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阿拉伯之春”的動蕩發生后,西方大國屢屢以維護自由、塑造民主為名進行干涉,特別是對主權國家利比亞進行了長達7個月的轟炸。一些歐洲國家還出動特種部隊參加地面戰,為原本是烏合之眾的反對派武裝“保駕護航”,助其反敗為勝,搶班奪權。至于戰爭造成的至少3萬人死亡,數十萬人逃亡國外,利比亞人類發展指數(HDI)在世界的排名驟降10位的惡果,卻被西方主流媒體推到“專制獨裁”的卡扎菲身上去了。
古往今來,幾乎任何國家發動任何一場戰爭都講究師出有名。除了“保護人權”、“人道主義干涉”的高調之外,這種干涉背后的理論依據,是一種名為“民主和平論”的學說。
“民主和平論”與大中東民主計劃
民主和平論者認為,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早在18世紀便提出這一理論的雛形。但一直要到1970年代行為主義在社會科學中占據上風,學者開始使用統計方式計量國家之間的戰爭和沖突之后,這一理論才受到國際關系學術界重視。
民主和平論的支持者認為,根據世界歷史經驗,民主國家之間從未發生過戰爭,至少從沒打過大規模戰爭。相反,民主國家和專制國家之間,專制國家之間,都經常發生戰爭。這一理論的實際政策含義是,如果世界上的民主國家越來越多,那么戰爭就會越來越少,所以應該大力推進民主化進程。
最近20年,民主和平論在歐美國際關系學術界雖然屢受爭議,但總體上聲勢日隆,在政界也很受重視。2005年和2007年,美國國會兩次討論了《促進民主法案》(Advance Democracy Act),該法案宣稱:“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是非常少見的,而非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則相當的常見。”美國第42屆總統比爾•克林頓說:“保持我們國家安全并維持長久和平的最好方法便是支持其他地區的民主發展。民主國家之間不會互相爭戰。”第43屆美國總統小布什也說:“我這么強烈支持民主的原因,正是因為民主國家之間不會互相交戰。這是因為絕大多數社會的人民都厭惡戰爭,因為他們了解戰爭是毫無意義的……我對民主能促進和平有著極大信心。這也是為什么我如此強烈相信中東的前進之路,是促進民主。”可見,美國熱衷于“顏色革命”和“大中東民主化”,與這一學說有密切關系。
具體就利比亞而言,雖然卡扎菲自2003年起,已經向西方做出巨大讓步,放棄了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計劃,給洛克比空難遇難者每人賠償約1000萬美元,還交出了和利比亞有聯系的伊斯蘭激進組織的成員名單,但利比亞的政治制度并未改變,沒有變成西方界定的民主國家。按照民主和平論的推理,專制獨裁的利比亞,仍是地區乃至世界和平的威脅。因此,在2011年聲稱要搞多黨民主的利比亞反對派起事之時,西方國家的全面支持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了,因為將來民主的利比亞將有利于地區和世界和平。
將民主和平論溯源到康德的謬誤
從理論角度看,民主和平論的鼓吹者將這一學說追溯到康德,是認錯了祖宗。
首先,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列出了“國與國之間永久和平的先決條款”,其中第三條為“常備軍應該逐漸的全部加以廢除“。他認為常備軍“總是顯示備戰活動,還不斷的以戰爭威脅別的國家,這就刺激各國在備戰數量上不知限度的競相凌駕對方。同時由于這方面所耗的費用終于使和平變得比一場短期戰爭更加沉重,于是它本身就成為攻擊性戰爭的原因,為的是擺脫這種負擔”。
其次,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列出了“國與國之間永久和平的先決條款”,其中第五條為“任何國家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國家的體制和政權”。康德明確指出,“如果一個國家由于內部的不和而分裂為兩部分,每一部分都……聲稱代表著全體……只要這種內爭還沒有確定,則這一外力干涉就會侵犯一個僅僅糾纏于自己內部的病癥卻并不依附任何別人的民族的權利了;因此它本身就構成一種既定的侮辱,并使一切國家的獨立自主得不到保障。”
綜上,如果一個國家擁有常備軍或者干涉別國內政,就違反了實現永久和平的先決條件,無論它是什么政體,都無法實現永久和平。顯然,美國及其盟友擁有強大的常備軍,也多次出兵干涉別國的體制和政權,所謂“民主和平”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末了。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讒也”。民主和平論者將其理論溯源至康德,卻無視康德為永久和平設定的前提,就有拉大旗作虎皮之嫌了。
由此想到,20多年來,國內知識界也屢屢有人提出“回到康德”的號召,可是,打算“回到康德”的人們,有多少是認真讀了康德?還是將“回到康德”作為拋棄馬克恩恩格斯的一種隱晦的說法?
