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茜 成都
河南籍農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近日開庭,那個在周秀云倒地沒有任何動作的情況下,仍然踩在她的頭發上長達23分鐘的警察王文軍最終承認打人,也最終被各種證據證明打過人。但王文軍說:“我始終認為我在出警過程中,沒有什么違反法律的地方。也許我在執法的過程中,有語言不是很規范,或者行為不是很文明,但這些情況,在執法過程中有時是難免的。”
問題在于,正是他所認為“在所難免”的種種言行,造成了一個人的死亡,以及更多人的受傷。能說這種結果也是“在所難免”的嗎?
這不符合執法邏輯。如果我們回到事件發生的起點,這本該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糾紛。在當事任何一方心中,警察都應該是一個公正、安全的形象。報警,只是希望警察的出現,能對當事人一時不可調和的矛盾或不可控的后續行為加以節制,從而令事件向著合理合法的方向得到妥善解決。但警察王文軍顯然沒有滿足報警者的期待,沒有扮演好這個公平并給人以安全感的職業角色,反而訴諸了暴力。
因為知法犯法,警察濫施暴力,向來是法律公信力最大的威脅。一個執法者,決不能混淆和模糊自己使用武力的邊界,更不能將動用武力當成一種習慣。警察被法律賦予擁有和合法使用武力的權力,除了為保護他們自身安全,更多的是希望增加他們在處置暴力事件時的應對能力,以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而絕不是將暴力對準需要他們保護的普通人。
在越來越多公民都開始訴諸法律解決糾紛的法治進程中,執法者對法律的遵守,尤其能起到榜樣的力量。相反,如果執法者漠視法律,也會反向激起人們對法律的猶疑;如果他們濫施暴力,則會給當事人增加一種更加強烈的不安全感。
不幸的是,這種不安全感最終成為事實。周秀云死了,死在原本應該為她主持正義,幫助她明辨是非的警察手中,死在警局,這確實是一個很荒誕的結局。我相信,王文軍只是警察隊伍中的一個極端個案,但正是這樣的極端個案,會讓警察的正義形象受損,令更多的周秀云們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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