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案追回被盜車輛之后,要拿破案獎勵,而且還有文件作依據理直氣壯,這在納稅人意識和公務員意識相對普及的今天,當然是難以理解。但如果我們與時俱退地回到相關文件產生的時代,就會非常理解地會心一笑:
這其實是個春天里的灰故事。
且將相關文件的背景如實復制在下面,證實筆者并非妄言:
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追查歸還被盜保險機動車輛的通知》(保發[1992]301號)規定,“保險公司領取被盜車輛后,在‘施救費’項下,按被盜車輛的保險金額給予破案公安機關一定比例的費用......具體辦法包括補充費用的比例”。1994年,公安部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再次聯合下發《關于加強被盜搶保險機動車輛追查歸還工作的補充通知》(保發[1994]139號)規定:“公安部門追回被盜搶保險車輛返還保險公司或車主后,保險公司應給予獎勵。具體比例應按追回被盜搶車輛的實際價值(即變賣收入價)計算。原則是本市內追回的按10%獎勵;本省內追回的按15%獎勵;跨省區追回的按20%獎勵。獎勵經費由退回贓車的公安機關領取,協作辦案的由公安機關內部解決,主要獎勵破案有功人員和提供線索的人員。”
那個時間標明得非常清楚:1992年到1994年那一段。當時整個華夏大地的主題,可以用當時最熱鬧最時尚的兩個字來概括:
創收。
所有的部門幾乎都只有一個主題:增加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實際收入。筆者正是從那個時候由學校改行到法院,一戴上大蓋帽就投入轟轟烈烈的創收競爭。由于財政不保障政法部門的辦案等經費,所以就給政法部門好政策:創收所得按比例返還后由單位自主支配。于是對于每個辦案單位和人員來講,壓力最大最頭痛的任務就是經濟指標。而為了完成這個指標就只能由良入娼。各個審判庭之間為了獲取訴訟費較多的案源,不惜爭著去拍金融機構負責人和經辦人的馬屁,甚至為案件管轄爭鋒鬧架。為了名正言順地收取訴訟費之外的利益,法院的法官協會便開始出具“服務費”收據。一些檢察官為了完成創收任務,去給企業催收債務,還動不動就拔槍威脅債務人,甚至拘捕債務人以“加大服務力度” ……當時的這種唯利是圖的創收熱潮所達到的境界,可以歸納成為各個職能部門之間的
笑貧不笑娼。
創收的流風所及,全社會無一幸免。醫生要創收,患者和公費便成為大處方刀下羔羊;教師要創收,家長就成為學校的滾滾財源;部隊要創收,武裝掩護走私也進入公眾視線……整個民族的道德滑坡,就發生在創收的旗幟之下,就惡化在創收的春風之中!如果說中華民族歷史上有什么詞語的負面影響最大,很可能就是:
創收。
創收泛濫的弊端和惡果,從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黨中央花很大力氣搞黨政機關與企業脫鉤、部隊和武警不再經商辦企業,政法部門終于確保吃皇糧不搞外快,就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不搞創收讓上述單位重新有了尊嚴和底氣,但醫療和教育等方面的問題,依然遺留到現在。現在的警方在破案追回被盜車輛之后還振振有詞地以那個春天的文件為依據,足見那個春天里一些灰色故事的流風余韻,已經成為今天的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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