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震監測工作是基礎,重中之重)
人民網 2006年7月31日 發表專訪中國地震局局長陳建民的文章:《即便千日無震 不可一日不防》。
記者:您認為地震到底能不能預報?
陳建民:要簡單地回答這個問題,應該是肯定的。為什么這么說?因為從1966年邢臺地震后,通過幾代人的不懈努力,至少我們現在能夠對特定地區的某種類型地震在一定程度上做出預報。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 1975年2月4日 海城7.3級地震,只死亡1300人。專家們預計,這次地震如果沒有預報,將會死亡10萬多人。此外,這30年來,我們又先后對2003年云南大姚6.2級與甘肅民樂6.1級地震等20多次地震作出較為成功的預報,取得一定減災效益。
原國家地震局副局長岳明生在國際地震動態 2005(5)發表了“地震預測研究發展戰略幾點思考 ”的文章。
他指出:近四十年來的地震預測預報事實說明,地震是有規律、有前兆的,最終實現地震預測是可能的。為此,我們必須正視困難,增強信心,堅定開展地震預測研究和預報工作的決心。1975—2001年做出20多次地震成功預報案例或一定程度預測。地震時間、地點、震級和預報情況如下:
1、 1975年2月4日 ,遼寧海城7.3級地震:
震前提出準確的短臨預測意見并通報政府,政府采取相應措施,減少了生命和財產損失。
2、 1976年5月29日 : 云南龍陵7.3、 7.4級地震:
震前提出中期和短臨預測意見并上報省委和省革委,政府采取相應措施,減少了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 1976年8月16日 ,四川松潘、平武7.2級地震:
震前提出較準確的短期和短臨預測意見并上報政府部門,政府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了生命和財產損失。
4、 1976年11月7日 ,四川鹽源6.7級地震:
震前提出較準確的短臨預測意見并上報地方政府,政府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了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 1982年6月16日 ,四川甘孜6.0級地震:
震前提出較準確的短臨預測意見并上報地方政府,政府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了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6、 1990年9月20日 ,北京昌平4.0級地震:
震前提出明確的短臨預測意見并通報當地政府,為穩定社會起到了重要作用。
7、 1994年2月16,青海共和5.8級地震:
震前提出明確的短臨預測意見并通報當地政府,政府電報通知有關部門采取了積極措施,取得一定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 1995年7月10日 、 7月12日 ,云南孟連中緬邊界6.2、7.3級地震:
震前提出明確的短臨預測意見并通報當地政府,政府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了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9、 1996年12月21日 ,四川白玉、巴塘5.5級地震:
中、短、臨預報,向省政府及當地政府報告,取得實效。受到國家地震局通報表彰。
10、 1997年1月25日 、 1月30日 ,云南景洪、云南江城5.1、5.5級地震:
提出短期預測意見,并向云南省政府報告。
11、 1997年2月21日 、 4月6日 、 4月13日 、 4月16日 ,新疆伽師5.0,6.3,6.4,5.5,6.3級地震:
作出臨震預測,向當地政府報告并采取避震措施,受到國家地震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通報表彰和獎勵。
12、 1997年5月25日 ,河北張家口、宣化4.2級地震:
作出較好短期預測,向中辦和國辦反映情況。
13、 1997年5月31日 ,福建連城、永安5.2級地震:
震前3個星期向當地政府報告。
14、 1997年8月9日 ,西藏八宿5.2級地震:
震前1個月向西藏政府及八宿地區政府報告。
15、 1998年8月25日 ,西藏申扎、謝通門6.0級地震:
震前1個月作出短期預測, 并向當地政府通報, 取得減災實效。
16、 1998年10月2日 ,云南寧蒗5.3級地震:
震前半個月作出短期預測,并向當地政府通報,取得顯著減災實效。
17、 1999年11月29日 ,遼寧岫巖、海城間5.4級地震:
震前提出準確的臨震預測意見,并在震前2 天通報遼寧省政府,取得明顯減災實效,受到中國地震局和遼寧省政府表彰。
18、 2000年1月15日 ,云南姚安6.5級地震:
震前3個月提出短期預測意見,并向當地政府通報有關情況。
19、 2000年12月7日 ,云南丘北、彌勒間5.5級地震:
震前提出準確短期預測意見。
20、 2000年6月6日 ,甘肅景泰、白銀間5.9級地震:
震前2個月提出短期預測意見。
21、 2000年9月12日 ,青海興海、瑪多間6.6級地震:
震前向當地政府通報中短期預測意見。
22、 2001年4月10日 , 4月12日 ,云南施甸5.2、5.9級地震:
震前提出明確的短臨預測意見并上報云南省和有關地、縣政府,各級政府采取相應防震減災措施,產生重大社會效益。
23、 2001年10月27日 ,云南永勝6.0級地震:
震前提出較準確的短臨預測意見并向當地政府部門通報震情信息,各級政府作了相應安排,減少了地震災害損失。
有人說對于海城地震的預報,那是“瞎貓碰到死老鼠”,是懵里懵懂懵的。如果說是“運氣”、“巧遇”,一次、兩次可以,幾十次地震被成功預測預報,難道也是懵的嗎?
