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問良知:究竟是“刁民潑婦暴力抗法”還是“惡警打死討薪民工”?
原載“水木新風”微信號
2014年12月13日,農婦周秀云因阻止警察拷走丈夫被打致死。
互聯網對此事有以下幾大爭論焦點:
一、該事件是否是由討薪引起。若否,則“討薪”說法是在煽動大眾,刁民是也。
二、當事民工是否妨礙警察執行公務。若是,則農婦抗法在先,潑婦是也。
某些媒體的最近幾次報道,無非就是極力想要證明“刁民”、“潑婦”這兩點。
那么好,就讓我們簡單地梳理一下,這兩點是否符合事實。
1月29日央視的《焦點訪談》,算是拋出論據最多的一次報道。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些論據的可靠性。(本文大多數論據來自“新青年”網站:http://www.youth-sparks.com/bbs/viewthread.php?tid=4307&extra=&page=1)
1、“‘龍瑞苑’是一家國有建筑企業的工地,管理比較規范……王奎林和工友都在工地打工,就住在工地生活區,從北門穿越可以少走一些路。 沒戴安全帽的王奎林和工友堅持要穿行,保安小馬堅持不讓,雙方從口角到拳打腳踢,一起小小的糾紛演變成一場沖突。”
在這個段落,《焦點訪談》接連兩段引用保安的說法——“(王奎林)打了我一拳,(他們)把我擠到這,又踢又打”、“周秀云不問青紅皂白就要打小馬(保安),被我攔住”。可是,當事人的說法卻以王志友一句“兒子說:‘保安打我。’”帶過。試圖給人以強烈暗示——民工打人證據充分、保安打人依據不足、周秀云蠻不講理。并且避口不談“討薪”的事。
同時,《焦點訪談》還試圖拿“國有企業”當擋箭牌,說“管理規范”,即使工地停工了也要戴安全帽。殊不知,就是這樣一個“管理規范”的“國有企業”,實行的是一套完全不合法的用工制度——非法分包、不簽訂勞動合同,可笑的是卻在“安全帽”的問題上“規范”起來了。
那么,他們是真心為了安全生產嗎?
非也!當天從工地里走到保安室的保安隊長自己都沒戴安全帽!
前一天王奎林等人進工地討薪時也沒戴安全帽!
而“安全帽”的規定,卻突然在討薪后的第二天嚴格起來。
這不是為了刁難,是什么?!
2、“雙方各執一詞,都說對方打了自己。很快,保安隊長、王奎林父母以及他們的10多個工友相繼跑到了事發的北門。……但直到這時,沖突雙方爭論的依然是穿越工地是不是非得戴安全帽,與討薪毫無關系。”“當時,現場爭執不斷,保安隊長眼見局勢難以控制,做出了允許進入的妥協:‘可以,現在就可以進。’但對方(周秀云)卻表示:‘他剛才說不可以,剛才你說的,就不可以進。’(其實原話是“他剛才說不可以啊,剛才他說的‘我可以進,你們就不可以進’”)在沒辦法控制局面的情況下,保安隊長報警了。”
這就是徹頭徹尾的謊言!!!
播放這一段落時,央視使用的畫面是: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1MzA0MjI4.html?from=y1.2-1-103.3.1-1.1-1-1-0。此視頻為工人所拍,拍攝時間為16:52。說這句話的時候,王奎林父親王志友早已來到保安室。而據王志友稱,他來到保安室時,保安隊長已經報警。而另一段16:28拍攝的視頻也證明了(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1MzA0MDYw.html?qq-pf-to=pcqq.c2c),當時保安早已報警,絕不是周秀云說了那一番話之后才報的警!而《焦點訪談》這一剪輯,卻在暗示是由于周秀云等人的激烈言辭才導致保安報警。無恥至極!
3、“如果雙方都耐心等待警方的話,這點糾紛也不難解決。但在等待警察出警的過程中,現場的沖突仍沒有平息。周秀云說:‘這是保安牛,不是人家公司的事。看個門,就不知道東西南北了。’由于周秀云言詞比較激烈,迫不得已,保安隊長二次報警。”
《焦點訪談》繼續丑化周秀云。
這一段對話,出自上述16:28拍的視頻(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1MzA0MDYw.html?qq-pf-to=pcqq.c2c)。視頻的開頭,保安隊長說不戴安全帽就是不給進(在16:52的視頻中,保安隊長由于被再次質問自己為什么不戴,才態度松動說可以進)。這一句話,也被《焦點訪談》引用為了爭論的開頭。可是,在同一個視頻里的周秀云的另一句話“這是保安牛”卻被說成了爭論的末尾!!!
