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周,拆遷之殤的血與淚,肆無忌憚地在公眾面前飛揚。在成都,四川女人唐福珍為抗拒拆遷,將汽油潑到身上點火自焚;在上海,“勇敢女人”潘蓉手持自制燃燒瓶阻擋掘進的挖土機;在青島,柔弱女子張霞在多次強拆面前,痛下決心直面燃燒的自己;在貴陽,無奈的被拆遷居民用40多個液化氣罐堵路討要說法……天南地北,形態各異,卻上演著相似的悲??;《蝸居》里那個與開發商斗智斗勇卻難免一死的 “拆遷老太太”,竟有如此寫實的映照。
無數次善良的呼吁與譴責,在殘酷現實面前,儼然成為莫大嘲諷。更悲哀的是,我們看著它們此起彼伏,卻看不清何時才會戛然落幕。兩支龐大隊伍,在一條狹窄胡同相逢:一邊高喊著城市快速開發的愿景,一邊廝守著羸弱的生存權益;一邊高舉著支持依法強拆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一邊搖動著本該更有力的 《憲法》和《物權法》;一邊是現實利益的鏟車,一邊是鏟車下足以迅即變成磚瓦石塊的立身之所。權力、權利;強者、弱者;上位法、下位法……當所有這些強悍地糾纏在一起,個體的生命抗爭可以獲得同情的淚水,卻不足以融化矛盾的堅硬。
城市化運動與公民化權利,真就要互掐著脖子悶死在這窄胡同里嗎?面對拆遷血淚,我們真就束手無策了嗎?一個又一個倒下的普通百姓,需要紀念,以紀念緬懷他們在法治精神下保護財產的主張、鞭撻導致命案的暴力。但我們不該成為專業的“哭尸者”,只懂得在每一次事后流出柔弱的淚水;痛定思痛,我們更需要成為大禹一樣的“治水者”,尋找對抗之源,疏導對峙之利,抽掉釜底之薪,用人類的睿智超越同是人類制造的苦痛。面對燃燒自己的熊熊烈火,只要沒有窮盡努力,我們便沒理由攤開雙手聳聳肩,釋然承認這道難題的“無解”。
對抗四處升級,找尋制度上的共有根源,應該就是拆遷條例與憲法、物權法的沖突未被平復,在現實中得以放大。唐福珍自焚了,卻被定性為“暴力抗法”,作出裁決的不是法院,而是執行強拆的政府部門。這類荒謬背后,是本該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礎上的行政強制,與商業開發中市場交易行為的混亂交叉;是拆遷條例中賦予有關部門的強拆權力,與法治原則下剝奪公民財產必須遵循司法裁決等正當程序的強烈對撞;是經營城市理念下的急躁,與充分保護公民財產上需要極大耐心的矛盾糾葛……這種混沌不清且無法克服的法律與政治錯誤,令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利益博弈成為奢談,也造就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尷尬。每一方都能為自己找到貌似合法的解釋,反過來又升級了暴力的極端。有人希望唐福珍成為另一個孫志剛,以其慘死換取對拆遷條例的反省,這也是法學家多年的呼吁,不曉得燃燒的汽油與軀體會否成為催化劑,催化出現實的行動。
從法律上厘清權益和權利的邊界,確為釜底抽薪之舉,卻不可能成為解題的全部。任何一次悲劇,都是在具體人具體行為之下釀就的,委屈、憤怒等非理性因素必然要在個案中扮演角色,所以,拆遷中的公權道德,也應成為一種“顯學”。必須讓更多人懂得:政府官員在地圖上畫一個圈,十天半月就要拆遷殆盡,本就是在以透支權利為代價的偽效率;只要雇家“安置公司”到前臺主導,出了暴力事件便可以置若罔聞,本就是沒有政治道德的亂作為。公眾譴責唐福珍自焚前最后三小時執法者的冷漠不作為,但在過去幾個月的糾紛對抗中何嘗有過熱情與作為?還記得2007年沸沸揚揚的重慶“釘子戶”事件嗎?之所以成為 “偉大的標志性事件”,當地政府足夠的耐心、克制功不可沒,甚至連媒體也不吝褒獎。這種耐心、克制的公權道德,不該是媒體聚焦之下才有的產物。而要普及這一點,濫施暴力就須嚴懲,領導責任就須追究……遺憾的是,這方面“教材”著實有限。面對所謂“為一己之利綁架公共利益”的“釘子戶”,司法化解沒有做出幾個開通合法博弈的樣本,反倒一再淪為虛假訴訟的工具。
“拆遷”就像一塊試金石,是它們,而不是那些拆后建起的高樓,檢驗著城市發展的水平,測量著社會斷裂的程度。我們承認城市拆遷中現實利益的強大,卻不該低頭認同它足以主宰我們的命運。面對“血淚拆遷”一再上演,是妥協地默認“無解”,還是起身迎難求解,將檢驗這個社會的良心。
血淚GDP,中國何時能夠真正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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