我國成功預報30多次地震的事實足以證明地震是完全可以預測的!事實勝于雄辯!要有效進行地震預測預報,關鍵是必須扎實進行地震監測工作,正因為有了扎實的地震監測工作,取得了豐富的地震前兆信息,人們才能有效進行地震預測預報工作。不進行地震監測工作,沒有獲得地震前兆信息,就談不上進行地震預測預報。所以,地震監測預警研究所的主要職責和任務之一,就是發動廣大人民群眾進行地震監測工作。
在中國地震帶的所有城市、縣城都應該設置地震局,在所有鄉鎮應該設置地震辦。
自然電場預測地震法在我國幾十次地震預報中立下了汗馬功勞。假設每一個地震帶配置100套自然電位觀測儀器,投入也就是100萬元,那么,全國15個地震監測預警研究所總開支也就是1500萬元。在該情況下,根據自然電位臨震一大二跳的脈沖異常特征,可以在地震發生前幾個小時至3天的時間內,在局部地區(一個城市或一個縣城)發布地震臨震預警信息。
全面開展地震預警工作的條件已經成熟(六)
在局部地區進行地震臨震預警工作符合我國頒布的《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原中國地震局局長宋瑞祥同志、原中國地震局副局長岳明生同志及部分中國地震局專家已經多次提出進行地震預警工作的意見。事實上,我國20世紀末、21世紀初一些成功的地震預報,都可以稱之為“內緊外松”的“地震預警”。云南省地震局現場工作組在孟連7.3級地震發生前三天提出了有發生強烈地震的危險,遼寧省地震局在 1999年11月27日 向省政府發出了海城-岫巖將發生5.5~6級地震的臨震預報,結果29日發生地震。這些實例是具有防震減災實際意義的地震臨震預警。
一、政策問題
《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指出: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 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和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據中國地震局車用太研究員介紹: 1976年5月29日 云南龍陵7.4級地震前, 5月28日 龍陵縣土地電與井泉水溫度出現異常,縣地震部門發出“ 5月31日 至6月上旬在100 公里范圍內可能發生5.0級或6.0級地震”的預測意見,并于 5月29日 20時左右拉響防震警報,25 分鐘之后發生第一個主震,但人畜都已被疏散,大大減少了傷亡。
在2003年全國地震局長會議上,原中國地震局局長宋瑞祥提出:“要建立地震預警等級。按危險等級以紅、橙、黃、藍等不同顏色進行預警,加強與有關地方政府的信息溝通,做好防震和應急準備”。
地震預測預警技術研討會2010年5月5—11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成功召開。中國地震局原副局長岳明生同志作了重要講話,他認為:目前的工作重點應加強建立在觀測基礎上的地震預測研究,目前的會商機制應進行改革,避免預測意見層層過濾導致的漏報問題。
參加該會議的田韜、曹鳳絹認為:可以通過建立基于經驗模式的前兆預警體系或基于層次分析的震情指標預警來達到地震預警的目的是可行的。
二、地震預警的社會調查
2008年5月12日 汶川8.0級地震造成了巨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使得社會公眾對地震這一嚴重的自然災害給予了空前的關注, 也對地震預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為一種減災方式, “地震預警”就是在目前準確地震預報尚不能實現的情況下, 力圖根據地震的破壞程度、 急迫性、 可能性和社會影響程度等多種因素, 以分級預警的模式減輕地震災害的一種嘗試。
為了解社會公眾對于“地震預警”這一減災方式的接受程度, 2008年5月底, 廣東省地震局楊馬陵、 海南省地震局沈繁鑾等同志在“天涯社區”網站開展了為期一個多月的地震預警問題的社會問卷調查。調查欄目推出時, 正值汶川地震后社會公眾對地震災害的高度關注期, 調查得到了公眾的積極響應。
