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編者按:春節前夕,逢農民工討薪熱潮,一篇《一個建筑商眼中的民工討薪問題》在網上流傳。不可否認的是,這篇文章的觀點符合很多人的想法,但無論該文怎樣洗白,建筑商在內的大小食利者都無法逃脫責任。本文正是為反駁此文觀點所做,分包體制一日不變,民工討薪一日難絕。
看到討薪,你笑了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2015年1月22日,河北冀州,當14歲的年輕少女跳樓替父討薪,生命在我們眼前隕落,成為中國人茶余飯后可供消遣的談資之時,至此在建筑行業,欠薪的罪惡已經可以用罄竹難書來形容了。即使是這樣,被欠薪者在還沒有討回血汗錢之際,欠薪者卻囂叫著欠薪也是一種有“道理”的行為。在市場經濟的規則下,農民工出賣自己的勞動力,至少應獲得賣出產品(勞動力)的錢,而現實中,開發商、建筑商、勞務分包商、上層包工頭等一系列的大小資本家、小拾利者卻在白白拿走勞動者“勞動”之后,拒絕給付酬勞。直到勞動者以命相博,鮮血淋漓的站在公眾面前的時候,欠薪者仍然沒有能從底層勞動者的角度考慮問題,卻是一臉無辜的裝起委屈起來了。那么我們工人是時候理清思路,就著建筑商們自己的牢騷來講一講建筑業的問題了。
“混跡多年的建筑商們”說,批評“無恥開發商或者承建商以種種理由和借口克扣農民工工資”而不分析“這些理由和借口是什么”是不妥的。認為工資拖欠不一定都是開發商和建筑商的責任。全怪企業 “嗜血無良”有失偏頗。那么我們就從良心開始說起。
屁股決定腦袋
網友評論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我們想對這樣的冷血網友說:“那是因為你沒有做那個可憐的人。”
首先把欠薪問題歸結為個人的良心問題太過簡單,但是這種市場秩序本身也是體現了一種隨著社會而變化的社會道德,比如在改革開放前,私自做生意就是“投機倒把”,在良心上是絕對過不去的,而現今做生意就是正當的了。在以往工人是工廠的主人,但是不知從幾何時起工人成了“懶漢”而且非要讓其下崗而后快了。在傳統意義上,工人工作就應當給工人工錢,但是看現在的架勢,這好想也將要成為需要商榷的事情了。所以良心是一個可以變動的東西,就像網上的在建筑業“混跡多年的建筑商”那樣,你用良心來批評人家就太“冤枉”人家了,因為人家有自己的道德標準。
不管是哪個時代,良心都是分人群的。比如在我們眼里孫中山是個英雄,但是在慈禧老太后等遺老遺少們眼里,孫中山絕對是一個不忠不義的“亂臣賊子”。在現代也一樣,代表資本的資方往往和農民工的看法相反,但是有些人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以為大家都和自己的看法是相似的。而現實中,不同階級、不同生活方式的人的意識有著本質上的差別,這種差別的本質正是由于不同的階級利益。
比如,當聽到“14歲的女孩兒為了父母討薪的事,從十六樓縱身跳下,終而殞命”作為農民工不單有痛心,還應該會有憤怒吧。如果是一個小白領,常理來講就會有些同情和惋惜,可能還會批評說——這孩子真傻。但是到了這個建筑商這里就又不一樣了,他說:“每次看到解決農民工拖欠工資問題的報道,我都想笑”所以說人的立場不一樣,對同一個問題的看法是不一樣的,不信你看他這笑容就知道了。
這種立場,在一個人分析、解釋、處理問題的時候都會體現出來,就拿這個建筑商來說,首先不愿意去挖掘市場混亂的根本原因,其分析僅止于:“這個問題與我們無關” 甚至是說:“我也沒辦法,他們愛怎么著就怎么著”。分明是資方壓低工價,挑選廉價的工人,卻反著說農民工搶了正規工人的飯碗。這種顛倒黑白的理論在他們眼里是“正”的。基于這種立場也導出了我們農民工看來很奇怪的結論,比如,上層轉包問題,這是資方經營行為,但是讓他說出來倒成了農民工的責任了,那么我們要問:資方轉包多少層是農民工能管得了的嗎?是農民工該管的嗎?農民工來管你們會答應嗎?那么出了問題怎么就是農民工的責任了呢?所以說企業嗜血無良不準確,現實是老板的“資本”思維是不能用人的善惡來衡量的。
在資本代言人的眼里,農民工再大的問題都是“小問題”,農民工工資被拖欠,飯錢都沒有的時候,在他們看來“還真看不上那點玩意兒”。農民工找他們討薪,他們壓根沒當回事,等農民工行動起來把他們逼得沒辦法了,農民工反倒成了鬧事的“罪人”,他們甚至不懂得他們自己,他們不懂得如果農民工不“鬧”,他們自己、包括政府部門在內都不會露面的。杜甫有句詩中流傳下來一個成語叫“炙手可熱”,用在這些資方、政界的領導身上正合適。你找他討債比登天還難,找到了反倒好像工人欠他錢似得。
所以,講良心、有良無良是沒什么意義的,在不同立場上執事的人,有著不同的利益,就像房地產商和房奴一樣,房地產商會想:我做我的生意,你買不起房是你們沒錢,有人買得起,我總不能放著錢不爭吧?所以弱者是沒有資格和強者講道德的。
是誰害死了孩子?