筆者活了二十年,從未見過如此無恥的電視節目!!!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刻意抹黑,《焦點訪談》,你有沒有良知??!!
16:28左右的一句話,被當做爭論的開始。16:52左右的一句話,被當做保安第一次報警的緣由。16:28左右的一句話,又被當做第二次報警的緣由。
無言以對——我從未見過如此拙劣,如此卑鄙的造假!
當然,官方喉舌進行卑劣的造假,我卻是毫不意外的。
事實上,在視頻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16:28周秀云說了“保安牛”那一句話之后,雙方沉默了一分多鐘,保安隊長才撥打電話,而且就說了一句“我是剛才報警的,現在警察還沒來。”情景根本沒有激烈到什么“迫不得已再次報警“的程度!退一萬步說,時隔一分多鐘,保安甚至神情淡然地抽完了半根煙,與周秀云的話能有多大聯系?
《焦點訪談》,你們是有多想丑化這個已逝的農婦?
4、說回討薪的問題,《焦點訪談》是這樣解釋的:
“工地是否拖欠王友志他們的工錢呢?記者找到了負責管理王友志班組的工頭周理品。據他介紹,‘龍瑞苑’工地是在12月10日停工放假的。由于13日、14日是周末,周理品擔心取款不方便,所以承諾在15日周一全部兌付剩余款項(按:12日失信時做的承諾)。在一份王友志事后親筆簽名的情況說明中,他自己也承認當時是未戴安全帽與門衛發生爭執。顯然,討薪這種說法,只是當時王友志在與保安爭執過程中,為不戴安全帽穿行工地尋找的說辭。”
完全是自相矛盾的一面之詞!
首先,王友志等人并未與周理品達成約定!15日是周理品單方面的承諾,王友志等人并不相信。舉個例子,你若欠我一百元錢,我倆若達成約定下個月還,那么在下個月前確不屬于拖欠;然而,如果我從一開始就不認可你下個月還的承諾,這一百元也就始終屬于拖欠,我就始終有權利要求你在這之前歸還。因而,此時工資仍處于拖欠狀態,王奎林等人無疑是在“討薪”!
而且據王奎林的說法,工地老板對于欠薪承諾已經食言過,所以他們根本不信:之前老板有承諾過12月12日付完剩余工錢,而當天王友志王奎林等人就已經到項目部討薪,苦等了半天卻沒討到薪,連吃飯都耽誤了。
至于那份“王友志簽名”的說明,更是自相矛盾造假的典范!王友志否認自己見過這張單子。說明中說:王友志等人計劃14日返鄉,于是支付6000元為車費——這恰恰與之前所謂“事先約定15日付清工資”的說法自相矛盾——如果約好了15日付工資,王友志等人怎么可能在14日就回家?王奎林說:天天在這蹲著還要不到錢呢。拿到錢都沒把握,怎么可能打算提前回家?!
而且,6000元實為前一天12日討薪時,包工頭為了安撫工人答應13日支付的生活費,同時單方面承諾15日付工資。在這卻變成了“為了支付車票”。且問,12日討薪時,王友志怎么可能一邊想著14日回家,一邊想著15日拿錢?天大的笑話!
此事還涉及到新華社的造假:據王奎林說,12月17日,才“有人匆匆給了我們29200元錢,說是我們13個人的工資,并讓我爸簽字,當時我們都在悲痛之中,也沒有在意,到現在還沒有人給我們核對工程量”,但新華社1月16日通稿卻說是12月12-13日就核對完了工程量、12月15日付完剩余工資27110元。王奎林更出示了“12月17日給29200元錢的證據”照片一張,雙方都簽字并蓋有手印。
而且,討薪并非是由王友志最先提出的說辭。據王奎林回憶:那天下午4時許,他像往常一樣推開虛掩著的工地鐵大門,一腳剛邁進去,一個光頭保安從大門口的保安室內沖過來把他一把拉了出來說:“誰讓你進的?”王奎林說:“我進去要工資哩,你咋不讓我進?”討薪從一開始就被提出來了!
