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亞等地出租車司機罷工,反對剝削,爭取自己的正當權利,有些人大為恐慌,生怕產生示范效應,讓人們認為多年解決不了的問題只要一鬧事就能解決,那些“刁民”還不鬧翻天去,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旦反抗之火形成燎原之勢,這社會怎么能夠和諧呀!如今金融危機爆發(fā),企業(yè)大批倒閉,內憂外患,維穩(wěn)才是第一要務。依我看,工人罷工是樁天大的好事。不知道這幾次罷工是自發(fā)的還是有組織的,如果是有組織的,應該找出組織者,授予他“優(yōu)秀共產黨員”的稱號。還不是黨員的,應該突擊吸收入黨。哪能動不動就打成黑社會組織,如果組織罷工就是黑社會,共產黨也紅不到哪里去。
眾所周知,組織工人罷工是共產黨的傳統(tǒng),普天之下,共產主義運動都是從組織工人罷工開始的。毛澤東、周恩來、朱德、劉少奇、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無不親自組織和參加了轟轟烈烈的罷工運動。香港海員罷工、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開灤五礦同盟大罷工、上海英美煙廠大罷工、上海滬東紗廠總罷工、上海日商紗廠反日大罷工等等,這些震撼整個中國社會的大罷工,無不留下共產黨活動的印記。通過罷工,共產黨的隊伍不斷發(fā)展壯大,短短幾年時間,中國共產黨就成了當時中國一股不可忽視的政治力量,1924年1月,中共成立僅僅兩年半的時間,孫中山就提出了“聯(lián)俄、聯(lián)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每一個共產黨員都應該旗幟鮮明地支持工人的罷工斗爭,只有國民黨、蔣介石才害怕工人罷工,才會指揮軍隊、警察反對鎮(zhèn)壓工人,鎮(zhèn)壓工人的不是共產黨,而是國民黨,至少是國民黨混入共產黨內部的奸細。如果共產黨的政府鎮(zhèn)壓罷工工人,不僅林祥謙、顧正紅們死不瞑目,劉少奇、薄一波們也會堅決反對,毛主席則更會支持工人們打錘頭、打扁擔。
本來,中國的憲法上是寫過“罷工自由”的, 1956年11月15日 在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上,毛澤東鮮明地提出:“要允許工人罷工,允許群眾示威。游行示威在憲法上是有根據的。以后修改憲法,我主張加一個罷工自由,要允許工人罷工。這樣,有利于解決國家、廠長同群眾的矛盾“。1975年《憲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的自由”。可是,1982年通過的新憲法中,將“罷工自由”權利取消。著名法學家張友漁為這一立法行為解釋道:“一九七五年憲法規(guī)定的‘罷工自由’是極左思想的產物,是不符合社會主義發(fā)展的利益的,是不符合我們國家的具體情況的。我們國家的企業(yè)屬于人民……罷工后停止生產,是對包括工人階級在內的全體人民利益的一種破壞”。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張友漁的解釋也不無道理,但隨著我國私有化的發(fā)展,“國退民進”的實施,在私有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已占百分之七十的今天,當時的理由已明顯站不住腳了。罷工表面上對于經濟的發(fā)展雖然有一定的阻礙,但對于處理勞資雙方的矛盾還是有益的,不但能提醒資本家尊重工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防止出現(xiàn)更高為尖銳的暴力沖突,以長遠的目光,工人擁有罷工的權利對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具有相當大的積極的作用。所謂和諧,就是社會各方面力量對比的一種動態(tài)平衡狀態(tài)。有剝削和壓迫就一定有反抗,這是亙古不滅的道理,不允許工人通過非暴力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壓抑的時間越久,積累的問題越多,越有可能釀成更為激烈的社會矛盾和斗爭。
刪除罷工自由的后果就是工人無法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當工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的時候,唯一的希望就是政府給自己伸張正義。依靠法律來維權說起來似乎在理,但是,法律是要人去執(zhí)行的,如果官員不作為或被資本收買,法律的條文不過是一堆廢紙。這樣的后果是工人不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自己保護自己反而變成了違法的行為,難怪資本家在剝削和壓迫工人時變得那么肆無忌憚。對于資本家來說,搞定千千萬萬的工人不容易,要搞定幾個貪婪的官員,那還不是輕而易舉?盡管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禁止罷工,好像工人實際上擁有罷工的權利,但是一旦事情真正發(fā)生,官方完全有可能以“阻礙經濟發(fā)展”、“破壞社會穩(wěn)定”等理由進行鎮(zhèn)壓。罷工自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無疑為雇主懲罰報復參與罷工人員的行為掃除了障礙。血汗工廠之所以泛濫,黑心窯主、礦主之所以橫行,暴力維權事件之所以層出不窮,與剝奪工人罷工的權利直接相關。在大部分資本主義國家工人都有罷工的自由,我們號稱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國家,我們的黨號稱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可是工人連自保的權利都沒有,那豈不是天大的笑話?不維護工人階級的權利,就不要打著共產黨的旗號,為共產黨丟臉。
在罷工過程中出現(xiàn)打、砸、搶、燒等行為是不應當?shù)模蚁嘈殴と藘炔坎粫羞@樣的人,多數(shù)是資本家派人在其中搗亂。罷工工人應該堅決和他們劃清界限,毫不猶豫地把他們扭送公安機關。罷工還應該本著自愿的原則,既要有罷工的自由,也要有不罷工的自由。別人家里揭不開鍋了還不讓他上班,顯然也是不人道的。支持罷工,組織罷工,是每一個共產黨員應盡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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