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寫了篇帖子《孔子與袁崇煥的相同點》,里面說到袁崇煥殺毛文龍的事:“袁崇煥剛剛當上督師才三個月,就把左都督、一品武官、大軍區司令員毛文龍干掉了。。。就算罪該萬死,死刑復核權屬于皇帝,要合法地處決一個普通百姓都必須皇帝親自確認,袁崇煥沒有皇帝的命令,擅自殺死一品大臣,絕對是不行的。無論按照大明律還是如今的法律,袁崇煥都必死無疑。”
后來,s123網友跟帖表示質疑:“多讀一點明史吧,對于袁殺毛文龍,崇禎的態度是“優旨褒答”,還“傳諭暴文龍罪,以安崇煥心”。袁手里是握有崇禎所賜的尚方寶劍的,當然毛也有,不過是天啟賜的。袁殺毛有不少失當的地方,但是說什么殺一品大員犯死罪就純屬胡扯了,至于后來殺袁時列的罪狀則是另一回事,不要用娛樂的心態去讀史,拿孔子和袁比更是驢頭對馬嘴。”
這里就來說說這“尚方寶劍”。
很多人似乎都以為拿著“尚方寶劍”就可以對任何官員“先斬后奏”,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尚方寶劍”一般是欽差大臣持有的,代表的權力確實很大,在一定范圍內是可以“先斬后奏”的。具體的規定是:對于五品(相當于現在的廳長級別)和以下的官員可以先斬后奏,對于三品(相當于現在的副部長級別)和以下的官員可以就地免職并逮捕。
在特定的情況下,持有“尚方寶劍”也可以對超出上述范圍之外的官員“先斬后奏”,那就是:必須同時持有皇帝的密旨。
例如,皇帝委派欽差去執行一項任務,并下密旨說“凡是阻礙此項任務的人,可以當場格殺勿論”。那么,欽差大臣遇到阻礙者,就可以用尚方寶劍先斬后奏。
例如,各地駐軍的監軍太監都持有尚方寶劍和皇帝的密旨,密旨就寫明了在特定的危機時刻(例如軍方領導人臨陣脫逃或者有通敵投敵行為等)可以先斬后奏殺死當地的軍方領導人。
不過,大家應該可以看出來:這種特殊情況下的“先斬后奏”權力,其實并不是來自“尚方寶劍”的權力,而是來自皇帝的直接旨意。所以,無論如何,五品以上的官員,沒有皇帝的旨意,即使持有尚方寶劍,也是不能先斬后奏的。
再來說崇禎的反應。明史的記載,崇禎在袁崇煥殺害毛文龍之后,確實是“優旨褒答”“傳諭暴文龍罪,以安崇煥心”。但是,同樣是明史資料記載,崇禎聽到此消息的最初反應是“驚駭”。如果袁崇煥殺毛文龍確實是奉了崇禎的旨意(這是必須的),那么崇禎怎么會“驚駭”?可見崇禎根本不可能給了袁崇煥這樣的旨意。
至于崇禎為什么要“優旨褒答”“傳諭暴文龍罪”,原因很簡單:“以安崇煥心”。毛文龍已經被殺掉了,袁崇煥本來就是崇禎頂著壓力提拔上來的,如果再把袁崇煥殺掉或撤職(依律必須問罪,擅殺一品大臣,即便不死,免職也是肯定的),如何善后?所以崇禎可以說是沒辦法。但是,這樣一來,前線的高級武官們人人自危,覺得自己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這就為后來的敗亡埋下了禍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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