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日撞沉臺漁船并宣示東海主權 中國民間團體獲準對日示威
(2008-06-19)
http://www.zaobao.com.sg/zg/zg080619_502.shtml
早報導讀
● 葉鵬飛(北京特派員)
“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的20多名成員昨天獲準在北京的日本大使館外示威,抗議日本軍艦撞沉臺灣漁船,并反對日本在東海設定中間線。
中國官方在宣布與日本共同開發東海油氣田的關鍵時刻,同意民間壓力團體對日本示威,背后的政治計算耐人尋味。
這場警民之間配合無間的和平示威活動在昨天下午2點30分開始,現場維持秩序的制服民警有百多人,還有無數便衣以及在使館區保衛各大使館安全的武警,日本大使館周邊的路旁也停滿了各式各樣的警車。
警察在2點15分左右便封鎖了日本大使館前面的道路,并在大使館對街的人行道設立記者區,限制現場數十名中國及外國記者的活動范圍。
一名示威者手持中國五星國旗,其余示威者則拉起橫條:“兩岸攜手共保國土”、“堅決抵制日本設定東海中間線”,從大使館旁邊的加油站步行約30米到大使館外的街道中間,同時高喊口號:“聲援臺灣同胞!日本滾出釣魚島!日本滾出東海!釣魚島,中國的!日本必須謝罪!日本必須賠償!反對日本入常!”
這些統一穿著印有保釣文字白色T衫的示威者,首先背對大使館,面向記者區,其中一人用揚聲器宣讀聲明《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嚴正警告日本政府!》。
聲明開頭雖然譴責日本軍艦在6月10日撞沉臺灣漁船“聯合號”,并扣押船上16名臺灣人的行徑,最后卻又導引到日本侵華歷史、宣示中國釣魚島及東海主權、反對日本成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等基本立場。
聲明說:“中國人民不會讓日本在我東海竊取任何財富!你們的侵略行徑一定會遭到我中華民族的迎頭痛擊!任何敢于與中華民族為敵者,必遭身死國滅、天下共誅的下場!”
在宣讀完聲明后,示威者列隊面向大使館,再喊了一輪口號,接著兩名示威者在武警陪同下試圖向大使館遞交聲明,但是大使館沒有人出來接受。于是他們又喊了一輪口號,其中還加了“日本人滾出來!”“打倒日本帝國主義!”然后唱著《義勇軍進行曲》解散。
整個示威活動前后約15分鐘,幾百名執法人員環繞四周,確保活動秩序井然。示威者幾乎都是男性,年齡從20歲到50歲不等,以年輕人居多。他們下午2點左右在加油站集合時便不斷與現場的便衣溝通。警察在活動結束后讓一部掛著普通車牌的箱型車進入警戒線,把主要示威者載走,讓現場的記者徒呼奈何。
其余的示威者低調解散,始終不對現場的幾十名記者說一句話。
圍觀的路人并不多,有一兩人在示威結束后鼓掌。一名事后經過的中國人在得知先前的活動時表示驚訝說:“我們不是和日本人和解了嗎?”
中國決定擱置東海主權爭議,與日本聯合開發油氣田,勢必被民間愛國主義者解讀為對日讓步,日本軍艦撞沉臺灣漁船事件所激發的仇日情緒,顯然也不利中日合作氛圍。允許民間團體小規模的抗議,在對社會反彈有所安撫的同時,也起到緩解政府面對民間壓力的作用。
“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會長童增在16日召開緊急會議,除了決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在日本大使館示威外,也向中國外交部質詢中國與日本簽署東海協議。
據該會網站介紹,聯合會于1996年在北京成立,其宗旨是“盡一切力量,對世人宣解日本政府竊占釣魚島問題之真相,闡明我中華兒女之嚴正立場;反擊日本篡改侵華歷史、掩蓋戰爭罪行之卑劣行徑,團結一切正義力量保衛釣魚島”。
中日宣布東海合作"達成原則共識"
原載:BBC
中日兩國宣布就合作開發東海油氣田達成原則共識。與此同時,20多人在日本駐京使館前進行了抗議。
中國外交部在聲明中表示,雙方將努力履行各自國內的必要手續、盡快達成協議。
中方聲明的主旨是在不損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于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七個區塊選擇進行合作。中方還公布了這七個區塊的座標。
如何看對日“擱置主權共同開發”?
