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曾經蘇力過。十八年來,秋菊的形象,始終支配著中國的法學理論議程,我們甚至可以依據對秋菊的態度把中國的法治道路分為兩途。反秋菊論者認為秋菊恰恰正是法治的障礙。只有剝離了人情:“哭哭啼啼的多不像話”,只有舍棄了道德:“倫理糾葛誰也拎不清”,只有簡化了準繩:“天下熙攘莫不為利”,只有操練好法言法語法槌法袍:“田間坑頭何來威嚴”。簡言之,只有割舍了國家、政府、公權、人民,這“法治的天”才是“晴朗的天”。
支持秋菊論者偏不信這個“邪”,“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有自己的“本土資源”,法治不是什么無主之治,法律不是在真空管里策馬狂奔的上帝粒子,它必須放慢腳步等等它的人民,馬背上的法庭也是法庭,人民法院不能丟了人民。換言之,法治不反國家,不反人民,不反政治,恰恰相反,法治也得講政治,講棠樹下聽訟決獄的召公之治,講不脫離泥腿子的錫伍之治,講慮及“要命的地方”的基層法治,講資本勞動不偏沉的城市法治。
《探尋中國的法治》專題的五篇文章是當前法治討論的一個新起點。寬泛地說,它們都是支持秋菊論者,但支持的卻并不是同一個秋菊。李晟的“回到本源說法治”是蘇力版的秋菊,他批評遮人耳目的法治萬能論,認為法治必須重視內在于并服務于民族與國家構建,不能用法治的形式理性鐵籠壓制復雜多樣的個體,不能割裂“歷史、現實與未來連續統一的中國”。要言之,法治不能拋棄作為本土資源的1.0版的秋菊,整個中國都可以說是一個放大版的秋菊。
陳柏峰的“擁擠社會的法治”是托克維爾版的秋菊,則主張中國法治必須考慮三個最大的“民情”:大國、轉型、生活方式,也正因此法治社會建設要比法治政府、法治國家更困難,也更關鍵。托克維爾版的秋菊無法在一個轉型大國實現“生活方式的法治化”,這無疑是中國法治道路乃至中國道路的深刻命題。
李北方的“假如秋菊懂法”虛構了一個2.0版的秋菊,1.0版的秋菊被設定為執拗討說法的法盲,2.0版的秋菊卻是一個進城之后不想再“土里土氣”的秋菊,一個被普了法之后的秋菊。懂法的秋菊當然不一定守法,但只有懂法的秋菊才更可能成為與法治積極互動的主體,才更可能不僅僅成為作為法律主體和被統治者的公民,而且成為作為主權者和國家管理者的人民。
陳忠林的“德主刑輔與依法治國”則或明或暗地建構了一個“政治版的秋菊”,秋菊就是人民的鏡子,把人民這個新政治主體與法治、德治關聯起來,法治不能制定、執行、適用明顯違背社會基本道德的法律,反道德、反倫理導向的市場法治并不是真正的法治,這種法治夢也不可能實現,它很容易違背人民的意愿、權益,把法律變成維護少數權勢者利益的工具,因此,不僅“德主刑輔”并不反法治,司法民主也不反法治,相反,二者才是中國法治的實質或者前提。
“法治改革需要強大的領導力”所訪談的蘭戴爾·斐倫堡,堪稱一位“洋秋菊”。作為外國學者,他的坦率不言而喻,狹義的法治很可能演化成陳忠林教授擔心的壓制秋菊們的工具,廣義的法治就不再是法治,實質上是政治。狹義的法治為中國所必需,廣義的法治就是西式自由民主模式,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之所以有可能走出一條不同的法治道路,這要歸功于中國擁有強大的領導力,中國不教條,反而嘗試各種實驗主義的制度創新。這位洋秋菊,顯然是一位具有世界視野和中國自信的秋菊,究其實質,他說的法治不是“去政治的法治”,而是“講政治的法治”,這也正是這組文章的共同思想核心所在。
那么,什么是政治?政治就是與老百姓做朋友還是站在老百姓頭上壓迫他們。只要和他們接近,和他們打成一片,他們自然相信你,這是政治與憲法、法律權威的最大源泉。因此,講政治的法治,就是在理念、制度、規則、體制、機制上,與人民做朋友的法治,而不是把人民當陌路人的法治。
我們所要探尋的中國法治,難道不正是這種“講政治的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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