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為《能源審批下放:地方“發改文”決定項目命運》報道所述的“一放就亂”、“省領導一個招呼決定項目成敗”等現狀,其本質是不是只要權而不要責造成的呢?
因為,所謂的“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一個重要根源不就是責任的問題嗎?“省領導一個招呼決定項目成敗”不也是權力凌駕于責任、甚至是法規之上的產物嗎?
我們常說,“在其位謀其政”;可謀其政,是不是還要擔其責呢?也就是說,權力和責任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結合體,且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然而,就“一放就亂”的問題來說,權力與責任在很多方面恐怕已被割裂了。
如從“由于新能源投資向社會開放,幾乎沒有門檻。只要有關系,注冊公司后就可以在開發區域獲得風電資源,然后準備材料核準,核準后再賣掉。核準一個4.95萬千瓦的風電項目,成本最多在400多萬元,但可以賣到2000萬左右。這個巨大的利益空間,把各級政府有權部門栓到了一起。”這個描述看,巨大的利益顯然是因權力而獲取,可在獲取利益的同時恐并沒有承擔相應的巨大責任,否則就不會有“一放就亂”的擔憂了。
又如,很多項目都是需要環境評估才能開工建設的,排污不達標是要關停的,可當民眾重金邀請環保局長下河游泳時,卻沒有一個應邀的,反而是先后出現了《海南小伙跳河救人嗆臟水染病 河水污染需治理》和《蒼南跳河救人因河水污染民警老張肺部感染》這樣不應有的“杯具”;這不就是權與責割裂導致的嗎?
由此再來看什么“九龍不治水”,或“幾個大蓋帽管不住一個破草帽”,其何嘗不是權與責割裂造成的呢?亦或者說,之所以會產生這類問題,是不是一些部門或領導干部只看到了權力卻看不到責任?只想要權卻不愿負其責下生出的一顆“毒瘤”呢?
而把題為《解構副秘書長:有功是領導的 有過我們當然頂著》的報道與《超半數受訪基層干部認為其形象被誤讀甚至丑化》放在一起看時,是否有權與責不對等、不匹配之感呢?此不匹配、不對等,又是否源于權與責的倒金字塔解構所致的呢?
“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已呈現不可逆之勢,此不可逆不僅僅是權力下放這般的簡單,更重要的還有與權力不可分割的責任;見“權”顏開而忽視了“把該管好的事物管好”之責任,即便是“一龍治水”,水,不還是照樣被“治”的連自己都不敢下河了嗎?
所以,簡政放權很重要,責任承擔不可缺,靠權的“口罩實名”來推諉責任、或拒絕監督顯然是不可取的;否則,不論是科學發展觀和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也好,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國夢也罷,只能淪落為海市蜃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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