通過互聯網對地震預警問題進行了社會調查, 統計和分析問卷10 349份。
通過前述調查結果的統計分析, 可以得到一些對于開展地震預警和推進我國防震減災工作有參考意義的結果。
(1)絕大多數的被調查者接受通過地震預警來減輕地震災害的方式(97.7%), 認同地震預警的主要目標是減少人員傷亡(98.5%), 表示如果事前了解所要采取的應急措施后, 在本區地震預警時不會產生恐慌情緒(93.9%)。表明了地震預警方式可以被社會公眾所接受。
(2)63.7%的被調查者認為, 應權衡發布預警可能減少的傷亡與發布預警卻沒發生預期地震所造成的損失之間的利弊關系, 說明社會公眾要求地震預警方案需具備較高的減災實效。
(3)51.2%被調查者認為, 由地震部門來發布地震預警更加合適。該結果表明, 由地震部門承擔發布地震預警的職責反映了社會公眾的要求。在這種機制下, 地震部門的責任是搞好預報, 而政府的責任是根據預警做好各種應急準備。它不但能夠形成有效的問責和激勵制度, 促使地震部門去努力提高預報水平, 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威信, 避免在預警不成功時直接面對公眾。
(4)只有27.9%的被調查者表示對地震科普知識了解較多的現實表明, 雖然我國的防震減災工作和地震知識宣傳已進行了幾十年, 但總體上地震知識普及率仍然相當低。地震預警能否真正實施, 與公眾的地震知識普及程度有很大關系。因此, 努力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仍是一項長久的工作。
三、地震臨震預警案例
1. 小湯山4.0級地震
北京小湯山 1990年9月22日 發生4級地震。小湯山地震,在地震界亦稱“亞運會地震”, 震中距亞運村僅 10 km ,發生在亞洲運動會開幕式前數小時,對它的預報,意義非同小可。
前國家地震局局長方樟順回憶:我記得 9月18日 下午,在門頭溝開會,當時有十幾位同志發言,他們講得都非常樸實,比如這個地段目前出現了什么異常現象,與這個地區歷史上一些中強震的關系,據此提出了近期的判斷意見。所以回來以后我們報告了國務院,而且對地震可能產生的影響都講得比較客觀。若發生4到5級,不會造成什么傷亡、 破壞等, 要求亞運會保持冷靜,否則人踩人就可能帶來傷亡,這樣,組委會基本上做到了心中有數。結果,開幕式當天上午11時02分就發生了一個4級左右的地震,恰好又離亞運村那么近。
原中國地震臺網中心首席預報員孫仕宏同志指出: 1990年亞運會,預報北京會發生一個中等有感地震,起到了社會效益;沒有預報哪一天,地點是北京地區,范圍大了一點;但依據比較充分,起到了減災實效。
2. 孟連7.3級地震
1995年6月初,云南省預報部門根據1995年地震活動及定點觀測資料,運用“八五”攻關成果“震后異常及新地震異常的識別方法研究”分析認為, 1995 年4月25 日及 5月12日 ,金平5.6級和景谷4.9級地震后,滇東、滇西、滇西南地區先后出現的18項異常,為繼承性新異常或新異常,表明還有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危險。據此 1995年6月8日 云南省(9505)震情反映中明確預報“1995年7月中旬特別是6月底以前,云南西南部騰沖、瀾滄、 臨滄、景谷、勐海一帶及其附近的中緬邊界地區,可能發生5.5級左右地震,臨滄、景谷、 瀾滄一帶應特別注意”。
1995年6月21日 云南省地震局向臨滄、思茅、版納三個地州發出了“目前滇西南部分前兆異常結束,省局(9505) 號震情反映提出的短臨預報意見,已進入臨震階段,望加強監視,有情況及時報告”的臨震預報電話通知。
