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從國民政府撤退至臺灣,先后就出現過形形色色的獨立論。以下,不妨列舉幾個較具代表性的主張:
1、臺灣民族自決論。該主張提出后不久,便必須面對“臺灣人是否構成不同于漢族的民族?”的問題,同時,“是否臺灣的原住民、客家人、外省人都有同樣的民族認同?”繼而,還得面對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即臺灣人即便可以算個不同于漢族的少數民族,是否具有分離或獨立權?現實的情況是,國際法上并不支持少數民族的獨立權,而至多是主張他們應當具有行政自治權利。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第一次世界大戰美國所提出的“民族自決主張”,僅僅是作為制裁奧匈帝國、普魯士帝國的特殊手段,而不是放諸四海的普遍原則。換言之,民族自決權不能與獨立權畫等號。如此這般,民族自決論便不可能成為獨立的理論基礎;
2、新加坡模式。該模式不外是強調臺灣像新加坡一樣,“從來不屬于中國領土”,因此,其移民有權在彼處建立獨立國家。實際情況是,臺灣自康熙以來便屬中國領土部分。日本戰敗后,無論是依據物歸原主原則,或“開羅宣言”,臺、澎都必須歸還中國,因此該模式也是不攻自破;
3、居民自決權。居民并非像國家一樣是國際法載體,居民本身也不像交戰團體那樣,可作為國際法承認的政治實體,居民非但在國際法上毫無依據,甚至還可造成任何地區居民都可鬧獨立的威脅。鑒于此,也就不了了之。
4、人民自決權。該理論援引《聯合國憲章》有關條例。然而,《憲章》所指的“人民自決”與獨立權毫無關系,而是指每個國家的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國體與政體(譬如,是君主立憲,聯邦,社會主義或其他)。因此,該理論又消失于無聲之中;
5、德國模式的“兩國論”(也可稱為“一邊一國論”)。該理論當然不是追求德國的統一模式,而是仿效統一前的互相承認與雙雙進入聯合國。問題在于,德國一度是戰敗國,而且由兩大戰勝國分別占領與控制,由是形成兩個國家。中國則是戰勝國,不可能接受他國的指手畫腳,這無論是涉及臺、澎的地位,或釣魚島,在國際法上均無前例可援;
6、中華民國主權國家論。該主張的迷思在于,當前中國的分治是內戰的結果與延續。分治不過表示最終主權問題未決,而兩個交戰政府各自有效管理部分領土。至于那些少數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不過是承認臺北政府為仍舊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代表全中國的中央政府,而不是承認它為與中國無關的獨立國家。如今,果真臺北政府宣布獨立,則所有邦交國還得重新考慮是否給予承認。此時,則可能部分趁機斷交,另一部分則獅子大開口予取予求。此外,該理論的另一危機在于,非但美國(如2004年美國國務卿鮑威爾的當頭一棒)與國際社會均不認同,還會迫使北京一方采取某種軍事手段宣示內戰未決狀態。該結果,顯然不是獨立主義者所愿面對。
7、當以上所有的獨立理論四下碰壁之時,最近又有人抬出“國民政府殖民論”。
首先,最早的明、清移民,大多為所謂的“本省人”。如今,“殖民主義”一抬出來,則原住民最有資格請大家打道回府。再者,殖民主義主要是指十九世紀帝國主義對外侵略、擴張、掠奪資源所進行的種族主義政策,因此二戰結束后,國際社會多有支持殖民地獨立的共識。至于十九世紀之前的大帝國自然擴張所形成的多民族國家,卻不屬于殖民地民族獨立的范疇。果真該理論能夠成立,則一方面所有臺灣人連同國民政府都得滾蛋,同時又牽連到北京政府對藏、蒙、疆等地區的合法統治,以及對臺、澎的領土主張。還有,則是讓所有的老帝國(包括美洲、紐西蘭、澳洲)感到岌岌可危。其后果之不堪設想,或許只有原住民笑得出來。
如前所述,當前分治狀況完全是內戰的結果。值得慶幸的是,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期以來,兩岸基本上已結束軍事敵對狀態。此時,固然統一問題還上不了議程,但還不至于淪落到單方面否定文化認同、血緣關系的撒賴地步。臺灣的前途只有一個,便是在維持和平現狀的基礎上與大陸一方建立互信機制。只要是促進和平,無論是簽定和平條約,加強交流與合作都可列入考慮。唯一要避免的是強詞奪理、惹是生非、挑起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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