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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孔子家語》說起

沙黑 · 2011-12-23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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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奸》、《十過》的針砭  

   

在談韓非子這兩篇文章前,先拜讀《孔子家語》第一篇《相魯》中的一段:  

   

定公與齊侯會于夾谷,孔子攝相事,曰,臣聞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有武事者必有文備,……請具左右司馬。定公從之。……齊奏宮中之樂,俳優侏儒戲于前。孔子趨進,歷階而上,不盡一等,曰,匹夫熒侮諸候者,罪應誅。請右司馬速加刑焉。于是斬侏儒,手足異處。齊侯懼,有慚色。  

   

齊侯之所以“有慚色”,是因為在“禮”的大專家孔子面前,明白了自己的不懂“君子道”,而奉行了“夷翟道”,竟然安排侏儒俳優前來獻丑以盡余興,真乃“有損侯格”。  

那可憐的侏儒,竟就這樣禍從天降,被斬得“手足異處”,死得很慘、很冤。  

我們曾引用過蘇東坡指責韓非子的話:  

   

敢為殘忍而無疑。不忍殺人而不足以為仁,而仁亦不足以治民。則是殺人不足以為不仁,而不仁亦不足以亂天下。……此其所以輕殺人歟!  

   

這些話,移用于《孔子家語》所載下令斬殺無辜侏儒的孔子,每一個字都是十分恰當的。據萬有文庫出版社說,《孔子家語》并非偽書,當然,反之就是長期以來它曾被認為是偽書。我們不管它是真是偽,且立足于此書本身來談論一番。  

所以,若移來司馬遷評韓非子那句名言,用在此書所載此時此地的孔子身上,倒能算是很恰當的:“其極慘礉少恩”。  

當然,還可接著舉出《孔子家語》的第二篇《始誅》來,孔子誅少正卯也是那樣很堅決、毫不含糊的:  

   

孔子為魯司寇,……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兩觀之下,尸于朝三日。  

   

孔子誅齊國誅儒,他說了理由,很令齊侯有慚色;孔子誅本國的少正卯,也說了理由,認為少正卯是“大惡”,而他作為魯司寇,所行是“君子之誅”。原來,君子也殺人的,從身份低賤的誅儒,到身為魯國大夫的少正卯,都可以殺。“君子之誅”,是天經地義,不可以指責的。  

那么,韓非子出于拯救岌岌可危的自己的祖國,針對國家社會的種種亂象,而大聲疾呼,要求國君“法不阿貴”,以“法”而“一民之軌”,為何就不可以呢?韓非子的那點“戰時緊急法”的色彩,今日讀來,一點也不過份,都是當時很糟糕的國情所逼而產生的可以想象的應急措施,要真能辦到,韓國不至于數年之后在東方六國中的第一個亡國。而韓非子的著作中體現出的“法,術,勢”的一整套理論,對于封建集權統治的國家,無疑是真理,要不然何以實際上被奉行了兩千多年?所以,蘇東坡對韓非子的指責,如果是借題發揮,則另當別論,否則,那就是不對的。  

韓非子《八奸》篇對于“人臣之所以成奸”,列出了八種情況:  

   

1,在同床。貴夫人,愛孺子,便僻好色。……為人臣者,內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  

2,在旁。優笑侏儒,左近近習。……為人臣者,內事之以金玉玩好,外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  

3,父兄。為人臣者,事公子側室以音聲子女,收大臣廷吏以辭言,處約言事,事成則進爵益祿,以勸其心,使犯其主。  

4,養殃。為人臣者,盡民力以美宮室臺池,重賦斂以飾子女狗馬,以娛其主而亂其心,從其所欲,而樹私利其間。  

5,民萌。為人臣者,散公財以悅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勸譽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  

6,流行。為人臣者,求諸侯之辯士,養國中之能說者,使之以語其私,為巧文之言,流行之辭,示之以利勢,懼之以患害,施屬虛辭,以壞其主。  

7,威強。為人臣者,聚帶劍之客,養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為己者必利,不為己者必死。以恐其群臣百姓,而行其私。  

8,四方。為人臣者,重賦斂,盡府庫,虛其國以事大國,而用其威,求誘其君。甚者舉兵以聚邊境,而制斂于內,薄者數內大使,以震其群,使之恐懼。  

   

八條之中,前五條,是關于政治與生活腐敗方面的,可算是某種通病和常見病。而后三條,大約該算是反映了戰國時代的特點,其第六條是利用“辯士”鼓吹“流行之辭”, 而且不僅是鼓吹而已,暗中還有活動,“示之以利勢,懼之以患害”,第七條是豢養黑社會,第八條是與大國勾結。韓非子目光犀利,直陳時弊,抓住了里里外外的問題。  

