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有著8600多萬名黨員、43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的大黨。管理這支隊伍,離不開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作保障。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有法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為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管黨治黨指明了方向。(2014年11月26日,《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治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的重要保證。從嚴治黨,首先要體現在干部管理上,對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來”。大量事實說明,把從嚴管理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這個關鍵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下級、在基層、在群眾中有說服力,才能帶動從嚴治黨方針的全面貫徹落實。
對干部從嚴管理,就要做到有職者必須忠于職守、有權者必須秉公用權、有責者必須嚴格問責。對領導干部來說,職、權、責是統一的,有權必有責,不能只當官不履職、不負責。要通過嚴格管理,促進和監督干部正確履職、秉公用權、認真負責,否則就容易出現庸官、太平官乃至貪官。
從嚴管理干部,不僅事關黨的事業發展和人民的利益,也是對干部真正的關心愛護。嚴是愛,寬是害。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對干部的管理必須嚴起來,對領導干部要比普通黨員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對不稱職的干部要及時調整,對以權謀私的干部要及時查處,對不負責任的干部要及時追究。這樣才能形成一個職權責相一致,人人向黨和人民負責,人人忠于職守、守土有責的局面。
對干部嚴格管理,要落實到制度上。堅持民主生活會、談心談話、述職述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把從嚴管理的要求貫穿于干部日常管理的全過程。根據平時了解、群眾反映和巡視中掌握的情況,對干部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嚴肅批評,防患于未然。堅持實行問責制,對那些工作不力、作風不好、群眾不滿意的干部,要堅決調整下來。堅決不用那些不講原則、不負責任、不干實事的干部,真正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文/孫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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