但是事前日方最為矚目的春曉油氣田(日稱白樺),則是被中國說成"關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開放的諒解",并且說歡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國的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現有的開發。
日本共同社的報導說,這次宣布的共同開發區是翌檜(中稱龍井)油氣田、日中中間線的周邊海域。
報道稱,在這些設定為正方形的區塊中,中日將依對等的基礎,分配權益比例。
春曉油氣田的開發則限定于目前中國現已開發的部分,出資比例再按照日后協議決定。
反日抗議
就在兩國作出宣布之際,大約20名中國示威者到北京的日本大使館門前進行了抗議。
他們高喊反對日本,讓日本人滾出東海和釣魚島的口號。在場的還有一些警察在監視著抗議活動。
他們反對北京在東海油氣田開發上對日本做出任何讓步。一名抗議者說,“中國人民決不允許日本偷去屬于中國的東海的資源。”
同時,他們也抗議最近發生的臺灣與日本武裝巡邏艦在釣魚島(臺灣稱為釣魚臺)海域的遭遇。
中日兩國在東海主權問題上意見不一。中國主張以中國的大陸架延伸線為界,而日本則主張以兩國中間線為界。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說中國政府并沒有改變邊界線的立場。
但抗議者對此感到警覺。一名抗議者說,對日本做出任何讓步都是對中國人的愛國熱情的侮辱。
中日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
2008/06/19
長期困擾中日關系的東海問題取得重要突破。6月18日,中日雙方同時宣布,兩國一致同意在實現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并在東海共同開發上"邁出第一步"。
外交部發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
一、關于中日在東海的合作為使中日之間尚未劃界的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雙方根據2007年4月中日兩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以及2007年12月中日兩國領導人達成的新共識,經過認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實現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為此,雙方邁出了第一步,今后將繼續進行磋商。
二、中日關于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作為中日在東海共同開發的第一步,雙方將推進以下步驟:
(一)由以下各坐標點順序連線圍成的區域為雙方共同開發區塊(見右圖):
1、北緯29°31′,東經125°53′30〃
2、北緯29°49′,東經125°53′30〃
3、北緯30°04′,東經126°03′45〃
4、北緯30°00′,東經126°10′23〃
5、北緯30°00′,東經126°20′00〃
6、北緯29°55′,東經126°26′00〃
7、北緯29°31′,東經126°26′00〃
(二)雙方經過聯合勘探,本著互惠原則,在上述區塊中選擇雙方一致同意的地點進行共同開發。具體事宜雙方通過協商確定。
(三)雙方將努力為實施上述開發履行各自的國內手續,盡快達成必要的雙邊協議。
(四)雙方同意,為盡早實現在東海其它海域的共同開發繼續磋商。
三、關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開發的諒解
中國企業歡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有關法律,參加對春曉現有油氣田的開發。
中日兩國政府對此予以確認,并努力就進行必要的換文達成一致,盡早締結。雙方為此履行必要的國內手續。
外交部發言人姜瑜18日就中日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發表談話。她說,中日雙方經過認真磋商,同意在實現有關海域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各自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在東海選定適當的區域邁出共同開發第一步。
中日此次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并就共同開發第一步達成諒解,是雙方為落實兩國領導人關于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識而采取的重要步驟,也是雙方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互利雙贏的成果。上述成果的取得,有利于東海的和平與穩定,有利于中日加強在能源等領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中日關系的健康穩定發展,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達成東海共同開發中日尋求互利共贏
6月18日,中日雙方同時宣布,兩國一致同意在實現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并在東海共同開發上"邁出第一步"。
靈活務實的臨時安排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著名海洋法學者劉楠來教授說,這次中日雙方在堅持各自法律立場的同時,采取了靈活務實的做法,就東海共同開發邁出"第一步",這體現了雙方共同致力于東海穩定、謀求合作共贏的精神,符合兩國的利益。
在雙方達成的共識和諒解中,屢次提及共同開發是"在劃界前的過渡期間"、"作為劃界前的臨時安排"、"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劉楠來說,爭端當事國在爭端解決前做出臨時安排,是符合國際法和國際實踐的。共同開發就是一種重要的臨時安排。它最根本的前提,就是不損害雙方的法律立場。
劉楠來認為,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中日這次關于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作為東海共同開發的第一步,雙方確定的共同開發區塊面積不大,僅2600多平方公里,但是具有重要的象征意義,可以說是一項實驗。雙方同時還確認將繼續協商東海其他海域的共同開發。
