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呼喚已久卻推進艱難的鹽業體制改革最快或將于明年有所突破。昨天,有媒體引用國家發改委體改司一位副司長的話稱,爭取明年出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另一位國家發改委專家則告訴本報記者,鹽業無專營的必要,鹽業體制改革應當提速。
據悉,上述副司長是在四川調研時透露上述信息的。他表示,現有的鹽業體制弊端有目共睹,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國家發改委將加快推進改革步伐。
已到非改不可地步
在該副司長看來,現有的鹽業體制導致市場分割、產銷分割,限制了企業和地區經濟發展,不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制約了整個鹽行業的發展,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鹽業體制改革已經被列入國家‘十二五’期間專項改革規劃,根據目前工作,將加快推進改革步伐,爭取明年出臺改革方案。”該副司長說。
另一位國家發改委的專家也持同樣觀點。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鹽業的專管和專營不是同一個功能。專管是為保證質量、保護公眾健康,是政府行為;而專營則是企業行為。專管不需要專營來保證。
在他看來,專營是切割利益的一種手段。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我國在內,對煙酒等行業長時期實行專營,目的一是限制該行業的過度發展;二是用稅收手段限制其超額利潤;三是避免巨額利潤流入利益集團之手影響社會穩定和諧。
“但 鹽業不具備煙酒等行業的獲利能力。鹽是生活必需品,收入和價格彈性不大,煙酒是奢侈商品,收入和價格彈性較大,因此鹽業無專營的必要。”該專家說,“專營 對生產者沒有好處,會加大生產者負擔、壓抑生產企業積極性。同時,專營對消費者也不利。除去缺乏競爭導致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難以持續提高外,價格上消費者 也會承擔額外支出。”
鹽業放開符合改革趨勢
在他看來,無論從生產者、消費者和國家層面來看,鹽業的放開都符合改革趨勢和民生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月中旬,國資委發布了《關于調整中國鹽業總公司主業的通知》,要求鹽業總公司根據調整后的主業,進一步加強戰略規劃管理,優化資源配置,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并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
這一調整對相關上市公司也帶來一定影響。蘭太實業此 前發布公告,實際控制人中國鹽業總公司建議公司中止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意味著其醞釀10個月的定增收購案終告流產。而中止的原因是“通過與中國鹽業總公 司的持續溝通,蘭太實業得知目前中國鹽業總公司正在規劃產業結構調整事項,涉及擬通過此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且該事項近期尚不能形成確定 性意見”。
我國鹽業體制改革從2001年就已經開始推行,但直到2008年,不同部委 提出過5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都因種種原因都沒有形成最后的草案。2009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要加快鹽業體制改革,兩會結束 之后,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工信息化部消費品司成立了鹽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開始起草相關鹽業體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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