而受害家屬律師也稱:王友志木工班組2014年11月28日完成了工地B區1303平方米木工組工程量后至2014年12月12日期間,王友志等是一直在持續向小包工頭周理品催要結清欠薪,但小包工頭周理品一直都是不停地以口頭承諾過兩天就結清搪塞,王友志等人根本不相信,根本不是什么“雙方事前有支付時間約定”。
包工頭周理品在節目中說王友志等“沒有因為工資問題情緒激動過”,可他自己1月10日簽名的說明卻清清楚楚寫著王友志等“發火到項目部找我交涉”。可見,此人撒謊成性。
即使由于雙方各執一詞,是否欠薪確實真相不清,《焦點訪談》也不能只報道一家之言,并斷言為“事實”。如此報道,偏袒之心可想而知。
5、“警察讓李康把身份證拿出來,李康不配合。王奎林說:‘我看你態度不好。’警察說:‘對待犯罪嫌疑人還要態度好?’李康說‘我沒有動手,我哪里犯法了?’警察對他說:‘欠收拾。把身份證拿出來。’”
“李康是王友志的工友,顯然不愿意配合警方的執法,而警方簡單草率的認定,又使雙方的情緒對立起來。警察表示:‘把銬子拿過來,還有誰?’李康等人則嚷:‘銬吧,打人了!派出所打人了!’——當王志友父子和李康表現出不配合警方行為時,其中一名警察揮手掃中了王奎林的面部。此時,警方的執法視頻中斷了。”
“記者找到一位現場圍觀的過路人,他看到了當時的情景:‘他(王友志)上車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車開門的底板上,就是阻撓不讓警察走。警察過去讓她下車,她一直不下車,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來以后,(她)又帶頭撕扯那個警察。’”
事態愈發升級,《焦點訪談》的手法卻沒有升級。王奎林那句“我看你態度不好”看似突兀,實為警察在索要身份證前辱罵了當事工友(*你媽的),而《焦點訪談》卻將此段截去了。視頻中我們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王奎林被打的向后倒去,《焦點訪談》卻用了一個“揮手掃中”,好一個“掃”字!
再說說不配合執法的問題——首先,李康雖然嘴上表達了不滿,但視頻也可以看出,他是給了身份證的。
更重要的問題是——為什么要配合違法的“執法”?(以下內容引自程海律師,有所修改)
按照《警察法》,《治安處罰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國務院令191號),公安部的《公安機關警察證使用管理辦法》、《110接處警規則》、《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等規定:1、警察執法前應當主動出示警察證。2、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后,認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并說明理由,告知應申請法院或人民調解組織來處理。3、對于民間糾紛引起應當給當事人治安處罰的案件,情節較輕、當事人愿意調解的,適用調解。4、有違法行為嫌疑的人才可以盤問、留置,發現沒有違法行為,應當立即釋放。5、對當事人實施強制措施前必須依法向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獲得批準。6、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才可以使用手銬等約束性警械:(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7、扣押物品需有法律依據,并當場開具扣押清單。
王文軍等警察1、未出示過警察證;2、未向王友志等工友調查清楚保安隊長報警的王奎林等人治安違法行為是否存在;3、在未查明李康有沒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張口罵人,并要強制檢查身份證,并違法使用手銬(手銬只適用于犯罪嫌疑人和違法犯罪分子,而非違法嫌疑人,李康若真參與了打架,由于沒有造成傷害,也只屬于違反治安處罰條例,不屬于犯罪,在沒有經法律程序確認為違法分子之前,只能算違法嫌疑人),搶奪其手機;4、在明知王友志無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辱罵王友志,違法使用手銬拷王友志(王友志連打架都沒參與,他犯了什么罪?!阻礙警察帶走李康,犯了妨礙公務罪?該罪名成立的條件是要有“暴力或威脅”、“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而王友志沒有使用任何暴力(如有,恐怕《焦點訪談》早就引以為例了),王文軍也并未依法執法);5、違法把王友志等人押上警車限制人身自由(此強制措施不知是否向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和獲得批準);6、4號警察在警察上違法使用木鎬把控制四名被害人,戳打王友志;7、在明知自己違法使用手銬拷人、違法限制王友志等四人人身自由到警車上違法,周秀云合法阻止其繼續違法時,拒絕糾錯,反而對周秀云實施抓頭發、扭脖子等毆打行為。
事實證明,從頭至尾,這些警察從未依法執法,公民阻止其實施違法行為,不但不違法,而且還合情合理、光榮正義,周秀云是勇于維護我國法律的好公民!
