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務部8月15日表示,從2010年7月至今,韓國政府以“韓奸”后代為對象提起訴訟,共收回322億韓元財產(1萬韓元約合54元人民幣)。在已經終結的87起訴訟中,84起案件判決結果為國家勝訴,勝訴率達97%。也有韓國“韓奸”后代不服財產被沒收,共提起65起行政訴訟,其中62起判決結果為國家勝訴。
據悉,韓國收回的資金將被用作殉國先烈和愛國志士事業基金,保障獨立有功者及其遺屬的穩定生活。韓國“韓奸”財產調查委員會主席金晶局稱:“懲治賣國者的活動早就應該開始。沒收‘韓奸’財產活動將告訴我們的后代:無論時間過去多久,背叛行為必將接受懲罰。”
有分析認為,韓國政府這樣做是為了教育后代,著眼于長遠。日本戰敗后,韓國雖然擺脫日本魔掌已有60多年,但思想上清算那段歷史的任務遠沒有結束。韓國政府花去幾年時間,收集整理“韓奸”名單,就是將這些在國家危難時刻出賣靈魂,出賣祖國的民族丑類,永遠釘在恥辱柱上。
其實,韓國這種做法,很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以及大多數中國人的意愿。中國也曾遭受過日本侵略者的血腥鎮壓和奴役,這當中,也有許多人賣國求榮。
有數據顯示,在日本侵華期間,在中國土地上出現過“偽滿洲國”、“汪偽政權”等大大小小的偽政權,以及一大批“漢奸”。抗戰期間,中國軍隊共消滅偽軍118萬,超過被殲滅日軍150萬的三分之二,接受投降偽軍146萬,超過投降日軍128萬。抗戰末期,國共兩黨軍隊加起來應有800萬之眾,而日軍僅有130萬。戰爭后期之所以遲遲不能結束,100萬偽軍以及數量眾多的“漢奸”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什么中國會出這么多的“漢奸”?國內尚未有相關研究結論,盡管關于“漢奸”頭目的描摹和史料諸多,卻罕有人對這個群體以及他們的后代進行整體研究。這導致中國政府沒有對“漢奸”罪行進行徹底清算,許多“漢奸”的財產也沒有得到沒收。
這當中有一些客觀原因。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國內很快爆發內戰,1949年,國民黨軍隊被解放軍打敗后逃到臺灣,自顧不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1年2月4日,政務院(后改為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財產的指示》,其中第一條就規定,凡公私合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中有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的股份和財產,應予依法沒收。
不過,根據我們現在掌握的情況看,幾十年來,由于政府相關部門的不作為或者忽視,導致沒收“漢奸”財產效果并不好,因而讓他們的后代從中受益,經過二至四代人后,其財產已被“漂白”,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成為當今的社會名流和精英。
人們注意到,近幾年來韓國沒收“韓奸”后代財產取得成效的消息,不斷見諸報端或網絡,許多中國人為之叫好,并希望政府高層或立法機構也效仿這一做法,制定沒收“漢奸”后代財產法律法規,把過去沒有做好的事情繼續做下去。
但這些想法遭到一些人的質疑。他們認為,1951年政務院頒布了政令,沒收“漢奸”的財產,事過60多年后的今天,政府再來沒收他們的后代的財產,顯然不合理,這樣做將涉嫌掠奪他人私有財產。如果中國學習韓國的做法,很可能會像文化大革命時那樣隨便掠奪他人財產。
這不禁讓我們想起一件事。2007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學術委員喻權域在“兩會”期間提出議案,建議全國人大制定《懲治漢奸言論法》。然而,他的建議招來一片反對聲。
有人撰文認為,一旦《懲治漢奸言論法》在立法層面被通過并獲實施,其就會脫離建議者的初衷,成為打壓學術自由尤其是歷史學學術研究自由的“法律爪牙”。既然要懲治“漢奸”言論,那么,何為“漢奸”言論就要從立法層面上進行嚴格和詳細的界定,而這作為一個學術問題,無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現在,這種觀念在國內還很有市場,因而難以形成清算“漢奸”的力量,導致政府無法沒收“漢奸”后代的財產。其實,沒收“漢奸”后代財產,并不意味著將“漢奸”的罪行轉嫁到他們的后代身上,只要其子女沒有干過賣國的事情,就應與“漢奸”區別對待。沒收其財產,目的是通過對這段歷史的整理和評價,使人們正確樹立社會價值觀,為后代留下歷史性的教訓。
更重要的是,沒收“漢奸”后代的財產還有一個目的,一方面要敦促日本人反省,也要反省我們自身;另一方面不應忘記我們民族有不少敗類給國家帶來的災難。而且對過去“無情的歷史”,我們必須“正視和研究”。一個民族,不僅要有眾多的愛國英雄作為敬仰和學習的榜樣,也要有一些反面教材不斷警示我們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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