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實之中,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工資卻一直是困惑義務教育發展的難題,由此也激化了一些社會矛盾。國務院新近做出的決定,顯然也是針對法律條文并沒有得到切實落實的現實。
WHY
1、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到底是多少?其實大家都知道,公務員待遇好,并不是好在工資上,而是福利待遇上,一個公務員的基本工資是按國家級別來的(據說是16級),這一塊是固定的。那么多人去考公務員,大多數都是奔著他的高福利去的,而不是指著那點工資。所以說,不低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水平,連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水平都沒劃分清楚,按公務員的哪幾塊工資來核算都沒有明確提出的話,這種提法又有什么意義呢?
2、執行難。雖然說大多地方政府也很重視教育,但他們看重的是成果,而不是過程,由此往往會忽略教師這一塊,一方面不提高教師待遇,一方面又不斷的向教師施壓,怎么能提高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呢?現在的一切指標都以GDP為準,我國的教育產業為GDP的貢獻實在不高,又要地方政府大手筆投入,地方政府當然不干。面對上級的指示、政策,往往是借故不履行,或者不了了之,換句話說,是缺少一種監督機制。據說好像有個教育督導員還是巡視員之類的,還是廳級,看來沒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
3、經費緊張。國家下撥的教育資金分攤到地方的每所學校,用于學校的基本建設、教學設備更新都不夠,更別提提高教師待遇了。其實地方政府每年用于教育的財政支出也不少,但是學校建設的缺口更加大啊,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窮不能窮教育,但現實告訴我們,這幾年的教育發展的苦啊,為教育事業奉獻一生的教師們生活更苦啊,西部地區的教師、成千上萬的代課教師,連基本的生活水平都不能夠保障啊,往往為了學生們,還要自掏腰包給學生買書本。
HOW
一是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將教師工資納入公務員工資序列管理。由于教師沒有行政級別,每年還有寒暑假期,可區分管理,設置教育公務員,工資待遇完全按國家公務員管理,直接國家財政撥款。
二是修改《義務教育法》中教師工資的管理條例,實行問責制,并且加強巡視員的監督作用。人大應該積極發揮自己的監督職能,不僅僅是在審批經費一個環節,還要在經費的使用、使用方向、使用結果等方面深入開展監督職能,對不依法履行的部門應該追究其責任。同時作為地方教育部門的上級部門國家教育部下派的巡視員,監督的方面不再局限于以往的學校教育,還應該包括學校經費使用、教師工資待遇、學生家長的反應等等,并且及時上報,還要負責與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協調。
三是建立教育經費基金。改變義務教育經費劃撥方式,中央和地方每年劃撥的教育經費不經政府部門的手,直接到這個基金里,然后通過這個基金直接劃撥到教師的個人賬戶中。有人說,基金誰管,其實很簡單,現在國內的基金做的都還不錯,已經形成良好的發展機制。可以成立一個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來管理,成員由官員、專業人士(會計、審計等)、教育人士、其他人員組成,負責監督經費的使用,每年向人大匯報工作,并且定期公開賬目,讓全國人民來監督他。其實這個基金會還有其他作用,諸如一個學校要想怎樣的發展,可以向基金提交申請,通過委員會的答辯和可行性論證,然后分批看效果撥款,這樣一來學校還可以脫離地方政府的束縛,更加自由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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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