第二,雙方達成的共同開發共識確認了"互惠原則",也就是平等互利。在共同開發區塊內,雙方將共同投資,共同勘探,通過平等協商確定作業地點,分享在區塊內的資源,以實現互利共贏。
第三,這次諒解只是初步的、原則性的,還需要兩國有關部門通過平等協商和務實合作予以落實,還有許多路要走。
合作共贏 道路漫長
這次中日達成的東海共同開發諒解,是一項互利共贏的安排。首先,它緩解了兩國東海爭議,有利于穩定東海局勢,化沖突為合作,化挑戰為機遇,進一步發展兩國關系。第二,如果通過聯合勘探能找到具有商業開發價值的油氣資源,將為雙方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造福兩國人民。第三,中日通過談判,妥善處理東海爭議這樣復雜的問題,也有利于兩國增進互信,推動兩國在能源、環保等其他領域開展互利合作。
應該看到,中日這次在東海共同開發上邁出的第一步,只是一個"過渡性安排",雙方的立場并沒有因此而發生變化,中日雙方還需要通過談判,不斷地積累共識,循序漸進,為最終解決東海爭議積極創造條件。
來之不易的第一步
根據雙方同時發表的《中日關于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作為中日在東海共同開發的第一步,雙方將在一個協商確定的區塊內,經過聯合勘探,本著互惠原則,選擇雙方一致同意的地點進行共同開發。這個共同開發區塊的面積雖然不大,但具有十分重要的象征意義,可以說是歷史性的第一步,是中日通過對話與合作有效化解在東海問題上存在的分歧與爭議的一次重要實踐。
中日兩國一衣帶水。東海在歷史上很長時期是兩國友好交往的橋梁和紐帶。隨著現代海洋法律制度的發展,兩國在海洋權益問題上出現嚴重分歧,東海問題成為兩國關系中的一個難題。這一問題伴隨著中日關系起伏而波動,也困擾和影響著兩國關系的穩定發展。前幾年隨著中日關系出現嚴重政治困難,東海問題隨之升溫。
對于這一狀況,兩國有識之士深感憂慮。他們認為,發展長期、健康、穩定的中日睦鄰友好關系,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和長遠利益。雙方應從發展兩國關系的大局出發,通過對話協商,妥善處理東海問題,擱置分歧,尋求雙方利益的共同點,達成互利雙贏的結果。
實際上,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國政府和領導人就多次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倡議,日本一些有識之士曾對此表示贊同,雙方民間也曾進行過一些探討,但終因涉及很多復雜問題,并且受中日關系制約,未能成為現實。
2004年,中日啟動了東海問題磋商,共同開發的設想再次被擺到了談判桌上,雙方隨后就共同開發的具體方案進行了艱苦的磋商。
2007年以來,隨著中日兩國領導人實現互訪,中日關系從“破冰”、“融冰”走向“迎春”、“暖春”,兩國領導人兩度達成重要共識,明確提出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共同努力目標,提出作為最終劃界前的臨時安排,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前提下,根據互惠原則進行共同開發。中日東海問題磋商因此有了明確的方向并且看到了解決爭議的曙光。
這次在東海共同開發上取得的初步成果,是中日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是來之不易的第一步。
讓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2008年6月18日,中日兩國政府同時宣布,雙方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該共識有兩點核心內容:一是雙方在東海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各自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二是雙方在東海北部海域邁出共同開發的第一步。這項共識是雙方經過三年多時間艱苦磋商達成的,體現了雙方的冷靜、務實和智慧。從中可以看到雙方決心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強烈意愿。
此次中日雙方達成的原則共識,是一個互利雙贏的結果,符合雙方的根本利益。政治上,顯示中日作為兩大鄰國有誠意、也有能力通過對話和協商解決彼此之間的分歧。安全上,有利于東海乃至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外交上,有利于中日關系的健康穩定發展,有利于推動建設和諧周邊、和諧亞洲。經濟上,將推動中日加強在能源領域的互利合作,給雙方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涉及主權問題的情況下進行共同開發,擁有充足的國際法依據和豐富的國際實踐。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海域劃界的爭議當事國可在劃界之前達成“實際性的臨時安排”,這種安排不影響當事國在海域劃界問題上的立場,也不影響最終的劃界結果。從國際實踐看,共同開發本質上是一種能為當事各方接受的政治安排,不影響當事方的劃界立場,其目的在于超越分歧,穩定和發展雙邊關系,實現互利共贏,并為爭議的最終解決創造條件。
中日企業將在春曉開展合作
中國春曉油氣田的項目將繼續依照中國法律予以實施。據悉,中方有關企業歡迎日本企業或法人按照中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有關法律,投資參加對春曉油氣田的開發。兩國有關企業或法人將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談判相關細節,締結商業合同。
劉楠來指出,上述合作是中國企業依法吸收外資的一種合作方式,這里所依據的法律,主要就是1982年中國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這種合作與中日雙方達成的共同開發諒解沒有關系,其性質也與共同開發完全不同。
劉楠來說,共同開發本質上是當事國達成海域劃界協議前的臨時安排,共同開發不能單獨適用當事國任何一方的法律,需要雙方通過談判做出特殊安排。春曉油氣田開發是中方在沒有爭議的中國海域依法行使其主權權利。日本法人依照中國法律,通過簽訂商業合同,獲得春曉油氣田的參與資格,實質上是外國石油企業參加中國石油企業的油氣勘探開發對外招標。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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