其后 1995年6月30日 孟連中緬邊界地區發生了5.5級地震。又根據5.5級地震余震衰減不正常,震中附近及外圍地區又出現部分新的“巨變”異常等情況, 7月7日 云南省地震局再次強調,孟連5.5級地震可能預示著滇西南及鄰區強震危險性在增加。結果 7月10日 再次發生6.2級地震。震后云南省地震局現場工作組于當天晚上11時50分趕到孟連震區現場,在11日零點10分思茅行署潘專員召開的的地縣兩級干部大會上,現場工作組在會上鄭重提出:這次地震序列為國內罕見,如果將5.5級地震作為前震,6.2級作為主震,震級太小。按一般規律,5.5級為前震,主震應在7級以上。又根據滇西南地區兩次強震間隔時間, 多為10 分鐘至3 天,再結合其他判據,明確預報3 天內還有發生強烈地震的危險,并當場建議住在危房中的群眾立即撤出。 7月12日 震區再次發生7.3級強震。
云南省地震局實現了孟連5.5、6.2和7.3級地震的中、短、臨三階段較準確的預報。特別是地震工作者在震前30 小時做出了臨震預報,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在有限定的危險地區公開防震,如命令孟連縣的學生撤出校舍,放假防震,在地震到來時避免了重大傷亡。
3. 岫巖-海城5.6級地震
一個類似海城地震預報的事件,在該地區重演。在有中長期預報的基礎上,遼寧省地震局在 1999年11月27日 向省政府發出了海城-岫巖將發生5.5~6級地震的臨震預報。但當時他們仍無完全的把握,提交給省長辦公會議的分析意見,一是“臨震”,二是“進一步看變化,也可能發展成一般的震群活動”。
遼寧省地震局前局長徐心同寫道:我們這樣的不確定的分析預測意見,提交到省政府常務擴大會上, 實際上是給省政府的決策者們出了個難題, 在看到省長們決策時為難的樣子, 而我們又無能為力,處境真是十分尷尬。政府的決策者們面對的是把我們的不確定的預測意見變成是否發布預報、采取預防措施的確定性行為,這是典型的風險決策。
遼寧省政府決定發布臨震預報,但采取了周密的實施方案:按內緊外松原則,各級領導和關鍵部門做好應急準備,不驚動更大的社會面;在省地震局圈定的最危險的兩個鎮,動員居民和師生撤離危舊的住房和校舍,通知井下人員停止作業。
遼寧省政府的預報發出不到兩天,29日中午,5.6級地震在岫巖-海城交界處發生。
四、進行地震臨震預警條件已經成熟
目前地震局系統的預測流程是,由設在全國各地的地震監測臺站,將監測的數據統一報到省一級地震局,省一級地震局研究后,根據情況,確定不同級別,然后報送國家地震局, 在國家地震局臺網中心會商后,再送到地震預報預測中心,地震預報預測中心組織專家會商后,然后上報中央。
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王培德在國際地震動態2009年第二期發表了“對推進地震預測、預報工作的一些政策問題的討論”的論文。
王培德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規定:“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發布”。這一條文規定了任何個人或其他組織都無權發布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消除了不負責任的地震預報在社會上流傳時可能造成的危害,但同時也形成了地震預報的責任全部由政府承擔的局面,在地震預報尚不過關的現階段由政府來承擔發布地震預報的責任是不適當的。對地震活動規律把握得比較好的是當地的地震專家和主管機構,而不是臺網中心預報部的少數人員。因此,在第一線承擔地震預測、預報任務的應該是省、市、自治區的地震局。國家局臺網中心應該在協調,長遠規劃方面發揮作用,不要直接進行地震預測、預報。
在唐山地震發生以前,人們已經進行了廣泛的地震監測工作,而且發布地震預報信息的條件已經成熟。當時,雖然基層地震監測人員一次又一次提出了臨震異常信息,但華北地區負責地震的決策人沒有參加關鍵的地震會商會議,此后,國家地震局的決策人又說下星期再研究地震預報工作,就在該時間段唐山地震發生了。如果當時唐山市地震局的負責人和青龍縣的領導一樣,在地震發生前三天把可能發生地震的信息通知給廣大人民群眾,那么,人們不就創造了唐山地震的奇跡了!唐山地震漏報的原因值得人們反思!
