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四川成都發生轟幼全國乃至世界的四川成都 唐福珍 女士抵制強拆自焚身亡后,又曝出北京居民席新柱因抵制無理強拆先被不明身份男子將腿打折,繼而引火自焚,傷重入院搶救,生命垂危......一連串自焚事件不但未引起官員高度警醒和重視,相反視百姓生命為兒戲的強拆事件層出不窮,愈演愈烈。今天又看到記者爆料,黑龍江省東寧縣三年土地出讓金超過5,000萬元,巨大的經濟利益驅使政府做出再拆60萬平米民房的決定,縣紀委.法院.公安局.建設局一齊表態出面支持強拆,有恃無恐的縣長任侃大老爺氣壯如牛地對所謂"釘子戶"發出恐嚇和威脅:"不要以東寧人民為敵,不要以卵擊石"。東寧人民什么時候選舉了你?誰給你代表東寧人民的權利?這種惡霸式的作法我國歷朝歷代鮮見,在資本主義國家也難覓蹤影,在你眼中人民就是敵人,與人民為敵的正是你自己?! ?/p>
縣長大人發了狠話,下面還不變本加厲執行?一時間,東寧因拆遷被打.被迫露宿街頭時有發生,最終終于逼得拆遷戶靳清湖的大女兒點燃身上汽油自焚......最令人不寒而傈的是在北京居民席新柱行將點火自焚時,強拆人員非但不勸止或強行制止,反而刺激和慫恿道:"你點啊,你點啊'!這種法西斯暴行也能代表人民嗎?
大家知道,自焚是最痛苦的一種刑罰和死法,任何人不到山窮水盡.萬般無奈.絕望至極是不會選擇自焚的,用自焚來抗議是需要極大決心和勇氣的做法。這種極端抗議以前聞所未聞,而如今成為司空見慣.屢見不鮮的事又說明什么呢?難道這就是以人為本?就是執政為民?誰不同意未協商好就強拆,誰就是與人民為敵,這是哪一家的混帳邏輯?
本人就領教過強制坼遷的厲害,1993年我母親私房被強制拆遷,僅補償二千元,也不作任何安置,拆遷人員就開始強拆房屋,我和母親還住在屋里,拆遷人員毫不在意我母子生命安危,日夜照拆不誤,以此逼我們走人。我和母親咽不下這口氣,決心與房屋共存亡,是這樣才易地將我母子安置在當年武漢最偏僻的一間解困舊房里,自掏五千多元湊成小二室一廳湊合住下。1999年,開發商又動員買斷產權,承諾三個月辦產權證,他當年幾千元的建房成本,我又交兩萬元買斷,結果一拖十一年至今我們十戶居民仍不發證,當年借口辦證連原有的房證也收走了。經數百次上訪,各級官員互踢皮球,有次一位鄰居指著我對官員說:"這可是當年管城建委的副市長",以為這句話能起點作用,而官員不屑地說:"當年有權不用,怪鬼"?我當時真無地自容,淪落到如此地步,感慨萬千
有了親身經歷,對弱勢群眾有了充分的理解,對被逼自焚的同胞無限同情。自焚.自焚,自焚,何日是盡頭,人民何時才能不被反人民的人欺壓?如果政府無良官員依然長此與黑心開發商狼狽為奸,自焚的星星之火也會有燎原的那一天,違背人民意志,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恣意妄為的人總有一天會受到人民的審判!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