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個詞放在一起,會有什么效果?首先,它們都是當前仍處于熱議中的話題。依法治國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關鍵詞,干預特別是司法干預問題亦是“決定”中的一個重要問題;至于中國高鐵,在我們國家的發展情況有目共睹,而且走出國門的步伐在加快。我同意一個說法,高鐵正在成為中國的一張新名片。
把這三個詞放在一起,我不是想說些頌揚的廢話。
還是先對“法”這個詞做點闡釋。通俗地說,法就是指規則。法的含義其實很寬泛,不僅限于成文法,還可以包含習慣法;不僅指法律法規條文,還可以指一些政策性規定。所以,我想說的是,對于法的干預可以做范圍更廣的理解。
做了這些說明之后,下面進入我想說的話。
這是一個并沒有完全淡出人們視野的話題。2011年7月23日發生了“溫甬線”特大交通事故,前一天河南信陽發生特大公路交通事故,這兩起事故死亡的人數分別是40人、41人。大家是知道的,23日事故之后,出現了一股洶涌的對于高鐵責難的潮流;中央政府領導人親赴現場進行處置,包括善后處置。對于領導人如是的作風,我當然沒有疑義:這是值得贊揚的。
我想說的話有兩點:第一點是同樣是重大交通事故,從媒體上我沒有看到這位領導人的相應舉動。難道人的生命只是與其所乘平臺相關的么?
第二點是善后處置的問題,這就與干預這個詞聯系起來了。交通事故的國家賠償是有規定的,而且并沒有規定因為沒有區別乘坐工具的不同而不同。知情人很清楚,領導人發話,一下子把23日事故的賠償額提高到規定的若干倍,聽說讓地方領導為難,既然是中央領導人發話了,也只好執行。既然領導人一句話,就把規定棄置不顧,那要規定干什么?以后再出現讓領導人關注的事故,是不是也要領導人發話再執行?有人可能會說領導人作出這樣的決定是身份的體現,這樣級別的領導人出面了,規定高了就高了唄。這是自甘低能者的話。還可能有人會說生命無價之類的話,要知道,這種費用不是付的命價,現代社會從來沒有命價規定。
這是不是不恰當的對于法的干預呢?很明顯,是的。
最后想說的是,這種干預多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會落空。我希望以后不要出現類似的干預,不論是何種級別的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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