一戰是民主對專制的戰爭嗎?
在經驗層面上,民主國家之間是否真的不打仗呢?從方法論上看,如果一個旨在研究如何避免戰爭、維護和平的理論,無法解釋世界大戰,就根本站不住。
讓我們的目光回到80多年前。1914年6月的薩拉熱窩暗殺是一次只殺死了兩個人的恐怖襲擊事件,但它竟然在1個多月后引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最終把世界上3/4的人口拖入戰爭,讓1000萬人死于戰場,這是人類歷史上一個難以破解的謎團。也正是在一戰的慘重損失之后,人類開始了國際政治學的專業研究,催生出一個個力圖解釋戰爭與和平問題的理論。
受列寧的影響,在社會主義國家主流史學界中,第一次世界大戰是“帝國主義國家”,即壟斷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戰爭,這主要是從參戰國的經濟制度角度來看的。在西方,一些領導人和學者把一戰看作是“民主國家”對“專制國家”的戰爭。威爾遜在號召美國人參戰時,就提出“讓世界變得對民主國家更安全”的口號,將大戰稱為“為了結束一切戰爭的最后一戰”。
然而,如果按照“民主和平論”支持者的民主定義,一戰的主要參戰國大多是民主國家,一戰甚至可以看作是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
“民主和平論”中的民主定義
在“民主和平論”中,“民主國家”如何定義非常關鍵。在政治學里,“民主國家”是理想化的模型;在日常語言中,“民主國家”是一種帶有意識形態色彩的標簽。其實,“專制國家”和“民主國家”兩者之間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界線,而是存在相當大的灰色地帶。
在當代世界,西方的國家領導人、主流政治學家和主流媒體,基本控制了對“民主”和“民主國家”的定義權。他們宣稱的“民主國家”,僅僅指“自由民主”,排除了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民主”或“人民民主”,也摒棄了卡扎菲治下“民眾國”等發展中的無黨制或一黨制政權組織形式,倡導民主和平論的學者也不例外。但是,這些學者對于民主國家應該滿足的標準,則是眾說紛紜,下面舉出兩個影響力較大的標準:
1976年,美國政治學家辛格將民主國家定義為一個具備以下特征的國家:(1)有定期的選舉,反對黨和執政黨都有參與選舉的自由(2)允許至少10%的成年人口投票(3)有一個能夠控制政府執政部門,或是享有與執政部門同樣權力的議會。這個定義的門檻比較低。
1997年,拉梅爾則提出:“這里的民主指的是自由民主制,亦即那些執政者是由有競爭的選舉以及秘密投票、和廣泛的投票權(粗略的定義是包括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年男性)所選出;同時還要有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結社自由;以及一個憲法架構下政府服從的法律體制,并保障人民平等的權利。”這個定義的門檻比較高。
一戰參戰國大多是民主國家
