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追“逃”
陳勇 喬亞飛
5月3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召開會議部署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中央紀委常委、秘書長、機關黨委書記崔少鵬指出,開展專項清退活動是鞏固落實八項規定成果、加強自身建設、實現自我凈化的重要舉措。
這是時隔20年后,中紀委首次針對自身監察系統作出的清查行動。而此前,中央紀委已下發《關于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要求紀檢監察系統在職干部職工要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種名目的會員卡,做到“零持有、零報告”。
事實上,自王岐山提出“信任不代表監督”的口號后,紀委內部就在醞釀一場自我清查的風暴。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紀檢監察官員說,清理自查就是為了防范內部壁壘倒塌,也為了防止更多官員外逃。
據經濟觀察報此前的報道,僅2012年中秋和“十一”期間出境的公職人員就有1100多人沒有按時返回,其中714人確定為外逃。
外逃數量變化
截至2012年,隨著“五年反腐敗規劃”的收官,還有多少貪官潛逃國外,卷走的貪腐資產數額有多少?至今沒有準確數據發布。
2009年3月,原浙江省永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朱兵在江西假扮他人辦理《港澳通行證》出逃時被當場控制。2010年,“裸官”的四川移動數據部原總經理、中國無線音樂運營中心原總經理李向東在出逃途中被捕。然而,這只是一小部分。
根據2011年5月23日在京召開的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聯席會議披露,2000年底至2011年,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
而經濟觀察報記者梳理最高檢歷年“兩會”的工作報告發現,抓捕外逃官員數量從2007年開始急劇上漲,涉案金額也從最早的244.8億元上升到2012年的1020.9億元,五年間增長4倍以上。最高法院前院長肖揚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貪報告》中曾引用有關部門的統計稱,1988年~2002年的15年間,資金外逃額共1913.57億美元,年均127.57億美元。
按照美元兌人民幣變動的匯率計算,外逃資金也有1.5萬億元人民幣。
對此,經濟觀察報記者向中紀委、國家預防腐敗局發函求證,但并沒有得到答復。中紀委辦公廳有關人士回應稱,所有關于官員外逃方面的數據和資料以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兼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發言為準。但她證實,目前中紀委內部正在進行一些機構調整和自身清查行動,等全部結束了會在6月底向社會大眾公布。
2011年5月23日,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聯席會議在京召開。這是2007年該機制建立以來的第三次會議。該機制是由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以及司法、外交、公安、金融等職能部門共同組成的一張追逃反腐敗大網。
布局防逃追逃協調網絡
隨著2013年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落幕,5月18日,已正式運行10年的中央巡視工作組即將迎來一次重大調整。這個1996年啟動、2003年開始運作的黨內巡視制度將迎來最大的“變革”,而在此番“變革”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其職能的轉變。
根據公開報道顯示,未來中央巡視組將收縮巡視范圍,巡視重心由“相對全面”回歸其最主要的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此外,為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巡視工作也被賦予新的工作手段,即抽查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
另外,在中央巡視組本身也將出現重要變化。巡視組組長由“職務”變為“任務”,組長不再是“鐵帽子”,而將改為“一次一授權”。據悉,在中央巡視工作進行改革后,31個省(市、區)和國家各部委的巡視工作也有望按照這一模式進行改革。
“由于現在外逃形勢嚴峻,所以巡視組此番改變還有個信號,就是摸清和收集官員情況,準確地掌握相關信息,才能有效地阻止外逃。”接近中紀委人士透露,近年來隨著地方局、處級官員“裸官”和出逃率上升,僅依靠中央部委層面的追逃、協調已捉襟見肘。
未來,中紀委除了將在巡視制度方面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完善外,機構上也有大幅度調整,還將加大對廉潔城市發展的探索,并將有區別于此前,其性質和意義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地方低級別的官員外逃現象嚴重。由于缺少預警機制,事發后社會影響很壞,中央很被動。啟動省級協調機制試點,旨在把小案也抓起來。”上述紀委人士說。
目前,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云南等10個試點省(市)都已開展建立省級防逃追逃協調機制試點工作。
中共十七大后,中央還成立了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并在2007年成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里設立專門的海外追逃辦公室(簡稱四處),負責協調預防腐敗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的有關事務以及協調預防腐敗工作對外情報的信息交流。