在《孔子家語》第二篇《始誅》里,孔子給少正卯定為“大惡”的理由,共計五條:  

   

一曰心逆而險,  

二曰行辟而堅,  

三曰言偽而辯,  

四曰記丑而博,  

五曰順非而澤  

   

孔子說,“此五者,有一于人,則不免君子之誅”,他認為少正卯全犯了,所以必誅,孔子早就把他看在眼里,執政才七天,就把他辦了。  

且不說孔子的辦事效率之高,孔子給少正卯定下“大惡”之罪的理由,也許還成了后來“君子”給“小人”定罪的重要參考,乃至只要按這意思去說,總不會錯。比如,蘇洵的著名的《辨奸論》里的“今有人”,指的是王安石,認為王安石將會是像歷史上王衍、盧杞那樣“誤天下蒼生”、使得“吾子孫無遺類矣”的大奸大惡之人,其揭露王安石的幾句話,正是孔子給少正卯定罪的一種翻版,對應如下:  

   

口誦孔老之言,身履夷齊之行,(言偽而辨,心逆而險)  

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行辟而堅,順非而澤)  

相與造作語言,私立名字,以為顏淵孟軻復出,(記丑而博,心逆而險)  

陰賊險狠,與人異趣。(心逆而險,行辟而堅)  

   

這些理由,都不具體,據說當時王安石尚未執政,蘇洵看王安石不順眼,作此文以暗指其人,結果事實證明王安石確實是亂國的大奸。這樣說來,這就是一面之詞了。從北宋末年朝爭之激烈、朝廷言論之自由看,此文寫在王安石執政的或前或后,并且在士大夫中間傳開,都是可能的。令人發生感想的是,何以這些“罪名”,竟與孔子給少正卯的定罪很相似?  

模糊判斷,攻心判斷,大約是煉成這種罪名的方法。模糊判斷,就是無須具體罪狀,憑著言行的大體,作出根本性判斷,認為很本質很深刻。攻心判斷,就是撥開外部事實,直指內在心機,捉出其深心的陰暗的東西。這兩種判斷,帶著很大主觀性,但又確實有一個認識對象的存在,這些罪名也是一種認識的結果。此外,這種判斷,有一個標準,就是“禮”的標準。  

這個“禮”的標準的存在,也許就是蘇洵不約而同于孔子的原因。  

人之常情是“面垢而不忘洗,衣垢而不忘浣”,這應當在“禮”的范圍內,但王安石平時卻是邋蹋不拘:“衣臣虜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這是很不符合“禮”的要求的。打開《禮記》,其中所立“禮”的規矩很多,所謂“禮儀三百,威儀三千”,隨手就能翻到幾條,比如,“斂髪毋卷,毋箕,寢毋伏,冠毋免,勞毋袒,暑毋褰裳。侍坐于長者,履不上于堂。解履不敢當階,就履跪而舉之,屏于側……”有一些是符合生理衛生的,有很多是繁瑣的,有很多是體現嚴格的等級制的。  

但蘇洵對王安石的不滿,并且認為能看透王安石是一個大奸,當然不僅是依據這些小節,而是依據王安石的政治主張,對王安石準備“變法”的一套極不贊成,這極不贊成,最終一定都可以歸結到“禮”上去,所以那才是義正辭嚴的,也才能有朝一日實行“君子之誅”。  

韓非子《八奸》里的這八條,跟孔子誅少正卯的五條,跟蘇洵“誅”王安石的幾條,顯得不太一樣。這八條,條條具體,條條都是陳述當時的現實,并且也應該是國人心中所有,只是筆下所無的。韓非子重在描述,只給予一個總的概括,叫做“八奸”,判斷這八種行為危害國家。  

少正卯到底做了些什么,我們不知道;蘇洵給王安石列的罪狀,也可以說,都是似是而非,捉摸不定的:  

“口誦孔老之言,身履夷齊之行”,當時一個士大夫難道不當如此嗎?士大夫能這樣有何不好呢?你怎么能斷定他這樣是不真誠的呢?  

“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什么叫“好名之士”,什么叫“不得志之人”?你蘇洵不也千里迢迢,從四川到朝廷求功名來了嗎?你好名不好名?你不想得志么?你憑什么這樣說別人?  

