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學者傅高義(Ezra F. Vogel)所著《鄧小平時代》,在“鄧小平時代1978—1989”有關章節中,以“遏制西藏的自治要求”為題記述分析了“西藏問題”。就其內容而言,除了一些史實需要考證外,存在如下三個需要澄清和辨正的基本問題。
其一,何為“沒有任何外國政府正式承認西藏”?
該書在談到達賴“向西方尋求支持”和“能夠以他深邃的信仰打動西方人”時說:“不過,盡管有外國對達賴喇嘛的普遍支持,沒有任何外國政府正式承認西藏。”此處“西藏”語焉不詳。一方面,如果“西藏”是指西藏自治區,正如作者在文中所強調的“西藏”,那么不承認“西藏”即可理解為不承認中國的“西藏自治區”。顯然,這不是事實。不然,就不會發生作者所描述的1977年9月27日美國駐華聯絡處主任喬治·布什向鄧小平提出去西藏訪問的請求一幕。近代以來所謂“西藏問題”,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及其西藏地方的產物,英國則是始作俑者。然而,英國在2000年《人權宣言》中稱其是唯一不承認中國對西藏擁有主權的國家,但也不承認“西藏的獨立”。似乎在英國看來,西藏地位未定。不過,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后不久,時任英國外交大臣的米利班德在10月29日發表關于西藏問題的書面發言,向中國政府公開申明:“和歐盟其他成員國、美國一樣,我們認為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就此而言,《鄧小平時代》中的“沒有任何外國政府正式承認西藏”,應修正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正式承認“西藏流亡政府”,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承認西藏是“獨立”的。“西藏的獨立”與“西藏”,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內涵上,都是不能畫等號或相互替換的。盡管一些外國勢力支持十四世達賴和“西藏流亡政府”的“西藏獨立”活動,但終究不是國際社會在涉藏問題上的主流。
其二,誰是西藏真正的代言人?
該書在指出“西藏流亡政府”“試圖成為全體藏人的代言人”的同時,把十四世達賴描寫成了這樣的一位政治人物:“向各國派出信得過的年輕人介紹西藏的境況,例如洛地嘉日被派往華盛頓,數十年間都在推動藏人的事業”,“希望以和平的方式使西藏人獲得更多自由”;認為“西藏流亡政府”“決心建立擁有真正自治權的大西藏”。該書還在談到十四世達賴與西藏發生騷亂之間的關系時說:“達賴喇嘛在爭取歐洲人、美國國會議員、人權活動家和外國非政府組織的支持方面所取得的成功”,使西藏的一些僧人“大膽施壓要求更多的自治”;“達賴喇嘛在國外的成功使得一些西藏僧人的反抗有增無減”。該書更愿意把這種騷亂界定為“要求更多的自治”的行為,而把中國政府平息騷亂和穩定西藏社會秩序所采取的政策與措施,定性為“遏止”、“收緊控制”或“嚴厲的管制”,而不愿意談其正當性和必要性,以致模糊了騷亂之所以發生的因果關系。
西藏自和平解放以來,實行民主改革和成立自治區,百萬農奴翻身當家作主;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推進了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并正在實現跨越式發展。到底是誰開辟了西藏從黑暗走向光明、從落后走向進步的時代?究竟什么才是西藏社會發展的方向和西藏各族人民的利益?是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還是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是著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還是詆毀西藏和平解放以來經濟社會發展成就,是保護和發展西藏文化還是在國際上宣揚“西藏文化滅絕論”,是尊重和保護西藏人權還是以人權為借口在國際上尋求干涉中國及其西藏內部事務,是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還是實行政教合一、煽動和教唆僧人騷亂與自焚,凡不持偏見和成見,答案都將不言自明。
其三,西藏需要什么樣的“自治”?
該書以“自治”和“自治權”為核心政治概念,描述了中國政府是如何在西藏建立自治區的,而且比較西藏在1950年代和1980年代的“自治權”,認為西藏的“自治權”在增多,并舉例說,中國在1980年代“允許當地藏民使用自己的語言、服飾,在人民代表大會中有一定的代表”。然而,這些“自治權”在1950年代就已經存在了,而且得到豐富和發展。該書沒有回避中國政府與十四世達賴私人代表之間接觸商談之所以“毫無結果”的原因,指出居住在印度達蘭薩拉的流亡藏人“要求在西藏實行不同于中國其他地方的政治制度”,“要求建立‘大西藏’,將中國的所有藏區合并成一個政治上的新自治區”。該書接著以7世紀的情況為例,試圖為建立這種“大藏區”尋找歷史的合理性。然而,這種“大藏區”在歷史上并不存在。十四世達賴和“西藏流亡政府”在國際上所鼓動的,則是以“民族隔離”、“民族清洗”為實現路徑,圖謀在西藏和其他藏區建立所謂的“西藏國”。這是以“自治”為名的變相“西藏獨立”,而不是真正的自治。實踐表明,西藏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維護了國家領土完整和主權統一,推動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在西藏的形成和發展,保障了西藏人民與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斗和繁榮發展。堅持、完善和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應西藏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是西藏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所要求的,是西藏一切發展進步的重要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該書從總體上把十四世達賴和“西藏流亡政府”所提出的所謂“自治”,籠統地歸入到“西藏的自治要求”之中,這樣的“自治”沒有體現、更不能代表西藏人民的要求和期望。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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