據不完全統計,自2002年以來,中國政府共與70個國家談判締結108項司法協助類雙邊條約。同時,中國政府批準加入了25個含有司法協助性質或內容的國際多邊公約。如此一來,中國政府可以與世界上16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國際司法協助。
外逃防范機制不斷升級
長期以來,在中共內部,只有官居副省級后,才能算為黨內的高級干部,列為優秀候補人才。而國家監察部和中紀委以及中組部等對于副省級以上干部一直都有著完整資料和長期監督。
接近國家預防腐敗局的人士稱,每年1月31日,都會要求省部、地廳干部根據規定對其家庭狀況、身體狀況、子女配偶從業收入等方面進行嚴格申報,并由相關部門進行核實。即便是辭職或卸任都還是要按要求進行申報。
從2011年起,中紀委還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副處級以上官員,從只需粗略填寫兩張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一、二)升級到要仔細填寫另兩張表(移居情況表、移居情況變動表)。移居情況表中要特別交代移居費用和資金來源;在國(境)外的工作單位及職務。而這些在以前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并未有要求。
此外,官員一旦填寫《移居情況表》、《移居情況變動表》,將被納入新的人事任免通道中:如果“裸官”涉及國家秘密,進行崗位調整;選拔考察任用上進行特別考慮、區別對待。
早在八年前,中央為防止官員外逃和向外轉移資產制定了相關辦法。2005年1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通知,對公職人員及其親屬向外轉移財產實行聯合監管;中央紀委部署建立黨政領導干部和國企廠長經理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報備制度試點。
2008年9月,中共溫州市委原常委、鹿城區區委原書記楊湘洪以考察的名義在法國消失后,針對官員外逃的“緊箍咒”再次收緊。一些地方的官員因私出國證件被集中管理,提升預防系數。在此之前,需要硬性上交組織集中管理的是因公出國證件。
例如,2008年12月江蘇張家港市發文,凡因私出國(境)的領導干部在回國(境)后10天內,須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市委組織部集中保管。浙江省更嚴格規定:副科級以上干部和公檢法所有人員的公私護照、《港澳通行證》等一律交由上級政府保管。
而在去年出的新版公務護照中,更是植入了智能芯片,里面儲存了持照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面像和簽名等信息,可以更有效地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而過去老版公務護照則沒有植入相關智能芯片。
曾任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正司級巡視員的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表示,如果某省基層發生外逃情況,地方自己就應該組織力量為引渡和遣返做準備工作。不過與外國聯系的途徑還得經過外交部、公安部或者司法部。“此舉是要改變以往中央機關既是聯系人又是辦案單位的情況,這樣可以更好地調動地方。”黃風說。
預防和懲治措施并不完善
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里,中央和中紀委方面對于外逃官員方面并沒有一個有效的預防和追逃的協調機制。以至于外逃問題出現后,一些地方首先的反應是不對外公開,甚至欺瞞和隱瞞,這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大的不良影響。
“這些情況在2007年后開始好轉。”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反腐敗專家李永忠稱,原來中紀委內部并沒有防逃、追逃的協調機制,后來中央建立了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后,不僅要防止官員逃,還要將逃跑的官員追捕回來。
李永忠透露,目前中國正在與美國有關部門討論如何遣返外逃至美國的官員具體事項,并將簽署海外反腐統一戰線,中美之間相關專家也進行了一次會談。美國方面承諾,只要中方能證明出逃者是貪官,且轉移的資金為贓款,就可以無條件遣返。
長期以來在體制內并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追逃和防御機制,且也沒有專門相關的法律。目前,靠的還是官員自主申報以及中央巡視組等部門摸底來掌握相關信息,以至于出現上下割裂的現象。
《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表示,貪官外逃的現實,說明中國相應的預防和懲治措施存在著很大弊端,不僅制度缺乏、相關機制缺失,甚至法律也缺失,且國際合作力度不夠。
“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防逃追逃將會是紀委的首要工作,反腐的形勢也將更加嚴峻。”西部地區一名紀檢官員認為,由于近年來外逃和不歸干部陸續增多,給中央和社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雖然中紀委已經啟動省級協調機制試點,將防范腐敗官員外逃端口前移,但依然屢禁不止。
“清卡行動一方面反映出紀檢監察系統的腐敗問題,同時也暴露出追逃和防逃機制之間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充分說明,中央紀檢監察機關決定在反腐敗的過程中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說。■
(本報記者胡蓉萍、沈念祖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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