按照后一個標準,一戰的主要參戰國中,英國、法國、意大利、美國、比利時都是民主國家;如果把“執政者”理解為包括國會議員,那么德國也是民主國家。按照前一個標準,不僅上述六國,連奧匈帝國、塞爾維亞都是民主國家。日本、奧斯曼帝國和保加利亞是否為民主國家,則要看如何定義“議會能控制政府執政部門”了。這三個國家中,議會和君主分享了權力,議會對政府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力。在主要參戰國中,只有俄羅斯帝國無論按任何標準都不是民主國家,但1917年二月革命到十月革命之間的臨時政府執政下的俄國,則具備了自由民主國家的一些基本屬性,如有選舉、有反對黨等等,但此時俄國仍然與德國和奧匈帝國交戰。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國家不一定是共和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也可能是民主國家,正如今天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日本、荷蘭等國是公認的民主國家,一戰中同盟國一方的德意志帝國、奧匈帝國、保加利亞王國和奧斯曼土耳其帝國,也不能根據它們的國名想當然地認為它們就是專制國家,而要具體分析民選的政治機構在政權中的實際權力有多大。
1914年德國和奧匈的民主程度較高
1917年3月,俄國沙皇被二月革命推翻,美國總統威爾遜在1917年4月對德宣戰,他把戰爭包裝為民主國家英法美等對專制國家德奧的戰爭,其目的是保衛民主國家的安全,這種宣傳和事實完全相反。
統一之后的德國政治包含中大量的民主因素。1871年的德意志帝國憲法規定了德國國會的下院帝國議會由25歲以上的男子按照普遍、直接、秘密的普選制選出,議員任期5年。帝國議會最大的權力是有權否決政府預算。上院聯邦議會則由各個邦政府派出,具有批準法律的權力。聯邦議會有58個席位,憲法規定只要14票反對,法案就被否決。德國皇帝對外宣戰或者締約要征得聯邦議會的同意。19世紀末,德國的主要政黨有德意志保守黨、德意志帝國黨、民族自由黨、進步黨、德意志人民黨、天主教中央黨和社會民主黨等,這些政黨的地位,根據選舉中得票多少和相互聯盟關系的變化,在執政黨和反對黨之間交替。
1890年,俾斯麥被迫辭去德國首相職務,他力主的《反社會主義非常法》也被廢除。后來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皇帝批準的一切法案必須有首相的副署才能生效。 1910年,公開主張共和制和社會主義、反對殖民政策的社會民主黨成為帝國議會第一大黨,這正顯示了民主程度的提高。
因此,據《沃伯格家族:一個猶太金融家族的傳奇》的介紹,在1919年的巴黎和會上,德國談判代表、銀行家馬克斯•沃伯格對協約國代表盛贊德國的民主制度。他認為,在一戰爆發前,德國就擁有世界上最好的民主選舉制度,而且比英國更加民主;德國的民主在一戰期間還得到了完善。
當然,像同時期的其他民主國家一樣,德國政治制度中仍然存在不民主的方面,例如首相由皇帝任命,帝國軍隊向皇帝個人效忠等。
弗朗茨•約瑟夫皇帝(好萊塢影片《茜茜公主》中茜茜公主的丈夫)統治下的奧匈帝國,也已經邁出了民主化的步伐。1867年的奧匈協議規定,匈牙利王國與“帝國其余部分”,各自設立兩院制國會及由首相領導的責任政府。1907年,奧地利統治下的帝國西半部分舉行了第一次按照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的原則進行的選舉,基督教社會黨等宗教保守派得96席,屬于德意志民族聯盟的各溫和派獲得90席,社會民主黨獲87席。
1908年,號稱歐洲最專制國家的土耳其也恢復憲法,召開國會,青年土耳其黨人獲得多數席位。1909年,青年土耳其黨人甚至廢黜了素丹哈米德二世,換上了服從本黨的新素丹默罕默德•雷夏德。
這樣,同盟國陣營中的德國、奧匈和土耳其,都存在著民主因素,其中德國和奧匈基本可以稱為民主國家。
1914年德國政體中的民主成分支持本國對法、英、比開戰
民主和平論對于所謂“民主國家之間不打仗”的“歷史經驗”的解釋是,民主國家發動戰爭的法律程序比較嚴格,能夠避免統治者為一己私利把國民推向戰場;民主國家的國民之間存在親近感,不會采用戰爭手段來解決彼此的糾紛。