《焦點訪談》不但不贊揚這樣的勇敢公民,還使用種種卑劣手段抹黑丑化。無恥至極,卑鄙至極。
在事實依據僅有山西官方一家之言的情況下,《環球時報》就斷言:“‘討薪民工’這個不實元素的加入有所不該,它給事件增加了額外色彩,而整個事件的炒作方式和強度對全體警察形象造成擴大性傷害。如何在發揮輿論監督的同時避免這種些問題,值得探討。”與此同時,還不忘陰謀論一把,“隨著事件熱度的上升,一些‘有想法的人’主動卷進來,通過制造對立和緊張撈取利益。這種情況已是多元化時代的常態。”無恥至極,惡心至極。
《新京報》評論稱,“包括死者周秀云在內的農民工一方,還是要依法維權,不能因為自己身處底層,就濫用公眾的同情。如果認為警察執法不公,也應該用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再申訴,不能與警察直接肢體對抗。從警車里搶人等行為,本身就是在阻礙公務。”無恥至極,可笑至極!新京報不會告訴我們,新聞中那個王文軍腳踩周秀云頭發的視頻,是在已經有三四臺手機被沒收的情況下,當事民工被警察追趕著跑了一兩公里,才保留下來的證據。若無他,恐怕惡警王文軍如今還在逍遙法外。
最初,1月16日,中央電視臺發微博聲稱周秀云死亡案中的“討薪”背景不實。
所謂“討薪不實”的觀點,立刻遭到了受害人家屬的強烈反駁。可是那一份份聲明,卻只能在個人無甚關注量的微博上發出。甚至,筆者曾在相關新聞微博下多次試圖發表含有家屬微博鏈接的評論,無一不被屏蔽,發其他內容卻可以顯示。直到26日,家屬的意見才被中青報這一主流媒體報道。百度新聞顯示,互聯網上僅有19條相同標題的新聞,也就是僅被轉發了19次。27日,澎湃新聞報道“涉事派出所女警被指強搶死者女兒手機”,這篇文章目前已被封殺,也僅有一家媒體轉發了報道。
1月29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播出后,各網站將央視的報道冠以“周秀云案再調查:農婦阻撓執法 民警報復打死人”的標題大肆轉發,有169條相同新聞,是受害者聲音的近九倍。
再回顧一下警察的所作所為吧。我看著想哭。
“面包車上坐了4個民警,我、愛人、兒子及兩名工友5個人,被拉到派出所院里。”王友志稱,妻子當時動彈不得,是被硬塞進車里的,“我看不對勁兒,問了妻子一句,就被一名民警扇了一耳光。”隨后,他們5人分別被關進不同的房間內,他們對我拳打腳踢,事后,自己檢查得知6根肋骨斷裂。
可是在當時,王友志顧不得疼痛,他最放心不下的是妻子。“晚上,民警來來往往,我喊破了嗓子,央求他們,可是就沒有一個搭理我,很冷漠,在全國都沒見過這樣的警察,像地獄一樣,生不如死”。
……
(律師的記錄)18時過后不久,周秀云被這四個警察抬著塞進警車,平躺在第二排座椅前的地上,腿蜷曲著。王友志想看周秀云情況并和她說話,3號警察不讓看還給他一耳光,嘴里罵操你媽的,叫喚什么。后來王友志用下肢頂了她兩下,問周秀云咋了? 她沒有任何反應,3號警察又給王友志一巴掌,并用鎬把嚇唬。
被害人王友志陳述,在龍城派出所,王文軍背拷著他拽著頭發到辦公室里,和郭鐵偉分站兩邊像雨點一樣不停狠打耳光,這邊打過去、那邊打過來,王文軍又脫了鞋用鞋底打臉,兩邊腮幫被打爛,打得滿嘴是血,血滴得滿褲腿都是。正當王文舉一手抓住他頭發,一手用鞋底打臉時,郭鐵偉跨步上前,嘴里罵操你媽的,跨步向前飛起一腳狠踹了王友志胸部,導致左胸6根肋骨骨折。……王友志看到妻子周秀云被平放在留置室外大廳地上。他一直拍門喊,要見妻子,問到底怎么了,遭到留置室外監押警察的威脅呵斥。在當日23時至次日凌晨1時之間,一個自稱刑警隊的人,30至40歲,把他帶到旁邊房間詢問和做筆錄,但王友志說警察打人的事他一概不記錄。
……
(我想問問大家,如果是你,作為一個丈夫,當時的你會是什么心情。)
……
大河報記者來到120急救中心設在武警醫院的出診點。當天出診的雷英彪大夫沒上班,他在電話中說:“檢察官都調查過多少遍了,我再說一遍,我們急救車到龍城派出所時,病人的心電圖已經是條直線,呼吸心跳驟停,但警察要求我們搶救,并要我們出具一份病危通知書,然后又送到鄰近的榮軍醫院再次搶救。”
大河報記者問:“既然知道人已經死了,為啥還要再下一份病危通知書?”雷英彪在電話中說:“不下這個通知書就沒法再送去搶救了,我們是按警察的要求辦。”
王奎林在微博上質問:派出所這種做法是不是想掩蓋我媽死在派出所的這個事實?
