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曝光稱,有年產醬油8萬多箱的某大型調味公司涉嫌用容易致癌的工業鹽水代替食用鹽,作為生產醬油的原料。
事實上,以工業鹽代替食鹽坑害消費者并非“新鮮事”,類似的報道時常見諸報端。幾乎全國各地都被報道過,如北京市通州區上個月就被曝光一黑作坊工業鹽冒充食鹽勾兌劣質醬油。截至3月底,廣東省鹽務局食鹽打假專項行動已查處一批食鹽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全省共查處假鹽1437噸。
以工業鹽冒充食鹽主要緣于其中存在著巨額的價差。百川資訊分析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目前一般工業原鹽的價格每噸只有200~300元。而食鹽價格過去幾年一直不斷攀升。
來自商務部的數據顯示, 2008年年初食鹽價格為2500元/噸左右,當年年底上漲到了2600元/噸,2008年和2009年分別上漲100元/噸,2010年與2011年全年也分別上漲了300元左右,目前,食鹽價格已達3280元/噸。
相比于工業鹽廠商,由于食鹽實行專營制度,屬于壟斷性質,因此食鹽廠商的利潤空間巨大。
江蘇省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江蘇鹽業”)在201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資券中就稱,食鹽生產成本很低,與一般的工業鹽成本無明顯區別,但食鹽計劃批發價格相對處于很高的水平;因此,受益于專營政策,鹽業公司的食鹽批發專營業務均具有很強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現金流量。
這與食鹽和工業鹽分別實行不同的管理體制有很大關系。2000年11月國家計委發布《關于工業鹽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兩堿工業用鹽價格由企業根據市場供求情況自主確定;兩堿以外的其他工業用鹽實行政府指導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中準供應價格和浮動幅度。而從 2003 年至今,食鹽生產的出廠價始終由國家固定定價,批發價和零售價由各省市發改委根據不同區域的居民消費水平自行確定。
“因此,食鹽專營企業,尤其是運、銷環節的批發和零售企業,其利潤空間有保障、穩中有升。”江蘇鹽業稱。
正是工業鹽與食鹽之間巨大的價差,讓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如果專營制度放開引進競爭機制,食鹽價格將有所下降,與工業鹽之間的價差將縮小。
事實上,食鹽的專營制度一直備受詬病。國資委企業監事會監事陳國衛就曾經“炮轟”鹽業壟斷。他認為:“中國鹽業專營制度改革應該加速推進,要破解國企壟斷經營。但是中國鹽業總公司強烈地反對這場改革。”
2010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同意推進鹽業管理體制改革,以形成新型食鹽供給體制和鹽業管理體制。江蘇鹽業認為,食鹽批發專營體制改革,將可能對現有的食鹽批發專營企業帶來沖擊,亦可能引起食鹽價格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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