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關,當大家沉浸在一片喜氣之中,數千萬的建筑工人又再一次面臨能不能跨過年關的考驗——工錢到底能不能發,勞動合同能不能上,討工資要不要下跪、爬塔吊,會不會被打傷、打死。這一切,不僅僅是建筑工生命吶喊,更是鑒證“依法治國”這一基本國策有沒有落實的關卡。
2014年12月13日,13名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四建集團經貿龍瑞苑工程項目”工地打工的河南鄲城建筑工人,僅僅被拖欠2.9萬元的工錢,卻多次催要未果。春節臨近,工人們計劃直接向項目部討要工錢,被保安阻攔,發生爭執。警察到場后,暴力侵害討薪農民工母親周秀云,導致她“非正常死亡”。一位母親以這樣的方式猝然離去,她到底收到了怎樣的毆打、虐待,直至斃命,我們不敢想象。
2007年伊始,我們展開建筑業農民工的研究后,一到年底,我們所擔憂的欠薪討薪問題,就從來沒有停止過,甚至變本加厲。4000多萬建筑業農民工長期處在欠薪討薪、沒有社保、缺乏勞動安全保障、罹患職業病和遭遇工傷后得不到合理賠償等一系列嚴重問題的威脅中。當他們嘗試著用自己的方式捍衛權益時,暴力往往僅僅相隨,但是暴力只是表象,我們要追問的是暴力的社會根源。
我們的調研發現:這一系列問題背后,有兩個根源:一,建筑行業廣泛存在層層分包的違法現象;二,勞動部門執法不力導致建筑工勞動合同落實率極低,勞動關系無法確認。
《建筑法》明文禁止建筑公司違法轉包、分包建筑工程的行為,但在現實中卻屢禁不止。“工程違法轉包”是建筑公司逃避自身用工責任,引起建筑業農民工諸多勞動權益受損的根源。2003年,溫家寶總理就提出要用6年時間杜絕建筑行業違法欠薪的行為,如今11年過去了,這個問題依舊沒有解決。2005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又指出:“從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時間,在全國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但如今,建筑業“層層盤剝”的“食物鏈”仍普遍存在。7年來,我們做了大量關于建筑工的調研報告,跟進了138起集體討薪事件,其中層層分包與轉包的比例高達97.1%。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環節中,勞務分包企業與開發商分列前兩名,它們所占比例分別為43.5%與31.2%。相對而言,“欠薪包工頭”所占比例僅為13.8%。
拖欠工資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勞動部門執法不力,使得《勞動合同法》形同虛設,建筑業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率長期保持低位。2013年,我們對北京、沈陽、鄭州、武漢、成都、重慶、西安等城市的調查發現:82.6%的建筑業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某些城市不簽勞動合同的比例更是高達94.5%(重慶)、93.2%(鄭州)、87.9%(武漢)。而在138起集體討薪案例中,沒有勞動合同的比例高達95%。同時建筑工地的工傷時常發生,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傷者無法追討索賠。這制造了許許多多破碎的家庭,留下了孤寡無人問津。
勞動合同薄薄一紙,但其意義重大。不簽勞動合同意味著:建筑公司不承認與一線建筑工存在勞動關系,他們對于這些農民工可以“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建筑公司普遍不依照勞動法律規定按月給農民工支付工資,這成為建筑業的“潛規則”,造成農民工工資被長期、嚴重拖欠的頑癥。勞資關系惡化、行為暴力化的根源是農民工手上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不被承認,勞資雙方依法解決糾紛的途徑被堵塞。
近年來,發生了多起施工方打傷討薪農民事件;而農民工因難以依法維權、被迫以暴力方式來向施工方或政府部門施壓,其中亦存在地方公安部門“助紂為虐”刁難討薪農民工的惡劣情況,極易導致社會矛盾尖銳化。
料峭春寒之際,我們希望4000萬建筑工人年復一年的辛勤付出能收獲一份被尊重的溫情。國家需要發展經濟,城市需要建設,但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必須建立在建筑業農民工的勞動權利保障的基礎上,要讓農民工干活干得踏實,勞動得到尊重。對于建筑業農民工而言,堅持走群眾路線,就是給他們一份代表勞動尊嚴的勞動合同;依法治國,就是給他們一張能保障勞動權益的安全網,不要讓百姓對法制的期望一再落空。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