1. 唐山7.8級地震
唐山地震前,31個承壓水井中14 個井有趨勢異常,占45.2%;22口井有短期異常,占72.4%;23個井有臨震異常,占74.2%;津—唐之間18個井中9個井有趨勢異常,占50%; 17個井有短期異常,占94.4%;16個井有臨震異常,占88.9%。
華北地區地下水氡觀測網有105個觀測點,65個觀測點質量較好。其中距唐山 200 km 內京津唐地區有19個觀測點, 有趨勢異常的11個觀測點(京津唐地區有10個), 占57.9%;
短期異常17個觀測點(京津唐地區有14個),占89.5%;臨震異常有12個觀測點(京津唐地區有7個),占70.6%。
唐山地震,是有前兆的。唐山地震前地應力異常、地形變異常也已經被人們充分掌握。大震前地震活動、地下水水位和化學組分、地形變、地電、地磁、重力等多種項目觀測到了中期、短期、臨震異常。各階段的異常此起彼伏、錯綜復雜,震后逐漸恢復或趨于平穩,為大地震的預報研究提供了一次較完整的前兆觀測資料。
事實上,北京市地震局在1976年7月初就提出了臨震預報問題,但是沒有得到華北地震主管部門領導的認同,盡管一次又一次地進行地震預報會商,但各種意見無法統一,耽誤了時間, 唐山“ 7.28” 大地震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
如果根據地震臨震預警資料,則在唐山地震前完全可以由唐山市發布一級臨震預警信息。
短期臨震突發性異常特別復雜, 即便在近震中的相鄰兩個點的觀測結果,都可能會有大的差異,甚至觀測不到異常現象是事實。地震前兆易于在某些“敏感點”或“穴位”進行觀測,其物理實質地震與活動斷裂帶有關。在一個地震預測區域,能夠達到50%的地震臺、 站有異常顯示就非常不錯了,異常率已經達到80%、90%,是絕對可靠的地震臨震異常。
2. 汶川8.0級地震
汶川地震震后地質調查結果表明, 汶川地震前存在一定的微觀異常與較多的宏觀異常。根據四川省地震局震后的報告(2008年6月),在四川省境內發現有15項前兆異常,其中地形變類異常5項,地下流體類異常9項,地電磁類異常1項。
2008年5月12日 四川汶川8.0級地震發生前數天, 中國地震局地殼應力研究所等單位恰好在震區北端青川斷裂帶內部和斷裂下盤的四川盆地完成了四個鉆孔的水壓致裂絕對應力測量,鉆孔深度 400 m 。觀測結果揭示: 2008年5月12日 汶川發生8.0級地震前,二者之間的應力差為9.6~9.9 MPa。發生8.0級地震時,表明地震的應力降主要發生在龍門山斷裂帶上。汶川發生8.0級地震后, 二者之間的應力差為3.8~5.6 MPa。
《第一財經日報》 2008年5月28日 報導, 2008年3月15日 左右,甘肅隴南文縣地震研究所填寫預測卡,預報“ 2008年3月17日 至 2008 年4月1 日,在青海-四川交界壤塘一帶可能發生5.2級左右地震”; 4月18日 ,甘肅省隴南市地震局副局長趙衛國填寫預報卡, 運用“SE地震電場分析”方法預測 “ 2008年4月20日 至 2008年5月18日 ,在新疆、西藏交界區的于田一帶將會發生7.0級左右地震”。預測地震的時間、震級基本吻合,地點方位偏了;這就說明汶川“ 5.12” 地震前觀測到了自然電位異常,但觀測點太少,難于確定發生地震的地點。
距震中約 50 km 處有一個臺站地電阻率自2006年年中開始出現的持續下降, 到2008年初已下降5.5%,異常是十分顯著的,震前雖多次進行現場調查與分析,部分專家認為可能是前兆異常,另一部分專家懷疑是觀測環境干擾異常,一直爭論到地震發生之前。
2008年汶川“ 5.12” 地震前半年,距離汶川 20 km 的紫平鋪水庫就發現了滲漏,在地震發生前一個星期,紫平鋪水庫水位迅速下降,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距震中 90 km 處一口自流井,2006年斷流,部分專家認為可能與未來地震有關,也有些專家認為可能與該區的'干旱'有關,直到發生地震后井水又變自流才被認可是前兆異常。
2008年6月25日 《長江日報》報道,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教授吳沖龍了解到,“江油武都鎮白衣鄉在地震前一個月內,多次出現井水突升突降的情況;當地幸存者介紹,地震前幾個小時,他們在涪江游泳,當時感覺到江水忽冷忽熱”;吳沖龍說,這些現象都是很典型的地震前兆,由應力釋放導致地層變形引起。
2008年3月18日 ,潘正權接到電話,什邡市防震減災局報告什邡市馬井鎮萬春社區部分居民家中的壓水井自2007年12月起,井水出現青霉素味道; 3月21日 ,又接到什邡市隱豐鎮湔江村2組、6組村民同樣情況的報告。潘正權與德陽市防震減災局考察組,在什邡市馬井鎮萬春社區現場看了五口壓水井,在什邡市隱豐鎮湔江村看了三口壓水井。現場壓出的水無色,但稍后水色會略帶黑黃,加入茶葉后會變成深咖啡色。據了解,該區域內并無化學污染源存在。潘正權分析認為,“什邡-新場隱伏斷裂帶”通過該區域,此次出現的異常水井均分布在該斷裂帶附近,是隱伏斷裂活動引起地下物質上逸,致使井水變色變味,屬于地震宏觀異常。潘正權上報四川省地震局,得到答復:“你們自己化驗一下吧。” 4月15日 ,化驗結果出來了——重金屬錳超標。
青川縣建峰鄉作為水源地的石灰巖溶洞水, 2007年夏天突然斷流, 而距該泉大約 50 米 處的另一個溶洞水不但未斷流,且震前其流量變得特大。
龍門山地震帶地應力、自然電位、電阻率、地下水位、地下水化學等在汶川“ 5.12” 地震發生以前已經出現了異常,但是觀測臺站數量實在太少,若干異常沒有引起人們充分注意是汶川8.0級地震失報的主要原因,孤掌難鳴啊!