……
“在公眾場合民警絕不可能有上述行為(踩頭發)。”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劉金潤言之鑿鑿,他說網絡照片的拍攝角度是從當事民警側后方拍攝,因此產生了腳踩著婦女頭發的視覺誤差,而且上傳者斷章取義故意誤導廣大網民。(這是有關此事最早的謊言,現在連《焦點訪談》都不得不承認確實踩頭發了)
……
昨晚,死者兒子王奎林告記者,當地警方對他們的行動進行了盯梢和監控,楊所長明令他們不準坐公共汽車,不準隨便向新聞媒體反映情況,不準隨意越級上訪舉報,不準在互聯網上發布負面消息。他還警告受害人家屬說:“等上級調查處理了再說,如果再鬧下去就不管了。”
幾天來,受害死者的家屬、同鄉和群眾自發地組織到太原市、山西省相關部門上訪舉報,先后遭到冷遇和推諉扯皮,接訪人員要求他們繼續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證據”。
……
昨天半夜一點,數十名自稱北京警察的身份不明大漢來到周秀云家屬住的北京漢庭旅館四通橋店,要求取消周秀云家屬今天和媒體的見面會。今早十點,又有兩名彪形大漢自稱警察來到家屬的旅館,卻拒絕出示證件,也不透露姓名,家屬正前往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和申請異地管轄。
……
王家親屬準備為周秀云“申冤”。但從14日開始,王家親屬被一些身份不明的男子限制乘坐出租車。
王奎林拍攝的手機視頻顯示,某天,親屬拿著傳單打車要去太原市政府,三名男子攔在車前,司機只得作罷。當天,親屬最終坐公交去了太原市政府,“我們上車,他們也上車跟著。”
有親屬通過照片指認,阻止他們打車的男子中,有一個是龍城派出所民警。但龍城派出所拒絕了記者采訪,目前尚無權威信源證明攔車人的身份。
隨后幾天,死者親屬先后3次到山西省政府和省委大門前“申冤”(呵呵,不是剛經歷反腐風暴嗎,有用嗎?),提出徹查龍城派出所所有參與打人的警察。“但說實話沒啥好效果,也沒告訴我們怎么處理那些警察。”王廣偉說。
……
“我們到各級部門上訪,卻被跟蹤,過后還是被拉到派出所,遭到警察威脅。”王奎林稱,為了給母親討個說法,他們去了不少部門,但大多杳無音信,也無人聯系他們,使他們心灰意冷。12月20日,一名親屬將周秀云的相關視頻及遭遇發到了網絡上,12月26日,終于引起網絡媒體關注。當晚,太原市公安局通報稱:“目前,檢察機關已根據前期調查情況,對涉案民警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將全面配合檢察機關工作,對民警違法違紀問題,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呵呵,我是多么想笑啊!可我又想哭)”
……
至此,我已不想再多說什么了,我只想引一段人盡皆知的課文:
慘象,已使我目不忍視了;
流言,尤使我耳不忍聞。
我還有什么話可說呢?
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無聲息的緣由了。
沉默呵,沉默呵!
不在沉默中爆發,
就在沉默中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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