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原澳利威女工劉美珍
2010年3月
原作者按:二〇〇六年十月,中國山東省澳利威(煙臺)電子有限公司的女工們進行了爭取成立工會的罷工并獲得了初步的勝利,這是中國極為罕有的、由工人自己發起的基層工會。二〇一〇年三月,本人就此專訪了爭取工會的主要參與者、被非法開除的原澳利威女工劉美珍。
背景鏈接:澳利威(煙臺)電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丹麥獨資企業,廠址是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區福園路五五一號。為香港澳利威亞洲投資有限公司所有,總公司設在丹麥。
問:組織工會的念頭是怎么產生的?
答:就是出于不公平的工廠待遇:無故開除工人、假期和作息時間不合理的安排、工資待遇問題,最主要的就是單位說話太不算話。比如昨天才答應你的事,它要是覺得于己不利,今天就可以反悔,而且拒不承認答應過你。要是以個人名義推出代表找它談判,它就說代表個人是在與它作對,搞鬧事。所以當時大家在并不怎么明確該怎么辦的時候,就覺得應該有什么組織,能比較正規地找它談判。所以就想到工會了。
問:十月罷工起因于工人對國慶假期安排的不滿。那么它是如何轉變為爭取成立工會的斗爭的?
答:在(二〇〇六年)五月的時候,因廠方無故辭退工人,使工人產生了成立工會的念頭。一直跟單位提,延續到了十月。放假前和當時在單位做主的兩個韓國人談過,他們說這個問題到過完“十·一”以后再正式地談一下。結果到“十·一”的時候,就因放假問題,又把成立工會的事提了出來:十月一日的前一天,本應正常下班,后來單位加了一個小時的班。在休息時間結束、開始干活的時候,有工人過來找,說領導又調了單位放假日期:用十月的禮拜天頂國慶假期。大家都挺上火的,說大姐你們不去找找領導嗎?因為還沒看到公告,我就說;“是不是你們搞錯了?”因為現在大家火氣挺大的,單位不可能這么明目張膽。她們說:“你們去看看吧,公告都貼出來了。”過去一看,廠方確實調了假期。于是她們就推舉我們這幾個人去找單位領導。本來不談工會只談假期,談著談著他們就不跟你談,就認定你們這幾個人是鬧事:為什么別人都不談假期的問題,就你們這幾個人老是談?你們純粹是鬧事。我們說:“那你們什么時候才能聽我們說幾句意見?”回來后我們就說要不也甭要求別的了,就要求成立工會吧。先把工會成立起來,才有資格向單位提意見。成立工會的要求本想放到十月底才提,結果就在“十·一”放假前提出來了。
問:博客報道稱,廠方造謠說代表自己想當工會主席而煽動工人。于是最先簽字要求成立工會的六女工為“顧全大局”,聲明“不參加工會領導競選班子”,即放棄被選舉權。接著公司卻開除這六名代表,工人罷工爭取六代表回廠,但“工人代表為了顧全大局,要求其她罷工工人回去參加工會選舉”。工會成立后,“新成立的煙臺澳利威工會領導希望工人代表領導她們繼續罷工直至六名工人回公司上班為止,但為了維護新工會,工人代表決定六名工人該是走仲裁程序的時候了,要求澳工會立即全面帶領工人復工”。這一切的詳情是什么?
答:單位什么問題都不解決,使大家一致要求不談別的條件,就談成立工會。當時單位還是死不認錯。我們找來總工會,幫助我們成立工會。但廠方的主要目的還是不讓我們這六個人和工會沾上邊,就說我們的目的不是成立工會為工人做主,而是滿足自己的要求。我們這幾個帶頭的想長期在廠里干,所以才要求成立工會。因為你一當上工會主席,只要不犯嚴重的錯誤,單位就無權開除。所以他們就抓住這一點:你們就是為了自己才要求成立工會。所以我們這幾個人就提出:既然你們想這么阻擋工會成立,那么只要能滿足工人正當合理的要求,我們可以不加入工會。成立了工會,滿足了工人的要求,我們再說別的。總工會也在旁對工人說:只要工會成立,你們就要趕緊復工,不要再罷工了,回去上班。我們也答應只要滿足工人的正當要求,我們可以另走仲裁等法律程序。所以當時我們就退出來了。
問:六名代表放棄工會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當時是否考慮到有可能影響工會的代表性?
答:多少還是考慮到了。因為我們這幾個人還是比較敢于說話的,各種問題還是我們這幾個人比較了解。把我們這幾個人排除在外,和單位談問題就沒有那么深刻了。工會成立后,由于我們這幾個人未能參加,廠方領導就一直不接受她們:你是工會的,我就不搭理你,也不承認你是工會的,你有工作上的要求或請假辦理工會事務,我就不批準,想方設法排斥你打擊你。比如工會主席原本在一個還好的崗位,屬于檢驗的部門,后來就被調到工作辛苦、有害健康的拆洗班。她們畢竟是沒結過婚的小姑娘,經驗較少,心理承受能力較弱,要求提得也不完善。她們去找領導,就不被搭理。她們比較膽怯,達不到原先較好的效果。但也沒辦法。在當時的情況下,我們就必須有所妥協。因為單位就抓住我們這幾個人不放:就因為她們鬧事,我就不給你們成立工會。當時對立太尖銳了。
問:這種放棄較易理解,但六代表因此不能回廠工作,這對其而言,是否太不公平?
