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人冒名獲得不正當利益然后被拆遷,事實很簡單的事——五毛的帽子慢慢也亂扣不下去了
真搞笑,一個新西蘭人冒名獲得不正當利益然后被拆遷,事實很簡單的事
結果一群天天恨不得生吞活剝CCTV的人,突然拿CCTV當證據,指責“五毛”起來,這膜拜換裝速度讓人瞠目結舌
然后更可樂,一件事實本身很清楚的事,結果被人以長篇反話,突然闡發到宏大的什么黨國敘事上。不耐心看事情本身,突然就竄到體制論上“高屋建瓴”,體制黨?
看清楚初始事件三個最基本事實:
“這對夫妻擁有新西蘭國籍。外國人不得擁有中國農村的宅基地,而房屋補償關鍵本就在地段上而不是房屋本身的建筑成本。”——旭陽
這事不就很簡單了嘛。
不妨把這件事說完、說清楚,再去談其他農民權益有沒有受到損失,物權法、地方政府執行層侵吞克扣什么的。
后面這些討論起來都很有意義,但若非用后面這些來摻和初始事件自身的完整邏輯,那就是不講道理胡攪蠻纏嘛。
如果始終有人這樣罔顧事實無理攪三分,你會發現“五毛”越來越多的,直到這個帽子扣得手麻,以致到了扣帽者自己也覺得太傻乎乎的地步,一如輪子退party人數已經快超過已有黨員總數。
這樣自取其辱有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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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dragonsky.com/viewthread.php?tid=292514&extra=page%3D1&page=2
“我們是新西蘭公民,請你們不要做出任何的舉動,否則會發生流血事件!”
回應她的也是一個高音喇叭:
“不管是哪個國家的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上,如果不遵守中國的法律,同樣要遭受查處!”
“你是什么法律?是強盜!你代表法院嗎?拜托你,我是新西蘭人,你現在講的話,代表法院嗎?新西蘭公民都是守法的公民。”
吖吖吖吖,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時候搖身一變,就成了中國上海農村戶籍人士。
然后,另外一個場合需要時,就搬出“我們是新西蘭公民”、“新西蘭公民都是守法的公民”的遁詞。
自作孽不可活啊
旭陽
補充下,另外一個同樣說這件事的帖子中的回復:
這件事要分三個層次來解說。
第一,這房子是否屬于這對夫妻。
這個問題又包括兩個部分,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實體。根據目前土地國有和集體所有的政策,農村的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也就是該村共有。只有該村村民才有 資格按家庭人數向行政村申請報批,經過行政村、鄉鎮層層審核報批,登記到村民的名下。此房屋對應的宅基地原先屬于張龍的父親。在1994年轉讓給張龍后, 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權/所有權就分離了。房屋屬于張龍夫婦,宅基地使用權屬于張龍父親。張龍父親過世后,宅基地原本可以由張龍繼承該使用權。但張龍夫妻后 來加入新西蘭國籍,根據中國的國籍法,即自動放棄中國國籍。根據中國的土地制度,外國人無權擁有中國農村的宅基地,因為宅基地只能是該村村民經過申請后獲 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的子女或者上述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并在其上建造房屋的人,其死亡后,其遺產由非農民身份的繼承人繼承, 因此,這房子即變成了宅基地無主(即收歸集體),房屋實體屬于張龍。
第二,補償,補償哪些?
農村土地拆遷的補償包括補償宅基地和補償房屋兩部分。由于農村宅基地的性質是集體土地,個人沒有產權,也不能買賣,從法律上說,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雖然 在實際生活中,常見有繼承,但這不能通過法律來獲得支持。因此,在這次拆遷中,張龍夫婦無法獲得宅基地的補償,只能獲得宅基地上房屋的補償(因為房屋是可 以繼承)。
第三,補償是否合理。
1994年,張龍的父親將三間平房的產權轉給他們時,該宅基地上只有三間平房,而2005年,他們在知道要拆遷時,將這塊宅基地翻蓋成了4層,480平米 的小樓。根據規定農村翻蓋房子、重建房子、改建房子,都是要批準的,只有在不改變原先結構下的修理才是不需要批準,而且具體可建筑面積是按照申請人的人數 來核定。而且,必須是宅基地使用者才能提出申請,否則房屋只能維持現狀。張龍夫婦既無權提出申請,申請也不可能被通過,因此該宅基地上的4層樓鐵板釘釘屬 于違章建筑,法律不予承認是張龍夫婦的合法財產。張龍夫婦不能因此房子的面積要求對應的補償。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上海的也不會有原則上的區別)第十九條:拆遷補償中認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具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的,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認定。
事實上,作為房屋被拆遷的補償,張龍、潘蓉夫婦獲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補貼以及每平米1480元的土地補償。計算下來潘蓉的拆遷補償是67.3萬 元。而761元的單價是按照新房(4層樓)面積計算,如果按照三間平房面積計算,每平米的補償將近一萬元,土地面積一百多平米,補償15-20萬。這個補 償價格屬于合理范圍,而且還對明明已經不屬于他們的宅基地也做了補償。做得很厚道了。
PS:政府回答白癡,不通過法院執行腦殘,但補償的做法和金額在合理范圍內。你可以說是結果正確,程序不正義,但全部站在那對夫妻這方卻是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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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得人
我國法律規定基于身份關系無償從村集體組織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只能作為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 所有。據此,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經人民政府批準取得土地建房,對該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不得擅自出賣、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 得重新獲得批準。本案中,李某對其1.5萬元現金和四間瓦房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因而對其處分是有效的,但由于宅基地屬集體所有,其遺囑中涉及的將宅基地轉 歸其女兒所有的部分無效。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集體。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而且要有本集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權。你現在的身份連中國人都不是,顯然不是中國這個村的村民,所以,你不能繼承你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上的房屋你可繼承。
但法律規定如果你只擁有房子沒有宅基地 你只能自己住 只能賣給你父親的本村人 不能翻蓋擴建
她是假冒中國人 然后以自有宅基地房的名義申請把平房擴建為4層別墅
但以欺騙所得當然不能給 給的只能是那間平房本身的價值
順便說一句 所謂700一平是單單房子的拆遷價值
當地所有擁有中國當地農村戶籍的宅基地所有權的本村村民 是按宅基地每戶先分一套260平米的房子或163萬現金的
然后再另外計算擁有的房產的價值 擁有的承包地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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