那么,即使我們認為德國在1914年還不是一個完全的民主國家,那么根據民主和平論,德國政治中的民主成分——普選產生的帝國議會,應當使用手中的權力阻止專制成分,即世襲的皇帝、皇帝任命的首相和總參謀部的戰爭動向,反對和民主國家英國、法國、比利時及其盟友俄國等國交戰。
然而事實截然相反,根據英國學者諾曼•戴維斯在《歐洲史》中的記載:1914年8月1日,德國首相貝特曼發瘋似地驅使職員們草擬對俄宣戰詔書。當被問到為什么如此匆忙的時候,他回答:“如果我們不宣戰,就無法說服社會主義者去打仗”,直接利用了德國工人階級對沙俄專制的反感。德皇威廉一世同日宣稱:“當國家投入戰爭時,一切正當應該停止爭吵,我們大家都是兄弟。”果然,德國社會黨的領導人以“讓祖國免遭沙皇專制的奴役”為名,完全支持發動戰爭,絲毫沒有因為根據法俄協約,對俄開戰也就意味對法國這個民主國家開戰而稍有猶豫;而按照德軍的施里芬計劃,對法開戰也就意味著首先要進攻另一個民主國家比利時。8月4日,當英國對德國發布最后通牒,要求德軍退出比利時之后,德國議會以全票通過了軍事撥款的議案。根據德國史專家丁建宏的《德國通史》的記載,社會民主黨黨團發言人胡戈•哈塞在議會宣讀了黨的聲明:“今天我們面臨著殘酷的戰爭現實和敵人侵略的可怕威脅,需要決定的不是贊成或反對戰爭的問題,而是用什么必要的手段去保衛我們的國家。”此后,帝國議會各政黨達成了名為“國會內各黨派斗爭暫時中止”的協議,并主動休會以表示支持政府和軍隊的統一領導。
當時擔任北大圖書館主任的李大釗,1917年也在《歐洲各國社會黨之平和運動》(在他的論述中“社會黨”和“社會民主黨”同樣意思)中這樣記載了德國社會民主黨支持戰爭的情況:“蓋德國有選舉國會議員之權者,約一千一百八十九萬余人,其中有四百二十五萬余人屬于社會民主黨,議員總計三百九十七人,社會民主黨居一百一十二人。社會黨既于議會擁有爾許之勢力,倘彼等全不贊成政府宣戰之舉,則德之于戰絕不可能……社會黨首領哈宰氏(即胡戈•哈塞)與德相佛爾威西(即貝特曼)會見……哈宰氏關于贊成預算案演說曰:‘吾有對于俄國之專制主義而擁護德國文化之責任……社會黨之反對侵略的戰爭固不待言,然為防衛己國之獨立自由與自由,當執干戈以從事于戰爭有所不辭……吾為社會主義者,同時亦為德國人,吾之所為,絕不背國際社會黨(即第二國際)之旨趣也。”
直到1914年12月,社會民主黨議員卡爾•李卜克內西在議會軍事撥款的時候,才投下了唯一的反對票。
同樣,英國、法國、奧地利、保加利亞、意大利等國的社會主義政黨,也支持或默許了本國政府的戰爭政策。參戰國中從一開始就明確反對戰爭的政治力量,只有俄國的布爾什維克黨和美國的社會黨,但是他們在“愛國主義”的狂熱中應者寥寥,反戰活動很快被政府鎮壓下去。
自由民主制國家之間發生戰爭的例子很多
除了第一次世界大戰,自從自由民主制國家在18世紀末誕生以來,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還有很多例子,19世紀以來有1812年的英美戰爭、1866年的普奧戰爭和1870年普法戰爭、1898年的美國-西班牙戰爭、1932-1935年玻利維亞和巴拉圭之間的查科戰爭等。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軸心國陣營里的芬蘭也是民主國家,曾遭到另一個民主國家——英國的轟炸。
在最近十多年中,1999年美國為首的北約各國對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的戰爭,2006年7月以色列對黎巴嫩的戰爭,2008年的俄羅斯-格魯吉亞戰爭,2009年1月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加沙自治政府的戰爭等,都是民主國家對另一個民主國家的戰爭。1999年5月-7月印度與巴基斯坦發生了卡吉爾戰爭,這是世界史上兩個核國家之間的最大軍事沖突,雙方軍隊死亡總計超過千人,當時雙方也都是民主國家。1999年10月,穆沙拉夫才發動政變推翻巴基斯坦民選政府。