“相與造作語言,私立名字,以為顏淵孟軻復出”,這是說王安石和他的追隨者們正在提出他們的政見和主張。這為什么就叫做“造作語言,私立名字”?他們沒有在朝廷上提出自己主張的權利么?至于“以為顏淵孟軻復出”,簡直就是后來的“莫須有”了。  

最后一句“陰賊險狠,與人異趣”,更不具體,而且,“與人異趣”也能成為罪名么?  

從這個角度看,蘇洵此文,確實寫于王安石正在躍躍欲試的執政之前,因為這時候要羅列具體罪名是很困難的,等到王安石變法實行了一陣,利弊呈現,具體的東西就有了,那時候罪名就能具體些了。所以,蘇洵只不過站在某一種利益的立場上,憑著預感(“見微而知著,月暈而風,礎潤而雨”),以及所產生的反感,對王安石發出誅心之語的咒罵而已,這就是模糊判斷加攻心判斷。因此,孔子給少正卯定的“五條”,條條是“誅心之語”,它不用一一羅列具體罪狀,而只要從或多或少乃至捕風捉影的“罪行”上升到這個高度上,就能置其死地,進而十分具體地消滅其生命,還要在朝廷上暴尸三日。要說“心學”,也早就從這里開始了。  

《孔子家語》記載孔子下令誅殺齊國侏儒,是作為孔子的大仁大勇,作為“君子之道”來記載與贊頌的,然而今日看來,卻令人感到大異其趣。  

   

有一位先生的文章說:“后世部分儒家,包括朱熹、康有為,從尊孔出發,亦侈言‘誅卯’,原因是儒學獨尊后,部分儒生擠進官場,情不自禁地想用手中權力,或借助統治者手中權力排斥異端,乃至政治上對手。忘記先師‘焉用殺’的教導。其下濫者借此為興文字獄者立論造說,推波助瀾,去先儒仁者愛人思想尤為遙遠。”  

這位先生言下頗愿意“客觀,公正”。其否認有孔子誅少正卯之事,說只是荀子《宥坐》篇創造的故事。確實,孔子說過“仁者愛人”的話,能說這樣的話總是好事情,不過,也要看到,那時并不存在這位先生言下的泛愛主義、普世之愛,人分等級是那時最鮮明的時代社會現象,儒家不但決不反對,而且是等級制的專門家,《禮記》就是記載等級制的大經典。“禮”也不是他們的原創,他們是記載著,維護著、推崇著。  

在《禮記》上,人的生老病死葬祭,什么都很有等級秩序,不可越制亂來。《禮記》中甚至記載了孔子的這樣一句話:  

   

殺人之中,又有禮焉。  

   

當然,這只是孔子對于楚軍追殺吳軍時某一細節的評論,上升到“禮”,歸結為“禮”,而加以贊賞。他真是“禮”的大專家。  

如今我們究竟要不要“禮”呢?事實上,“儒術獨尊”了幾千年,儒家之“禮”無所不在溶化在現實生活之中,其中有著人類作為社會群體的必要的合理的東西,即社會文明通常的最基本的一些東西。“禮”也不全是儒士們的發明,儒學在孔子之前就當有,孔子有其師承,“郁郁乎文哉,吾從周”,他主要是繼承和發揚“周禮”,孔門儒士進行了記載、總結、規范、推廣的工作。  

幾千年歷史長河浪淘著“禮”,凡是生活必需方面的,都會保留下來,凡是講尊卑等級的,就會被淘汰而去,凡是有悖人的平等的,就會受到人們的責疑和抵制。  

我們討論的,是“禮”的真實歷史狀況的某一方面,涉及孔子以“禮”的崇高名義行其“誅殺”的事情,以至看到了齊國侏儒的可憐的死,還有少正卯之死的歷史迷霧。  

所以,當后世人們,要以“禮”來糾正或彌補韓非子,比如東漢的王充,那充其量就只是些小禮,恰如王充所說,好比一個人總得要有衣有冠有履的出來見人才是。  

“禮”之中,本來包含了“法”與“刑”這些重大部分,孔子對于自己能掌握到國家權力,以貫徹自古以來崇高的禮義體系,很執著,也很自信,他說,“茍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誠哉斯言也”(《論語·子路》篇)。結合《孔子家語》記載的孔子執政情況,有助于深入理解《論語》中的這些話,而不至于以為只要口念“仁愛”,不用“法,刑”,就能“三年有成”或“勝殘去殺”。  

《禮記·王制》篇關于“法,刑”有這樣一段話: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  

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  

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  

假于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  

   

接下來的一句話也很重要,它給坐上大司寇寶座的人留下了臨機處置之權:  

   

此四誅者,不以聽。  

   

就是說,這四“殺”,是不用“三公參聽之”的,也無須“以獄之成告于王”。  

其中之第一殺,第四殺,不就是殺少正卯的充足理由嗎?孔子誅少正卯,真正不假是有他的“法律依據”的,不是臨時自編的理由。  

從《禮記》這部大法來說,孔子殺少正卯不用聽取上面的意見,可以自行決定,“不以聽”,所以《家語》上就沒有記載孔子請示了誰,也沒有記載職級高于孔子的執政大夫的意見,也沒有記載魯公的態度,于是才只是記了那么一句話,“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確實,如果要請示匯報,哪有這么爽利?  

