權性質的自我認定,也一直在“世俗國家”和“神權國家”之間飄忽不定。以色列歷任國家領袖的公開言論,也說明了這一點:“這個國家的建立是上帝許諾的結果!”——以色列國創立者、第四任總理梅厄夫人提出的國家精神支柱和倫理基礎(法國《世界報》1971年10月5日);以色列前總理貝京也曾說:“這塊土地許給了我們,我們完全有權占有它。”(1978年12月12日訪問挪威首都奧斯陸時發表的聲明);“我們擁有《舊約》,或者說我們是《舊約》的臣民,所以我們有權占領《舊約》中許諾給我們的土地——也就是在耶路撒冷、海爾布隆、埃里哈及其附近屬于法官及猶太法學博士們的土地!”(摘自曾歷任以色列農業部長、國防部長、外交部長的摩西•達揚發表于1967年8月10日《耶路撒冷郵報》的文章)1969年6月25日,果爾達•梅厄在以色列會議上公開說:“猶太人占決定性的穩定多數,我們所要的是猶太國家。用一句明白無誤的話說,就是要一個猶太復國主義國家。”
所以,以色列的國家性質歷來是一個爭執不下的問題。羅杰•格魯迪教授曾在《以色列問題》一書中指出:“建立一個由曾與納粹分子共謀而有罪的歐洲人提供財政支持的獨立國家——因為屠殺猶太人是發生在歐洲大陸的事件,是納粹的罪行、是與納粹共謀的歐洲人的集體罪行——而讓與此毫無關系的阿拉伯人來抵償,這不是地地道道的殖民主義邏輯是什么!”1975年,當聯合國通過了關于“猶太復國主義是種族主義的一種表現形式”的決議時,以色列前外交部長、曾為“斯特恩幫”組織的三巨頭之一的伊扎克•沙米爾,于當年11月14日在《新消息報》上發表文章,抨擊聯合國的這一決議說:“剛從樹上下來的一群人組成了民族,這群人隨即把自己看成了是世界的領導者,這是不能接受的!一群原始人怎能配有發言權呢?我們在聯合國最近受到的打擊使我們明白:我們是與其他人不一樣的人。”
從以色列的政治實踐來考察,作為“世界上唯一一個每天都要通過戰斗才能生存的國家”(現任以色列駐華大使馬騰•維勒奈2012年9月16日接受鳳凰衛視采訪時說),自1948年的“建國戰爭”始,以色列可謂是“浴火復國”:據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教授、以色列人權聯合會前主席沙哈克1975年公布的統計結果:共列出了385個在1948年被以色列敢死隊夷為平地的阿拉伯村莊名單;1948年之后,又有475個阿拉伯村莊遭到同樣的命運。以色列新歷史學派的代表人物、原以色列海法大學教授、以色列研究所所長艾蘭•佩普的統計數據則略有不同:“(1948年5月—1949年1月),300多個巴勒斯坦村莊正面臨奇特而令人不寒而栗的情景。為了向讀者解釋所發生的一切,筆者將以編年方式集中扼要介紹370個被以色列消滅的村莊中的64個村莊的情況,以便更清楚地認識當時幾乎完全消失的巴勒斯坦鄉村的基本情況。”“從1948年4月底到7月末,所有村莊都在重演悲慘的一幕:以色列士兵從三面包圍各個村莊,逼迫村民從唯一留出的一面撤離,拒絕離開的人就被押上大卡車送到西岸……俘虜被轉移到海灘,男人和婦女兒童分開,婦女兒童被驅趕到福雷迪斯附近(有些家庭18個月后才重聚)。200多名13到30歲的男人遭到亞歷山東尼和其他猶太武裝的屠殺。報復及殺戮戰斗適齡人員的圖謀激發了這次血腥事件。”“1948年5月后大批農村人口成為清洗政策的受害者。居住在聯合國劃給猶太人國家土地上的85萬名巴勒斯坦人,只有16萬人還生活在故土或附近。