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韓非子》
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為治,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
——王安石《上皇帝萬言書》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
——《禮記·中庸》
前段曝光得到查實和就直接事件本身而言得到處理的上海高級法院高級法官集體嫖娼事件,最值得我們關注與思考的,不是幾個高級法官的生活作風糜爛,也不僅僅是幾個高級法官生活作風糜爛后面的司法腐敗個案,而是整個司法系統腐敗。當負責終審再審機制的高級法院高級法官、足以組成完整合議庭和在無數個案子中分別擔任審判長或主審法官的庭長副庭長、負責高級法院內部紀律監察的部門負責人都可以互相毫不避嫌相邀一起嫖娼,足以證明司法監督機制完全失靈,整個司法系統腐敗。在蛇鼠一窩、貓鼠同流的完整嚴密全封閉的司法腐敗系統中,任何冤假錯案都可以在同級法院同一合議庭法官之間的默契配合中堂而皇之肆無忌憚地批量生產、在上下級法院法官、法官和檢察官的遙相呼應互相關照中根本不用擔心會被糾正也根本無法得到糾正。由于法院、特別是高級法院處于社會公正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的終端,且有著法院這一合法外衣的包裝,包括高級法院在內的司法系統腐敗使司法系統成為安全系數最高、風險系數最低、油水最多、隱蔽性最強、操作最簡便、手段最惡劣、尋租空間頻率密度最大、對社會危害最嚴重的權力尋租租源。正是這個權力尋租的肥沃土壤滋生了上海高院高級法官集體嫖娼這一嚴重腐化墮落行為。司法系統腐敗使法院本來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卻成為無底線破壞社會公正、強化擴大加劇社會不公正的充滿兇險的陷阱;對于大多數不懂潛規則、不善于靠潛規則來打官司、打不起靠錢鋪路以色鋪路的官司的老百姓而言,走進這樣一個陷阱有可能使自己人生和家庭帶來比生活中遇到的不公平更大的不幸甚至災難。事實證明:按叢林法則辦案的司法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是造成我國貪腐、假冒偽劣、坑蒙拐騙無法得到有效遏止的主要根源,是造成我國社會動蕩的最主要根源!
所謂司法監督機制,狹義來講無非就是法官互相監督機制、同級法院的審判監督機制、上級法院的二審再審機制、檢察院監督機制,廣義來講還包括人大監督機制、政府信訪機制、紀委政法委監督機制。由于現代信息手段使人們的交往空間縮小,交往距離縮短到可以忽略不計,特別是同一地區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過分強調一元化的政治體制使這些表面上本來應該相互監督相互制衡的不同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長期交往和社會關系網的滲透中很容易形成千絲萬縷錯綜復雜日益緊密的“零距離”人際關系網,形成貓鼠同流的共同利益深層機制,形成眼前和日后互相照應、放長線釣大魚共享大魚的潛規則(地方保護主義實際上是一種放大的、變相的徇私枉法,本質上也是一種法官職務犯罪),任何一個關系重大利益的案件都可以成為各方共享(黃松有案件說明這個“各方”甚至可以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大蛋糕。當一審二審再審每個環節的法官、檢察官互相持有對方手機號碼,政府工作人員、黨紀工作者、各地行政首腦黨委書記在辦案時通過電話互相溝通協調討價還價進行利益切割時,就會逐步形成一般老百姓無法撼動的、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司法腐敗系統,一般老百姓想通過這樣的司法腐敗系統來討回公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說是拔著自己的頭發想離開地球,比登天還難,比與虎謀皮還難,比駱駝穿過針孔還難!當法院選擇性辦案對上面交代的與地方政府部門有利益關系的或與本級法院、上級法院、某個法官有直接間接利害關系的案件“不立不裁”(筆者本人就有10多個案子遭到此待遇,有的放在法院立案庭已經超過兩年。其中有的與地方黨務與政府部門有關,有的如果立案審理可能會導致前面“審結”的錯案翻案,而觸犯審理前面案子的法官的既得利益,以致立案庭立案受到業務庭的阻攔)而老百姓束手無策使之告狀無門被剝奪訴權、漏洞百出明顯違法的“判決”“裁定”在司法監督的每個環節一次次被蓋上合法的圖章而暢通無阻無法在任何司法監督環節得到糾正、貪贓枉法的法官無法在任何司法監督環節被發現、即使發現也不能得到處置,老百姓一次次進城進京上訪疲于奔命乃至砸鍋賣鐵傾家蕩產都只能無功而返正義無法伸張、自己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障時,當輿論監督被戴上“綁架司法”的帽子反過來被司法綁架時,一般老百姓面對這樣的司法腐敗系統只能望而興嘆一聲嘆息:“包公幾時有,把酒問青天”!在保駕護航名義下官商勾結坑蒙拐騙是資本原始積累、資本原始積累是創造市場經濟基礎條件、創造市場經濟基礎條件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必經階段、腐敗是社會發展潤滑劑的社會主導輿論環境與司法生態環境中形成的司法系統腐敗使法官貪贓枉法徇私辦案已經到了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寡廉鮮恥的地步,靠現在的法院來維護社會公正無異于天方夜譚。如果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被一次次沖破,維護社會正常運轉的社會底線被一次次打破,將使整個社會處于無法無天、有法無天的叢林狀態,使老百姓嚴重缺乏社會安全感,使社會無法正常有序運轉。此時政府的公信力蕩然無存,執政黨的執政合法性不復存在,執政黨的執政地位將從根本上被動搖。為什么說官司就是政治?因為司法腐敗的后果是政治,產生司法腐敗的根源是政治,根治司法腐敗的根本途徑也是政治。離開政治體制改革講司法體制改革是舍本求末。