所以,韓非子決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法家”,其學說實際上是從聲聲言“殺”的“禮”中分化發展出來,加以了系統化理論化專門化,他認為這些是他的時代國家所急需。后世儒家如蘇東坡王船山竟好像不認得“刑、法”了,以至于痛罵之,卻不知其實也罵到了祖宗的頭上。我們不由得想到司馬遷的深刻,他在《論六家指要》中早就說過,“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途。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各家之說有各家之說的側重與偏頗,它們卻同樣是為治理天下出主意,出發點與落腳點一樣,是同源而且同歸的。蘇東坡痛罵韓非子,一時是忘記司馬遷曾經這樣說過的了。  

但是,作為所謂“其極慘礉少恩”的韓非子,與作為魯國大司寇而加刑于齊國侏儒、誅殺大夫少正卯的孔圣,區別又何在呢?  

從形式上看,他們可算是沒有區別的,都高懸“法”,有“刑”在手(韓非子著書是停留在文字上,孔子是具體執掌過魯國的司法大權),而從社會時代的內容上看,他們的區別就顯出來了:  

處于春秋末世的孔子是為了維護《禮記》所體現的那個等級森然、也秩序井然的國家社會(井田制是其經濟社會基礎。《孔子家語》之《正論解》中記載孔子不贊成“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法賦焉”,認為是違背“周公之典”的“犯法”行為,是茍且之行),其政治綱領可以“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來表達(《論語》之《堯曰》)。  

處于戰國末世的韓非子則是替自己岌岌將亡的國家著想,要求能立足于“爭于氣力”的時代特點(井田制早已崩潰,到處土地兼并,國家之間也在兼并),來決定拯救國家的良策,強化一些東西,去除一些東西,其中甚至把“儒”列為國家“五蠹”之首加以排斥。  

本來同源的,就這樣變成了對立的。但畢竟,它們同源于“帝王之術”,也就是司馬遷所說的“務為治”,而在理論上朝著不同的流向發展開去,最后又同歸于“帝王之術”,這就是它們既有似乎相同之處,卻又截然對立的原因。  

“獨尊儒術”之后,韓非子實際上被大一統的封建國家充分吸收,然而,卻沒有他的地位,也沒有他的好名聲,他實際上是被儒家很成功地既包容又污蔑了。  

   

韓非子的《十過》篇,看來較簡單,就是羅列了君主的十種有害于自己以及國家的過失,并且圍繞這“十過”,講了一些故事,也就是舉出生動的歷史事例,以證明這“十過”確實是缺點、錯誤、過失、罪過,要不得。  

看這“十過”,覺得換了孔圣或孔門弟子,大體也會這樣認為的,但是不是能這樣陳出忠言,就難說了。因為孔圣給了他們一些教導,讓他們對君主進諫要很有禮貌,要適可而止,所以他們不可能做到韓非子這么剖心而忠的地步。  

韓非子從他的時代社會國家情況出發,高舉所謂“因法數”的旗幟,而“法,刑”之本源乃出于《禮記》忠實記載和闡釋的古時“帝王之術”。 《禮記》之《禮器》說,夏商周三代以來“禮”是一致的:  

   

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  

   

韓非子《十過》篇體現的“忠君”思想,以及要求國君遵循“禮”,其源也只能說,仍在三代以來的“帝王之術”即“禮”的政治理論之中,在《禮記》等儒家經典中就能找到對應的話語,韓非子只是在他的時空條件下予以重提和強調而己。  

“十過”是:  

   

1,行小忠,則大忠之賊也。  

2,顧小利,則大利之殘也。  

3,行僻自用,無禮諸侯,則亡身之至也。  

4,不務聽治,而好五音,則窮身之事也。  

5,貪愎喜利,則滅國殺身之本也。  

6,耽于女樂,不顧國政,則亡國之禍也。  

7,離內遠游,而忽于諫士,則危身之道也。  

8,過而不聽于忠臣,而獨行其意,則滅高名為人笑之始也。  

9,內不量力,外恃諸侯,則削國之患也。  

10,國小無禮,不用諫臣,則絕世之勢也。  

   