當然,主張民主和平論的人總是能找到理由。民主和平論常常使用兩個自我解套的方法,一是一旦發生戰爭,就說其中一個不是民主國家。例如,說米洛舍維奇是個獨裁者;普京-梅德韋杰夫組合是個雙簧般的專制政權;在加沙執政的巴勒斯坦哈馬斯是恐怖主義組織等等,卻完全忽視它們都是通過比較自由公正的選舉上臺的。而且1999年的南斯拉夫聯盟和2008年的俄羅斯,都允許反對黨公開活動,議會里也有大量的反對黨議員。西方的政要和媒體,還采取先發制人的手段,先把反美的、可能遭受西方軍事打擊或顛覆破壞的國家,稱為獨裁國家,這樣通過選舉上臺的內賈德、查韋斯,都被描繪為獨裁者。二是,把發生戰爭的民主國家說成是不成熟的民主國家,把民主和平論的適用范圍,限制在成熟的民主國家。這樣,雖然減少了反例,但理論就只能試圖解釋二戰之后美國、西歐、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之間為何不打仗了,而它們都是美國二戰后構筑的同盟體系的組成部分,盟友之間自然不打仗。
從以上大大小小的反例可見,民主和平論聲稱的“民主國家從未打仗”的經驗事實,其實并不存在。然而,學者和政客一旦陷入意識形態的迷狂,就難免不僅認為“民主是個好東西”,還認為它是包治世間百病的良藥,就會對血淋淋的事實視而不見。民主與和平的關系,或者更廣泛一點說,國內政治制度與對外行為的關系,是極為復雜的,并不是能用“民主和平論”這樣簡單的對應關系來概括的。近幾年,一些民主和平論者,如Mansfield和Snyder也認為處于民主化進程中的國家,可能比專制國家更好戰。
現任美國總統奧巴馬2009年6月在埃及開羅大學演講時承認“一個國家不能也不應該將一種政治系統強加于另一個國家……政府應該代表人民的意愿。每個國家以自己的方式致力于這一準則,不同的方式又以國家傳統為基礎,美國并不認為自己通曉對所有人都有利的方式”。這一表態,其實也是對根據民主和平論推演出的促進別國民主化政策的一種反思。然而,2011年,美英法等國又以“人權”和“民主”為借口干涉中東國家內亂,轟炸利比亞,威逼敘利亞,對于西方的盟友沙特等國出兵鎮壓巴林的民主運動,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人類最可貴之處,就在于能獨立思考,能總結歷史經驗教訓,能破除迷信,不管這種迷信是以多么崇高的外衣,或者看似多么簡約的理論加以包裝的。早在1795年,康德就在《永久和平論》中總結了政治實踐與理論的關系:“國家既然必須從經驗的原則出發,而理論家以其空洞無物的觀念又不會給國家帶來任何危害,于是人們就總可以讓理論家去大放厥詞,而深通世故的國事活動家卻不必加以重視”。這一告誡,今天也不過時。希望各國人民,特別是手中掌握著生殺予奪大權的大國政要們,能夠客觀地看待歷史,不要被“民主和平論”這樣似是而非的理論所蒙蔽,更不能掩耳盜鈴,企圖利用這樣的理論為戰爭正名,否則將給世界帶來持續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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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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