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血案發生后,令人欣慰的是,元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決定把每年12月13日作為“執法警示日”,向隊伍積弊開刀,向執法亂象亮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何謂“害群之馬”?筆者理解是兩層意思:一是與“人民”二字格格不入的、給群眾制造災難的惡劣之馬;二是“一顆老鼠屎,毀了一鍋湯”,玷污了人民警察的群體形象。
元月29日遲到的焦點訪談,雖千方百計避諱“害群之馬”這個詞,但仍然要感謝焦點訪談,把對無辜農民工隨意定為“犯罪嫌疑人”到戴上手銬、推入警車,再到扭脖斷氣致周秀云死亡,再到腳踩頭發23分鐘、再到到派出所的暴力黑打等,這一幕幕畫面展現在眾目睽睽之下,給全國觀眾再現了一個個栩栩如生的、兇狠殘忍的“害群之馬”的丑惡形象。
我們首先要明確和肯定的是,“民警”是“人民警察”的縮寫和簡稱,頭上戴著莊嚴而神圣的共和國國徽,身上肩負著保護一方平安的重大使命,日夜堅守和奔忙在與違法犯罪分子等壞人壞事作斗爭、為維護社會穩定的治安秩序、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駕護航的崗位上,不愧于“人民衛士”的稱號。不少人民警察犧牲在自己的崗位上,一想起他們就心里難受,肅然起敬。
問題的關鍵是,在這樣一支光榮的隊伍里,為什么會產生少數禍國殃民的“害群之馬”的敗類?他們是怎樣練成的?從孫志剛被活活打死,到周秀云的討薪血案,歷經漫長的歲月,清除這少數的“害群之馬”為何就這么難?究竟難在哪里?
“為什么要當警察?”,“為誰當警察?”,“警察手中的權力究竟是誰給的?”習近平的扣子理論說,第一顆扣子沒扣對,接著所有的扣子都要跟著扣錯的,這就是世界觀人生觀的問題,也是腐敗分子懺悔中的口頭禪。不從根本上解決思想是的深刻認識,行動上的堅決落實,要清除害群之馬,就是一件持續性的難事。即使你清除了露頭的的害群之馬,另一起“害群之馬”又會從地下冒出來,這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毛澤東時代很好地解決了這個“為什么人”的根本問題,警察中的“害群之馬”就極為鮮見,風清氣正幾十年啊!
討薪血案中的“害群之馬”,都同樣在黨的陽光雨露下,都經歷了“洗洗手,整衣冠”群眾路線教育的洗禮,又經過了黨的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決定的學習,為什么絕大多數警察都能好上加好,有這樣那樣毛病的警察能夠棄舊圖新升格為好警察的行列,為什么仍然會出現討薪血案之類的“害群之馬”呢?就是扣錯了的第一扣子沒有糾正過來,扣錯了的其它扣子依然故我地在那里作亂,或者只是從口頭上表面上敷衍過去,但沒有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實行革命。
扣子理論具有深刻的哲學意義,警察中的“害群之馬”逃不出這一辯證唯物主義的哲學規律。討薪血案的發生雖然是一次偶發性事件,但偶然性寓于必然性之中啊!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些走向極端的害群之馬,絕非一日練成。當警察的同志不能僅僅看成是一種謀生手段,因為警察要面對國家的法律和國家的主人,你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你當了人民的警察就不能有別的選擇,就只能忠于黨忠于人民,你就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些當了多年的警察就是搞不懂這個問題,有些人也許口頭上能夠這樣說,甚至說得天花亂墜,但心里卻不是這么想的,這些害群之馬原本就是帶著“撈一把”的動機進入警察隊伍的,把自己手中掌握的權力視為自己奮斗得來的,是升官發財的工具,人民何時賦予給我權力啊?一朝權到手,就把惡事行,把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惡行當成了人生的“出彩”,鶴立雞群的“高人一等”,那還有什么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他們往往把法律視為治理人民的工具,把人民群眾視為被執法的對象,“隨意執法”、“我就是法”、就像山西黑磚窯那樣,把人民看成是法律的奴隸,人民大眾只能唯警察之命是從,否則就是“不配合”、就是干擾執法、就是“犯罪嫌疑人”,就要戴手銬,就要押進派出所,打死你還要踩著你的頭發23分鐘,在派出所打斷你6根肋骨,也不準你喊“警察打人了”。這就是第一顆扣子扣錯了,又長期不糾正,給了你很多重新扣扣子的機會,你都拒之于千里之外,仍然是我行我素,甚至變本加厲,終于墮落為眾矢之的“害群之馬”的必然結果。
警察中“害群之馬”的另面人生則是:個別高級警官充當黑社會、黃賭毒、暴力拆遷等等“害群之馬”的保護傘,是最大的“害群之馬”,人數雖少,能量可大,同時也是警察中“害群之馬”的內部保護傘,警察中的“害群之馬”又是保護傘的打手,作起惡來就是有恃無恐,無法無天。我強烈反對“警匪一家”的說詞,因為我們是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絕大多數人民警察是好的和比較好的,“害群之馬”是極少數,要把“絕大多數”和“極少數”嚴格區別開來。但是這“極少數”最大的“害群之馬”的能量切不可等閑視之,正是在他們的保護傘之下,嚴重阻礙著對“害群之馬”的清除,嚴重地破壞著四中全會依法治國重大決定的推進,等等,國人必須清醒地看到這一點。
從焦點訪談的畫面和事實看,在制造討薪血案的四名違法的警察中,竟然沒有一個警察是堅持正義的。在一連串的違法行為中,如果有一位警察堅持正義,阻止自己隊伍的違法行為,或者中途放棄所謂執法,提議四個警察單獨召開的一個臨時研究會,共同研究糾正錯誤的執法行為,即使向現場的群眾認個錯,道個歉,反而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或許“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景象就會出現在眼前。當然這是筆者的假設推理,但絕不是一種癔想,是完全可行的??墒撬膫€警察中沒有一個人這樣去想,更沒有人堅持正義,總是違法行動自始至終的高度一致,他們把法律置之腦后,一意孤行,一錯再錯,錯就錯到底的堅定不移,即使自己給自己戴上“害群之馬”的“桂冠”也決不動搖。這種“抱團主義”的信奉者不僅僅是只有這四個警察,當事派出所的警察們,乃至派出所的上級的上級,他們封鎖消息、人命關天的大案、公案的私了、十天不立案的不作為,歪曲事實真相,拋出“與討薪無關”的片面之言,忽悠社會輿論,這難道不是中央正在反對的“抱團主義”嗎?
“抱團主義”,說穿了就是“拉幫結派”,不但是腐敗分子之間的相互包庇和支撐,還是嚴重的政治隱患和政治毒瘤,也是嚴重妨礙清除“害群之馬”的攔路虎。“抱團主義”從表面看是為了維護整體形象,但結果卻是整體形象的更糟,其實,清除了“害群之馬”這個毒瘤之后,其整體正面形象將大大地提升、更加高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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