上文說到過,墊資是建筑行業的“特色”,甚至資方也承認,欠薪很多時候是由于墊資和分包造成的。但問題是,非法轉包和層層墊資是什么驅動的?是誰的責任?
為什么會有轉包的問題呢?轉包至少要追溯到用工市場化。在“國營企業”時期的用工基本是固定的,建筑不需要開發商來開發,國家、集體所有制企業、國營企業會按照規定自行規劃開發居住房屋和廠房等,工人幾乎是終身跟隨企業的,企業組織工人從事生產的同時也負責工人的養老、教育、醫療等問題。不要說當成商品打包出售,就是解雇工人也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市場化之后,企業為了獲得更高的營業利潤,參與市場競爭,采取包工制度,道理很簡單,因為包工制度下工人是臨時性的,等工程一完工就能打發他們回家,再不用負擔工人的生活成本,所有所謂“崗位培訓、資格證書、勞務合同、勞動合同、工傷保險”等等統統都省掉了。對于建筑商來講何樂而不為呢?從另一方面講,這種用工方式合法化了之后,如果哪一家不采用就會產生高出采用包工制企業的人工成本,市場競爭規則會自然的淘汰這些公司,發展到今天,不用轉包制的公司恐怕不是絕跡也是所剩無幾了吧。
墊資問題與轉包制相似而有著緊密的聯系,后者是前者的條件,前者促進后者走向惡化,同時兩者有著同一個目的——盡可能壓低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墊資是轉包制衍生出來的,是轉包制走向壟斷的階段,反過來促進轉包制走向極端。墊資行為,反映了一種“上游地產資本壟斷地產開發資源,下游建筑商勞務惡性競爭,底層建筑工人承擔惡果”的市場狀態。眼下的房地產業用市場經濟理論來解釋,也是一種病態的市場,但它仍然是市場規則的體現——利益最大化和競爭。
資本的“良心”和“倒置”的交易規則
工人看來倒轉的“良心”,使整個勞動力市場交易上都形成了與傳統市場而言“倒置”交易規則。比如說,你買一件東西,是不是要先付錢后拿東西呢?起碼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吧?但是在勞動力市場,這個規則是反著的!工人需要先干完活,把自己的勞動力交出去之后,再看老板的臉色要錢,老板把勞動產品已經拿在手中,又開始挑剔各種毛病了,有的甚至說你做了還不如不做,不給錢在他們眼里是理所應當的。工人覺得干了活不給錢委屈,工人不知道他們看著東西不好,不給錢還嫌虧呢!
其實在建筑行業這種“倒置”的交易規則是“貫穿始終”的。我們常人理解,開發一個工程,應當是開發商先籌錢,然后找建筑商,建筑商有建筑工人,負責承建工程。按照協議,建筑商管理著工人,開發商負責撥款,工程建好了,工程款結完了,工人工資不會拖欠。但是“建筑商”不這么想,現實中的工程開發交易正好相反。從建筑公司去開發商拿工程開始,開發商就不是先給錢的,建筑公司不但在承建初期不能拿到啟動工程的工程款,而要自己掏腰包墊資,甚至為了拿工程還要倒貼一部分錢給開發商,所獲得的回報就是允許你參與到工程建設,等工程建完了或者完成到某種程度了,開發商再周轉資金來撥款給建筑商。工程的開發建設也遠不像上述情況那么 “簡潔”,因為一方面是建筑公司根本就沒有自己的工人;另一方面是建筑公司為了緩解資金緊張狀況也學著開發商,大搞墊資交易,轉而把風險、矛盾和他們的“承諾”,一并轉給勞務公司。勞務公司更是上行下效的高手,一如既往的“轉”下去,“資”也就一路墊下來了。到工人那里怎么辦?工人只好把自己一年的工錢墊進去。在欠薪的案例中,幾乎沒有一個工程是按月發工資的,有相當多的包工隊是年底結錢。工資按月發是什么時候定下來的法律?但是在資方的眼里這根本不是問題,在討薪的案例中有幾個公司方的人能搞清楚自己的工人是誰?甚至連包工頭有多少都理不清楚何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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