因此,司法腐敗,是指司法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法官在自身利益支使下做出不公正判決可以得不到糾正,錯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糾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懲罰,因而使冤假錯案可以明目張膽產生,司法不公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從司法腐敗的定義可以看出,所謂司法腐敗就是司法系統腐敗。如果僅僅某個環節出現錯判構不成司法腐敗;如果司法系統不腐敗,冤假錯案可以通過多環節的司法監督機制得以糾正,徇私乃至貪贓枉法的法官會被及時發現并得到處置。有關方面之所以要極力掩蓋司法系統腐敗,是為了掩蓋自身的政治腐敗,是為了維護自身既得利益不想從政治體制改革入手解決司法系統腐敗的無奈之舉;自身生活在腐敗鏈條中使其不識廬山真面目無法看到感受到司法系統腐敗是其否認司法系統腐敗的認識根源。因此司法腐敗是社會現象而不是個別現象,是政治現象而不僅僅是法院等職能部門現象。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上海高院高級法官集體嫖娼不僅僅使上海高院蒙羞,也不僅僅使上海蒙羞,而是使整個中國司法系統蒙羞。整個中國司法現狀和此次上海高院高級法官集體嫖娼的發現曝光過程及前因后果說明,該事件既非偶然,也非孤立,而是中國整個司法系統極度腐敗的必然表現。整個司法系統腐敗說明,民主化的政治體制改革迫在眉睫。只有民主化,才有可能對司法系統進行有效監督。司法腐敗雖然使冤假錯案成為普遍現象,但也不等于所有案件都是不公正判決。如果在一個案件的審理中法官無利可圖(也許這樣的案子現實上不存在,包括坐落于首都北京的法院在內的各級法院的地方保護主義本質上都是法官為了放長線釣大魚坐收鄰里之利),或有利可圖但錯判肯定會被發現并得到懲罰,那么在這個案件的審理中法官還是會做到公正的。這就是為什么一方面司法系統腐敗,另一方面每年還是會有法官被抓的根本原因;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們一方面承認司法系統腐敗導致司法不公成為普遍現象,另一方面我們還是要相信法律的根本原因。法官不是法律的化身,相信法律不等于相信法官,把相信法律和相信法官劃等號是偷換概念。法律本身是公平的,司法不公平的根源在于法官不公平,法官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體制不公平,司法體制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監督機制無效,在于使不公正判決可以得不到糾正,錯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糾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懲罰的司法監督機制,司法監督機制無效的根源在于政治體制,在于人民無法真正有效監督司法監督機制的政治體制。人民有效監督司法監督機制的政治體制是什么?是真正代表人民的人大。一看到網絡反腐有效就出臺各種規定對網絡反腐進行限制的“人大”不是真正的人大,其“人大代表”不是真正由人民選舉產生,其“人大常委會”不是真正由人民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選舉產生。這樣的“人大”、“人大常委會”不會對司法腐敗起任何監督作用是必然的。人大代表真正通過人民選舉產生就是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我們要做的,不是不相信法律,懼打、不打、少打官司,而是要多打官司。這有點“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味道,我們就是要在多打官司、全民打官司的過程中,讓司法腐敗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司法腐敗逼到墻角,在讓各級大小法官在司法腐敗中賺得盆滿缽滿的同時,使我們得以發現冤假錯案得以產生可以得不到糾正、冤假錯案不管能不能得到糾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懲罰的癥結所在,同時收集司法腐敗法官直接間接貪贓枉法的證據,從而牽一發而動全身推動建立健全中國的民主與法制。至于貪腐的法官多行不義必自斃,不信,走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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