這些留下的巴勒斯坦人成了以色列國家的少數民族,其他人大都在驅逐威脅之下出走或逃離,另有數千人慘遭屠殺。”“冬去春來,1949年春天溫暖了冰凍的巴勒斯坦……風景如畫豐富多彩的鄉村已經毀滅。一半村莊被毀,被以色列的推土機夷為平地,1948年8月政府決定把平地變成耕地,或者在這些遺跡上建立新的猶太人定居點。命名委員授權新定居點將原來的阿拉伯語地名希伯來化:盧比亞(Lubya)變成拉維(Lavi),薩夫里亞(Safuria)成了齊普力(Zipori),只有伊泰特(Iteit)保留了原名。大衛•本-古里安解釋說,這樣做是為了阻止將來阿拉伯人索回這些村莊。這一行動得到以色列考古學家支持,他們認為這些名稱使地圖恢復了‘古代以色列’原貌。”“100萬巴勒斯坦人中有四分之三淪為難民,幾乎占居住在劃分給猶太人國家內人口的90%。1948年冬天他們住進國際慈善組織提供的帳篷,聯合國許諾他們將很快返回家園。”(艾蘭•佩普《現代巴勒斯坦史》第四章“浩劫與獨立之間:1948年戰爭”)建國之后,“以色列擴張移民定居點的活動一直沒有停止,而且到1979年,這種活動在約旦河西岸加劇了,同時按照老殖民主義的傳統對定居點的猶太居民進行了武裝。其結果是:把150萬巴勒斯坦居民驅逐之后,在1947年占有土地還不到巴勒斯坦全部土地的6.5%的“猶太人”,今天占有土地竟達93%(其中75%屬國家所有,14%屬于猶太民族基金會所有)。”(羅杰•格魯迪《以色列問題》)
對此,集種族主義之大成者——前南非政府內閣總理維沃爾德說:“猶太人從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了上千年的阿拉伯人手中攫取土地。我支持他們這樣干。因為他們同我們是一樣的。他們也建立了一個種族歧視的國家。”南非《德蘭士瓦人報》評論這種行動的意義時說:“以色列人為了在非猶太人中保持他們的民族性而采取的方法,同出生在南非的歐洲人力圖保留自己特性的作法,沒有什么不同。”
那么,以色列國家內部的宗教階層對類似的國家行為持何種意見呢?1982年,當以色列入侵黎巴嫩,毀壞了提爾和西頓兩座城市,狂轟濫炸貝魯特,屠殺薩布拉和夏蒂拉兩個難民營的2—3萬名難民時——這是1948年貝京率領“伊爾貢”恐怖組織對巴勒斯坦戴爾亞辛村254名阿拉伯平民實施集體屠殺的延續,也是沙龍領導下的“101部隊”在戈比亞和卡富卡西姆實施大屠殺的延續——根據以色列一些猶太教宗教學者的解釋:類似的這些國家行為,正如同《舊約》中的以色列在根除野蠻迦南人的那種神圣運動,今天的以色列對付阿拉伯人的手段與《舊約》中以色列對付迦南人的手段也如出一轍、毫無二致:“主許給你的那些人民的城市,是唯一不允許任何別的生物生存的城市……你們要按主的意旨使它成為赫梯人、阿木里人、迦南人和法里茲人的禁地!”(《舊約》“申命記”第20章第16、17節)“快去打阿瑪利克,剝奪他的一切,絕不饒恕他。要把男人、婦女、嬰兒以及牛羊、駱駝、驢統統殺死!”(《舊約》“撒母耳記”)猶太教的法學博士伊利阿扎爾•烏德曼在摘錄《舊約》中的一些語句來為沙龍、貝京等以色列領導人的侵略和屠殺行為提供宗教理論依據時說:“以色列對黎巴嫩的占領證明了,以色列有能力在中東及鄰近地區建立‘新秩序’,并可作為拯救世界的起點。戰爭不論自衛戰還是非自衛戰都是有價值的。在尋求拯救世界的辦法中,以色列在黎巴嫩的戰爭,比1967年‘六月戰爭’以后的階段,達到了更為先進的階段。在黎巴嫩的戰爭證明了我們的軍事力量是強大的;證明了我們對中東和世界的‘秩序’是負有責任的。”(伊利阿扎爾•烏德曼《工作的動力》,發表于《納庫德》報)