汶川地震發生前已經觀察到一定數量的宏觀異常和地應力、自然電位、電阻率等微觀異常。汶川地震發生前完全可以發布市一級臨震預警信息。
一般來講,如果能做出非常準確的預報,就可以嚴格且充分地實施預防措施,從而大大減少生命財產損失。如果人們依據不完全的信息做出的預報又非常不精確,那就只能作出預警并做出有限的安排。國內外處理和解決不確定性突發災害的實踐表明,采取預警模式實行分級管理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因此,參照借鑒國內外應對地質災害等預警工作的經驗,建立地震分級分區預警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不斷總結地震臨震預警成功案例的經驗,吸取唐山地震漏報、汶川地震失報的教訓,才有可能推動中國的地震監測預警工作。在中國地震帶設置的地震監測預警研究所,他們了解本地區的地震史和地震活動規律,他們更加了解本地區的地震前兆異常。把發布地震預警的權力交給地震監測預警研究所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好辦法。如果有關地震預警的若干指標全部有可靠異常,可以在地震發生前幾個小時到3 天由市、縣一級人民政府發布一級地震臨震預警信息。
把有限的地震事業費用于地震監測預警工作(七)
如果說唐山地震漏報與地震前夕負責地震預報的決策人沒有英明果斷的決策有關,那么,汶川地震失報的主要原因則在于龍門山地震帶地震前兆觀測臺站太少,對于已經觀測到的某些地震前兆異常缺乏認真研究。
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王培德同志指出:我國除幾所大學承擔一些地震科研工作外,大部分主要是由中國地震局所屬的幾個研究所承擔。2002年科技部主持科研體制改革時,確定中國地震局下屬的5個研究所為國家全額撥款支持的公益性研究所。崗位編制為原編制的1/3,5個研究所現在確定的崗位數不到1000人。這其中20%為行政管理和科研輔助人員,科研業務崗位中有35%作為流動崗(聘請客座教授)。這樣全國地震系統在崗的科研人員不過400~500人,科研崗位上還有相當一部分是工程技術人員,直接從事地震科研工作的專家不過200~300人,且近一半為35歲以下的年輕科研人員。這些專家要從事地震震源理論、地殼及深部結構等地震學基礎研究、地震烈度區劃和地震危險性分析、地震觀測和信息分析技術、地震救援技術的發展等多方面的任務,再加上一些強烈地震發生后地震考察等臨時性任務。又有一些專家為了解決研究所經費不足或追求經濟效益而在從事工程項目。
據報道:曾擔任四川省地震局地震分析預報研究所綜合預報組組長、曾準確預報五次西南地震、受過中國地震局嘉獎的李有才同志說:現在四川省的預測隊伍與上世紀80年代相比,已減少近50%;原分析預報中心有109人,現臺網中心的預報部僅31人;河北省地震局由108人減少到12人,減少80%以上,由此可見一斑。
要有效進行地震監測預警工作,最基礎的工作是進行地震監測。有人說,地震預測是科學家的事情,我們認為,這是片面的。科技人員通過長期研究,可以提出地震預測方法,然后由廣大人民群眾來實施。僅僅依靠少數科技人員來進行地震監測預警工作解決不了問題。
1975年1月16日 ,海城地震前20天,國家地震局提出了“遼東半島地區,特別是遼寧南部,可能孕育著一次較大地震”的短期預報。據海城地震當事人回憶,中央69號文件下達后,僅遼寧南部地區就建立了群眾測報網點2600多個,參加測報的人員4000多人,放映地震知識電影600多場,發放地震知識小冊子15萬冊。在海城地震發生前的三個月,遼寧全省有1800多起宏觀異常現象被報告,為遼寧省委在 1975年2月4日 早晨的地震報警決定提供了極有價值的信息。
20世紀70年代中,在遼寧全省,土地電點就達1 000多個。他們的經驗是:必須分級管理,才能保證其不斷鞏固和提高。他們將測網分為三級:一級測網,密度為2 000 km 2一個測量點,為省級基干點;二級測網,密度為 500 km 2一個測量點,屬地、市級測報點;三級測網,密度為 300 km 2一個測量點,屬縣、區級普通測量點。
在海城地震發生以前,在海城地區46個地電監測臺站中,有25個觀測點觀測到自然電位或自然電流異常,達到觀測點總數的54%。遼寧省冶金一〇二地質隊、海城縣地震局等單位功不可沒,他們在地震發生以前就及時把臨震自然電位異常向上級領導作出匯報。海城地震作出了成功預報!
