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上收22個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權
近期,國土資源部對需報國務院批準建設用地的城市范圍進行了調整,22個城市的建設用地審批權被收回,以后這22個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內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須報國務院批準。
【《財經》綜合報道】據經濟觀察網消息,近期,國土資源部對需報國務院批準建設用地的城市范圍進行了調整,國務院上收22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權。按照國土部的要求,這22個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內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須報國務院批準。
這22個城市包括:秦皇島、鎮江、南通、揚州、泰州、嘉興、紹興、臺州、溫州、馬鞍山、德州、東營、威海、南陽、江門、惠州、珠海、佛山、中山、東莞、桂林以及三亞。
根據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在2009年10月,國土資源部曾經下發通知,要求加強土地規劃和計劃調控,嚴格建設項目批地供地審查,做好淘汰落后產能的用地處置和權屬管理,加大對違規違法用地的監管和查處力度。
嚴格控制建設項目用地,保護耕地紅線不動搖,是我國一直以來制訂土地政策的根本要領。為了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中國在土地管理上實行了一套嚴格的行政計劃體制。國土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曾指出,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是我國的特有現象,因為在地方強勢主導經濟的現狀下,僅靠貨幣、財政政策,難以完全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7月12日,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表示,受區域發展規劃實施、城市新區建設熱、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地方換屆、執法手段有限和違法成本低等諸多因素影響,土地供需矛盾加劇,違法違規反彈的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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