十條里面,以“諫士”來說,每一“過”產生之時,都該有他們及時進諫的身影出現,雖然十條中只提到三次,即“忽于諫士”、“不聽忠臣”、“不用諫臣”,但這三次即可看作十次以至更多次。  

第三,第九,第十條,涉及外交,其余是內政。無論內政、外交,要能正確,都要靠君主的英明。既然指出“十過”,則是指出不英明或不正確的情況。我們試著來對應一下:  

1,“行小忠,則大忠之賊”,  

在儒家經典里,至少這意思是有的,《論語》的《陽貨》篇有一名言,“孔子曰,鄉愿,德之賊也。”那種“行小忠”而不顧大忠以至害了大忠的臣子,就是一種“鄉愿”之人,把以無原則為其特點的“鄉愿”的德性帶到朝廷中來,損害著國家大計。  

2,“顧小利,則大利之殘”。  

《論語》里說,孔子是“罕言利”的,《孟子》里名言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不是主張不要利,而是認為“仁義”才是國家的大利,那“上下交征”的“利”,是小利,小利而上下交征,則“國危矣”,國危當然是大不利、失大利。《論語》的《子路》篇說,“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谷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3,“行僻自用,無禮諸侯”。  

《禮記》的《聘義》篇說,“敬讓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諸侯相接以敬讓,則不相侵陵。”  

戰國時代,光靠待諸侯有禮,大約是不能保證國家安全的,但也不必待諸侯無禮,給人家以前來討伐的借口。  

4,“不務聽治,而好五音”。  

《禮記》的《樂記》里說,“宮商角征羽”五音并不總是好聽的,“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臣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征亂,則哀其事動。羽亂,則危其財匱。五音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  

5,“貪愎喜利”。  

《大學》里說,“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6,“耽于女樂,不顧國政”。  

《論語》記載孔子說,“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對于君子的好色不好德,很反感的。《禮記》的《坊記》中說,“諸侯不下漁色”,“君子遠色”。這是鑒于“民猶淫失而亂于族”。  

7,“離內遠游,忽于諫士”。  

萬經之首的《易經》的《文言傳》里說,“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孟子》里說,“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  

8,“過而不聽于忠臣,而獨行其意”。  

《易經》之《系辭傳》第六章說,“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9,“內不量力,外恃諸侯”。  

《易經》的《文言傳》說,“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失,其為圣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  

10,“國小無禮,不用諫臣”。  

《禮記》說,“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異同,明是非者也。”“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對于“諫”,《禮記》的《少儀》里倒是對于進諫者提出了要求:  

   

“為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有亡而無疾,頌而無調,諫而無驕。怠則張而相之,廢則掃而更之,謂之社稷之役。”  

   

查《論語》,可知孔子不主張硬諫、死諫,而主張要察顏觀色,放乖覺些:  

   

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八佾》)  

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里仁》)  

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先進》)  

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也。(《衛靈公》)  

孔子曰,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未見顏色而言,謂之瞽。(《季氏》)  

   

在《禮記》的《曲禮》篇,明確寫著:  

   

為人臣之禮不顯諫,三諫而不聽則逃之。  

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  

   

至此,可見,以孔子為代表的一路,在對“十過”的認定上應當不至于不贊成韓非子,但要說能像韓非子這樣敏銳地發現問題、指出問題,直諫、硬諫、冒死而諫,大約不可能,因為這樣不留情面指出君主之過,是會引起君主大怒而于己不利,韓非子卻是這樣敢于觸拂逆鱗。在儒家經典里很難查到勸告君主應當如何納諫的話,也就不奇怪了,至于指著鼻子責備君主“忽于諫士”、“不聽忠臣”、“不用諫臣”,就更不可能了,雖然說“三諫而不聽則逃之”,但這樣的人也只能是伯夷叔齊之類的鳳毛麟角而已。但是,也要承認,孔子對于能進諫、以至于能死諫的人,還是很佩服的(《論語》之《微子》篇):  

   

微子去之,箕子為奴,比干諫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  

   

但是,設身處地,可以說,孔子不會像微子、箕子、比干他們那樣做,他只是佩服他們而已。  

我們該是要向孔子學呢,還是要向韓非子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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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吳銘|這件事,我理解不了
  4. 今天,我們遭遇致命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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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搞清官貪官,搞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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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祁建平:拿出理論勇氣來一次撥亂反正
  9. 說“胡漢三回來了”,為什么有人卻急眼了?
  10. 這輪房價下跌的影響,也許遠遠超過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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