在唐山大地震發生以前,從唐山地區的51個簡易地電測點的觀測資料來看,唐山7.8級地震前數月,有34個測點出現了和往年正常變化很不相同的自然電場異常變化,僅僅17個測點震前無變化,即已經有67%的土地電觀測單位觀測到了異常。
在唐山地震前,土地電測點普遍發現微安表指針擺動,不易讀數,越接近發震,擺動越頻繁,這種脈沖式的指針擺動現象,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唐山河沿莊的電流值從300 mA下降到在臨震前夕的0 mA。唐山大地震發生以前,用于觀測自然電流的微安表就燒掉了許多只。雖然唐山地震未能作出預報,但并不能夠說明人們沒有觀測到唐山地震前兆信息。
唐山地震后,全國有群眾測報點3萬余個,業余測報人員20萬人。在1979年后群測群防隊伍被認為“科學性不足”,開始整頓,到1980年底,群眾測報點降到5000多個,業余測報人員銳減到2萬人。
在龍門山地震帶地震頻發區域, 開展地震自然電場預測法工作相對比較容易, 有基礎。在1976年發生松潘-平武地震以前, 位于松潘-平武南部地震震中160 公里的汶川及茂汶、 寶興、蘆山、成都等地方觀測到了土地電中長期異常;在距離松潘-平武地震震中360 公里的康定中學及南坪縣、棉竹、理縣、邛崍、彭縣等地方觀測到了土地電短期異常;在眉山、棉竹、 邛崍、大邑、溫江等地方觀測到了土地電臨震異常。在上述地區的市、縣各布設三個左右的自然電場觀測臺(各市、縣的總投資不會超過10萬元),可以由大型企業或中學承擔自然電場觀測臺的日常維護工作。具有自動報警系統的連續24 小時自動記錄的全自動自然電場監測儀器與筆記本電腦類似,通過先進的網絡技術,分布于龍門山地震帶的許多觀測臺的數據可以匯集到龍門山地震帶地震監測預警研究所。
鄂爾多斯高原兩側的汾渭地震帶、肅北-銀川地震帶的市、縣都應該設置地震局,在鄉鎮都應該設置地震辦,可以有效進行地震監測預警工作。
我們建議: 在我國華北、 西北、 西南、 東南地震頻繁地區, 有條件的國營企業、 中學, 可以立即開展自然電場法預測地震的工作。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地震預報是雙刃劍,預報成功效益巨大,預報不成功損失巨大。如果能做出非常準確的預報,就可以實施全面充分的預防措施,從而大大減少財產損失,避免生命損失。地震預測無論現在還是將來都是依據不完全信息而做出的非常不精確的預測,所以我們只能發出地震臨震預警并做出有限的預防措施。
中國地震局機構、職責如附件一所示;地震事業費如附件二所示。
如果中國地震局機關進行精兵簡政,同時把非地震帶的省局、市局事業費投入到上述有關地震監測預警研究所,則有可能避免唐山地震的悲劇重演。
附件一:中國地震局
一、機構簡介
中國地震局是管理全國地震工作、經國務院授權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責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地震局成立于1971年,時稱國家地震局,1998年更名為中國地震局。
二、職能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中國地震局是管理全國地震工作、經國務院授權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責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地震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震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國家防震減災規劃;擬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建立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制度;指導全國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研究提出地震災區重建防震規劃的意見。
(三)制定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
(五)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實施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雙重領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管理與計劃財務體制;指導省級以下地震工作機構的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
(六)管理全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提出全國地震趨勢預報意見,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七)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責;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速報;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向國務院提出對國內外發生破壞性地震作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
(八)指導地震科技體制改革;擬定地震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地震科技研究與國家重點地震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指導地震科技成果的開發與應用;承擔地震科技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管理、監督地震事業費、基本建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國地震局設11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
組織全局性重大會議與活動;負責起草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負責督促重要部署、領導批示及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負責新聞宣傳,指導地震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管理中國地震局網站;負責政務信息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工作,編制機關預決算,管理機關經費;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京區單位安全保衛、消防、人防、房產、社會事務等工作;負責政務與震情值班、文電、電子政務、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密碼、信息安全、會議計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擬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方針和政策;組織開展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指導地震系統開展政策研究;擬訂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組織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和法制監督工作;負責對地震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的監督檢查;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防震減災法律咨詢服務工作;管理地震標準化和地震計量工作。
(三)發展與財務司
負責國家防震減災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國家防震減災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改革;擬訂發展與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負責預算、決算管理和基本建設管理;負責防震減災重大專項和重點項目管理;負責監管專項資金和各類經費,組織財務稽察;負責國庫支付和日常財務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監管;負責防震減災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監管國有資產經營性活動。
(四)人事教育司
