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 外交部發言人秦剛1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答記者問時說,日方媒體關于東海問題中日雙方立場的報道“完全不符合事實”。
有記者問: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方建議將東海問題提交國際法院裁決,你對日本有關媒體關于這一問題中日雙方立場的報道有何評論?
秦剛說,日本媒體的有關報道完全不符合事實。
他表示,我愿重申,中方在東海問題上的立場和主張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同時,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規定,中日雙方應首先通過談判協商解決有關分歧。目前中日雙方都認為,應從兩國關系大局出發,積極探討“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問題,這對雙方都有利。
秦剛說,兩國領導人在解決東海問題上有著共識。這一問題復雜,不可能是一蹴而就,需要雙方保持耐心,相向而行,共同做出積極努力,在“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方面早日取得進展。
現在,我們完全可以肯定“兩國領導人在解決東海問題上有著共識”是事實。但是,我們不知道這“共識”到底是什么。沒有一個領導人透露過。
我們也不知道“中方在東海問題上的立場”到底是什么。政府工作報告里沒有講,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里也沒有講。“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只是鄧小平訪日回答記者提出釣魚島問題時說的“一種設想”,我沒有看到哪一屆人大有過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包括領導人應該明白,“東海問題”,是國事,應當讓全國人民知道,只能由全國人民來決定;不是哪一個領導人私人的事,不是容許密謀商定的事。
關于“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是什么意思,這個問題首先要向中國人民講清楚。只有在中國人民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同日方談判。
我認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只能是:主權屬于中國,不能爭議;能商討的是日商在中國投資,共同開發油田的商務合作問題,關于主權問題就免談,不爭議。
秦剛說的日本媒體有關“日方建議將東海問題提交國際法院裁決”“報道完全不符合事實”是什么意思?是日方沒有建議?是我方反對?
根據歷史沿革本屬于中國海域的事,我國當然要反對提交國際法院裁決。按國際公法也明確屬于中國專屬經濟區的事,我國當然也反對提交國際法院裁決;但是,如果“日方建議將東海問題提交國際法院裁決”,我們一是反對日方無理取鬧,但也不怕國際法院裁決。
我認為,秦剛無須對是否有此事情做任何評論,更不應要求“在‘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方面早日取得進展”。我國為什么要主動要求這個什么“共同開發”?!為什么要求外國來和我國“共同開發”我國的稀缺資源?!很使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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