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王立軍到武長順,兩名公安局長落馬的同時,其背后的腐敗真相讓不少人“大開眼界”。根據媒體披露,在任期間,武長順發明及領銜發明了35項專利,而王立軍在重慶期間獲得專利總共254個,其中有211個是2011年一年之內申請的。
兩位局長分別在他們年近半百之時,不約而同地爆發出不可遏止的“想象力”和“創造力”。有網友表示,類似“貪官發明家”是以“發明”之名行斂財之實。專家表示,官員當然可以搞發明創造,但不能憑借權力,借專利為自己謀私利。要從源頭和過程兩方面進行制度設計,阻止官員將腐敗之手伸向知識產權領域,遏制腐敗行為的生存空間。(8月26日《新華網》)
我們看到,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檢索系統顯示,武長順發明及領銜發明了35項專利,原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以重慶公安局為申請單位的專利達150多項。如此神速的專利發明速度,確實“讓小伙伴們”都驚呆了,這樣的發明速度和發明數量的確讓人忘塵莫及。
筆者認為,若果這些發明專利技術真的能造福百姓,當然著實是件好事。然而這樣的“發明”背后卻隱藏著巨大的腐敗利益鏈,所得利益都送進了貪官的腰包。
官員以個人或分管領域團隊的名義“搞出”技術發明,并申請專利,通過掌握的行政資源疏通關系,快速獲批,隨后將名下專利以許可使用或轉讓方式授權給從事本領域相關業務的公司,可獲得高額的國家專利補貼、單位獎勵與推廣效益分成、關聯公司專利使用費、關聯公司專利應用約定分成以及關聯公司隱性賄賂。這背后的巨大利益還能堂而皇之地以“專利發明”的名義進行規避。
因此,筆者認為,相關審查部門要加強對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讓申請審批環節的程序更加公正透明,并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只有加強監管,才能用制度管住心和手,才能減少腐敗利益的輸送。(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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