指導地震系統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改革;組織編制防震減災人才發展規劃;擬訂地震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地震系統干部隊伍宏觀管理及省級地震局、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辦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監督,參與巡視工作;負責系統參公人員管理;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勞動工資、保險、獎勵、人員招錄、專技人員職稱評聘和專家工作;指導省級以下地震工作機構的相應工作;負責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管理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局屬高等院校;負責局機關干部人事工作。
(五)科學技術司(國際合作司)
負責制訂地震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地震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地震科技創新;組織開展地震科學研究和科技基礎性工作;組織管理重點地震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項目;指導局屬國家重點實驗室和部門重點實驗室建設;負責地震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管理;負責科技保密工作;協助科技委開展工作,承擔科技委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聯系地震學會;歸口管理學術期刊;歸口管理地震科技外事工作;負責雙邊、多邊及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國際會議、國際合作項目、智力引進、國(境)外破壞性地震快速反應和境外地震臺網建設;牽頭協調國際救援行動涉外工作。
(六)監測預報司
負責全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擬訂全國地震監測預報和信息網絡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確定和地震趨勢判定,組織全國震情監視跟蹤和重大震情會商;組織指導震后趨勢判定和現場監測工作;負責管理地震預測意見;負責監測預報、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管理;負責地震烈度速報系統的建設、管理及烈度速報工作;管理火山活動、水庫和海域地震的監測預測工作;負責全國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境外臺網建設、運行與管理;承擔地震監測預報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
(七)震害防御司
指導全國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擬訂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審定地震小區劃圖;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管理和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協同指導地震災區重建;負責全國強震動觀測臺網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管理震害預測工作,參與提出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負責地震基礎性任務探測和地震活斷層探測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社會宣傳教育;承擔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承擔震害防御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參與地震災害保險工作;負責聯系中國災害防御協會。
(八)震災應急救援司
指導全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事務;管理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指導部門和地方地震應急預案建設;承辦全國地震應急工作檢查;負責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和地震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組織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及社區地震搜救志愿者工作;管理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指導國家、地方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救援訓練基地建設;負責國內地震救援工作,承擔境外地震救援任務的實施;承擔聯合國災害協調和亞太人道主義合作伙伴任務的實施;承擔地震應急救援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承擔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重大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指導京區直屬單位和局機關黨的建設;受黨組委托,指導京外單位黨建工作;承擔地震系統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學習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工作;指導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穩定工作;領導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領導直屬機關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管理中國地震局黨校。
(十)監察司
組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檢查局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和中國地震局重大決策中的問題;監督局司級干部遵守黨紀、政紀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受理對局司級干部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局司級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對局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及重大項目等進行審計監督;對局管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十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地震系統離退休干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檢查局屬各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附件二:地震事業費
地震事業費,反映中國地震局及地方地震機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臺站等的經費。
1.地震機構經費。
地震機構經費,反映中國地震局直屬的地震管理機構和地方地震管理機構經費。
2.地震監測預報經費。
地震監測預報經費,反映中國地震局和地方地震管理機構的監測預報經費。
3.地震臺站經費。
地震臺站經費,反映中國地震局和地方地震管理機構所屬地震臺站的觀測運行維護經費。
4.群測群防費。群測群防費,
反映地方群測群防工作宣傳費、骨干人員培訓費,以及群眾測報點購置儀器設備補助費和補貼等。
5.其他地震事業費。
其他地震事業費,反映中國地震局和地方地震管理機構所屬編輯出版機構的補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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