答:多少還是有那么一點(不公平)的。本身一開始都沒有那么偉大,都想爭取自己的利益。但事情發展到那樣的地步,就沒辦法了。當時大家對廠方太沒信心:欺人太甚。挺氣憤的,已經不考慮自己了。單位不是不答應工人的一切條件嘛,很堅決地說工會是不可能成立的嘛。我們就是要你承認這個錯誤,當時就不考慮自己了。吃點虧就吃點虧吧。他們不是不認法律嘛。他們說過法律在他們心中不值一提。他們是強的一方:我想怎樣就怎樣。我們就是要讓你認這個錯,就叫你認識法律。你不成立工會就不行。只要你做錯了就要改錯。
問:她們為何接受這種妥協?是“顧全大局”還是受到哪些方面的壓力?
答:都有。我們這六個人認為全總和市工會都下來了,工會的成立不能因為自己的事卡在這里。重要的是大家的利益,成立工會要緊。
問:這種妥協是否包含工人對全總領導的真心相信?
答:是。當時全總領導許諾:我們這六個人進行勞動仲裁,其她人先成立工會。工人也就大多認為應當先成立工會,我們這六個人的事另外設法解決。
問:當時工人積極分子以及其他工人對這些妥協是否有分歧和爭議?
答:工人不同意六工人不參加工會,怕自己太年輕,一些問題想不周全,又極不信任言而無信的單位。但當時除了通過親戚關系進來的幾個人,工人一致要求成立工會。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問:后來的事實是,六名工人積極分子始終未能回廠,使工會缺乏積極的領導力量。后來六工人或其他工人如何評價十月罷工時妥協的利弊?
答:前工會主席和六工人一直有聯系,一些事情工人不怎么懂。前工會主席來電哭訴不該妥協:工廠排擠她,讓她干重活,不準請假處理工會事務。早知今日,還不如當初堅持下去。六工人后來回廠,單位也不搭理。從未見過這種單位,如此囂張地欺負女工。
問:博客提到澳利威工會一成立,工會領導就提出工會帶領工人繼續罷工,爭取六工人回廠。該提議是否在工會成立前的罷工期間即已醞釀?
答:不是。當時還沒想那么多。
問:資方如何對待工會積極分子和工會會員?
答:比如工會成立當天,廠方不派一名代表參加。不提供辦公場所還是次要的,關鍵是它不提供任何有利于工會活動的環境。任何工會工作人員請假都不批準。工會成立后寫了一份工會章程,立馬就有(廠方)辦公室的人出來把它撕掉。工會代表提意見,廠方也不理:我就是不承認你這個工會。
問:周邊工廠工人有沒有對澳利威工會表現出關注、同情甚至聲援?
答:有。比如在我們罷工的時候,“世鋼纖維”的工人曾因加班問題來“取經”:你們為何罷工,怎么罷工?可笑的是,一家服裝廠還派人來發宣傳材料:到我們單位來干吧,我們單位給你們交保險,什么待遇都有。我們有面包車,你們報報名,跟我們走吧。
問:澳利威工會有沒有尋求過周邊工廠工人的支持?
答:沒有。“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沒想過要依靠別人。
問:全總和工人尤其是工人代表有沒有見面?就見過張軍一人嗎?
答:沒有。他們就打過幾次電話,沒有見過面,更別說見過張軍了。
問:如果工人繼續罷工要求六代表回廠,有無可能獲勝?
答:我覺得不可能。因為以后繼續罷工,單位就已經不妥協了,我們(六代表)也不同意,工人的心也沒那么硬了,畢竟一些問題已經解決。關于開除我們這六個人的事,對立太尖銳了,單位也不會妥協了,繼續罷工也沒什么用了。
問:全總的人是否會因此不再關心工人而疏遠她們,認為她們不識趣?
答:不會。他們覺得還是應該找地方機關,因為“一方官管一方”嘛。他們說不上話,一直叫我們找煙臺總工會等地方機關協商解決。
問:六名被開除的工人為何接受走法律仲裁而非工人繼續罷工的道路?
答:擔心鬧得太大影響大家的利益。當時就覺得沒有必要(工人繼續罷工):既然大部分的利益都已經爭取到了,我們也就沒有必要鬧下去,走官方的那條路也行吧。
問:當時她們覺得有把握嗎?
答:有。因為張軍認為我們一直沒有走出法律的框架,沒有犯錯誤。他認為這樣就應該能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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