與其說這是猶太教經典對屠殺罪行的詮釋,不如說這是國家政治對經典內容的選擇性使用:例如他們從約亞書中屠殺迦南人的古老事件中,得到了屠殺巴勒斯坦、黎巴嫩人的啟發;但卻刻意忽略掉了杰里邁亞、彌迦對屠殺事件的詛咒;強調以色列的種族歧視,但卻回避了以斯拉、以賽亞期望未來彌賽亞拯救世界的心愿……以色列國自認為《舊約》經典中以色列的合法繼承者,為其侵略、吞并別國土地提供了天然正當的神圣依據,同時也使世界各地的猶太人、以及不自覺地為政治猶太復國主義意識形態服務的天主教徒和屬于新教義的“禮拜日學校”的基督教教徒們,不假思索地接受了他們原本不可能接受的觀點。因此,“有人把今天以色列的猶太教說成是世俗勢力的情婦,此話雖刻薄,但很形象。”(徐向群《以色列:宗教政治化》人民網)
但是,對以色列的國家行為同樣也有不同的聲音:針對戴爾亞辛村屠殺事件,愛因斯坦在1948年12月24日寫給《紐約時報》主編的一封信中說:“貝京及其追隨者在阿拉伯人的戴爾亞辛村的暴行,是他們殘暴本性的見證。1948年4月9日,貝京所領導的恐怖分子襲擊了這個根本不是軍事目標的阿拉伯人村莊,把全村的居民都殺害了……”在以色列對黎巴嫩入侵并實施屠殺時,特拉維夫大學的本雅明•庫恩教授表達了強烈的憤慨:“當我從小收音機里聽到了就要實現我們在黎巴嫩的目標——給賈利利的居民帶來和平時,我給你寫這封信。這種謊言簡直令人難以置信。十分清楚,這次的戰爭比以往任何一次都更加野蠻,它與暗殺駐倫敦大使的企圖和賈利利的和平毫無關系!啊,亞伯拉罕的子孫,猶太人,他們曾是長期的暴虐和壓迫的犧牲品,今天怎么達到了如此野蠻的地步呢?難道這不意味著猶太復國主義最大的成就就是把猶太教從猶太人的心目中連根拔除嗎?朋友們,為了不使貝京、沙龍之流達到他們的雙重目的,作最大的努力吧!他們的雙重目的就是:‘把巴勒斯坦人作為一個民族要徹底鏟除掉’(近來這種說法很流行);同時要把作為人類一部分的以色列人導向滅亡。”(本雅明•庫恩教授在1982年6月8日寫給費達勒•那基博士的信)
1952年,愛因斯坦兩次拒絕了以色列總理本•古里安希望他出任以色列總統的愿望,明白表達了與這個國家的不同立場。無獨有偶,猶太人、社會主義者、奧地利前總理布魯諾•克萊斯基,他的家眷在希特勒的集中營中全部被殺。但當談及以色列時,他果斷地說:“我不愿與那個以色列有任何關系!”1950年1月,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處于整個西方陣營的孤立封鎖之中,以色列率先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以毛澤東主席為核心的中共領導人堅持國際主義精神,堅持對以色列采取不承認、不接觸、不建交的方針四十年未變。
神權國家?殖民主義、種族主義國家?還是一個世俗民主國家?對于以色列的國家性質,吉爾蘇姆的《猶太教的解放觀》一書中有一句話可以作為經典詮釋:“納粹焚燒猶太人和以色列國的建立是同一歷史事件的兩個方面”。(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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